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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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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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工业务》课程
学习模块五
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STCW 规则的A 部分将在适任标准中规定的应具
有的能力归纳为以下7 项职能和
3 个责任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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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工业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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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国家高职教育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
《机工业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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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STCW公约的结构主要包括公约正文、附 则和《STCW规则》。其中《STCW规则》分为 A、B两部分。A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和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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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正文
+
附则
公约正文只是对公约中的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监督、缔约 国的一般义务、公约的修正、签署和加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了规定,其实质性的内容都规定在公约的各项附则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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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所有海员都 必须通过保安意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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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马尼拉修正案的新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证书分为三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 书(COP)、书面证明。明确对培训机构、主管机关、 船公司在海员在培训、发证、资历等方面的要求。增设 了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 工等岗位。将机舱资源管理和驾驶台资源管理列为强制 性的适任标准。更加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如轮机新技术、 电子海图与信息系统。

STCW公约 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 马尼拉修正案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为全面、有效地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完善我国海员培训、发证管理体系,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人员对相关履约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形成了海船船员管理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广泛听取和收集船员、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各直属局应组织船舶现场监督、船员管理、法规管理等岗位和部门认真研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意见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的表格可在中国船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外网()上下载,也可从各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获取。

意见上报途径如下:一、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反馈意见上报给当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二、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汇总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三、船员和专业人士可直接将意见反馈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箱:cstcw@,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的意见也发送到该邮箱。

具体修改意见稿如下简单来说: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等七个科目是以前要求的,新大纲要求的科目为船舶航行、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安全和管理、船舶货运、航海英语,也就是说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将变更为5门。

其中原考试科目船舶管理和船舶结构与设备合并为新科目船舶安全和管理;原考试科目船舶值班与避碰在加入部分驾驶台资源管理后变更为新科目船舶操纵与避碰;原考试科目航海学与航海气象与海洋学再加入大篇幅的电子海图内容合并为新科目船舶航行;海上货物运输与航海英语变动不大。

各门科目具体修正意见稿下载:/sdmsa/pic/2011130951472.rar表一: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海船员[2014]127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4.02.26
【实施日期】2014.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
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员〔2014〕127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更好地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提升船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现就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过渡期内,参加“04规则”适任考试但未通过考试的船员,完成过渡期培训后可直接申请参加“11规则”适任考试。

二、2014年1月1日前符合直接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条件,但未申请签发上述两个培训合格证书的船员,可在2014年12月
31日前继续申请签发。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适用船舶保安规则船舶上任职的沿海航区船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要求持有上述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上述两个培训合格证书,目前暂不开展港口国和船旗国监督检查,具体检查要求我局另行通告。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修正案(草案)规则第I章总则第I/1条定义和说明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1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中的规则;.2 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规则认可的;.3 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4 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习惯做法指定为高级船员的船员;.5 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I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6 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7 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1条、第III/2条或第III/3条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8 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9 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10 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由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助理轮机员的人;.11 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当证书的人员;.12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 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13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14 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15 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16 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维护和修理;.17 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18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19 液化气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20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船舶;.21 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设有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22 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天;.23 《STCW规则》系指由1995年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加以修正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24 职能系指《STCW规则》规定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25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26 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证书的签发、再有效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27 ISPS 规则系指2002年12月12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28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该保安员对船长负责,其职责包括实施和维护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29 保安职责包括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SOLAS 1974) 第XI/2节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所定义的所有船上保安任务及职责;.30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II章、第III章、第IV章或第VII章的规定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和签注的赋予其合法持有人按证书标明的责任等级担任职位和履行职能的证书;.31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除适任证书以外向海员签发的,表明已符合本公约的有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相关要求的证书;.32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全球范围内海员培训和认证的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和海员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中英文对照说明,旨在提供对该公约的全面了解。

一、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1. 定义和范围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涉及的范围涵盖了海员的职责、资格、培训以及持证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海员包括船员、船员领导和船舶技术人员。

