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

合集下载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及其产生的影响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及其产生的影响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及其产生的影响2010年6月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95修正案进行了全面回顾和修订,涉及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均发生了较大调整。

1978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公约》。

该公约于1984年4月生效。

公约首次规定了国际上可以接受的船员的最低标准,对于统一世界各主要航运国家关于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的标准起到了巨大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的发展及航运业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

1993年,国际海事组织着手对1978年STCW公约进行全面的修改,1995年缔约国大会通过该修正案(以下称“95修正案”),95修正案于1997年生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

95修正案生效后,公约又进行了多次修正。

95修正案通过10年后,国际海事组织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从而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次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高优先权议题。

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1.保留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

[教育学]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正内容汇编20100825广州

[教育学]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正内容汇编20100825广州

2021/8/27
17
第B-I/14节-关于对公司的责任以及 船长和船员建议责任的指导
• 修改了第1段,并入公司还应该确保:
– .1工作在配备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船上的所有船员接受有关该种救生艇的 登艇和放艇程序的熟悉培训。
– .2在上船就职之前,指定负责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操作的船员应经历适当的 登艇、放艇和回收艇的适当培训,包括至少参加一次自由降落式救生艇 的释放操作。
• 第A-I/11节
– 3 液货船船长和高级船员应通过下列方式证明保持了专 业适任能力:
• .1前5年有3个月的认可的与所持有的证书相关的海上服务资历
• .2 通过了认可的相关培训课程
2021/8/27
15
规则第I/12条及关联节
• 规则第I/12条-模拟器的使用:条文未变 • 第A-I/12节-关于使用模拟器的标准:条文未变 • 第B-I/12节-关于模拟器使用的指导
2021/8/27
22
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巧的适用、 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
• 在Table A-II/I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 班高级船员的最低适任标准表”中的“船上作业 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项下增加:“领导力和团 队工作技巧的适用”的知识、理解和熟练(KUPs) 要求适任能力。
• 在Table A-II/2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船长和大副 的最低适任标准表”中的“船上作业管理和人员 管理”职能项下增加:“领导力和管理技巧的使 用”的知识、理解和熟练(KUPs)要求适任能力。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内容 汇编
2010年8月25日
2021/8/27
1
STCW公约和STCW规则修改进程简要
• 2006年1月STW37次会议启动STCW公约和规则的 全面审查工作。

STCW公约 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 马尼拉修正案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为全面、有效地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完善我国海员培训、发证管理体系,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人员对相关履约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形成了海船船员管理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广泛听取和收集船员、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各直属局应组织船舶现场监督、船员管理、法规管理等岗位和部门认真研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意见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的表格可在中国船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外网()上下载,也可从各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获取。

意见上报途径如下:一、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反馈意见上报给当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二、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汇总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三、船员和专业人士可直接将意见反馈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箱:cstcw@,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的意见也发送到该邮箱。

具体修改意见稿如下简单来说: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等七个科目是以前要求的,新大纲要求的科目为船舶航行、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安全和管理、船舶货运、航海英语,也就是说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将变更为5门。

其中原考试科目船舶管理和船舶结构与设备合并为新科目船舶安全和管理;原考试科目船舶值班与避碰在加入部分驾驶台资源管理后变更为新科目船舶操纵与避碰;原考试科目航海学与航海气象与海洋学再加入大篇幅的电子海图内容合并为新科目船舶航行;海上货物运输与航海英语变动不大。

