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
渭河策划方案
渭河策划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渭河是位于中国河北省的一条重要河流,也是京津冀地区的主要水资源之一。
然而,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渭河水质逐渐恶化,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渭河生态环境,提升水质,确保人民饮水安全,制定渭河策划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渭河策划方案,以提高渭河水质,保护生态环境,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可持续发展。
二、渭河策划方案的内容2.1 水污染治理针对渭河的水污染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在渭河流域建设更多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能力,确保所有城镇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加强对渭河流域的执法监管,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3.推行雨水收集利用:在建筑物、道路等区域设置雨水收集设施,将雨水用于清洗、绿化等非饮用水用途,减轻对渭河水资源的压力。
2.2 生态环境保护为保护渭河的生态环境,应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植被覆盖率:沿岸地区大规模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率,有利于土壤保持、水土保持和水质改善。
2.禁止乱排乱倒:严禁在渭河沿岸倾倒垃圾、排放废物等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沿岸环境整洁干净。
3.建设湿地保护区:选取渭河流域合适的区域,建设湿地保护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增强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
2.3 水资源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渭河的水资源,应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水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管。
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广节水型技术和设备,鼓励居民和企业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
3.加强水源保护:加大对渭河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禁止垦殖、采矿等破坏水源的活动,确保水源的安全可靠。
三、实施计划3.1 阶段一:前期准备1.组建渭河治理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渭河策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渭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可持续发展代文冲2010214363 马成刚2010214362摘要:渭河流域是陕西省发展的核心区域,在整个关中地区乃至陕西省都有着无可动摇的地位。
渭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决定着整个陕西省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西北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渭河流域环境日趋恶化,水土流失、水污染、水资源短缺、汛期洪水威胁等等环境问题为陕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
对于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成为陕西省可持续发展的必修课题。
关键词: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陕西省一、前言渭河是黄河的第一大支流,涉及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从西至东横贯富饶的关中平原。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对黄河的综合治理开发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作为西北经济发达地区,渭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对整个区域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
渭河流域包括陕西省的宝鸡市、咸阳市、西安市、铜川市、渭南市及延安市,甘肃省的定西地区、平凉地区、庆阳地区、天水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固原市等,共涉及84个县(市、区)。
截止2000年,流域总人口3251万人,人口密度241人/km2。
城镇人口964万人,城市化率29.7%。
流域人口分布以关中地区最为密集,占流域总人口的65%,人口密度444人/km2;流域南北边缘的秦岭山区和黄土高原区,人口分布稀疏。
流域总土地面积20220万亩,其中山丘区占84%,平原区占16%,平原区面积的99%集中在关中地区。
渭河在陕西省内总长度502公里,流域面积6.8万平方公里,主要流经陕西经济中枢关中地区。
关中地区位于陕西省的中部,地处渭河中下游,以渭河平原(亦称关中平原)为主体,大致以秦岭主脊与与陕南地区为界,以子午岭、黄龙山与陕北地区相邻。
行政上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和杨凌示范区等5市1区的54个县(市、区)。
面积约5.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6.9%。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09年3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五章开发建设管理第六章农村环境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渭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渭河流域内的生产、建设、生活以及进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渭河流域系指向渭河干流汇水的区域。
第三条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
陕西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陕西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对策摘要:随着人们对于大自然的开发利用愈演愈烈,生态环境的状况逐年下降,因此,我国近几年来逐渐重视生态环保,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河湖长制的理念提出对于渭河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利契机,基于陕西渭河生态环境发生的问题,能够坚持节约与保护,重视管理,严格审查,建立协调统一的生态保护区。
但是现阶段,陕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初显,河湖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善,部分河湖水质改善明显。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本文从当前大环境出发,阐述了渭河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究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河湖长制;渭河;生态环境保护;策略研究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与之相伴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大量污染物随着农田排水、城镇生活污水不断流入陕西渭河河道中,导致陕西区域内的渭河河道生态面临严重的危机,在保证渭河长治久安的同时,也要考虑渭河的水生态环境。
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渭河的治理要求引入更多的治理技术使陕西渭河河道治理具备防洪功能的同时,满足生态保护的要求[1]。
因此,为了保护江河湖泊,维系人民群众福祉,保障中华民族长远发展,陕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保护母亲河。
一、陕西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河道治理不完善渭河干流的主要流经晋陕峡谷,汇集了包括汾河、渭河等大型支流以及100多条小型河流。
黄土高原沟壑区、黄土丘陵沟壑区以及河谷平原区、土石山区都分布在其流域内,由于河道治理完善,缺乏健全的治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导致了渭河河道损坏面积较大,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2]。
但是,渭河流域内还是有几万平方公里的河道损坏现象,不完善的河道治理导致的严重河道损坏,每当暴雨来临,大量的地表土就会经雨水冲刷而流入河内,大量的泥沙存在于渭河河槽内会严重影响下游的防洪[3]。
