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技术导则2012-02-14(试行)

选址技术导则2012-02-14(试行)
选址技术导则2012-02-14(试行)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为保障我省建设项目选址科学合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在遵守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

1.3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必须遵循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1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内容及建设单位

明确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内容和建设单位。

2.2建设项目的用地及建设规模

2.2.1建设项目的用地

说明建设项目的位置、用地要求、现状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包括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等)。

2.2.2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

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定员、项目投资等。

2.3建设项目的用水与能源需求量

2.3.1建设项目的用水需求量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用水量及用水要求。

2.3.2建设项目的能源需求量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用电量、供热需求量、燃气需求量、通信需求量等。

2.4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运输量及采取的运输方式。

2.5废弃物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废弃物及相应的排放量与处理方式。

2.6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内容,着重对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总体布局等进行说明。

2.7项目建设的背景及意义

结合项目建设的背景,分析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所产生的意义。

3 编制依据与原则

3.1编制依据

3.1.1法律、法规、文件

明确说明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及与建设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规范。

3.1.2相关城乡规划文件

明确与建设项目关系密切的城镇体系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镇(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

规划。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相关性最强的城乡规划文件,并注明规划名称、规划年限及编制时间。

3.1.2相关技术文件

说明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所依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

3.2选址原则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2.1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

3.2.2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2.3符合城乡公共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的原则;

3.2.4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3.2.5符合有利于产业发展、城乡功能完善和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原则;

3.2.6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原则。

4 建设项目选址条件论证

4.1区域概况

说明建设项目所在(经)县(区)的社会经济、区域交通、环境保护、资源分布等发展概况,分析项目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的总体需要。

4.2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用地条件论证

4.2.1建设项目场址用地的基本要求

用地的基本要求,如用地形状、用地面积、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要求。

4.2.2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用地条件论证

说明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用地形状、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基本情况;依据建设项目场址用地的基本要求,逐一分析论证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用地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的用地要求。

4.3建设项目拟选场址交通运输条件论证

4.3.1建设项目场址的交通运输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依据相关规范,提出建设项目选址对交通运输的基本要求。

4.3.2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交通运输条件论证

说明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区域交通概况;分析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交通运输量;论证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的交通运输要求及对区域交通所产生的影响。

4.4建设项目拟选场址供水能源供应条件论证

4.4.1建设项目场址的供水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依据相关规范,提出建设项目选址对供水的基本要求。

4.4.2建设项目场址的能源供应要求

电力、通讯、供热、燃气等能源供应的基本要求。

4.4.3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供水条件论证

说明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周边区域水资源与供水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项目场址的供水要求,分析论证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水资源与供水设施供应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的供水要求及对区域水资源与供水设施所产生的影响。

4.4.4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能源供应条件论证

说明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周边区域电力、通讯、供热、燃气等能源供应的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项目场址的能源供应要求,分析论证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电力、通讯、供热、燃气等能源供应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的能源供应要求及对区域能源供应所产生的影响。

4.5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环境保护条件论证

4.5.1建设项目场址对周边环境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依据相关规范,提出建设项目选址对周边区域的环境要求。

4.5.1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时序、工艺流程等,分析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废弃物及相应的排放量、噪声、电磁辐射等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4.5.2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条件论

说明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项目场址的周边环境要求及项目拟选场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周边环境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的环境要求,论证建设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措施是否满足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要求。

4.6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安全条件论证

4.6.1建设项目场址的相关安全要求

4.6.1.1建设项目场址的防洪安全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依据相关规范,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防洪安全要求。

4.6.1.2建设项目场址的消防安全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依据相关规范,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消防安全要求。

4.6.1.3建设项目场址的抗震安全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依据相关规范,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抗震安全要求。

4.6.1.4建设项目场址的防地质灾害安全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依据相关规范,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防地质灾害安全要求。

4.6.1.5建设项目场址的防风防雷等的安全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依据相关规范,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

防风防雷等的安全要求。

4.6.2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相关安全条件论证

4.6.2.1建设项目场址的防洪安全论证

说明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周边的防洪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防洪安全要求,分析论证建设项目拟选场址依托城市(城镇)防洪工程或自身采取一定的防洪工程措施后能否满足项目的防洪安全要求;分析项目建设对城市(城镇)防洪工程有无影响。

4.6.2.2建设项目场址的消防安全论证

说明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周边的消防设施布局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要求,分析论证建设项目拟选场址依托城市(城镇)消防设施或自身采取一定的消防措施后能否满足项目的消防安全要求;分析项目建设对城市(城镇)消防工程有无影响。