各门科目具体修正意见稿下载:/sdmsa/pic/2011130951472.rar表一: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修正案(草案)规则第I章总则第I/1条定义和说明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1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中的规则;.2 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规则认可的;.3 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4 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习惯做法指定为高级船员的船员;.5 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I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6 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7 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1条、第III/2条或第III/3条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8 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9 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10 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由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助理轮机员的人;.11 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当证书的人员;.12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 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13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14 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15 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16 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维护和修理;.17 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18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19 液化气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20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船舶;.21 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设有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22 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天;.23 《STCW规则》系指由1995年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加以修正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24 职能系指《STCW规则》规定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25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26 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证书的签发、再有效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27 ISPS 规则系指2002年12月12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28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该保安员对船长负责,其职责包括实施和维护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29 保安职责包括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SOLAS 1974) 第XI/2节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所定义的所有船上保安任务及职责;.30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II章、第III章、第IV章或第VII章的规定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和签注的赋予其合法持有人按证书标明的责任等级担任职位和履行职能的证书;.31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除适任证书以外向海员签发的,表明已符合本公约的有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相关要求的证书;.32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全球范围内海员培训和认证的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和海员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中英文对照说明,旨在提供对该公约的全面了解。

一、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1. 定义和范围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涉及的范围涵盖了海员的职责、资格、培训以及持证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海员包括船员、船员领导和船舶技术人员。

The Definitions and Scope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covers the responsibilities, qualifications,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seafarers. Seafarers include ratings, officers, and marine engineering personnel.2. 培训标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了海员培训的最低标准,包括基本培训、高级培训和持证要求。

这些标准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船舶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Tr本人ning Standards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sets out the minimum tr本人ning standards for seafarers, including basic tr 本人ning, advanced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These standards ensure that seafarers have the necessary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deal with various situatio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3. 持证要求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海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在船舶上工作。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要求 , 量省 略最 低安全配 员证 书指 定栏 目内已有 节省成 本而 冒险。在船舶靠 岸装卸 货期间 , 尽 海事 现场
的信息如 机舱 自动化程度 、 航行 区域等 , 而将指定栏 目 执法人员 登船检查 船舶实 际配员时 , 船方 常 以个别 船 内没有 的信 息如连续航行 时 间等 注 明。 员上岸看 病 、 购物等 借 口逃避 检查 , 以 , 所 开展船舶 配 () 2 探索提 高船员履 职能力新模 式 。 据《 依 中华 人 员开航前 检查很有 必要 。 建议实施 海事机关 联检联 动 民共和 国海船 船员适任 考试 、 评估 和发证规 则》 中 机制 , 和《 尽快 建立海 事机关船员证 书网上核查 系统 , 严厉
第3 第1 22 月 4 卷 期 0 年1 1
甚哩
核减免事 由 , 理计算船舶预定航 程 , 合 明确船舶连续航 检 查 , 开展船员履 职能力综 合性检查 是很有必 要 的。 行 时间的计算标 准 , 能给事后 的船舶最低 安全配员 船 员管理必须从说教式 的培训转为注重 船员履职能力 才 现场监 管提供强有 力 的执 法保障 。 在船舶最低 安全配 的过程控制 , 出培养 船员 的实操及应急 能力 , 突 才能不
因此 , 针对船员 的船舶关键 性机器和设备操作 、 消防救 查等都 离不开各 地海事机关 的相互 配合 。 只有建 立统
生设 备操作 、 船技艺 、 操 无线 电通信 、 急反应 和语 言 应

的内部协调 机制 , 才能形成合力 , 使缺员 、 假证 、 冒用
沟 通等能力 开展实操性 检查 、 适任性检 查或者 评估 性 等违法行 为无处遁 形 。●
华人 民共 和 国海船船员值 班规则 》 的规定 , 国船员一 打击缺 员 、 我 假证 、 冒用等 违法行 为。

