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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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解决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分散登记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打通不动产登记“中梗阻”,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遗留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问题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初始登记(具体时间以属地实际实施时间为准)之前完成竣工验收、土地权属合法、大部分已完成产权登记且仅少数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商品房、单位代建房等项目,不再办理首次登记,由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购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商品房转移登记材料齐全,且买卖合同已在住建部门备案;2.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齐全,但买卖合同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若该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2000年修改版、浙江省2008年修改版、浙江省2018年修改版),需先行完成合同备案,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合同在2000年之前签订的,则无需进行备案和出具住建部门的备案意见。

3.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缺失的,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存续的,可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对应资料的复印件;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被依法注销、且存在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可采用由其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并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拆迁安置房、代建房(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委托房屋开发公司统建的房屋)与集资建房,可按照原相关规定,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二、稳妥办理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核查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含需行政审批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的,应予以办理。

不动产登记中房地一致性原则的处理意见

不动产登记中房地一致性原则的处理意见

不动产登记中房地一致性原则的处理意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涉及房地一致性处理的若干意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土地、房产实际登记中存在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虽无权属证书但是拥有不同时期政府不同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而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房地一致性登记的原则,现就我市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房地一致性处理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继续有效,应认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土地使用证申请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的,一律按换证登记办理,不再重新要求提供权籍调查表。

案,仍然有分局、所保管。

2、对已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商品房开发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供给登记中心的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必须含房屋信息的宗地图,由登记中心做好审核工作,属地国土所不再开展权籍调查。

(2)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暂时不具备申请登记条件的,须出具地上物无合法产权具结书,可以按照权利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没有建设或建设后没有申请地上物、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3)个人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属地国土所要现场查看并重新制作权籍调查表。

3、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部分满足登记要求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有部分房屋整幢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的,现权利人须出具无合法产权具结书,提供给登记中心的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必须含房屋信息的宗地图,或宗地图上必须有按照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房屋信息。

宗地图上对暂不能登记的地上物用红虚线显示,只对可以登记的合法产权部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带答案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带答案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姓名:_____________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1.不动产依申请登记的一般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四统一)体现在___________、————————、————————、——————————。

3不动产单元是指_________________且具有_____________的空间。

4不产以不动产单元为______________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______________。

5不动产登记的登记原则:————————、———————、————————、——————————。

二、单选题(每小题1分)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A )A、必须一并抵押B、可以单独抵押C、可以一并抵押D、必须单独抵押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 B )A、变更登记B、更正登记C、转移登记D、首次登记3、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 D )A、15 个工作日B、一个月C、两个月D、三个月4、不动产的变动,通常以( C )为公示方法。

A、交付B、占有C、登记D、合意4、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D )A、权利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B、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C、共有性质变更的D、继承或受遗赠的5、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正在建造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的是:( C )。

A、贺某不享有抵押权。

因为商品楼为在建工程,尚未完工B、贺某不享有抵押权,只有以建成的房屋抵押,才符合《担保法》确定的抵押物范围C、贺某享有抵押权,虽然商品楼正在建造中,但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D、贺某不享有抵押权,因为在建工程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物范同6、下列关于异议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如何处置办理首次登记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如何处置办理首次登记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52分 析《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1.2.2规定,不动产登记应遵循“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首次登记后将土地类型、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建筑物分摊土地面积等信息记载在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书上。

但首次登记办理完毕后,对土地使用证原件应如何处置,在《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操作规范》中都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国内各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观点与做法不一。

观点一:应把土地证原件存放在此次申请办理楼栋的卷宗中予以存档。

开发单位办理后续业务确需原件的,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调档。

盖有登记机构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观点二:应遵循之前房管部门的做法,直接把土地使用证原件归还开发单位。

基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收取土地使用证原件确会给开发单位办理后续业务带来不便,而登记部门留存原件没有任何作用,徒增了档案查询人员的工作量。

笔者不支持这两种观点,是否返还不能一概而论,应分情况予以区别处理。

实践中,开发单位持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盖有查档章的土地证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时,相关部门会对土地证复印件的真伪存疑,导致开发单位碰壁,得到“不见原件不予办理”的回复。

即使最后不要求提供原件,相关部门也会向登记机构进行真伪核实,延长了开发单位的办理时间。

所以,一旦办理该宗地上建筑物的首登业务即把土地使用证原件收回是不合理的。

但直接把土地使用证原件返还开发单位存在一定的登记风险。

首次登记后登记系统对土地未标注任何提示性或限制性信息,如原土地证也未作收回处理,开发单位仍可持土地证进行抵押,司法机关也可持相关司法文书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小区的土地进行查封。