4.6.2.3建设项目场址的抗震安全论证

说明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周边的抗震设防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抗震安全要求,分析论证建设项目拟选场址采取一定的抗震设防措施后能否满足项目的抗震安全要求;分析项目建设对城市(城镇)防震工程有无影响。

4.6.2.4建设项目场址的防地质灾害安全论证

说明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防地质灾害安全要求,分析论证建设项目拟选场址通过采取一定的防范设防措施后能否满足项目防地质灾害的安全要求;分析项目建设对城市(城镇)防地质灾害工程有无影响。

4.6.2.5建设项目场址的防风防雷等的安全论证

根据建设项目防风、防雷等的安全要求,分析论证建设项目拟选场址通过采取一定的防风、防雷等措施后能否满足项目防风、防雷的安全要求。分析项目建设对城市(城镇)防风、防雷工程有无影响。

4.7建设项目拟选场址所需的其它条件论证

4.7.1建设项目场址所需的其它要求

可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结合其相应规范,提出建设项目选址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它要求。如资源类项目(风电场、太阳能光伏电站、煤矿、煤化工、煤电一体化、电厂等)应着重提出建设项目场址对所需相应资源的要求;运输类项目(铁路站场、铁路、公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等)应着重提出建设项目场址对周边区域的交通网络、社会经济发展等的要求。

4.7.2建设项目拟选场址所需的的其它条件论证

对建设项目选址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它条件进行论证。

5 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的论证

5.1建设项目与相关城乡规划关系的论证

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大小及建设项目对各层级城乡规划的影响,选择与之关系最为密切的相关城乡规划进行论证。

5.1.1建设项目与城镇体系规划关系的论证

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从项目与城镇空间管制、城镇产业布局规划、城镇职能结构规划(重点城镇发展方向)等方面进

行论证。

5.1.2建设项目与总体规划关系的论证

可分为建设项目与市、县(区)、镇、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关系的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拟选场址位置与市、县(区)、镇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规划用地范围的关系,分为建设项目拟选场址位于市、县(区)、镇、工业园区规划区以外,规划区内、规划用地以外,规划用地内三个层面进行论证。

5.2建设项目与周边用地相容性的论证

根据建设项目拟选场址位置与市、县(区)、镇、工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的关系,分为建设项目拟选场址位于市、县(区)、镇、工业园区规划用地以外,规划用地以内两个层面进行论证。

5.3建设项目所需的生活配套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说明项目所需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分析论证由于项目建设依托城市、镇的生活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对其造成影响。5.4建设项目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说明项目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的分布情况,分析建设项目与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的关系,论证建设项目拟选场址与周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能够衔接与协调。

5.5建设项目与矿产资源的衔接与协调

说明项目拟选场址区域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分析论证建设项目与压覆矿产资源的衔接与协调。

6 结论及建议

6.1结论

通过建设项目相关选址条件的论证及建设项目符合相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等关系的论证,提出建设项目拟选场址是否可行的结论。

6.2建议

从城乡规划建设的角度,对建设项目下一层次的设计及施工提出合理性建议。

7 附则

7.1成果内容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成果中应包含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前言、摘要、正文、附图、附录(与项目相关的城乡规划条款及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以上内容。

7.2图纸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附图应包括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的区位图、现状图、建设项目与相关城乡规划的关系图、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关系图、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相关图纸等。

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导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一、总? 则 1.1? 为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可参照执行。 1.3? 建设项目选址,应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⑴ 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 ⑵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⑶有利于产业发展、城乡功能完善和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原则。 ⑷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 ⑸保证城乡公共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的原则。 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原则。 1.4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的重点: ⑴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 ⑵与城乡规划关系研究; ⑶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研究; ⑷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 二、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2.1? 项目概况 ⑴项目建设的依据与必要性; 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用热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噪声情况;技术装备先进性情况;职工人数、配套生活设施情况; ⑶选址要求,包括区位、用地条件、外部条件及项目的特殊情况。 2.2? 项目建设区域概况 项目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及同类项目的有关情况。 2.3? 城乡规划要求 项目拟建地区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情况。 2.4? 项目选址研究的依据与原则 项目选址研究的法律、技术、政策依据及遵循的原则。 2.5? 项目选址方案 项目选址过程、选址方案及各方案的基本情况。 2.6? 选址方案分析论证比选 ⑴对城乡功能、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宏观影响分析; ⑵是否符合相关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用地布局安排; ⑶场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情况分析; ⑷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外部条件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分析; ⑸是否符合生态和环境、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及景观要求; ⑹对城乡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直接关系人利益影响分析; ⑺对机场净空、微波通道、军事设施保护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分析; ⑻定量和定性经济分析;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生态环境部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HJ □□□—20□□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Site Investigation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场地环境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1) 5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3) 6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4) 7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7) 8 报告编制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格式 (9)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之一。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包括下列4项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范本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范本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规划局报审办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注: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长春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向长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一、总则 1.1为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根据某某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可参照执行。 1.3建设项目选址,应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⑴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 ⑵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⑶有利于产业发展、城乡功能完善和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原则。 ⑷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 ⑸保证城乡公共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的原则。 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原则。 1.4建设项目选址研究的重点: ⑴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 ⑵与城乡规划关系研究; ⑶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研究; ⑷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 二、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2.1项目概况 ⑴项目建设的依据与必要性; 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用热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噪声情况;技术装备先进性情况;职工人数、配套生活设施情况; ⑶选址要求,包括区位、用地条件、外部条件及项目的特殊情况。 2.2项目建设区域概况 项目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及同类项目的有关情况。 2.3城乡规划要求 项目拟建地区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情况。 2.4项目选址研究的依据与原则 项目选址研究的法律、技术、政策依据及遵循的原则。 2.5项目选址方案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方案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方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1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2调查技术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标准、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保护部) 3调查基本原则 针对性原则:针对企业厂内生产工艺、车间布局、排污管线分布以及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