STCW公约和规则马尼拉修正案-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STCW公约和规则马尼拉修正案-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12
STCW78/95公约主要包括: 公约正文 公约附则 公约规则(即STCW 规则) 公约正文主要包括三个内容: 船员的发证 船员的培训 船员的值班
STCW78/95公约构成
附则 1 总则 2 船长和甲板部 3 轮机部 4 无线电通讯和无线电人员 5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6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救生 职能 7 可供选择的发证 8 值班 PART A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PART B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 宽限:2002.8.1
• 2010年6月将在菲律宾马尼拉召 开外交大会上,最终通过STCW 公约和STCW规则的修正案。
-生效2012年1月1日 -过渡:2017.1.1
Hale Waihona Puke 另一个10年期的到来。STCW78公约修正案
• 共修正7次: • • • • • • 1991年修正案,1992年12月1日生效 1994年修正案,1996年1月1日生效 1995年修正案,1997年2月1日生效 1997年修正案,1999年11月1日生效 1998年修正案,2003年1月1日生效 2006年修正案,2008年1月1日生效
二、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回顾 • 1978年公约 – 采纳:1978.7.7 STCW公约是 – 生效:1984.4.28 IMO首次制定的 • STCW 95修正案 一套公约标准, – 采纳:1995.7.7 并首次设定审核 – 生效:1997.2.1 准则和规定。 – 过渡:2002.2.1
1、STCW95公约的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 服务的海员。 • 除外:

壹、国际海事组织(IMO)采纳STCW公约的全面修正案(如附件一)(精)

壹、国际海事组织(IMO)采纳STCW公约的全面修正案(如附件一)(精)

技 術 通 報 TECHNICAL CIRCULAR地址:104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03號8樓電話:02-25062711 電子郵件信箱:cr.tp@.tw 傳真:02-25074722 網址:.tw編號 51 日期 2010.10.29 This "Technical Information" is provided only for the purpose of supplying current information to its readers. China Corporation Register of Shipping, its officers, employees and agents or sub-contractors do not warrant the accuracy of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herein and are not liable for any loss, damage or expense sustained whatsoever by any person caused by use of or reliance on this information.壹、國際海事組織(IMO)採納STCW 公約的全面修正案(如附件一) 國際海事組織於今年6月21日至25日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的會員國外交會議上,採納了對STCW 公約的全面修正案,預定2012年1月1日生效,其主要修正內容如下:一、採取措施防止適任證書的詐欺行為及強化對簽約國的評估過程。

Improved measures to prevent fraudulent practices associated with certificates of competency and strengthen the evaluation process (monitoring of Parties' compliance with the Convention);二、修正對工作及休息時間的要求,和防止濫用藥物與酒精的新要求,以及更新船員 醫療設施標準。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 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STCW公约马尼的考试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7月 1日开始实施《11规则》确定的新的考试大纲的考试。

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签发健康证书,自2013年7月1日起,除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体检证明不予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国际船舶发展的趋势第一,大型化。

第二,高速化。

第三,现代化。

第四、重视环保第五,信息化第六,成熟的经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的历程2005年开始IMO要求STW分委会在36次(2006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STCW78/95公约的原则,原计划通过37次(2006年)、38次(2007年)两次分委会讨论确定修改方案,于39次(2008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方案提交IMO下属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上通过实施。

但是由于修改过程中各国代表团的意见分歧较大,2007年MSC83次海安会确定推迟到2010年完成修订,经过2008年的39次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09年2月2-6日的40次分委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2010年1月11-16 日的41次会议终于形成STCW78/95公约新的初步修正案供各国政府审批。

