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罪犯改造方法探究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六管区:钮太平摘要: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关键字:罪犯,教育,监狱工作正文: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省未管所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未管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一、存在的问题(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
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
比如: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
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罪犯应否改造、能否改造、如何改造
罪犯应否改造、能否改造、如何改造罪犯应否改造、能否改造、如何改造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有关方面已经提出了多种观点,但其矛盾和复杂性仍然存在。
针对这一问题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才能找到最适合的改造方案。
一、罪犯应否改造罪犯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人,其行为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全和犯罪事实的存在。
不管其罪行大小,是否应该对罪犯进行改造,这是一个道德和伦理问题。
从道德层面来说,罪犯必须接受改造,这是一种修复社会秩序、重建正义的机会。
所有的罪行都应该受到道德的制裁,这可以帮助大众维护公正和正义,缓解社会压力。
罪犯接受改造不仅有利于其自身成长,还可以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和重新融入社会。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罪犯的改造也是必须的。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和设法给予帮助,罪犯也不例外。
改造可以有助于罪犯摆脱罪恶,并掌握更多有意义的技能和知识,帮助他们重建新的信仰和生活方式。
二、罪犯能否改造虽然改造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每个罪犯都能接受改造。
改造的成功取决于罪犯的心理和其他因素。
有些罪犯会拒绝改造,进而继续犯罪。
因此,判断罪犯是否能够成功改造,必须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罪犯的个人素质:个人素质是影响罪犯是否可以改造的一个重要因素。
获取有效的自我教育的能力和思维水平都可以影响一个罪犯是否能接受改造。
2、罪犯的性格特点:罪犯的性格特点对于改造的成功与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如果罪犯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又有一定的自制力,那么改造就会比较容易。
3、改造的管理方式和考核标准:如果改造的管理和考核没有得到合理的安排,也会影响罪犯的改造效果。
4、罪犯面临的犯罪等级和时间问题:罪犯犯罪等级较高,且刑期较长的,大多情况下改造难度会比较大。
三、如何改造罪犯改造罪犯是一个长期、复杂和困难的过程。
为确保改造会得到预期的效果,必须采用全面和科学的方法,同时注重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改造。
1、心理咨询和治疗:改造罪犯的第一步是帮助罪犯掌握自身的心理需求,以便更好地修复他们的心理状态,并从中发掘治疗的途径。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发展和罪犯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以往的惩罚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教育改造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思考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多个方面。
首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明确教育的目标和定位。
罪犯教育改造的目标应当是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教育使得罪犯进行自我改造。
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罪犯的自我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认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逐步融入到社会中去,避免再度犯罪。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个体化教育,根据不同的罪犯情况进行分类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其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
很多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比如心理压抑、自卑、焦虑等。
如果不解决罪犯的心理问题,仅仅依靠法律与惩罚手段,很难实现真正的教育改造。
因此,我们需要为罪犯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状况的观察和了解,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心理问题,为罪犯进行个体化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再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注重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罪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才会轻易地陷入犯罪的困境。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对罪犯的法律知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使他们明白犯罪的后果和法律的底线。
同时,我们还需要帮助罪犯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最后,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和后续服务。
教育改造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持续的监管和支持。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罪犯提供监管、帮助和指导。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后续服务体系,为罪犯出狱后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在社会中找到归属感和发展机会。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第一篇: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在新时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为,始终坚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因素;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当前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
