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
罪犯监管改造分析报告范文
罪犯监管改造分析报告范文一、引言近年来,犯罪率不断上升,对于罪犯的监管与改造显得尤为重要。
罪犯的监管改造不仅关乎社会治安稳定,更是关乎罪犯的改造与教育,以期使他们在离开监狱后能重新回归社会并成为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一员。
本报告将对罪犯监管改造进行分析,探讨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案。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1. 罪犯改造效果不佳目前,一些罪犯在监狱中的改造效果并不理想。
在一些监狱中,对于罪犯的教育与改造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层面,无法真正解决罪犯的根本问题。
罪犯在监狱中缺少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无法获得必要的技能和知识,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2. 监管手段不够先进在罪犯的监管过程中,一些监狱仍然采用传统的监控手段,无法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监狱内部缺乏监控设备以及监管人员,导致一些罪犯监管不到位,从而发生各类违规事件。
3. 缺乏社会融入机制在离开监狱后,罪犯面临着重新融入社会的问题。
但是,目前社会融入机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一些罪犯在离开监狱后很难找到工作或者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进而导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大。
三、改进方案1. 加强监狱教育与改造工作为了提高罪犯的改造效果,监狱应该加强对罪犯的教育与改造工作。
不仅要注重罪犯的心理疏导,更要提供丰富的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以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
同时,监狱可以与社会企业合作,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就业岗位,帮助罪犯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他们的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2. 引入现代监控技术,提高监管效果为了提高罪犯的监管效果,监狱应该引入现代监控技术,采用智能监控设备,建立全方位的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可以对罪犯的行为进行追踪和记录,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
同时,监狱还可以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管能力和技巧,确保罪犯得到有效的监管。
3. 完善社会融入机制为了促进罪犯的社会融入,社会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融入机制。
一方面,社会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鼓励企业为罪犯提供工作岗位,降低就业门槛;另一方面,社会还可以加强对罪犯的帮扶和关怀,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支持。
监狱教育改造调研报告
监狱教育改造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监狱教育改造是指对监狱中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改造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教育改造,可以帮助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提高自身素质,并为社会重新做贡献。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监狱教育改造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内容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的方式,共采集了10个监狱的数据和意见。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监狱职员和受教育犯罪分子,内容包括教育改造方式、效果评估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实地访谈主要与监狱工作人员和犯罪分子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们对监狱教育改造的认识和期望。
三、调研结果1.监狱教育改造方式调研结果显示,目前监狱教育改造方式主要包括学习教育、思想引导和技术培训等。
其中,学习教育主要包括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思想引导主要通过开展心理辅导、法律宣传等活动进行;技术培训主要以劳动技能为核心,培训犯罪分子掌握一门或多门技能,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
2.效果评估大部分监狱都对教育改造的效果进行了评估,主要通过考试成绩和行为改变等指标进行评估。
结果显示,教育改造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犯罪分子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降低了再犯率。
但仍有一部分犯罪分子改造效果不明显,无法适应社会需求。
3.存在的问题调研发现,监狱教育改造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教育资源不足,导致无法满足教育改造的需求。
其次,教育方法和手段相对陈旧,无法适应犯罪分子的个性化需求。
此外,部分监狱缺乏相关教育改造人员,无法提供专业的教育服务。
同时,犯罪分子的自觉参与度不高,对教育改造不够重视,影响了改造效果的产生。
四、建议和对策针对以上问题,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1.加大教育资源投入,提高教育改造的覆盖面和质量。
政府应该加大对监狱教育改造的资金支持,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
2.创新教育方式和手段,满足犯罪分子的个性化需求。
监狱应与相关教育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3.增加专业教育改造人员数量,提高教育工作专业化水平。
罪犯调查报告