The Definitions and Scope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covers the responsibilities, qualifications,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seafarers. Seafarers include ratings, officers, and marine engineering personnel.2. 培训标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了海员培训的最低标准,包括基本培训、高级培训和持证要求。

这些标准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船舶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Tr本人ning Standards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sets out the minimum tr本人ning standards for seafarers, including basic tr 本人ning, advanced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These standards ensure that seafarers have the necessary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deal with various situatio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3. 持证要求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海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在船舶上工作。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要求 , 量省 略最 低安全配 员证 书指 定栏 目内已有 节省成 本而 冒险。在船舶靠 岸装卸 货期间 , 尽 海事 现场
的信息如 机舱 自动化程度 、 航行 区域等 , 而将指定栏 目 执法人员 登船检查 船舶实 际配员时 , 船方 常 以个别 船 内没有 的信 息如连续航行 时 间等 注 明。 员上岸看 病 、 购物等 借 口逃避 检查 , 以 , 所 开展船舶 配 () 2 探索提 高船员履 职能力新模 式 。 据《 依 中华 人 员开航前 检查很有 必要 。 建议实施 海事机关 联检联 动 民共和 国海船 船员适任 考试 、 评估 和发证规 则》 中 机制 , 和《 尽快 建立海 事机关船员证 书网上核查 系统 , 严厉
第3 第1 22 月 4 卷 期 0 年1 1
甚哩
核减免事 由 , 理计算船舶预定航 程 , 合 明确船舶连续航 检 查 , 开展船员履 职能力综 合性检查 是很有必 要 的。 行 时间的计算标 准 , 能给事后 的船舶最低 安全配员 船 员管理必须从说教式 的培训转为注重 船员履职能力 才 现场监 管提供强有 力 的执 法保障 。 在船舶最低 安全配 的过程控制 , 出培养 船员 的实操及应急 能力 , 突 才能不
因此 , 针对船员 的船舶关键 性机器和设备操作 、 消防救 查等都 离不开各 地海事机关 的相互 配合 。 只有建 立统
生设 备操作 、 船技艺 、 操 无线 电通信 、 急反应 和语 言 应

的内部协调 机制 , 才能形成合力 , 使缺员 、 假证 、 冒用
沟 通等能力 开展实操性 检查 、 适任性检 查或者 评估 性 等违法行 为无处遁 形 。●
华人 民共 和 国海船船员值 班规则 》 的规定 , 国船员一 打击缺 员 、 我 假证 、 冒用等 违法行 为。

STCW公约和规则马尼拉修正案-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STCW公约和规则马尼拉修正案-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12
STCW78/95公约主要包括: 公约正文 公约附则 公约规则(即STCW 规则) 公约正文主要包括三个内容: 船员的发证 船员的培训 船员的值班
STCW78/95公约构成
附则 1 总则 2 船长和甲板部 3 轮机部 4 无线电通讯和无线电人员 5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6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救生 职能 7 可供选择的发证 8 值班 PART A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PART B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 宽限:2002.8.1
• 2010年6月将在菲律宾马尼拉召 开外交大会上,最终通过STCW 公约和STCW规则的修正案。
-生效2012年1月1日 -过渡:2017.1.1
Hale Waihona Puke 另一个10年期的到来。STCW78公约修正案
• 共修正7次: • • • • • • 1991年修正案,1992年12月1日生效 1994年修正案,1996年1月1日生效 1995年修正案,1997年2月1日生效 1997年修正案,1999年11月1日生效 1998年修正案,2003年1月1日生效 2006年修正案,2008年1月1日生效
二、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回顾 • 1978年公约 – 采纳:1978.7.7 STCW公约是 – 生效:1984.4.28 IMO首次制定的 • STCW 95修正案 一套公约标准, – 采纳:1995.7.7 并首次设定审核 – 生效:1997.2.1 准则和规定。 – 过渡:2002.2.1
1、STCW95公约的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 服务的海员。 • 除外: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7、 2005年修正案:2005年召开的MSC80次
会议批准了对STCW规则第VIII章B部分-关于 机舱资源管理的指南(STCW.6/Circ.7)。
8、2006年修正案
--在VI/4后新增“VI/5-船舶保安员适任证书颁发要求” ( MSC.209(81))。 2008年1月1日生效。
--在B-I/14(关于公司责任和船长及船员职责指南)中增 加:
17b
AⅠ/ 1