如出现这样的情况,对小区业主来说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综合上述考虑,笔者认为可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开发单位此次申请首次登记的楼栋办理完毕后,该宗地上所有建筑物已完成首登。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编码:2-1二、实施机构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三、申请主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四、受理地点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五、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六、办理条件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七、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各一份: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资料(原件、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复印件);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资料(原件);6、申请登记事项已经公告的证明材料(原件);7、建设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介绍在建筑或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是必要的步骤。

而在使用这些土地之前,需要进行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它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和合法性确认等问题。

对于开发商或业主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因为只有完成了首次登记,才能正式使用这些土地。

首次登记的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首次登记之前,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能会存在争议,如果没有进行首次登记,就无法确认正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同时,首次登记还能够为土地交易提供更好的保障。

在首次登记完成之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这样在未来的土地交易中就可以更加规范和公正。

首次登记的流程首次登记的流程是比较复杂的,一般需要在不同的部门和单位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

不过按照一般的流程,首次登记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土地权属核实首先,需要核实土地的所有权情况。

如果该土地是国有资产,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咨询或申请土地权证。

如果该土地不是国有资产,需要向房地产管理处或土地审批部门进行咨询。

2. 文件准备在核实完土地权属之后,需要准备一些文件和资料,以供使用权的确认。

这些文件包括:•土地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其他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文件,比如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批准文件等。

3. 提交申请准备好文件之后,需要向当地法院递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书”,并附上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4. 审核在收到申请之后,法院会对文件和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征求意见。

如果无法确认使用权,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文件和资料。

5. 发放土地证如果审核通过,法院会发放土地证,证明申请人已经拥有了该土地的使用权。

注意事项首次登记是一个重要的过程,需要申请人认真准备。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文件和资料,这可以提高审核通过的可能性;•首次登记的过程不可逆,需要仔细核对所有信息和细节;•如果有法律问题或纠纷,应该咨询律师或相关权威部门。

建设用地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建设用地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建设⽤地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进⾏⼯程建设时,需要使⽤建设⽤地,⽽建设⽤地是属于不动产,⼀般通过出让、划拨两种⽅式取得,出让取得建设⽤地的,要⽀付⼟地出让⾦,那么建设⽤地是不是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建设⽤地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设⽤地设⽴使⽤权登记时,就可以办理建设⽤地使⽤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第⼆⼗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然资源部统⼀规定。

第三⼗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地使⽤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地使⽤权登记。

依法利⽤国有建设⽤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四条申请国有建设⽤地使⽤权⾸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地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地出让价款、⼟地租⾦、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地使⽤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地使⽤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地使⽤权作价出资(⼊股)、授权经营批准⽂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国有建设⽤地使⽤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的申办流程1、建设单位在每个⼯作⽇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申报。

2、窗⼝⼯作⼈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作⼈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项⽬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期。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代理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A.代理人B.被代理人C.利害关系人D.相对人【答案】 C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是()。

A.政府指定的代理机构B.由其监护人担任C.县级土地主管部门D.当事人自己【答案】 B3、在土地登记查询中,查询机关对属于不予受理查询范围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告知查询人。

A.3B.5C.10D.15【答案】 A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房地产时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B.转让时已经建成的,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C.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0%以上D.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答案】 C5、下列关于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有利于维护土地登记代理市场的秩序B.代理事项是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客体C.土地登记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合同D.土地登记代理合同能有效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答案】 C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A.县级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B7、下列关于农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宅基地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由于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向所在的村民小组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B.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C.农村村民出租、出卖住房后,一般可以再申请宅基地D.出卖或出租建房用地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没收全部所得款项,并处以罚款【答案】 C8、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核心是()。

A.代理行为B.委托代理合同C.代理业务D.授权委托责任【答案】 B9、土地登记代理人禁止同时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内执业。