所以要求我们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进而全面提高监狱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主要方法当前监狱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理清思路,探求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首先要确立教育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当前,监狱在功能结构上表现为既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关,又是企业单位,也是一个小社会。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伴随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推进,监狱功能的多元化导致监狱工作重心偏离,增加了监狱的运行难度,削弱了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严重影响了改造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监狱的行刑效益。
从本质上讲,监狱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正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
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的基本功能。
监狱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强化惩罚和改造的功能,才能最终实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宗旨。
因此,打破传统监狱体制,实行监、企、社分离,确立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提高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罪犯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才能实现“要我改造”向“我要改造”的过渡,才能有效地提高改造质量。
如果只把罪犯当成被改造者,而不促使其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就不会提高。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的理念,尊重罪犯人格,真正把他们当人看待,把他们作为犯了罪的公民对待,激励他们悔改向上,告别昨天,奔向明天。
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优化研究
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优化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犯罪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犯罪人口数量的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而监狱作为国家治安的重要环节,其改造手段和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监狱罪犯改造手段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优化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监狱罪犯改造手段是指对罪犯进行身体、心理和道德思想改造的方法和措施。
它旨在通过对罪犯进行专门教育和培养,提高其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和生活技能,培养他们正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使其有望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再教育的目标。
目前,我国的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育运动和体能训练。
通过开展各类体育运动和锻炼活动,培养罪犯身心健康,增强体魄素质。
二是职业技能培训。
开设各类技能培训课程,提高罪犯的职业技能水平,为其将来找到就业提供支持。
三是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
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方式,帮助罪犯纠正不良心理状态,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四是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
为罪犯提供文化和职业辅导,提高其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然而,当前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狱改造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
由于监狱管理和改造手段的局限性,一些罪犯仍然无法真正改过自新,再度成为社会问题。
其次,监狱改造手段中人文关怀的不足。
监狱改造手段更多关注的是技能培训和体能锻炼,而忽视了对罪犯心理健康和人文关怀的重要性。
再次,监狱改造手段中缺乏个性化的设计。
不同类型的罪犯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和重点可能不同,而现有的改造手段对于个别罪犯的特殊需求比较缺乏考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优化我国的监狱罪犯改造手段。
首先,加强监狱改造手段的科学研究和验证。
运用科学方法和实证研究,评估和改进已有的改造手段,并开展更多的研究来发现新的改造方法。
其次,重视监狱改造手段中的人文关怀。
提供罪犯心理健康的教育和治疗,增加罪犯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关于新形势下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研究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机关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破坏力量为建设力量的伟大创举,也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制度。
新中国监狱半个世纪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劳动改造的历史,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监狱生产是劳动改造的主要载体,是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实践的积累,形成了完善的劳动改造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并存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构筑了中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特色。
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劳动改造罪犯的问题,我们应当在继承中创新,遵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拓展新路子,努力开创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新局面。
一、罪犯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已成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
罪犯劳动的重要作用首先在于通过劳动能够有效的改造罪犯的思想,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这是我国监狱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所要实现的主要目的,也是我国罪犯劳动的一个重要角色。
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
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
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其功能是:(一)矫正恶习的功能。
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不仅可以改造罪犯的思想,而且可以矫正罪犯的恶习。