总Ⅰ 则 /2
证书和 签证
20b
AⅠ/ 2
STCW规则(STCW code)
STCW规则A部分
STCW规则B部分
名称
页 码
表 页码

名称
页 码
定义和说 57

b
BⅠ/1
关于定义 和说明的 指导
299 b
证书和签 58

b
BⅠ/2
关于证书 和签证的 指导
299 b
第Ⅰ章 总则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Ⅲ章 轮机部
Ⅰ/15 过度规定
第I章 总则
• 第I章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新增概念(10个),规范证书名称,设定证书的层次; 2.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登记及签注、认可的审查要求; 3.强调缔约国加强打击虚假证书责任; 4.增加了白名单审核及提高了资料交流的透明度; 5.增加了质量体系的要求; 6.设定了近岸航行原则中缔约国间协商一致和相互认可的条款; 7.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8.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9.明确了过渡期安排。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关于交通部十号令 STCW

关于交通部十号令 STCW
一、修正案对公约的主要修订内容
2010年修正案是对STCW公约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本次全面修订的基本原则为不改变STCW公约1995年修订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拟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确保船上有效的沟通,为履约提供一些灵活性,考虑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对海员适任的特殊需求,考虑增强海上保安对海员适任能力的要求等。现将本次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三)船舶经营机构
本次修订,对公司的责任增加的许多内容,包括最低休息时间安排,防止酗酒和药品滥用等,公司需要在船岸安全管理中进行有效的安排。公司负责培训的项目也增加了许多,如何实施也需要制定计划。
现有船员在过渡期需要参加多种新培训及知识更新培训,如何有效的安排船员有序参加培训并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是主管人员需要提前规划的事宜。
2.提高了轮机员证书申请人的资历要求,从STCW78/95修正案的“不少于6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提高到“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金工实习和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包括不少于6个月的机舱值班(在轮机员的指导下)服务资历。
3.明确了第III章的适任证书发证要求与第VI章培训合格发证之间的联系。
4.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根据对2010年修正案的研究,对我国的相关机构提出了如下的履约策略建议。
(一)海事主管机构的履约策略
2010年修正案生效后,国内的两个部门规章,即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需要修改。多个规范性文件也需要修改,例如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等。2010年修正案新增加的发证项目需要纳入规则之中,诸如电子员等。新的培训内容,诸如BRM、ERM、ECDIS、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培训、保安知识技能培训等需要纳入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中。对于新增加的培训项目,主管机构需要对申请开展新培训项目的机构进行审批、教学大纲审核的工作,因此对现有的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进行适当的修改是十分必要。另一方面,主管机构需要研究现有的培训资源的充足情况及出台扶持政策的必要性。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简介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则
名称
页码