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流程及细则

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流程及细则

不动产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者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7、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8、登记询问笔录;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报告等;10、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登记费:(一)建造房屋的,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二)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四、工作时限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转移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5、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交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7、登记询问笔录;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9、其他必要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一、受理的范围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三十五条、《广西白蚁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四、登记条件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登记材料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属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5)为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监护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及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6)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办理一、申请条件1、首次登记:合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未办理过登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林地以及用于林业种植、生产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应当与其上的森林、林木一并申请林权首次登记,林权包含林地或用于林业种植、生产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及其上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1)依法以承包方式在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首次登记;(2)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以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首次登记;(3)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4)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或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3)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4)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等导致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5)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6)土地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7)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8) 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9)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承包土地的;3、转移登记: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2)继承;(3)互换;(4)作价出资(入股);(5)因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等分割或者合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4、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条件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土地上尚未建有房屋等建筑物或虽有在建建筑物但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申请材料(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说明”)。

(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用地批文(原件1份,1987年1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3、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副本1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5、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6、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五)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六)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七)规划条件告知书(复印件1份,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需提交)。

(九)建设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十)宗地图(原件2份)。

(十一)其他必要材料。

注:复印件应提供A4格式,由单位盖章确认(个人需签名按手印),并提供原件比对。

五、办理流程六、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注:权籍调查时间不计入。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真题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真题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真题>一.判断题1、存在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发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不涉及权属的变更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申请人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应当()5、地役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登记簿。

()6、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载、保存和重建,并进行修改。

()补充或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7、宗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建簿,并实现与原不动产登记簿关联。

()8、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9、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淘宝搜索不动产考试小灵通,并做出口头承诺。

10、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二、单选题目1、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不包括以下哪项:()a.甲请人身份证明b.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c.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d.抵押权变更的相关材料2、关于抵押权注销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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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①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3.宗地图。

②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3.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4.土地交付确认书(原件)。

(二)说明:1、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指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集有)土地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以及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等。

3、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申报的,还应提供建筑物符合规划和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四)流程:受理-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不动产抵押权(或最高额)首次登记(在导询台取查询、综合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3.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6.抵押价值确认材料;7.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二)说明:1、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2、关于房屋所使用土地性质。

房屋使用土地属国有划拨土地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属集体土地的需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权);3、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有批准权的机关的批复文件等。

(三)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四)流程:受理-审核-登薄(缮证)-发件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导询台取查询、综合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8.抵押价值确认材料(原件)。

(二)说明: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四)流程:受理-审核-登薄(缮证)-发件房开企业商品房转移登记(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①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3、不动产(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5、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6、产权登记声明(原件);7、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②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1、《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由不动产查询窗口提供(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需要提供);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校验)。

(二)说明:1、申请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

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单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单身声明,离婚证书,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婚内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信息;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2)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2、产权登记声明: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三)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四)流程:受理-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二手房转移登记(买卖、赠与、互换)(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①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合同(原件);4、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产权登记声明(原件);6、划拨转出让的提交出让审批表、出让合同;7、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8、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②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1、《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由不动产查询窗口提供(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需要提供);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校验);3、上一手房屋交易的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4、房产评估报告(房屋用途为非住宅需要评估);5、卖方出售五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减免:卖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各一份、户籍所在地及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二)说明:1、申请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

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单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单身声明,离婚证书,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婚内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信息;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2)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2、产权登记声明: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3.房屋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在窗口办理网签手续,获取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合同。

(三)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四)流程:受理(网签)-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①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2、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权机关出具的工作联系单(部分为发票和合同)、结算清单(原件);4、不动产(安置房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原不动产权注销证明(原件);6、产权登记声明(原件);7、房屋宗地图和平面图。

②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1、《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由不动产窗口查询提供(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无需补差价款的不需要提供)。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校验);3、原不动产权注销证明(原件)。

(二)说明:1、申请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

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单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单身声明,离婚证书,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婚内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信息;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2)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2、产权登记声明: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三)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四)流程:受理-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①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3.宗地图。

②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2.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3.土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合同,以及分设、合并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5.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以及对应的决议文书。

(二)说明:1、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

2、属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应先到县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

(三)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四)流程:受理-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受遗赠、继承登记(公证办理)(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①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产权登记声明(原件);3、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②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2.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3.继承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4.共有人产权约定协议(原件)。

(二)相关提示1.继承人、受遗赠人单方申请登记;2.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应由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3.无公证文书受理资料的另行制定;4.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

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5.产权登记声明: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三)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受理—核税—审核—登簿—发证司法强制转移登记(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①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3.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原件校验);6、产权登记申明(原件);7.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②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1.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由不动产窗口查询提供(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需要提供);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校验)。

(二)相关提示1.对司法强制转移登记的不动产,若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同时载明所有房、地执行事项。

2.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先行办理出让手续;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集体土地的有关规定。

3.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需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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