关于对短刑犯改造的调查报告为了做好短刑犯的改造工作,笔者对我省某监狱在押的723名短刑犯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析研究。
现就这类罪犯的基本情况,改造特征进行探讨分析,提出一些建议,以求教于同行。
一、短刑犯的构成情况分析一是从年龄上看,35岁以下的罪犯占短刑犯总数(下同)的70,2%;36~50岁的罪犯占25%;51岁以上的罪犯占4.1%。
二是从文化程度上看,文盲半文盲的罪犯占20.6%;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6.8%。
值得一提的是,服刑两次以上的累,惯犯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3.4%;初中文化程序的占34.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7%。
三是从罪名构成上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占6.9%,其中,破坏交通工具设施、易燃易爆设备、电力设备等罪犯占该罪的6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占17.2%,其中,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故意伤害、强奸的占77.2%;侵犯财产罪的占50.1%,其中,盗窃、诈骗、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的占93.9%;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占17.2%,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占67.3%。
四是从捕前住址看,农村籍罪犯占63.2%;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的罪犯36.8%。
五是从捕前职业上看,捕前职业为农民的占62.3%;无职业的占26.3%,其中,14%服刑两次以上和累、惯犯捕前无业。
农民、捕前无职业的罪犯成为押犯主体。
六是从服刑次数和主观恶习情况看,服刑两次以上的占短刑犯的23.8%,占全狱服刑两次以上罪犯的18.8%;故意犯罪的占98.2%。
综上所述,当前在押犯构成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特点:35岁以下的青年犯多,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多,财产刑、利欲型犯罪多,农村的犯罪多,捕前无固定职业的罪犯多,累惯犯、两次以上服刑的多,故意犯罪的多;老年犯少,高文化犯少,性犯罪少,固定职业的犯罪少。
二、短刑犯的改造特征分析(一)对立性“三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颠倒,具有很强的反社会情感与情绪。
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探析
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探析关键词: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法律赋予了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能。
“首要标准”的提出,对监狱职能回归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管好罪犯,实现监狱的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基础;改造好罪犯,提高改造质量和减少罪犯重新犯罪是监狱工作的中心。
因此,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必须长期进行研究探索的工作内容。
一、罪犯改造质量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概念罪犯改造是指服刑人员接受监狱机关、监狱警察的管理教育以及自觉、主动参与其中的活动和过程;罪犯改造质量是指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过程中所达到的“悔改程度”和达到“守法公民”标准的状态或程度;所谓罪犯改造质量评估, 是指对服刑人员个体的“悔改程度”和“守法公民”状态程度,运用科学量化测试和定性的分析, 引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对罪犯的改造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综合评价和鉴定。
二、监狱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重要意义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监狱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要求,狠抓罪犯教育改造,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不断深入研究探索教育改造工作新方法、新举措。
监狱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借鉴江苏省监狱多年实践理论和经验,结合监狱实际,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理论体系、评估流程等,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为云南监狱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深入推进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下面从两个方面论述开展罪犯改造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
1、辩证的分析罪犯改造质量和罪犯重新犯罪的关系从“首要标准”提出以来, 监狱和社会对罪犯改造与重新犯罪的关系,认识极不一致。
监狱方面认为, 重新犯罪与犯罪一样, 其实,取决于多种相互关联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对重新犯罪, 监狱当然负有重要责任, 但不是全部责任;而社会方面( 包括除监狱以外的政法机关)认为, 监狱应对重新犯罪承担全部责任,但从调查分析情况证实, 导致重新犯罪的原因的主客观因素较多而复杂,现实突发因素也比较多。
罪犯个案改造情况汇报
罪犯个案改造情况汇报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罪犯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对一批罪犯进行了改造和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是我对这些罪犯个案改造情况的汇报:首先,我们针对每一位罪犯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个性化的改造方案。