第Ⅰ Ⅰ /1 章
定义和 说明

月1日生效, 2002年2月1日过度结束,全

面符合公约要求。
4、1997年修正案——在第五章中增加了规则
Ⅴ/3,对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 级人员的最低训练和资格要求。包括:拥挤人 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 的人员的安全训练、旅客安全、以及危机管理 和人为行为训练等。1999年1月1日生效。
MLC,2006: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four pillar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gime for quality shipping.
1、其他公约主要针对船舶、设备,STCW 主 要对船员; 2、中国是船员大国; 3、公约前面部分是资格问题,后面是值班; 4、事故原因少数假证船员,多数是持证船员 值班问题。真正不出事,重点在值班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中国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影响和对策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中国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影响和对策
生效 、 实施 后 对 船 员教 育 和 培 训 将 产 生 的 影 响 , 同时 对 中 国航 海 院 校 与培 训 机 构履 行 S C 公 约 2 1 TW 0 0年 马 尼 拉 修 正 案 提
出建 设 性 的 意 见 。
关 键 词 :r w 公 约 ; SC 马尼 拉 修 正 案 ; 员教 育 和 培 训 ; 约 船 履 中 图分 类 号 : 6 6 2 U 7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6—8 2 (0 0 0 10 7 42 1 )3—0 0 一O 03 3
{ 9 8年 海 员 培 训 、 证 和 值 班 标 准 国 际 公 17 发 约} 9 5修 正 案 ( T W7 /5公 约 ) 1 9 19 S C 89 在 9 7年 2 月 1日生效后 , 全球 海员 知识 和技 能的提 高起 到 对
了重要 的作用 。 但 是 随着 全 球 经 济 一体 化 的进 程 以及 经 济 的迅 速发 展 , 船舶 也朝着 大 型化 、 快速化 、 专业 化 、 代化 的方 向发展 , 现 全球 对 海 洋 环 境保 护 更严 格 , 括 I 包 T技 术 在 内 的新 技术 在 航 运 业 的应 用越 来越 广泛 与深 入 , 海员 的培 训与值 班标 准 的 对 要求 越来越 高 ; 同时 由于 海 盗猖 獗 , 运 安 全形 势 海 严峻 , 对海 员 的培 训 与 值 班 标 准 提 出 新 的 保 安 要
21 0 0年 6月 2 5日, 际 海事 组 织 ( 国 以下 简 称
二 、T 、 S C 公 约 马 尼 拉 修 正 案 的 主 要 内容
I ) 菲律宾 马尼 拉 召开外 交大 会 , 过 8 MO 在 经 9个 国 家 和地 区 以及 2 0个 政府 间 和非政 府 间 国际 组织 的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 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STCW公约马尼的考试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7月 1日开始实施《11规则》确定的新的考试大纲的考试。

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签发健康证书,自2013年7月1日起,除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体检证明不予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国际船舶发展的趋势第一,大型化。

第二,高速化。

第三,现代化。

第四、重视环保第五,信息化第六,成熟的经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的历程2005年开始IMO要求STW分委会在36次(2006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STCW78/95公约的原则,原计划通过37次(2006年)、38次(2007年)两次分委会讨论确定修改方案,于39次(2008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方案提交IMO下属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上通过实施。

但是由于修改过程中各国代表团的意见分歧较大,2007年MSC83次海安会确定推迟到2010年完成修订,经过2008年的39次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09年2月2-6日的40次分委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2010年1月11-16 日的41次会议终于形成STCW78/95公约新的初步修正案供各国政府审批。

2010年6月21-25日在马尼拉召开的IMO外交大会上通过新的2010年修正案,简称“马尼拉修正案”修改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1、保留STCW公约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解释海安会的指示、澄清已发布的、过时的要求及技术的发展;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的要求内容。