(二)河道治理存在的工程性问题为了防止渭河流域内因河道损坏加剧,在其形成的沟道内修建滞洪拦沙的水土保持工程,拦蓄的泥沙能够淤地造田。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适用区域】陕西省【发布时间】2018-01-20【生效时间】2018-01-20【关键词】环境,生态保护,其它生态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09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09年3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四章 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五章 开发建设管理第六章 农村环境保护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渭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渭河流域内的生产、建设、生活以及进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渭河流域系指向渭河干流汇水的区域。
第三条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渭河实施方案
渭河实施方案为了有效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渭河实施方案。
一、渭河流域水资源保护1. 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居民对水资源的节约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用水浪费。
2. 加大对渭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河道污染源,减少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
3.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调度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制度,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渭河流域各地区水资源供应充足。
二、渭河流域水质改善1. 加大对渭河流域水质治理力度,加强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提高水质净化效率。
2. 推进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渭河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
3. 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渭河流域水质状况,对水质问题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治理措施。
三、渭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1. 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推进渭河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农田节水灌溉、工业循环水利用和生活用水节约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水资源科技创新,推广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质改善技术,提高渭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四、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1. 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 推进渭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
3. 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形成健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和法规制度,保障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渭河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渭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质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实施,共同守护好渭河这一宝贵的水资源财富。
渭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渭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渭河是中国黄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流经甘肃、陕西两省区,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区。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水质污染、河道变窄、河岸塌陷等问题日益突出,给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渭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保护水资源,改善人民生活,制定并实施渭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一、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综合治理,实现渭河水质持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1. 水质治理,加强对渭河流域的污染源治理,提高水质监测和排污监管能力,减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确保渭河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河道整治,对渭河河道进行整治,加大河道清淤和疏浚力度,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减少河岸塌陷和水患风险。
3. 生态修复,加强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工作,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加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系统功能。
4. 水资源管理,加强对渭河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水资源供应。
5. 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渭河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措施。
1. 加大投入,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方合力,确保渭河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2. 完善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渭河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估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渭河流域的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 科技支撑,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应用,提高治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5. 宣传教育,加强对渭河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渭河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渭河实行什么管理制度一、水资源管理制度陕西省实行了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渭河水资源进行全面管理和保护。
其中包括对渭河的水量分配、水质监测、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管理。
1. 水量分配制度为了合理利用渭河的水资源,陕西省对渭河的水资源进行了水量分配。
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对水资源的需求,将渭河的水资源进行有效分配和管理,确保各个行业和地区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2. 水质监测制度陕西省建立了渭河水质监测制度,对渭河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渭河的水质达标,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
3. 水资源开发利用制度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渭河的水资源,陕西省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渭河的水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和利用。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保护渭河的生态环境,防止过度开发和污染,确保渭河的水资源能够持续发展和利用。
二、流域治理制度为了提高渭河的治理水平,陕西省实行了流域治理制度,对渭河的流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渭河的生态环境。
1. 生态保护制度陕西省制定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制度,对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