通过心理疏导、法律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手段,使得罪犯们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接受改造。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注重与罪犯进行沟通交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罪犯的心理矫正工作。
通过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我们发现很多罪犯在犯罪行为背后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因此,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师,针对罪犯的心理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矫正和治疗。
这些工作为罪犯的改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注重了对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班和就业指导,我们帮助罪犯学习了各种职业技能,提高了他们的就业能力。
在这方面,我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不少企业也愿意为改造后的罪犯提供就业机会,这为罪犯的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保障。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对改造后罪犯的跟踪服务。
对于那些已经完成刑期的罪犯,我们通过定期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他们能够稳定地融入社会,不再犯罪。
总的来说,我们对这批罪犯的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也要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一些罪犯的改造效果不明显,部分改造后的罪犯在社会中仍面临各种困难等。
因此,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改造工作,为每一位罪犯的重新做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保障。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改造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努力提高罪犯的改造率和社会融入率。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罪犯重获新生,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教育改造案例分析:罪犯石某矫治个案
【罪犯基本情况】石某,男,26岁,高中文化程度,甘肃省武山县人,未婚,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2021年8月20入监改造,2021年9月29日从北京某监狱调入武威监狱服刑,余刑三年一个月。
石某从小患有癫痫病,经常受到歧视,四处碰壁,入监后反映出生活态度消极,悲观厌世,且连续病发几次,具有一定的现实危险性,监区将其列为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1.犯因分析(1)成长过程:石某出生在甘肃武山县的一个农民家庭,家里条件不太好,从小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对自己的关爱比较少,有时候还会受到父母的谩骂及责罚,加上从小就患有癫痫,经常受到歧视,心理落差大,自卑感强烈。
(2)社会经历:由于在家庭经常受到歧视,石某18岁辍学以后独自去北京闯荡,学了厨师,先后到三亚、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打工,但由于自身的癫痫病,干不了多久就会被辞退,加上把赚的钱都寄回了家,自己却很少得到家人的关心,他觉得自己付出了那么多,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落差。
最后一次打工时,因为有病,所以干的时间短,老板不给工资,故而用菜刀挟持老板娘要自己的工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石某自被分配至监区改造以来,很少和其他罪犯交流,性格孤僻,情绪低落,而且比较敏感、自卑。
到车间以后不愿意参加劳动,称自己不想干也干不了,对警官的管理实行软对抗,抱着“反正我有病,你又不能拿我怎么样”的态度消极改造。
在谈话过程中还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思想,觉得自己反正没人管,在哪里都一样,死了活着也没什么区别,也没人关心自己的死活。
石某刚分入几天就连续发病两次,更加加重了其消极改造的思想,对生活不抱希望和信心。
在谈话过程中他还认为,自己是去要自己的钱,老板不给所以才出此下策,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可见其虽然读过高中,但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
3.心理行为表现(1)心理测试结果显示:石某焦虑感较强,倾向于忧虑抑郁,忧心忡忡。
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
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一、引言犯罪问题是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之一、对罪犯的有效改造是解决犯罪问题的重要环节之一、罪犯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教育水平,因此他们的改造效果可能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不同文化程度对罪犯改造的影响,以期为改善改造方案提供参考。
二、不同文化程度对罪犯改造的影响1.教育程度对罪犯改造的影响犯罪往往与教育水平低下有关。
教育程度越低,罪犯的自我认知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通常越差。
因此,教育程度较低的罪犯往往更难以接受改造。
研究表明,即使在短期改造项目中,教育水平较高的罪犯也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因此,开展犯罪预防教育和提供教育机会对于改造低教育程度罪犯尤为重要。
2.文化背景对罪犯改造的影响不同文化背景对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化因素可能导致罪犯具有不同的错误行为倾向和认知模式。
因此,改造方案必须考虑到罪犯的文化背景。