规划项目选址报告

目录 一、选址的目的 (4) 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保证工业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4) 为土地的行政管理服务,建立科学快捷的用地审批体系 (4) 为土地的高效持续利用服务,获取土地利用的最大综合效益 (4) 二、怀远经济开发区的区位情况 (4) . 安徽省在长三角的区位 (4) 蚌埠在安徽省的区位 (5) 怀远在蚌埠的区位 (5) 三、县域基本概况 (6) 自然地理位置 (6) 资源特色 (6) 自然环境 (6) 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6)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7) 四、怀远经济开发区发展概况 (7) . 自然地理位置 (7) 用地范围 (7) 规划结构 (7) "三区" (7) "两带" (8) 怀远经济开发区性质 (8) 发展情况概况 (8) 经济运行情况 (8)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8) 企业发展情况 (9)

重点产业培育情况 (9) 土地利用情况 (9) 五、怀远经济开发区扩区的必要性 (9) 扩区是响应政府相关精神和落实相关规划的的重要措施 (9) 东向发展,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 (10) 安徽省自主创新政策 (10) 安徽的“开发沿淮、促进全省”的战略目标 (11) 安徽省对皖北的扶持政策扩容升级 (11) 怀远县坚持工业强县战略 (12) 加快两地的共同发展 (12) 5. 3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应 (12) 5. 4 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综合事业的发展 (12) 怀远经济开发区一期不能满足工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怀远经济开发区现状不能满足工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13) 小结 (13) 六、址评估框架 (13) 论证依据 (13) 法律、法规及政策 (13) 相关规划、研究报告 (14) 论证框架 (14) 论证评估的技术路线 (14) 评估原则 (14) 评估技术框架 (15) 七、研究的步骤和内容 (15) 选址原则 (15) 所选地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 (15) 充分考虑现有设施的建设状态及拆迁难度,满足环保要求 (15)

新宁民宿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最终)

崀山泉水山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报告 2016.12.2 编制单位:湖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人:梁倍铭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概况 (4)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基本情况 (4) 二、编制依据 (5) 第二章项目所在地自然和社会环境 (8) 一、地理位置 (12) 二、自然环境简况 (13) 三、社会环境 (14) 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 (8) 一、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4) 二、项目建设与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本项目工程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投资规模及筹措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给排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变、配电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项目选址的基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用地的基本要求 (11) 二、交通运输要求 (11) 三、周边环境要求 (11) 第五章项目选址原则与技术路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指导思想 (7) 二、选址的基本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项目选地原则 (7) 四、项目选址技术路线 (8) 第六章选地基本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 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 3.1选址论证的缘由

选址技术导则2012-02-14(试行)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为保障我省建设项目选址科学合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在遵守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 1.3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必须遵循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1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内容及建设单位 明确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内容和建设单位。 2.2建设项目的用地及建设规模 2.2.1建设项目的用地 说明建设项目的位置、用地要求、现状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包括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等)。 2.2.2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 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定员、项目投资等。 2.3建设项目的用水与能源需求量 2.3.1建设项目的用水需求量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用水量及用水要求。

2.3.2建设项目的能源需求量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用电量、供热需求量、燃气需求量、通信需求量等。 2.4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运输量及采取的运输方式。 2.5废弃物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废弃物及相应的排放量与处理方式。 2.6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内容,着重对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总体布局等进行说明。 2.7项目建设的背景及意义 结合项目建设的背景,分析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所产生的意义。 3 编制依据与原则 3.1编制依据 3.1.1法律、法规、文件 明确说明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及与建设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规范。 3.1.2相关城乡规划文件 明确与建设项目关系密切的城镇体系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镇(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