3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分解

3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分解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是该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它由国际海事组 织所有成员国组成.海上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是“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职 权范围内研究有关助航设备,船舶的构造和设备、安全配员,避碰规 则、危险货物操作、海上安全程序和要求、航道信息、航诲日志和航 行记录、海难事故调查、救捞和救助及其他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事宜 。”
过渡期适任培训轮机长和轮机员理论纲要 (第三部分)
附录 IMO国际海事组织简介
国际海事组织是负责处理国际海运技术、专业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 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169个成员 和3个联系会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为该组织联系成 员。
E.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次 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 高优先权议题。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 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即:(1)保留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 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 现技术发展的需求;(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 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 工业的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
B. 1978年STCW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同在内的各缔约国海 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 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C.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 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新制定了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作为对STCW公约附 则的补充。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名称的由来
大会最终文件附件3
决议3
对主办国政府表示感谢
1、注意到菲律宾政府的邀请表示感谢; 2、承认菲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实物捐助、周到的安
排,以及对与会者热情、礼貌的招待及其他礼遇;
3、认可菲律宾政府为大会所作出的贡献!
2
公约制定的背景
海事多数由人的过失造成,由船舶自身原因 并非多数。
A-Ⅱ/2部分“货物操作和积载”的内容中,加 入对散装货船的货物装卸和积载,以确保散装 货船的结构安全。2003年1月1日生效。
6、2004年修正案(MSC.156(78) ——。
2004年召开的MSC79批准了STCW规则表AVI/2-1(救生艇筏和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助 2006年7月1日生效。
SOLAS、LL1966、TONNAGE1969从船舶
设计、设备、管理做出规定 发证和值班各行其是。 海上航行安全与海员素质密切相关。
国际间海员管理没有统一的准则,海员培训、
IMO 研究制定提高海员的素质来保障航海安全的
国际公约。
IMO于1960年在海安会下设立一个培训 和值班标
准分委会(STW)。
原则、程序,而且还有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指导等
全面、完整的公约。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章 则 名称 页码 节 名称 定义和说 明 证书和签 证
它是国际海事组织(IMO)60多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 约之一,目前约有157个缔约国,按批约国家数位居 第五,按吨位位居第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了以下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了以下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了以下内容1.第I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

明确证书分为三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明。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Ⅱ、Ⅲ、Ⅳ或Ⅶ章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新修正案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规定适任证书、根据规则第V/1-1条和规则第V/1-2条规定签发给船长和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仅应由主管机关签发。

强调现代化船舶中电子员的必要性。

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

(2)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3)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及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

(4)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对最初资料交流(履约报告)、后续报告(独立评价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缔约国应制定认可从业医生的规则,对从业医生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向其他缔约国、公司及海员提供。

(6)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公司应确保其指派到任一船上的海员均接受了本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的培训;任何时候都必须按SOLAS公约第V章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确保其在船上能进行有效的口头交流。

(7)明确了过渡期的安排。

过渡期为生效日加5年。

2、第II章“船长和甲板部”的主要修正内容(1)强调电子海图显示及信息系统(ECDIS)的应用。

STO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践的启示

STO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践的启示

STO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践的启示薛海龙【摘要】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该修正案对船员的培训、发展和值班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因此,船员培训有关部门有必要根据该修正案的具体修正内容,结合目前轮机专业船员教学培训实际,对轮机专业船员培训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及改革措施,争取实现主动履约。

文中在深入研究马尼拉修正案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际的几点教学改革建议。

%The Manila Amendments to STCW Convention came into force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year. This amendment raised much stricter requirements on the training of seamen. Therefore, it is essential for the marine engineering training departments and organizations to carry out corresponding and effective plans and reforming measures for seamen training in an aim to abide by the Manila Amendments. This papers,on the basis of thorough study, raises some teaching reform measures.【期刊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11)004【总页数】4页(P80-82,103)【关键词】船员培训;马尼拉修正案;教学改革【作者】薛海龙【作者单位】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226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712.31 引言据统计,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运输量约90%是由海上运输来完成的。

船舶概论考试内容

船舶概论考试内容

《MARPOL73/78》对船舶进行监管的三个途径:1.船旗国,负责对有关构造及设备根据公约进行检验和发证,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特殊操作制定操作程序和手册,并要求对操作进行记录。

2港口国,通过检查船舶外观、船舶证书、操作程序和记录来判断是否符合公约要求。

3沿海国,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应就近向沿海国报告,沿海国应给予帮助。

《MARPOL73/78》的六条附则是:1防止油类污染规则2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3防止海运包装有毒物质污染规则4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5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6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第一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

(2)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自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电气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者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3)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舅有关航区和其它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

(4)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对最初资料交流、后续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6)增加了公司的责任(7)明确了过渡期的安排。

第二章“船长和甲板部”的主要修正内容(1)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应用(2)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3)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的强制性适任能力(4)新增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5)新增按照船舶报告和VTS报告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报告的内容(6)新增高级值班水手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第三章“轮机部”的主要修正内容(1)删除“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2)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3)新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强制性适任能力(4)新增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发证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5)新增高级值班机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四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的修正内容本次修订对第四章的有关概念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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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 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STCW公约马尼的考试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7月 1日开始实施《11规则》确定的新的考试大纲的考试。