建立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基地,加强对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渭河的生态系统能够健康发展。
2. 污染防治制度为了减少渭河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陕西省实行了污染防治制度,加强对渭河流域的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治理。
建立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违规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罚,确保渭河的水质得到有效保护。
3. 水土保持制度为了防止渭河流域发生水土流失现象,陕西省实行了水土保持制度,对渭河流域的水土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保护渭河流域的水土资源,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三、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渭河水利工程的管理,陕西省实行了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确保渭河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运行效率。
1.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陕西省建立了渭河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渭河流域的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分析渭河流域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及解决办法
分析渭河流域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及解决办法黄河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渭河是黄河最大的支流,范围主要在陕西省中部。
渭河也是我们陕西的母亲河,几千年来,它无私的养育了我们三秦儿女。
近几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开发渭河。
给渭河也带来了一些环境问题。
渭河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鸟鼠山,东至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汇入黄河。
南有东西走向的秦岭横亘,北有六盘山屏障。
渭河流域可分为东西二部︰西为黄土丘陵沟壑区,东为关中平原区。
渭河流域是中华民族人文初祖轩辕黄帝和神农炎帝的起源地。
黄帝与炎帝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始祖。
渭河流域地貌复杂,山地包括横贯陕甘的秦岭山脉北坡及六盘山、陇山,断陷盆地包括关中冲积平原及黄土台原,黄土高原包括陇东、宁南、陕北的高原沟壑及丘陵沟壑区。
河源至宝鸡峡出口为上游,长430公里,河道狭窄,川峡相间,水流急湍,平均比降1/260。
宝鸡峡至咸阳铁桥为中游,长177公里,河床宽浅,沙洲较多,水流分散,为游荡性河床,比降由1/500逐渐变缓为1/1500。
咸阳至潼关河口为下游,长211公里,华县船北以下,河道蜿蜒曲折,单股无汊,由于泥沙淤积和受黄河三门峡水库回水影响,河道纵坡由1/5 000渐变为1/6 000。
渭河下游在三门峡水库修建前为输沙近于平衡的相对稳定河道,渭河入黄口高程323米。
三门峡水库建成后,由于回水淤积影响,潼关渭河入黄高程最高曾到329米,因而影响渭河下游河道也淤积抬高,常有洪泛发生,因而在渭淤36断面以下的208公里,两岸修建堤防控制,并建有一些护滩控导工程。
大堤维修及河道整治工程任务较大。
后三门峡枢纽经过两次改建并改变水库运用方式,潼关渭河入黄高程有所降低,大致稳定在326~327米。
渭河流域属大陆性气候,年均温6~13℃,年降水量500~800毫米,其中6~9月份占60%,多为短时暴雨,冬春降水较少,春旱、伏旱频繁。
咸阳站年径流量54亿立方米,年输沙量1.7亿吨。
水量主要来自右岸支流,沙量则主要来自左岸支流。
渭河策划方案
渭河策划方案概述渭河是中国第二大河流黄河的最大支流,流经陕西、甘肃两省,是陕西省的重要水资源。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环境破坏等因素的影响,渭河近年来受到了严重的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问题的困扰。
为了保护和恢复渭河的生态环境,制定一份全面的渭河策划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个综合的渭河策划方案,包括保护和优化水资源、治理水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内容,为渭河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前期调研问题诊断在进行渭河策划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调研工作,以了解当前渭河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对渭河流域进行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以下问题:1.水污染严重:渭河受到了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水质严重受到污染,严重影响了水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2.水资源浪费严重:由于渭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造成了大量的水资源浪费现象,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水需求。
3.水生态系统崩溃:渭河的生态系统受到了损害,许多鱼类和水生动物种群数量急剧下降,生态平衡濒临破裂。
目标确定在充分了解渭河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以下目标,以指导后续的策划工作:1.提高水质:通过治理水污染,改善渭河的水质,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水资源浪费现象,提高渭河流域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满足日益增长的水需求。
3.恢复生态平衡:加强对渭河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水生物种群的恢复和生态平衡的重建。
策划方案治理水污染为了提高渭河的水质,我们制定了以下治理水污染的措施:1.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和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能力,减少污水排放对渭河的影响。
2.推广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技术:鼓励农民采用农田防渗技术、农业有机肥替代化学肥料等技术,减少农业产生的非点源污染。
3.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和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了提高渭河流域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1.提倡节水意识:通过开展水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陕财办建[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07〕15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管县财政局、环保局:为加强和规范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七年十月九日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改善渭河水环境,根据省政府对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7〕1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渭河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渭河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按年度预算统一筹集,并相应补充一定比例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第四条渭河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
重点解决渭河流域造纸、果汁和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问题,加快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二)择优扶强、以奖代补的原则。
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各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选择重点污染治理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扶持。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八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八号)《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2012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三章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五章防洪安全第六章水污染防治第七章渭河生态区管控第八章促进高质量发展第九章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第十章保障与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防治水灾害和水污染,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渭河流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渭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水污染防治以及高质量发展和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渭河流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渭河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宝鸡、咸阳、西安、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设区的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咸阳渭河的治理措施