2010年6月21-25日在马尼拉召开的IMO外交大会上通过新的2010年修正案,简称“马尼拉修正案”修改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1、保留STCW公约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解释海安会的指示、澄清已发布的、过时的要求及技术的发展;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的要求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船员如何履约?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船员如何履约?
始 按新培训合 格证 办法进行海船 船员培训合格证 的培训、
考试和 发证工作( 安 全 管 《
船 员还 应注 意 的是 , 0 4 月1 自2 1 年1 日起 , 所有在 职 船
理程序》 船上工作须知》 、《 和包括涵盖公司方针、 公司
特殊 培训 过 渡期 培训 纲要 与学 时 ( 差 滚 装客船 ) 的强 补 ”
提 高 适 任 标 准
航海 院校 的教 科书为船员走 向大 海提供 了必备的基础 理论 知 识 , 然而 要想 成 为职 业 船 员, 需要 经过 “ 刀真 还 真 枪 ” 战演 练 , 实 才能成 为名副其 实的 “ 适任 船员”, 能对 才 海上 风险拥 有应对 自如 的知识技能 。 马尼拉修 正案 12 1 年1 日起 生效 , 约过 渡期 为  ̄ 0 2 月1 履
劳的状 态 下连 轴 转是 常有 的事。而 在 “ 休息 时 间”这个事 关 “ 约 ”的问题上 , 员只能在 “ 履 船 疲劳与海 盗袭击 , 疲劳
与油 水污 染 , 疲劳 与人命 安 全 , 劳与 劳逸 结 合 , 轻孰 疲 孰
重 ?”的关 系权衡 之 中审时度 势 。只要 在 船 一 天 , 员的 船
制宜。 以 “ 息 时间 ”为例 , 员为完 成 航 次命 令在极 度 疲 休 船
《 实施办法 》 对船 员过 渡 期的适任 培训 提 出了 “ 渡 过
期适 任培 训 船 长和 驾 驶 员理 论 纲 要、过 渡期 适 任培 训船 长和 驾 驶 员实 操 纲要 、 驶 专业 人 员过 渡期 最 少培 训 学 驾 时、 渡期 适任培 训轮 机长和 轮机 员理 论纲 要、 渡期 适 过 过
任 培 训 轮机长 和 轮 机 员实 操 纲 要、 轮机 专业 人 员过 渡 期 最少培 训学 时, 以及 电子 电气员过 渡期 适任培 训课程 与学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文译稿草稿)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文译稿草稿)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修正案(草案)规则第I章总则第I/1条定义和说明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1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中的规则;.2 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规则认可的;.3 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4 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习惯做法指定为高级船员的船员;.5 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I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6 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7 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1条、第III/2条或第III/3条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8 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9 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10 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由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助理轮机员的人;.11 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当证书的人员;.12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 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13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14 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15 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16 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维护和修理;.17 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18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19 液化气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20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船舶;.21 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设有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22 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天;.23 《STCW规则》系指由1995年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加以修正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24 职能系指《STCW规则》规定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25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26 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证书的签发、再有效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27 ISPS 规则系指2002年12月12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28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该保安员对船长负责,其职责包括实施和维护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29 保安职责包括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SOLAS 1974) 第XI/2节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所定义的所有船上保安任务及职责;.30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II章、第III章、第IV章或第VII章的规定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和签注的赋予其合法持有人按证书标明的责任等级担任职位和履行职能的证书;.31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除适任证书以外向海员签发的,表明已符合本公约的有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相关要求的证书;.32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STCW公约及马尼拉修订