在改造过程中,理解和尊重罪犯的文化背景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利用文化因素来激励罪犯参与改造活动也是一种有效策略。
3.心理因素对罪犯改造的影响文化程度的差异也会导致罪犯在心理方面存在差异。
教育程度较低的罪犯通常有更高的心理健康问题和自卑感。
这些问题可能会对改造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应给予罪犯足够的心理支持。
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等措施可以帮助罪犯建立积极的心态,提高改造效果。
三、实施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建议1.建立个性化的改造计划基于罪犯的教育程度和文化背景,制定个性化的改造计划。
这将有助于促进罪犯的参与度和改造效果。
计划应包括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多个方面,以综合提升罪犯的整体素质。
2.培养多元化的教育和文化环境为不同文化程度的罪犯提供多元化的教育和文化环境。
这有助于扩大他们的知识面、理解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以及培养他们的包容心和社会责任感。
3.关注心理健康问题针对教育程度较低的罪犯,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心态和正确的价值观。
目前罪犯管理存在的问题之调查分析及对策
目前罪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调查分析及对策2008年元月以来,我狱遭遇罕见的冰雪灾害,公司经营工作滑坡,经济效益不理想,急需调动全体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强化劳动改造管理;但随着新的《湖南省永州监狱罪犯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细则》)之出台,改造质量评估等次正式作为罪犯减刑假释重要依据,罪犯在劳动改造方面表现欠佳,虽然三月份监狱公司出台《关于开展抗灾自救劳动竞赛办法》,但罪犯的改造思想并不稳定,大干高潮并未欣起,笔者就此深入罪犯进行初步调查,现浅析如下:一、新《细则》带来的困惑及对策。
困惑(一)依照《细则》规定,罪犯每月最高进档为5分(且为押犯的8%),劳动竞赛期间仅是将5分人数调整至押犯12%,如此计算,即便表现相当突出的罪犯,也难以突破80分,绝大多数罪犯年平均得分在50分以下;依照当前减刑考核分标准,二年半左右才能获得减刑。
与去年同期相比推迟近一年,大多数罪犯业已制定的改造目标无法如期实现,由此在罪犯中产生强烈的消极改造情绪;对策:1、此办法依照省局文件标准制定,在考核底分方面不应突破,因此要加强罪犯面对现实的思想教育;2、加强对罪犯劳动改造的定额管理,对劳动改造底分的劳动产值要科学核定;同时充分利用劳动改造底分上浮部分,在对罪犯的劳动改造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劳动改造实际产值排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样可以在罪犯中掀起争先恐后的劳动改造高潮;3、据悉,我省部分监狱在推行新《细则》后,在对罪犯减刑考核分方面调整为60分减1年,我们可照此积极开展探讨和进行协调,力争尽快落实,这样可使绝大部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大幅提高,为实现业已制定的改造目标而不懈努力;困惑(二)新《细则》虽已实施3个多月,但狱部至今未印发单行小册分发至罪犯进行宣传教育,部分监区甚至只有管考核的主管领导才对主要条款比较熟悉,其他民警对此并不清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新办法不理解,在对罪犯违规扣分处理方面仍套用去年办法,因此可能带来执法不公现象,个别罪犯可能会以此为抵触改造。
“80后”罪犯犯罪成因及改造特点调查分析
“80后”罪犯犯罪成因及改造特点调查分析作者:李玉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5期摘要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犯罪性质、手段等的变化,狱内押犯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暴力、涉黑、涉毒、重大刑事犯罪明显上升,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罪犯年轻化,特别是1980年以后出生(以下简称80后罪犯)的罪犯以较快增长速度迈进监狱大门,而且相对比例逐年上升。
犯罪低龄化趋势非常明显,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这类罪犯的逐步增加,改变了监狱的押犯构成,增加了管理教育的难度。
在创建和谐监狱的大背景里,要确保严峻形势下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降低重新犯罪率,必须针对这部分罪犯的思想行为、犯罪成因以及犯罪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为改造中采取相应的科学管理和教育改造对策、措施提供保障。
关键词 80后罪犯心理行为犯罪成因作者简介:李玉洁,青海民族大学,2010级公共管理硕士,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9—164—02“80后”成为犯罪主力军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80后”正式跨入社会行列,全面参与社会互动。
但激烈的竞争,巨大的压力,使一部分人迷茫和彷徨。
在调查的30岁以下犯罪分子中,绝大部分没有正式工作,面对高昂的生活成本,一些青年人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
当然在这些“80后”罪犯中,也有不少罪犯并没有直接的经济原因,如酒后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但这些犯罪从侧面也反映了他们的自我迷失,理想和事业的缺失、错位。
“80后”违法犯罪的出现与他们的人格特点和发展趋势息息相关。
主要体现在他们有其独特的思想、心理、行为特征,如好冲动,爱表现,易模仿,好面子,消费无度等,而因为金钱的欲望而犯罪的案例是最好的例证。
还有一个原因是在家庭逐渐走向“单亲制”,父母与子女的伦理和道德沟通与交流机制脱节,价值观的多元化,无处不在的网络威胁导致“80后”违法犯罪率逐年上升。
他们大多是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或姊妹较少,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入学接受教育的,他们的社会化是在经济体制转型后期开始的,主要受到优越的成长环境,改革文化的熏陶。
浅谈中华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领域的应用
