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及设备涂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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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的涂色及状态标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的涂色、注字、状态标识以及工艺管道、阀件的涂色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工艺管道、阀件涂色、注字及状态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2001 安全色
GB/T 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本识别色
是按国家标准用于标识管内液体和状态所规定的颜色和符号。
3.2
保护色
是指区域受空间环境条件影响,必须选用某种只有一种颜色的涂料才能耐用在全长涂的防腐油漆。
3.3
管本色
是指管道其它部分不需要防腐的外露部分。
3.4
安全色
是指GB 2893—2001规定的颜色。
3.5
识别符号
是用于标识管内液体的性质、名称和流向所规定的符号。
4 工作职责
4.1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工艺管道的涂色、注字及其状态标识和管理。
4.2 电仪厂负责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涂色、注字及其状态标识的管理。
4.3 生产管理部负责设备、工艺管道的涂色、注字及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4 设计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进行设备涂色的设计。
5 设备的涂色和注字规定
5.1 静止设备类
静止设备涂灰色或银白色。涂银白色时,注字为黑色,涂灰色时,注字为黄色。
5.2 动设备类
5.2.1 机器类、机加工类、机修设备涂浅绿色,注字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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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蒸汽往复泵、制冷压缩机涂银白色,注字黑色。其它泵类、风机类涂浅灰色或浅绿色,涂浅灰色,注字黄色;涂浅绿色,注字白色。压缩机类涂浅绿色,注字白色。
5.2.3 整体为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材质制作的设备,可保留其自然色或涂一道天蓝色,注字黑色。5.2.4 设备支架及附属设备的涂色宜与主体设备一致,其它钢结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涂灰色。
5.3 电气设备
5.3.1 变压器涂中灰色或银白色。
5.3.2 配电盘、开关柜、油开关涂中灰色或浅绿色,涂中灰色时,注字黄色;涂浅绿色时,注字白色。
5.3.3 电力母线(A、B、C三相母线)分别为黄色、绿色和红色,零线为黑色。
5.3.4 电源线套管为黑色。
5.4 仪器仪表
5.4.1 仪表盘涂浅灰色或浅绿色。
5.4.2 槽架及支架为深灰色。
5.4.3 气动引线及工艺风管涂天蓝色。
5.4.4 仪表箱涂深绿色或灰色。
5.4.5 差压及压力引线涂深绿色。
5.4.6 汇线槽涂黑色。
5.4.7 仪表执行机构(鼓膜阀体)红色。
5.4.8 补偿导线及电源线套管涂黑色。
5.4.9 消防栓(箱)涂红色,标注“消防栓(箱)字样。
5.5 设备注字
在生产装置中的设备应根据车间或工序生产工艺流程注上设备名称、位号。设备注字的大小、间距及标注部位以醒目为宜,字体宜采用“仿宋体”。
6 设备的状态标识
6.1 设备状态标识分为:在用、备用、检修、闲置和监控五种。标识牌的尺寸大小宜选用矩形(250mm ×100mm)的硬质材料做成(监控牌按其监控内容多少而定),分别写上上述五种状态,标牌一律采用白色底面,红色字样,挂于相应状态的设备醒目部位。
6.2 设备状态标识范围
——主要设备和动力设备;
——在生产工艺中有影响生产进行、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一般设备;
——有必要提示操作人员注意的静止设备(标识牌可自行选定);
——设备有缺陷而暂时未能处理的在用设备。
7 工艺管线的涂色、注字和标识
7.1 基本识别色
7.1.1 基本识别的原则:使用时,颜色应采用GB/T 3181—1995的规定,由使用部门从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
a)涂刷在管路的全长上;
b)在管道上涂刷宽150mm的色环。
c)在管道上用基本识别色胶带缠绕宽150mm的色环。
7.1.2 当采用7.1.1b)和7.1.1c)的方法时,如果管道的保护色或管本色与基本识别色相接近而不易识别时,应在保护色与基本识别色之间用对比明显的白色或黑色涂刷宽50mm的色环。
7.1.3 基本识别色色环应涂刷在所有管交叉点、阀门和穿孔两侧的管道上,以及其他需要识别的部位。地沟和室外、井内的接头处也应按介质基本识别色进行涂色环。
7.2 保护色
下列情况,可以不考虑保护色的颜色。
a)某区域受空间环境条件影响,必须选用某种只有一种颜色的涂料才能耐用时,该区域所有管道
或部份管道可涂该种单色涂料。
b)保温后涂沥青防腐的。
c)室外地沟内管道防腐的。
7.3 管本色
下列管道的颜色为管本色,不需涂色。
a)不锈钢管、铝、塑料管、有色金属管、玻璃管等;
b)保温管外包铝板、镀锌板等。
c)采用铝箔保温的管道等。
7.4 安全色
7.4.1 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GB 2893—2001中安全色的规定。
7.4.2 本标准规定范围内安全色的用途
a)大红色:用于消防;
b)淡酞蓝色:用于饮用水;
c)淡黄色与黑色间隔斜条:用于危险警告。
注:原则上,凡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料都属危险介质。但是哪些涂危险警告色标,可根据企业的原料、成品和中间产品的性能自行决定。
7.4.3 安全色的使用由使用部门从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
a)当管道全长涂基本识别色时,在基本识别色上涂刷宽100mm的安全色环。
b)在两个各宽150mm的基本识别色环之间,涂刷一个宽100mm的安全色色环(见图1)。
c)在两个宽150mm的基本识色色环之间,用安全胶带缠绕一个宽100mm的色环(见图1)。
图1
7.4.4 安全色涂刷部位应与识别符号同步。
7.4.5 安全色的涂刷建议选用7.4.3a)或7.4.3b。
7.5 识别符号
7.5.1 识别符号用于标识管内流体的性质、名称和流向。
7.5.2 流体名称的标识可由使用部门从以下二种方法中选用一种。
a)全称,如:二氧化碳;
b)化学符号或英文代号,如二氧化碳用CO2表示,上水用水用WS表示等。
7.5.3 凡气体用“↑”表示,如O2↑。
7.5.4 流体名称应用对比明显的白色或黑色标写,并写在基本识别色或基本识别色色环附近的管道上。
7.6 流体流向
7.6.1 流体流向应用对比明显的白色或黑色在基本识别色上或基本识别色色环附近的管道上涂刷指向箭头,以示流体方向,并注明介质去向的设备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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