STCW公约及马尼拉修订
更新所有类型的油轮,包括对液化天然气的油轮服务人员的新要求,在船上服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安全培训,以及规定,以确保海员得到适当的培训,以应付他们的船受到海盗的攻击的新要求
引进现代培训方法,包括远距离学习和网上学习
在极地水域营运的船舶船上的服务人员的培训指导
新的经营动力定位系统的人员培训指导。
STCW公约章节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轮机部第四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第五章:特别训练的人员,对某些类型的船舶应急,职业安全,医疗和生存功能:第六章第七章:另类认证第八章:值班
STCW规则STCW规则中的部分支持在“公约”所载的规定。一般而言,“公约”包含的基本要求,然后扩大,并在一个“守则”是强制性的Code.Part解释。中详细给出了一系列的表能力的航海人员所需的最低标准。守则B部分包含其目的是帮助各缔约方执行“公约”的建议指导。所建议的措施是不是强制性的,给出的例子只是为了说明如何遵守某些公约的要求可能。然而,在一般的建议,代表一直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讨论,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协商统一办法。
国际公约对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公约)
通过: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28 1984年4月,在1995年和2010年的主要修订
1978年STCW公约是第一个建立在国际上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基本要求。以前培训,发证和值班人员和评级标准,建立了由个别政府,通常不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作为结果的标准和程序差别很大,即使航运是所有行业中最国际。
改进措施,以防止与合格证书有关的欺诈行为和加强评估过程(与公约缔约方的遵守监测)
修订后的要求小时的工作和休息,并为预防吸毒和酗酒,以及更新的标准,有关海员体格标准的新要求
能够海员的新认证要求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正内容汇编(20100825广州)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正内容汇编(20100825广州)
– 最低在职体能标准经修改后仍保留在B [ B-I/9] – 对B-I/9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
2020/10/16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3
规则I/11 证书的再有效
• Section A-I/11(证书再有效的条件):
– 新增一项选择性要求:
• 在再有效的紧邻前6个月中有总计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 在Table A-II/2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船长和大副 的最低适任标准表”中的“船上作业管理和人员 管理”职能项下增加:“领导力和管理技巧的使 用”的知识、理解和熟练(KUPs)要求适任能力。
2020/10/16
2020/10/16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1
规则I/8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要覆盖健康证书的签发过程(规则I/8-1.1(修订)) • 定期评估还应包含为履行公约和规则修正案而对国内规则和
程序进行的任何修改( 规则I/8-2(修订) )。
2020/10/16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2
规则I/9:健康标准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 内容汇编
2010年8月25日
2020/10/16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
STCW公约和STCW规则修改进程简要
• 2006年1月STW37次会议启动STCW公约和规则 的全面审查工作。
• 2010年1月召开的STW41次会议:终稿(散发给 缔约国审议)。
• 2010年6月马尼拉召开外交大会上通过修正案。 • 2012年1月1日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
2020/10/16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7
第B-I/14节-关于对公司的责任以及 船长和船员建议责任的指导

3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分解

3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分解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是该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它由国际海事组 织所有成员国组成.海上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是“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职 权范围内研究有关助航设备,船舶的构造和设备、安全配员,避碰规 则、危险货物操作、海上安全程序和要求、航道信息、航诲日志和航 行记录、海难事故调查、救捞和救助及其他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事宜 。”
过渡期适任培训轮机长和轮机员理论纲要 (第三部分)
附录 IMO国际海事组织简介
国际海事组织是负责处理国际海运技术、专业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 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169个成员 和3个联系会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为该组织联系成 员。
E.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次 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 高优先权议题。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 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即:(1)保留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 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 现技术发展的需求;(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 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 工业的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
B. 1978年STCW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同在内的各缔约国海 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 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C.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 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新制定了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作为对STCW公约附 则的补充。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作者:刘昭青
来源:《水运管理》2012年第01期
经全面修订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即日起至2017年1月1日是为期5年的过渡期。

该修正案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 旨在确保必要的全球标准实施到位。

《STCW公约》及其附则各章节的重要变化如下:
(1)改进措施以防止资格证书欺诈行为并强化评估程序(监督缔约国遵循该公约的情况);
(2)对工作和休息时间的修正要求以及防止滥用毒品和酗酒的新要求,并更新海员体检的相关标准;
(3)新的适任海员发证要求;
(4)电子海图和信息系统(ECDIS)等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的新培训要求;
(5)海洋环保意识以及领导和团队精神的新培训要求;
(6)电子电气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新要求;
(7)更新各类油船(包括液化气船)船员的适任能力要求;
(8)安保培训的新要求以及确保海员获得适当培训以应对海盗袭击的规定;
(9)引进远程教育和网络学习等现代培训方式;
(10)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船员的新培训指南;
(11)操作动态定位系统人员的新培训指南。

(供稿刘昭青)。

马尼拉修正案最新

马尼拉修正案最新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简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IMO)基于以上因素认为需要对《STCW78/95》修正案进行全面回顾与修正;2010年6月21日~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通过了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78/10修正案),该公约修正案也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并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一、对公约进行全面审查的8项原则2007年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STW)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审查的8项原则:1.保留STCW78/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

二、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的理解(1)马尼拉修正案理顺、规范了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书面证明等三种证书;规定适任证书及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应由海事主管机关签发;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缔约国应制定认可从业医生的规则,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向其他缔约国、公司及海员提供。