浅谈中华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领域的应用浅谈中华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领域的应用浅谈中华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领域的应用当全面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成为监狱综合行刑工作的源动力和奋斗目标的时候,其积极推动着监狱机关在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等多方面思想理念和方式方法的探索和创新。
海南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开创性地将中华传统文化引入罪犯教育改造领域,并积极地在基层监狱单位试点实施,初步取得较好的成效。
笔者作为海南省监狱系统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培训班学员,在学习与实践过程中,对此新的教育模式亦深入思考。
凤凰涅槃。
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发展中创造积累传承的灿烂,在历史长河中历经兴盛、失落、复兴,一代代国人在继承、引进、发掘、反思、创造的道路上披荆斩苈,在中华民族复兴的今天,古老的中华传统文化重新大放异彩,在注入时代因素后体现出更强的生命活力。
罪犯,作为公民的特殊群体,道德的审视和重塑亦迫不及待。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介入对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一、现阶段狱内在押犯道德缺陷分析加强罪犯德行教育,必先对在押犯的道德状态进行调查、分类与分析,根据实践调查,将罪犯道德缺陷略分如下:1、家庭观念普遍淡薄,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确的培养,叛逆情绪严重,对家庭成员缺乏“孝”,伦理肤浅,严重者无视尊长,角色倒置,并从家庭角色义务淡薄演化为社会角色,社会责任义务丧失。
2、价值观念以自我为中心,行为标准以自我为核心缺乏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表现为狂妄、自大、自负、自私自利目视无人,视法律为儿戏。
3、重物资享受,轻精神修养,价值评价严重扭曲,崇拜“金钱万能”,为积敛财富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消费荒淫挥霍,形成恶性循环。
4、文化水平低带来认知不足,缺乏正确的是非判断力,大部分罪犯文化水平处于高中以下,在不好的生存环境影响下形成目光短浅,轻信流言,盲动性大,不分是非唯利是从,身陷低级犯罪低层。
5、自身意志力薄弱,在善恶之分上经不住诱惑,导致犯罪,突出的表现在职务犯罪类型。
罪犯的调研报告
罪犯的调研报告
调研对象:罪犯
调查目的:了解罪犯的背景、行为模式和心理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矫正措施提供依据。
调查方法: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观察等方式,结合相关数据统计和案例分析。
一、调查对象背景
1. 年龄分布:罪犯的年龄段分布情况。
2. 教育程度:罪犯的受教育程度情况。
3. 社会背景:罪犯在社会阶层和家庭背景方面的情况。
4. 就业情况:罪犯的就业状态和职业类型。
二、犯罪行为模式
1. 犯罪类型:罪犯涉及的犯罪类型和频次。
2. 犯罪手段:罪犯常用的犯罪手段和作案方式。
3. 合作及组织关系:罪犯是否有合作伙伴或组织关系。
三、犯罪动机与心理特征
1. 犯罪动机:对罪犯犯罪动机进行深入分析。
2. 心理特征:罪犯的心理特征、性格特点和心理状况等。
四、刑期执行情况
1. 刑期执行方式:罪犯刑期执行方式和监管措施。
2. 社会融入度:罪犯在刑期结束后的社会融入情况。
3. 矫正效果:对罪犯的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改进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相关研究和实践,提出针对罪犯的矫正和预防措施的改进建议。
备注:本报告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以客观、准确的方式呈现调查结果,旨在为相关领域的决策者和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浅谈对几类典型罪犯地教育改造
浅谈对几类典型罪犯的教育改造多年来,通过对罪犯的分类教育,观察、了解、掌握了几类典型罪犯的恩想状况和行为特征,解决了一些罪犯因思想障碍问题导致其消极被动改造的问题,下面就谈谈对如下几类罪犯的改造对策:一、对新入监罪犯的教育改造。
新入监罪犯由于对改造环境陌生,一般常会产生恐惧、急躁、心灰意冷、无所适从甚至绝望等复杂的心理。
这时。
想急于了解、观察监狱的情况,如怎样改造?怎样减刑?自己是否还可以像以前社会上那样逍遥自在,受人抬举等等。
于是便开始多方打探、在他人的纵容下故意试探监规制度等。
为此,我们紧抓新入监罪犯的共性特征和心理特点,及时进行扎实的入监教育、岗前培训,服刑指导等,让罪犯明确认罪服法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劳动改造的必要性及目的、遵守监规纪律、踏实改造与考核减刑的直接关系等关键性问题,并要加强监规纪律的学习,从严要求,击退新入监时的傲慢气焰,重点突出行为规范矫治,使新入监罪犯能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情绪稳定、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消除幻想,充满自信的去投入改造,用很短的时间调动新入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民警需要做的下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全面了解每名罪犯的基本情况、真实想法。
通过采取逐人谈话教育的方法。
从不同的角度和渠道观察了解这部分罪犯的情况。
较准确的掌握这类罪犯的性格及行为状况、犯情动态和存在的问题,拟定谈话提纲,做好充分准备,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才可使前期的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后期改造目标更明确。
也可使新入监罪犯的抗改心理得以收敛,改造动力有所增强,继而过渡到改造的稳定期。
如罪犯买××,原判三年,刚入监时,他听别的罪犯说原判三年减刑无望,于是不求踏实改造,只是浑天度日,后经警察谈话消除疑虑,现改造表现积极。
二、对刑期大、失去改造信心的罪犯的教育。
此类罪犯自感刑期漫长,离“新生”遥不可及,或由于年龄偏大,感到自己没有活着走出监狱的可能性,于是失去改造的信心,这类罪犯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易形成一种连锁式的心理恶性反应。
教育改造案例分析:从细节入手,助推罪犯教育转化 —— 顽危犯何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何某,男,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四川省人。