骄奢淫逸,挥霍浪费,是许多罪犯参加生产劳动通路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实施罪犯行为的动机。
通过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
可以使他们亲身感到产品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汗水,懂得“一米来之不易”的道理,认识到不劳而获和掠夺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耻,从而逐渐根除其奢侈浪费的恶习,树立勤俭节约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好习惯。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我国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并将其改造成为新人的场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开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思想认识逐步提高。
罪犯与外界虽然有一墙之隔,但是他们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法律教育、形势教育、书信往来、亲属会见等渠道了解到外面的世界日新月异,而且对国家政策也有一定了解。
他们的思想在任何时候都是活跃的,他们在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监狱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上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发生出一系列的心理反映,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也会发生新的变化。
因此,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时候只要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就能够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
一、心理、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的总和。
认识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防止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
经过调查分析,新时期罪犯在心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无畏悲观心理。
服刑改造,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罪犯由于失去了自由,丧失了政治权利,在法律上处于被监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刚入监的罪犯都有疑惧心理,但是从现在入监的罪犯来看,他们都比拟“沉着”,甚至有些罪犯说:“早就知道会挨的。
”真正是“有备而来”。
局部罪犯入狱后,对改造失去信心,对今后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呆板,行为机械,有严重的混刑期思想,少数罪犯产生轻生厌世思想。
2、埋怨恐惧心理。
罪犯因罪行败露被判处刑罚后,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反而埋怨自己的手段不高明,埋怨自己“命不好”,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的罪犯,说什么:“我才得这点,算什么?得大钱的人多得很,为什么他们又不挨?”,有的那么说:“我的钱是问别人借的。
”到处喊冤叫屈。
局部罪犯对监狱存在恐惧感,特别是刑期较长的罪犯对判决深为不满,对今后的生活就业非常忧虑。
新形势下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实践
新形势下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实践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而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的最终目标和任务,在国家文明不断进步,国家法制日趋健全的今天,在押罪犯的思想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变化,如何对教育改造工作重新定位,直面改革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法,发挥监狱的矫正功能,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课题。
笔者就新形势下怎样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心理、行为、价值观念等发生巨大改变,使相对封闭的监狱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也使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式相对滞后,科学性相对缺乏,集中表现在:教育内容单调、狭窄,方式方法陈旧,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灵活性和吸引力,“三课”运行不平衡,不能适应、满足改造工作的实际需要。
思想教育从概念到概念,从形式到形式,教育方式单一;文化教育教材滞后,内容、层次与罪犯年龄、文化程度不相适应;职业技术教育过于关注监狱生产发展的需要,忽视罪犯回归社会谋生就业的需要。
这反映了我们的教育改造工作的机制和手段落后,局限性大,没有很好地把握、运用教育改造的规律,为开创监管教育的新路子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服务。
二、对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创新的思考与探索(一)大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进程罪犯教育的社会化就是克服监狱工作的封闭性,加大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罪犯的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大系统中,改变单一的教员队伍结构,改变监狱呆板、单调的教育模式,让全社会关注监狱的罪犯教育。
监狱要全方位地引入和利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监狱服务,尤其要重视罪犯家属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作用,加强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形成对罪犯的教育合力,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一是与社会联合办学,借鸡下蛋,租船出海,是搞好罪犯教育的便捷渠道。
新形势下监狱教育改造中罪犯思想及心理初探
新形势下监狱教育改造中罪犯思想及心理初探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的本职,通过认真研判罪犯当下思想及心理,紧紧抓住依法管理,通过逐步改变罪犯的减刑观、考核观、是非观、规范观、劳动观,进而达到“治本”的目的。
鉴于篇幅所限和能力认识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对新形势下罪犯在改造中存在的不良思想和心理进行初探,便大家参考。
标签:新形势下;监狱教育改造;罪犯思想及心理一、正确认识罪犯把握罪犯改造中的一些思想和心理,结合监狱的具体情况,谈谈罪犯在改造中主要表现出的不正确思想及心理。
1、功利思想严重,认为积极改造就是为了获取减刑,一旦不能减刑或减刑目的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便不在进行所谓的改造,主要表现为出工不出力、借病不出工,甚至于针对民警从严管理中找麻烦,讲条件,散布不利于罪犯改造的言论,制造事端,极端的功利主义思想暴露无疑。
这部分人至始至终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受害人、家人等造成的伤害。
2、借题发挥,只强调监狱应该要保障他们需求,妄图弱化改造要求。
我所在监区有一名罪犯(入狱前有病),不仅是有事没事要到监内医院看病,而且根据其身体状况监狱还组织人员为其转到上一级医院看病。