这些都是IMO针对与适任证书相关的非法行为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经过4次STW分委会会议及2次特别会问会议的审议,2010年1月召开的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基本完成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的议题,形成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草案。

该修正草案于2010年6月21日一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并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1.第1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
(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

明确证书分为3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明。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Ⅱ、Ⅲ、Ⅳ或Ⅶ章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新修正案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规定适任证书、根据规则第v/1—1条和规则第V/1—2条规定签发给船长和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仅应由主管机关签发。

强调现代化船舶中电子员的必要性。

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

(2)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3)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

(4)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对最初资料交流(履约报告)、后续报告(独立评价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缔约国应制定认可从业医生的规则,对从业医生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向其他缔约国、公司及海员提供。

(6)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公司应确保其指派到任一船上的海员均接受了本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的培训,任何时候都必须按SOLAS公约第V章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确保其在船上能进行有效的口头交流。

(7)明确了过渡期的安排。

过渡期为生效日加5年。

2.第Ⅱ章“船长和甲板部”的主要修正内容
(1)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应用。

新增使用ECDIS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操
作级)和使用有助于指挥决策的ECDIS和附属系统以保持安全航行(管理级)的要求。

(2)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

(3)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能力。

驾驶台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4)新增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
和熟练要求。

(5)新增按照船舶报告系统和VTS报告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报告的内容。

(6)新增高级值班水手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3.第Ⅲ章“轮机部”的主要修正内容
(1)删除“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2)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从1995年修正案的“不少于6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提高到“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金工实习和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包括不
少于6个月的机舱值班(在轮机员的指导下)服务资历。

(3)新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能力。

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4)新增电子员和电子技工发证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5)新增高级值班机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4.第Ⅳ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的修正内容.
本次修订对第Ⅳ章的有关概念进行了修改。

将第Ⅳ章标题“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修改为“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

本章中出现的“无线电人员”全部被改为“无线电操作员”,此外,在第1章的规则Ill(定义和说明)中增加了GMDSS无线电操作员的定义。

5.第V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修正内容
(1)对1995年修正案的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作了重大的调整,由v/1“液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分解为“W1—1油船、化学品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及“v/l一2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两部分。

证书调整为5种: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

(2)新增承担货物装卸、积载、洗舱、过驳或其他与货物有关操作直接责任的人员强制性适任能力的要求。

(3)将原来的v/2“滚装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和v/3“除滚装客船以外的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修改为新的第v/2条。

第v/2条标题相应改为“客船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不再突出滚装客船的特殊要求。

(4)在B部分,增加:B—Vie“对近海供给船上的船长、负责航行值班驾驶员培训和资格的指导”;BV/f“对操作动力定位系统的人员的培训和资历的指导”;B—Wg“对航行极地水域船舶船长和高级船员培训的指导”。

6.第Ⅵ章“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能”的主要修正内容
(1)明确所有船员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及训练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船上有效沟通、团队工作、理解并采取措施控制疲劳等新内容。

(2)保安培训分为4类培训:船舶保安员培训、熟悉保安培训、保安意识培训、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的培训。

船舶保安员必须持有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被指定负有保安职责的海员则还应持有“负有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书”。

(3)对船员保持包括基本安全、熟练救生艇操作、高级消防等适任能力的方式修改为每5年需要提供保持适任的证据;对于那些可以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船员在船上的训练和实践经历。

但对于“如何保持不能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的适任能力的方式与方法”并没有达成一致。

7.第Ⅶ章“可供选择的发证”的主要修正内容增加了高级值班机工申请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申请高级值班机工应符合的适任标准,支持级船员发证资历要求和甲板部、轮机部特殊综合培训项目的指导。

8.第Ⅷ章“值班”的主要修正内容
规定主管机关为防止负有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职PDF文责的值班人员疲劳,应制定与实施保证足够休息时间的措施,规定主管机关为防止滥用药物和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