2006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9年4月21日刑满释放。
2011年6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2年1月10日送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1.犯因分析(1)个人成长史。
何某出生在一个比较贫穷的农民家庭,自小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其父亲因做生意,疏于对其管教,使其形成我行我素、不受约束的性格。
(2)社会经历。
何某自小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初中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缺乏是非判断,结交上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经常一起干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个人因素。
何某只有初中文化,面对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个人追求价值发生偏向,加上法律意识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存在侥幸心理,对自身和犯罪行为认识不清,归因不准。
2.入监改造表现何某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违反监规纪律,其内心充满着对监狱的不满和仇视,恶习较深,思想顽固,与他人关系紧张,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发生肢体的冲突,被监狱两次给予警告处分,并被列入顽危犯进行攻坚转化。
3.心理行为表现通过使用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Epq)测试,何某属于中间性格特征,存在明显的掩饰倾向,所回答的问题欠真实,很少坦露自己的内心体验。
通过罪犯个性分测验,何某人格比较趋于外向,思维较为敏锐。
凡事较自有主见,独立性较强,不太依赖和受制于他人,也不愿意受社会舆论压力的约束,顾忌较少。
不太容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喜欢发号施令,自视清高,有较强的抱负或野心。
犯罪思维模式表现在以下少数方面:惟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胆大妄为,自律不严等。
4.教育转化的难点(1)认知因素: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辨别能力,思想偏激,将多次犯罪归因于社会和他人,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社会对其漠视,导致自身难以生存才不得不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社会上老实人就吃亏多,别人挣钱没有事情,自己发财就有人针对”“自己违法犯罪完全是别人下了套”“自己服刑是因为背后没有人”等等。
“80后”罪犯特点及改造对策浅探
“80后”罪犯特点及改造对策浅探监狱信息网丁忠民监狱是社会犯罪现象的风向标和显示器。
据对某监狱近年来收押新投犯情况统计,犯罪低龄化趋势非常明显,具体表现就是新收押犯人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罪犯(以下简称“80后”罪犯)呈逐年上升态势。
“80后”罪犯生长在社会变革频繁的背景下,其思想观念和犯罪特点深深打上了时代的印记,具有不同于以往罪犯的一些特征,可将其称之为“新一代罪犯”。
这类罪犯的逐步增加,改变了监狱押犯的构成,增加了管理教育难度,这是当前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新特点。
了解和掌握这部分罪犯的构成及思想行为特点,是稳定监管秩序、提高改造质量亟待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80后”罪犯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文所称“80后”罪犯仅指监狱收押的1980年以后出生的成年罪犯这一特定对象。
由于资料收集的局限,统计数据中不包括执行死刑的罪犯、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以及未成年犯。
如果算上这几类,“80后”罪犯比例可能还要高。
据对某监狱近5年来收押新投犯情况调查统计,罪犯的年龄构成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犯罪低龄化使得“80后”罪犯呈逐年上升趋势新收押犯中,1980年后出生的罪犯无论是从绝对数还是从相对数看,都呈逐年上升态势。
该监狱从2003年至2007年5年间,共收押罪犯4691人,其中“80后”罪犯有1602人,占总数的34.15%,超过三分之一。
2003年以来每年收押“80后”罪犯占当年收押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7.25%、29.22%、41.14%、38.53%和41.75%,上升趋势非常明显。
如果仅从2005年以来统计,收押“80后”罪犯比例达到40.51%。
从绝对数看,2005年收押“80后”罪犯是2003年的2.45倍。
表1:某监狱收押罪犯年龄统计2、“80后”罪犯的增加使监狱押犯年龄构成趋于年轻化“80后”罪犯的大量增加,改变了监狱在押罪犯的年龄构成,使得在押罪犯的年龄构成也趋于年轻化。
据对上述监狱在押罪犯年龄统计,“80后”罪犯占有相当的比例。
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
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摘要:罪犯改造对于使罪犯认识到自身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有着重要的作用。
监狱的改造目标是使罪犯能够成为守法的公民,是执行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
罪犯的改造是指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刑罚程度等因素进行循序渐进的教育,是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罚方针的重要方面。
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进行分层次、有突出的进行改造工作,使罪犯能够早日改造成功,回归社会。
