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大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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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考核人文学院学生在上一学年中的综合素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学年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智育、科研、体育四大部分,综合测评总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智育总分*0.55+科研总分*0.2+德育总分*0.2+体育总分*0.05
第一部分:智育总分
智育总分=∑(学年各科绩点*各科学分)/A
系数A=∑(学年各科满绩点*各科学分)/100
[该公式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相关条例]
1、绩点的换算
2、考核成绩以第一次考核为准,重考、补考、重修成绩不作计分成绩。英语成绩按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或英语课期末成绩两者分数高者计。
第二部分:科研总分
2、学术科研竞赛:
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校“运河杯”学生课
3、专业类竞赛
注:科研总分在乘以0.2系数后,在综合测评积分中≤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
第三部分:德育总分
德育总分=班级寝室基本分+个人情况分
1.班级寝室基本分
班级等级A++类:国家级先进班级或者国家级先进团支部
A+类:省级先进班级或省级先进团支部
A类:校级先进班级或校级先进团支部
B类:院级先进班级或院级先进团支部
C类:未被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
寝室等级A类:经学院自律委员会考核评定等级为A的寝室
B类:经学院自律委员会考核评定等级为B的寝室
C类:经学院自律委员会考核评定等级为C的寝室
注:(1)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寝室等级一律为C类
2.个人情况加分
个人情况减分
注:德育总分乘以0.2系数后,在综合测评总分中≤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
第四部分:体育总分
大一、大二学年:体育总分=体育成绩*0.6+体育竞赛分+早锻炼卡得分
大三学年:体育总分=体育达标成绩*0.6+体育竞赛分
1.体育成绩=第一学期成绩+第二学期成绩
2.体育竞赛分:
参加省、市、校级体育竞赛每次1/0.5/0.5分
获国家级体育竞赛名次加分:第一名:+8分
第二名:+6分
第三名:+4分
第四—八名:+2分
获省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5分
第二名:+3.5分
第三名:+2.5分
第四—八名:+1.5分
获市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4分
第二名:+3分
第三名:+2分
第四—八名:+1分
获校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3分
第二名:+2分
第三名:+1分
第四—八名:+0.5分
获院级体育名次加分:第一名:+1.5分
第二—六名:+0.5分
注:
1.若是以团体形式参赛4人(含)以下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全分计算,4人以上6人(含)以下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加分的80%计算;6人以上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加分的50%计算.
2.以上体育竞赛项目应是由官方组织的竞赛活动。
3.早锻炼每学年共敲章50个为合格。敲章50个以上加分情况以此类推
敲章50个以下减分情况如下
注:体育总分在乘以0.05系数后,在综合评测积分中≤5分,超过5分以5分计。
第五部分:注意事项
1.在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情况不实者,经查实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
2.各班测评小组由班长、支书、班级其他干部以及和两名经全班民主选举产生的同学组成,报学院备案。
3.各类加/减分项首先由个人申报,班级测评小组审核通过有效;各班在考核前由班长或团支书向全班宣布评测办法,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学院备案。同时班级应保留所有测评原始资料以备查。
4.引入分类测评制,对每一名同学的德、智、研、体各分项进行排名,与综合排名一并上报学院。
5.对于中途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本院认可其在原学院的德、智、研、体加分,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
6.本修订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
7.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人文学院党委
20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