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方案

第一章 山西省宁武县县城生活垃圾110t/d处理工程环评监测方案 (修改本) 国环评证乙字第1313号 2007年3月

1 前言 1.1项目提出的背景 宁武县位于山西省北中部,东经111°50′-120°40′,北纬38°31′-39°8′之间。县境北以内长城为边,与朔州相邻;西北以黄花岭为界,与神池县接壤;西南以荷叶坪山、芦芽山为屏,与五寨、岢岚相望;南部与静乐县相衔;东南以云中山与忻州分界;东部与原平县连通。县境南北长约105km,东西宽约45km,总面积1987.7km2。 宁武县交通条件良好,县域内有大运、太宁、崞水、忻保4条干线公路合十数条县乡、乡公路合专用公路,铁路有北同蒲铁路、朔黄铁路、宁苛铁路和宁静铁路,已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网,是忻州市北部的重要枢纽之一。 宁武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为该县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近几年来,宁武县县城面貌和经济建设得到了很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长,而宁武县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生活垃圾采用落后的简单填埋和在郊区裸露堆放的作业方式。据统计宁武县县城除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场若干处外,在城区周围还有三、四十个无序堆放的垃圾堆,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而且垃圾堆放处蚊蝇滋生,垃圾自然发酵,散发臭气、沼气,渗沥液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宁武县兴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是非常必要的。 1.2评价任务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宁武县城区环卫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正式委托XX大学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校组成了项目课题组。课题组成员赴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等进行了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对工程进行了初步分析,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类比同类型项目的工作方案划定了本工程的环境监测方案,现提交建设单位,报请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2工程概况 2.1 建设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山西省宁武县县城生活垃圾110t/d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宁武县城区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宁武县凤凰镇。 2.1.2 建设性质

污染场地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场地环境评价的内容、程序 场地环境评价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和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场地环境评价的三个阶段为: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的污染识别;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是否污染的确认--采样与分析;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识别场地环境污染的潜在可能。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果第一阶段评价结果显示该场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阶段评价中将在疑似污染的地块进行采样分析,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一旦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则将在第三阶段全面、详细评价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并提出治理目标和推荐治理方案,场地环境评价编制程序见图1-1。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图1-1场地环境评价编制流程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1 2.2相关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版) 《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 1.2 2.3相关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 《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京环发〔2007〕8号) 1.3 2.4相关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 挥发性与有机物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1994)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 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 3.1选址论证的缘由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订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订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HJ □□□—20□□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Site Investigation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场地环境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2) 5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5) 6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12) 7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20) 8报告编制 (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格式 (24)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之一。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包括下列4项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选址论证报告 (1)

***城西农产品交易市场 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农业局 第一章编制背景 项目建设背景 1.项目区域经济和社会背景 ***位于秦岭东段南麓,因县城襟带丹江、背依凤冠山而得名。目前,全县总人口万,农业人口万,耕地面积23万亩。 ***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思路和“集中连片、板块开发、适度规模、注重效益”原则,发展肉鸡、生猪、肉牛、核桃、蔬菜、中药材、薯芋、水杂果等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根据2015年中期数据,当地发展中药材5万亩、蔬菜2万亩、薯芋万亩,核桃建园累计达万亩,发展山茱萸12万亩;规模养殖场发展到444个,养殖大户发展到602个,累计发展肉鸡大棚835个,已经建设3个省级农业示范园和5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现阶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的关键时期。由于县城缺少大型的综合农产品交易市场,既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便于人民群众,新建农产品交易市场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农技中心交通较为便利,市场比较活跃。由于历史以来,群众赶街交易主要集中在县城北新街两边,长期形成以路为市,以地摆摊,占道经营,严重危及广大交易者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当地群众怨声载道;内外客商望而生畏,直接影响了该地区的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因而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市场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同时解除以路

为市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在农技中心所在地建设一个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一体的商品集贸市场显得非常必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城西农产品交易市场 项目建设单位:***农业局 用地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于原农技中心院内。项目拟建4F的农产品交易市场1栋,建筑面积为13000m2,总用地面积4000m2。 工程内容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见表2-2所示。 表2-2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目录 1总则 2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3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4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要求 5建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 6附则 1 总则 1.1为规范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建制镇总体规划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1.2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适用本导则。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服从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1.3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镇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要