不同的文化程度罪犯对监管安全、改造秩序以及罪犯改造的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解决好这一问题对提高监狱的监管安全,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改造的调查分析,就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改造的概念、危害性、来源、原因以及如何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进行改造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罪犯;改造;文化程度一、我国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基本状况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人际交往程度存在差别,其知识水平与事物理解程度也存在差异,因此在犯罪行为上也存在差异。
1.1文化程度低的暴力型犯罪较多暴力型犯罪的动机多半是出于一种激愤、冲动,如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分子多数是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造成的,而暴力型犯罪中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占据多数,由于犯罪分子受到的教育程度较低,做事情缺乏紧密的思维思考,对事件的后果认识不足,因此导致犯罪。
在调查中发现,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青少年犯暴力型犯罪的比较多,这些青少年没有受到较高的文化教育,多数都是初中毕业,有的甚至小学毕业就出来社会闯荡。
这类青少年由于心智发展不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喜欢拉帮结派的进行活动,在性格心理上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都没有很好的树立,看待事物往往具有片面性与冲动性,做事不考虑后果,容易受人唆使。
文化程度低的犯罪分子,由于缺乏高等教育的培养,对社会、对人民、对集体及他人都缺乏道义感,行为往往忽视社会责任,单凭自己的主观冲动认知或者社会义气行事。
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调研报告
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调研报告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调研报告范文近年来,随着监狱转型发展的需要,劳动改造模式,已经逐渐由室外向室内组织,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密集型的劳动改造,虽然有利于监狱管理的管控,但也暴露出教育改造工作如何转变,并与之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在密集型关押管理环境下,如何在劳动改造中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做好教育改造工作,还有待于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
今年以来,随着司法部部署的“教育质量年”活动开展的不断深入,监狱系统教育改造工作出现转型发展,我们应抓住契机,积极主动的做好新时期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研究,完善教育改造理念,初步实现科学的教育改造体系设计,积极探索出实施教育改造的有效举措,从而落实“首要标准”,服务于法制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下面我从当前监狱服刑人员的实际改造状况入手,对教育改造工作的发展,进行一些肤浅的探讨:一、当前监狱服刑人员存在的改造现象当前监狱服刑人员,存在的改造现象主要表现为三“喜好”:一是喜好“简单”,服刑人员之间的言行以简单为主,缺乏感情交流和沟通技巧,直来直去的言行虽然看上去节约了时间,但也堆积了大量的劳动改造、生活、学习及卫生矛盾和问题,乃至于很多服刑人员习惯于用暴力解决问题,所以打架斗殴,对抗管教,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出现较为普遍和突出。
二是喜好“以自我为中心”,不管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很多服刑人员(特别是有特定技能犯)非常喜好以自我为中心,过于自念和自私,自私和自念的言行,不仅导致服刑人员之间缺乏合作和配合,窝里斗、相互拆台过多,影响劳动改造的有序开展,还导致改造风气不正,互监互控制度落实不到位,易出现监管事故隐患。
三是喜好“一根筋”,虽然当前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以前有较大进步,但服刑人员容易认死理,不易转弯的情况出现增多,他们认识的狭隘性和偏执性,导致他们喜好“一根筋”的思维模式,不能进行自我心态调节,跳出固定思维的能力较弱,民警对服刑人员开展说教工作的阻力较之以前有所增大。
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
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教学目标:1、掌握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及特征;2、了解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改造罪犯的意义3、能够运用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好罪犯的教育工作教学重点:1、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及特征的把握2、能够运用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相关教育工作教学过程:随着“5+1+1”教育模式的开展,全国一些监狱相继开展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掀起了一股“国学热”。
应该说中国作为东方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文化,它的精华,不仅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光辉灿烂,而且在当代也已经和正在受到亚洲乃至全世界范围内日益众多的国家和人民的重视。
而如何有效运用这一伟大祖先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让它为罪犯道德的重塑和再社会化做出贡献,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新课题。
所以今天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有关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关问题。
首先请大家观看一段视频。
好,看完视频后请大家思考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以国学经典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为何在上海各监狱盛行?二是监狱应当如何将优秀的传统文化运用到罪犯的日常教育改造中去?带着这两个问题开始我们的课题: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作为概念,不仅是指“文化”,更是强调“文化”与“传统”的结合。