咸阳渭河的治理措施引言渭河作为中国境内一条重要的河流,对于咸阳市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咸阳渭河的水质问题日益严重,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为了改善咸阳渭河的水质,保护当地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咸阳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措施及其实施效果。
1. 排污口治理为了减少渭河的污染源,咸阳市采取了严格的排污口治理措施。
首先,市政府对全市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了普查和整理,将未经许可或存在违法排放行为的排污口予以关闭或改造。
同时,加强了对排污口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以震慑违法行为。
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渭河的污染源,改善了水质。
2. 水资源管理咸阳市还加强了对水源的管理和保护。
首先,建立了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水资源的划分和使用标准,并制定了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方案。
其次,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土壤侵蚀和水源地污染。
此外,咸阳市还积极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加大了对节水技术和设备的投入,提高了供水效率,减少了水资源浪费。
3. 河道治理为了减少渭河的污染和改善水质,咸阳市进行了大规模的河道治理工作。
首先,对渭河进行了淤泥清淤工作,清除了河道内的淤泥和杂物,保证了水流的通畅。
其次,在河道两岸设置了生态带,引入了适宜的水生植物,起到了净化水质的作用。
同时,咸阳市还对河道进行了绿化工作,种植了大量的乔木和灌木植物,提高了河道的生态环境,减少了水污染。
4. 水质监测为了及时了解渭河的水质状况,咸阳市建立了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
通过在渭河的重要断面设置监测站点,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并与国家水质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同时,咸阳市还积极开展水质调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突发事件,确保了渭河水质的安全和稳定。
5. 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渭河治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咸阳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向公众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对渭河的污染源。
渭河生态走廊规划方案
渭河生态走廊规划方案1. 引言渭河作为中国重要的水系之一,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渭河的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渭河生态走廊规划方案被提出。
本文将详细介绍渭河生态走廊规划方案,包括方案目标、规划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这一规划方案旨在恢复渭河生态系统的功能,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2. 方案目标渭河生态走廊规划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1.恢复渭河流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2.改善渭河水质,提供干净的水资源供给;3.保护渭河沿岸的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4.利用渭河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和休闲农业;5.促进渭河流域的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通过实现这些目标,渭河生态走廊规划方案将为渭河流域带来可持续的发展,同时也将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
3. 规划原则为了实现方案目标,渭河生态走廊的规划将遵循以下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将保护和恢复渭河生态系统功能作为首要任务,确保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2.综合协调原则: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需求的平衡,确保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3.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规划中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发展;4.公众参与原则:将公众的权益保护和参与纳入规划过程,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5.协同发展原则:与渭河流域相关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规划过程,形成合力,推动规划实施。
以上原则将指导渭河生态走廊规划的各个环节,确保规划能够真正实现其目标。
4. 主要内容渭河生态走廊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4.1 生态恢复针对渭河流域生态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规划方案将分析其原因,制定相应的恢复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渭河水质治理、湿地保护和生态补偿等。
通过这些措施,恢复渭河流域的生态系统功能,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陕政办发[2009]159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9号)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一、为落实我省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陕政令139号),结合渭河流域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补偿。
考核因子暂定为化学需氧量,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氨氮等因子。
三、污染补偿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实施。
其中,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各设区市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核定,核算污染补偿资金,并商省财政厅提出污染补偿资金的使用方案;省财政厅负责污染补偿资金的管理;省水利厅负责提供考核断面的水量数据。
四、各设区市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低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不缴纳污染补偿资金。
当各设区市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高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由省财政厅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资金。
污染补偿资金的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mg/L缴纳10万元,不足1mg/L的按照1mg/L计算(各设区市考核断面位置及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指标值见附件1)。
五、各设区市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是依据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月平均值,再经省环境监测部门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合理校核后确定。
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方案
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方案一、前言渭河是中国黄河的最大支流,流经陕西省,是西北地区重要的水资源之一。