因其病不是立竿见影就能看好,所以看病归队后常常声称监狱不给其看病,说监狱耽误了病情。
新形势下,在罪犯人权呼声日益高涨,在开前门堵后门不留暗们等新常态下,监狱也日益被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罪犯却借此大肆发挥,从而达到自己在改造中混刑度日。
该犯就是此类人员典型代表,归队后对一些监狱制度常常借口不愿执行,而且不断向上反映监区、分监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所谓问题,不要干部对其进行管理为好。
3、事不关己,得过且过。
随着国家大的刑事政策变化,罪犯减刑等作为奖励性措施越来越严格,罪犯中普遍感觉抓的紧,要求严,没有原来好改造。
这部分罪犯从其成长经历、犯罪史来看:文化程度低,社会上行为放荡,个人习惯养成差,所犯罪行基本为盗窃、绑架,一般是一次犯罪,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独生子女犯罪人数渐次增多。
新形势下罪犯改造方法探究
新形势下罪犯改造方法探究摘要: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改造人。
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是是新时期每一名监狱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亟待研究的课题。
对各监狱在改造实践中探索的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进行调查研究,将其进行总结、梳理、分类并加以理论化提升,是促进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有效途径。
因此,深入研究,着力创建罪犯改造方法体系是新时期每一名监狱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亟待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罪犯改造方法新形势教育一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应该包涵的内容(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
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
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
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
罪犯改造新方法
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调查研究彭春芳辛国恩吴新中【内容提要】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
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是摆在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常说常新的课题。
对各监狱在改造实践中探索的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将其进行总结、梳理、分类并加以理论化提升,是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它有利于丰富罪犯改造方法,有利于科学、有效的改造方法的推广和普及。
【关键词】罪犯改造/方法/调查研究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
这几年,“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提出,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更加成为了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
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了摆在监狱工作研究者面前的一大难题。
教育改造罪犯既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在理论指导下的具体的、适用的改造方法。
这些年,监狱工作者探索和实践了许多罪犯改造的新方法、新途径,如“设立罪犯出监监狱”、“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个别教育招标承包机制”、“个别教育约谈制”、“…一警一箱‟制”等等。
这些方法的应用,使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全面提升。
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和对一些监狱的调查,笔者搜集了近年来在一些监狱实施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加以介绍,并对其价值和有效性进行分析,以求总结和推广之效。
本次调查研究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实地调查法、访谈法、查阅资料法等,本次调查研究所涉及监狱有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山东、湖北、广西、内蒙古、四川、河南等省市的二十多个。
一、调查研究的意义对各地监狱探索实践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进行归纳、总结、分类,对其科学性、有效性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一)适应了实现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12月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司法厅(局)会议,原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讲话提出了监狱系统需要进行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探析 2
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探析摘要:新时期的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呈现生产途径多样化(劳动方式增多;产品种类增多,);促进目标具体化(创造监狱稳定因素;完成既定效益增长;);狱企职能复杂化(完成罪犯保护;在新形势下,强化罪犯劳动体验,加快罪犯社会就业的步伐)。
新时期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存在地域差异,时间差异。
有必要就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分析,以求提高罪犯劳动改造成效,完成监狱使命。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新形势;《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由此可见,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具有强制性,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
同样的规定在《监狱法》中也能寻见,《监狱法》第69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这明确了罪犯劳动改造的法律地位,这也是所有时期、任何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开展之前提。
一、生产途径多样化后对劳动改造工作的思考新时期,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监狱企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罪犯劳动改造的主方向。
监狱企业的经济价值在于它能持续为罪犯劳动提供岗位,能有效、有序组织劳动,能积累劳动成果,维持监狱生产持续发展,创造社会财富。
以往监狱企业重工业、农业在新形势下既不能满监狱企业的发展要求,也不能很好履行劳动改造服务于监管,同时促进罪犯社会就业的改造要求。
目前,轻工业以投入小、引进快、抗风险、技术成熟、增效显著等符合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环境的优点被各个监狱接纳。
轻工业从业工种多,产品类别杂,这就对从事劳动改造的罪犯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适应多种新的劳动方式;二是在新劳动方式下快速接受不同产品的生产要求。