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文化”,指人区别于动物,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生活的总和,包括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极其广泛的方面。
狭义的“文化”,则是排除了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成果的部分,即只包括精神创造及其成果,是意识、观念、心态和习俗的总和。
我们通常使用和研究的文化,主要指狭义的文化。
中国文化是中华民族在生息繁衍中形成和创造的文化。
所以,这里我们要突出中国文化的传统性。
“传统”是指世代传承的具有自身特点的社会历史因素,是历史延传下来的思想文化、制度规范、风俗习惯、宗教艺术乃至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总和,具有时间上的历史性、延续性以及空间上的拓展性和权威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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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
摘要:罪犯改造对于使罪犯认识到自身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有着重要的作用。
监狱的改造目标是使罪犯能够成为守法的公民,是执行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
罪犯的改造是指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刑罚程度等因素进行循序渐进的教育,是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罚方针的重要方面。
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进行分层次、有突出的进行改造工作,使罪犯能够早日改造成功,回归社会。
不同的文化程度罪犯对监管安全、改造秩序以及罪犯改造的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解决好这一问题对提高监狱的监管安全,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改造的调查分析,就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改造的概念、危害性、来源、原因以及如何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进行改造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罪犯;改造;文化程度
一、我国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基本状况
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人际交往程度存在差别,其知识水平与事物理解程度也存在差异,因此在犯罪行为上也存在差异。
1.1文化程度低的暴力型犯罪较多
暴力型犯罪的动机多半是出于一种激愤、冲动,如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分子多数是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造成的,而暴力型犯罪中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占据多数,由于犯罪分子受到的教育程度较低,做事情缺乏紧密的思维思考,对事件的后果认识不足,因此导致犯罪。
在调查中发现,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青少年犯暴力型犯罪的比较多,这些青少年没有受到较高的文化教育,多数都是初中毕业,有的甚至小学毕业就出来社会闯荡。
这类青少年由于心智发展不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喜欢拉帮结派的进行活动,在性格心理上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都没有很好的树立,看待事物往往具有片面性与冲动性,做事不考虑后果,容易受人唆使。
文化程度低的犯罪分子,由于缺乏高等教育的培养,对社会、对人民、对集体及他人都缺乏道义感,行为往往忽视社会责任,单凭自己的主观冲动认知
或者社会义气行事。
图1.1 不同文化程度暴力型犯罪比例
小学以下文化
初中文化
高中文化
大专及以上文化
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缺乏认知,甚至有的犯罪分子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法规,他们相信只有拳头能解决问题,拳头才能体现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义气。
1.2文化程度高的智力型犯罪较多
文化程度高的犯罪分子对法律法规有比较深的理解,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其在学校学习的专业知识进行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罪等金融犯罪或者计算机犯罪。
还有的智力型犯罪又被称为“白领犯罪”,即行为侵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行为人具有较好的社会地位,行为人受到过高等教育,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行为人作案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具有较高的智慧性。
如在一些经济犯罪中就存在较多的智慧性犯罪,如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有的行为人通过计算机技术将信用卡进行复制出售、或者对信用卡进行伪造、变造等,都需要行为人有较高的专业知识。
“白领犯罪”的行为人一般都是受过专业性的教育,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如计算机犯罪中的行为人多数受过计算机方面的教育,如经济类犯罪中,有许多的行为人受过金融、税收、会计方面的教育。
智力型犯罪具有复杂性、隐蔽性、非暴力性,行为人一般都是采用“智取”的方式获得利益,这样不仅给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压力,还为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带来挑战。
有些智慧型犯罪行为人利用自己较高的技能及对法律的了解,刻意创造条件规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