求;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与民族特色。 1.5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1.6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7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 1.8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有关建制镇规划的各项规定。 2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2.1建制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 2.2建制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十至二十年,同时可对城镇的远景发展提出设想。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在镇区规划基础上编制,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滚动编制,原则上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 2.3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规划纲要,确定镇域规划、镇区规划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影响建制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2.4镇域规划应当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编制依据,从区域角度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对镇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2.5镇区规划应当在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发展方向,进行用地 -1-

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XXX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评审稿) 广西诺世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XXX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项目编号:2017-041(HP)项 目负责: 编写: 审核: 审定: 总工程师: 总经理: XXX有限公司 2017年5月

目录 摘要 (i) 1前言 (1) 2概述 (2) 2.1调查目的和原则 (2) 2.1.1...................................................................................... 调查目的2 2.1.2...................................................................................... 调查原则2 2.2调查依据 (3) 2.2.1...................................................................................... 相关法律法规3 2.2.2...................................................................................... 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 3 2.2. 3...................................................................................... 评价标准和文件3 2.3............................................................................................... 工作内容及工作路线 4 2.3.1...................................................................................... 工作内容4

污染场地修复中的环境监测

污染场地修复中环境监测 随着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及“土十条”的发布,土壤修复成为环境保护又一关注热点,也是环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南京市宜德思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加拿大ETS GLOBAL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SOLUTIONS公司在中国的独家业务代理,致力于为中国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及修复工程,引进最先进技术,提供最专业的设备和药剂。公司目前拥有中国高级专家顾问1名,北美高级专家顾问3名,高级工程师2名。公司拥有先进的美国Geoprobe,Powerprobe等.土壤污染调查设备要想更好地修复污染场地,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修复到验收、评估等各环节均需要进行环境监测,提供相应的指导与佐证。 环境监测内容及范围: 1.场地环境调查监测 采用监测手段识别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残余废弃物中的关注污染物及水文地质特征,并全面分析、确定场地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环境调查监测范围为前期调查初步确定的场地边界范围。 2.污染场地修复监测 针对各项治理修复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开展相关监测,包括修复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工程质量监测和二次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修复监测范围应包括修复工程设计中确定的修复范围,以及治理修复中废水、废气及废渣影响的区域范围。 3.工程验收监测 考核和评价治理修复后的场地是否达到已确定的修复目标及工程设计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污染场地工程验收监测范围应与修复范围一致。 4.回顾性评估监测 污染场地经过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后,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为评价治理修复后场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的环境影响所进行的环境监测,同时也包括针对场地长期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措施的效果开展验证性的环境监测。回顾性评估监测范围应包括所有可能产生影响的区域范围。 环境监测对象: 1.土壤 土壤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具体划分依据为场地环境调查结论。场地中存在的硬化层或回填层一般可作为表层土壤。 2.地下水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科学合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提高报告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 肃性,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陕西省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选址要求,选址条件,选址与城乡规划协调关系,结论与建议。 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其它技术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 报告和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 第六条报告成果必须加盖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规划成果专用章,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七条说明项目建设意义以及实施后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相关效应。 第八条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与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已建等),建设情况及建设单位。(二)项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拆迁规模等。 (三)项目供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需求量及供应方式。 (四)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产生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处理方式。 (六)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它内容(项目工艺、拟选场地方案比较等)。 第九条提出建设项目对用地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要求和原则。 第十条依据项目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提出项目建设对区域交通运输的要求。 第十一条阐述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与周边用地相容性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等。 第三章选址论证 第十二条说明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相关城乡规划和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描述建设项目选址条件,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拟选用地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自然环境,选址敏感点分布情况。 (二)项目所在区域概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气象水文等条件。 (三)项目所在区域交通运输条件。 (四)项目所在区域供水、能源供应条件。 (五)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第十四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着重论述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与选址敏感点的衔接和协调。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应当包括项目所在地域、城市、乡镇、村庄和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论述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内容应当包括:(一)明确项目与各级规划区范围的位置关系。 (二)说明项目性质与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是否符合。 (三)明确项目与规划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的位置关系。 (四)论述项目拟选用地与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应的控制指标是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2015年3月

目录 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 1.1项目背景 (2) 1.2工作过程 (3) 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 2.1编制原则 (4) 2.2适用范围 (5) 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 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 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 4 主要技术要点 (9) 4.1主要内容 (9) 4.2术语和定义 (10) 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 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 4.5工作内容 (17) 4.6工作方法 (23) 4.7工作制度 (24) 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 6 参考文献 (25)

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1.1项目背景 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2008年6月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列入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并将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作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要求“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需要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明确提出加强土壤环保制度建设,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明确提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4年5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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