然而,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渭河水质遭受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为了改善渭河的生态环境,陕西省提出了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方案,本文将依次从工程目标、工程原则、工程内容和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工程目标1. 改善渭河水质。
通过治理,使渭河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Ⅲ类或以上水质标准。
2. 保护渭河生态环境。
通过生态治理,恢复渭河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提高水域生物多样性。
3. 促进渭河流域经济发展。
通过生态治理,提升渭河流域环境质量,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4. 增强渭河防洪能力。
通过治理,加强渭河防洪工程,提高河道承载能力,增强防洪能力。
三、工程原则1. 根据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坚持“水清、岸绿、岸美、水畅”的治理理念。
2. 倡导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3. 科学规划,坚持全域治理,优化渭河流域环境格局。
4. 公开透明,加强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形成治理合力。
5. 依法治理,依法推进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
四、工程内容1. 河道治理。
加强渭河沿线的河道整治和岸线绿化,改善河道水质,提高河道承载能力和美化水域环境。
2. 水质治理。
采取生物净化、植物吸附、化学处理等方法,对渭河水体进行全面治理,提高水质标准。
3. 生态修复。
开展湿地恢复、湖泊整治等工程,恢复渭河的自然生态系统,提高水域生物多样性。
4. 生态保护。
建立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保护渭河流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5. 经济发展。
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和地方特色产业,提高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
6. 防洪工程。
加强渭河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河道承载能力,增强防洪能力。
五、实施方案1. 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统筹安排资金和人力资源。
2. 加强与相关专家和学者的合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方案。
3. 宣传渭河生态治理提升工程,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社会共识。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修正)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修正)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修正)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特别是水污染问题更加突出。
而渭河作为我国重要的河流之一,其流域面积广,涉及陕西、甘肃、宁夏等多省区,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生态环境保护挑战。
为此,陕西省政府连年制定并修订了《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以期为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陕西省政府针对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在办法中根据情况做出了多项规定,其中涉及到了全面加强水资源、空气质量、环境监管、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例如,规定加强水量监控、督查和管理,严禁违法排放及乱采乱挖造成的环境破坏,加强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治理等措施。
同时也规定了加强环境影响评估监管、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加强紧急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措施。
二、有针对性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了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陕西省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行业政策和措施,鼓励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推广清洁能源等。
同时,政府还推进临渭经济带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控制工业、农业二级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例如在临渭区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鼓励农民发展生态林果、草畜牧业和生态旅游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推动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促进信息化智能化推进环境保护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智能化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陕西省政府在制定《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时也对此进行了规定,旨在促进信息化、智能化在渭河流域的环境保护中应用。
例如,政府鼓励建设渭河流域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管系统,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同时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环保公众监督和社会参与。
四、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为了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陕西省政府普及环保法规法律知识,加强绿色生产和消费、倡导低碳环保的环保文化等方面的建设,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及其改善对策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及其改善对策XXX1(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陕西杨凌712100)摘要:渭河流域是我国西部非常重要的区域,其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将对陕西省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对渭河流域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做了概述和分析,并针对渭河流域水土流失的特点和地面特征,以全面建立节水型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目标,对其综合治理提出具体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渭河;水资源;生态环境;生态治理渭河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鸟鼠山,全长8l8 km,流域面积l34766km2[1],是黄河最大的支流。
渭河自东沟峡进入陕西,至老潼关注入黄河,陕西境内502km,沿岸有宝鸡、咸阳、西安、铜川、渭南等大中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及一批小城镇。
渭河流域总面积13.5万km2,陕西境内6.71万km2,集中了全省64%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1%的生产总值[2],工农业非常发达,是陕西经济发展的核心地带,也是黄河流域重要的经济区,对全省乃至西部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和水资源过度开发和利用,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急剧变化,水土流失日益加剧。
渭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 4.8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度以上侵蚀强度面积达 3.36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输沙量4.58亿吨,是黄河泥沙的主要来源地[3]。
据监测数据表明,1吨渭河洪水的泥沙含量达到486kg。
洪水挟带大量泥沙注入渭河,致使渭河入黄、支流入渭不畅,潼关高程不断抬高,黄河下游主槽严重淤积,洪涝灾害愈加突出。
2003年8月,渭河干流发生了罕见的连续5次洪峰,给渭河流域尤其是下游两岸群众带来了重大灾难。
本文在论述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现状的同时,针对渭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的特点和地面特征,提出了相应的生态治理措施。