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签发健康证书,自2013年7月1日起,除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体检证明不予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部分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主要内容
国际船舶发展的趋势
第一,大型化。

第二,高速化。

第三,现代化。

第四、重视环保
第五,信息化
第六,成熟的经验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的历程
2005年开始IMO要求STW分委会在36次(2006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STCW78/95公约的原则,原计划通过37次(2006年)、38次(2007年)两次分委会讨论确定修改方案,于39次(2008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方案提交IMO下属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上通过实施。

但是由于修改过程中各国代表团的意见分歧较大,2007年MSC83次海安会确定推迟到2010年完成修订,经过2008年的39次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09年2月2-6日的40次分委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2010年1月11-16 日的41次会议终于形成STCW78/95公约新的初步修正案供各国政府审批。

2010年6月21-25日在马尼拉召开的IMO外交大会上通过新的2010年修正案,简称“马尼拉修正案”
修改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
1、保留STCW公约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
2、不降低现有标准;
3、不修改公约条款;
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解释海安会的指示、澄清已发布的、过时的要求及技术的发展;
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
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
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特点与环境;
8、考虑海上保安的要求内容。

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特点
1.理顺证书管理体系。

证书分为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书面证明三种。

提高了证书的
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

新增了证书登记的电子查询要求。

2.在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了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它相关条款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

3.明确与细化了独立评价报告的内容要求、具有资格人员的要求及质量体系审核机制。

4.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B部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5.增加了公司对船员在船培训的责任。

6.强调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等电子设备与系统的应用。

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特点
7.新增“电子员”与“电子技工”的适任标准。

8.强调团队工作的培训要求。

驾驶台资源管理与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要求。

9.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

10.新增“高级值班水手”与“高级值班机工”的适任要求。

11.将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分为油轮、化学品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和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

12.强调与明确了保安培训四级培训,三级证书的要求。

13.加强与明确了保证足够休息时间以防止疲劳、防止药物和酒精滥用的要求
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法规体系
由船员管理最高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与其配套的一系列部令和规范性文件组成。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个条例、5个规则和相关配套文件,形成一个履约法规体系(1+5)(STCW+Q)。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
区别及其效力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如《船员条例》。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第九条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I章总则第I/1条
.30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II章、第III章、第IV章或第VII章的规定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和签注的使其合法持有人有资格按证书标明的责任等级担任职位和履行职能的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培训管理(T):《中华人民共和国培训管理规则》、培训大纲;
考试与发证管理(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实施办法、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海船船员合格证考试大纲、评估标准。

健康管理:《海船船员健康证
书管理办法》、《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国家标准)
值班管理(W):《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一整套标准(S):体现TCW配套的配套文件中;
质量管理(S、T、C和W的质量保证):质量管理的四个文件,以及配套的标准。

(待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配套文件
一、《11规则》和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整体框架
《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主要包括: 1个部令+1个通知+4个办法+1套适任标准+1套质量规则
一个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一个履约准备通知:《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
一个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
一个过渡办法:《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
一个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170号)
一个健康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
一套适任标准:包括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等,《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待颁布)一套质量管理文件:《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
《11规则》规则修订的背景
(一)STCW马尼拉修正案的通过
2010年6月通过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二)《船员条例》的出台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出台,作为《04规则》的上位法,对船员的适任要求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规则修订的目的和必要性
《11规则》的修订是全面、有效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11规则》的修订是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需要;
《11规则》的修订是服务航运发展的需要;
《11规则》的修订是创新发展的需要。

《11规则》及配套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规则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将适任考试和评估统一为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

二、关于《11规则》规则及实施办法附表
《04规则》附件为适任考试和评估科目;而《11规则》附件是适任培训、任职资历、考试和见习等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在一个表中集中列明,便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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