1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的状况由于人口增加、经济快速发展、用水量和排污量同步剧增、生态环境恶化、水污染日渐加剧的多重压力,渭河水环境严重超载,水质日益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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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断面水量监测。
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
第三十九条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使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
配置方式,提高城市绿化率和农村森林覆盖率。
第四十三条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以沟道淤地坝系为主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并组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推广水土保持高效实用技术,增强水土流失治理的实效。
第四十四条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营造渭河流域河道的防护林、行道林、堤坡护草等植被并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垃圾处理场,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使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规定指标。生活垃圾处理指标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倾倒垃圾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
当月断面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指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给予下游设区的市相应的水污染补偿资金。水污染补偿资金的具体收缴、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省人民政府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不得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三十四条 超标准或者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限期治理期间可以同时责令限产限排;排污单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治理后验收未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治理;停产治理后验收未合格的,不得开工生产。
第五条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渭河流域已有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应当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对达不到用水单耗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渭河流域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节水技术的指导、示范和培训,因地制宜地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用必要的防渗漏措施,健全灌溉配套设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渭河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跨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牌、界桩。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省长 袁纯清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渭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渭河流域内的生产、建设、生活以及进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对污水处理以及中水利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工业冷却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中水。有条件使用中水的,不得使用清洁水。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渭河流域河流、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管辖范围内渭河干支流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三条 渭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
2009年05月13日 15时49分 184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已经省政府2009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在渭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20日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并保证其真实。
第三十二条 在渭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其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人参与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制定与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专项规划以及按照规划进行的建设项目,直接涉及当地居民利益的,应当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
渭河水量调度应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以及服务业用水,保证生态水流量,防止渭河断流或者丧失生态功能。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渭河干支流主要蓄引提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用水计划,确保相应控制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八条 渭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上级人民政府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九条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十六条 渭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渭河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在渭河流域干支流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应当符合渭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维持渭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合理流量。
第十八条 渭河水量调度按照《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渭河水量分配方案实行统一调度。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污染和破坏渭河生态环境的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十一条 渭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种草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维持渭河流域的自然生态,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十二条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造林绿化重大工程,建设渭河绿色生态长廊。在渭河两岸100米范围内,采取种植树木、草本植物等多树种、多林种
第十条 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科技、农业、水、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加强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科学研究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在渭河流域的应用。
禁止毁损、盗伐河道林木以及在河道堤防上放牧等破坏河道植被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编制渭河流域湿地保护的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在湿地种植芦苇等生物措施,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恢复湿地功能。
本办法所称渭河流域系指向渭河干流汇水的区域。
第三条 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