如此一来,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以适应先进技术为主的,多层次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技术构架和技术体系,让新接触生产工序的罪犯一级一步随劳动改造的深入,劳动技术的成熟提高自身的技术评价,为高评价罪犯以师带徒,新入监罪犯快速学习等良性管理行为打下基础。
新形势下的罪犯教育改造
新形势下的罪犯教育改造八监区姬阳郑有利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监狱内外执法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狱内押犯构成和思想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监狱工作特别是对教育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押犯增加、狱情犯情日益复杂、监管改造难度进一步加大,监狱管理局对我区监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情况,认真落实司法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监狱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创新教育改造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改造的科学化进程,在教育理念、教育制度、教育内容以及实践途径等方面的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
一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应该包涵的内容(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
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
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
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
关于新形势下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研究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机关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破坏力量为建设力量的伟大创举,也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制度。
新中国监狱半个世纪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劳动改造的历史,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监狱生产是劳动改造的主要载体,是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实践的积累,形成了完善的劳动改造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并存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构筑了中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特色。
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劳动改造罪犯的问题,我们应当在继承中创新,遵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拓展新路子,努力开创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新局面。
一、罪犯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已成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
罪犯劳动的重要作用首先在于通过劳动能够有效的改造罪犯的思想,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这是我国监狱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所要实现的主要目的,也是我国罪犯劳动的一个重要角色。
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
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
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其功能是:(一)矫正恶习的功能。
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不仅可以改造罪犯的思想,而且可以矫正罪犯的恶习。
骄奢淫逸,挥霍浪费,是许多罪犯参加生产劳动通路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实施罪犯行为的动机。
通过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
可以使他们亲身感到产品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汗水,懂得“一米来之不易”的道理,认识到不劳而获和掠夺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耻,从而逐渐根除其奢侈浪费的恶习,树立勤俭节约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好习惯。
新形势下惩戒顽固罪犯的出路设想
新形势下惩戒顽固罪犯的出路设想一、惩戒顽固犯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惩戒顽固犯的实施基本现状是惩戒趋势走弱、惩戒力度淡化、惩戒作为受困,在当前监狱不断加强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对违规罪犯的处理基本都是通过扣分和谈话以及心理教育进行处理,惩戒手段的使用越来越少。
而且禁闭这一手段的运用在惩戒违规服刑人员的作用上效果显然不是很明显。
一方面,我们在设计实际的罪犯行为规范时没有广泛的考虑到罪犯群体的特殊性,将规范的设计建立在自觉遵守的基础上,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己的惩戒作为;另一方面,监狱干警手中的惩戒权力在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自由裁量权相差很大不好把握也造成了相当程度上的作为受困。
制度缺陷1.惩戒的层次不尽合理,手段显得单一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对违规罪犯可以适用警告、记过、禁闭的行政处分,以及警告、记过、禁闭和使用戒具等4种惩戒,而这4种惩罚、约束手段在实务操作在中,显得较为疲软、无力。
对部分存在明确的对抗心理的罪犯来说,单纯的惩戒措施,例如警告、记过等根本起不到任何效果,对于那些公然与干警冲撞,无视监狱规章的顽固犯来说,甚至最严厉的禁闭都起不到明显作用。
更有部分受过良好教育的罪犯,经常以人权为借口,与干警争辩,甚至打起了法律的“擦边球”,存在通过“大错不犯,小错不断”频繁违规,拒绝改造、逃避惩戒的现象。
由于惩戒违规罪犯的措施缺乏,惩戒措施设置的层次不科学,导致在对违规罪犯进惩戒时,干警不好把握方式方法,对违规罪犯罪无法进行针对性的打击,也不足以震慑其他存在违规意向的罪犯。
2.适用的条件过于笼统,难以把握尺度《监狱法》第58条规定了对罪犯可以适用警告、记过或禁闭的8种情形,但是其中关于惩戒的适用标准、对象的规定,未免显得粗糙。
在实务操作中,罪犯违规的方式越来越多,甚至存在部分罪犯利用监狱法中未明确规定的方式来进行违规违纪,这就导致了一线干警在处理时无法把握具体的适用条件。
同时,随着监狱的现代化建设与文明建设,对监狱一线干警的法律素养要求越来越高,在实务操作中,我们的一线干警在遇到适用条件不明的规定时,出现了盲目追求适用条件明确,而出现了对于违规罪犯进行较为宽松的处理。
【最新精选】试论新形势下危安犯的改造现状及对策
试论新形势下危安犯的改造现状及对策内容提要:目前随着严打的深入开展,大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进入监狱服刑。
由此监狱对改造危安犯仸务日益繁重艰巨,面对危安犯表现出新的反改造特点,他们转变策略,从公开抗改,转变为伪装积极,服从管理,行动更加隐蔽,性质更加恶务,危害更加严重。
因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使我们的工作从被动转变为主动,从根本上保障监狱的安全稳定。
关键词:危安犯、个别教育、“四防”、完善、稳定多年来,监狱在对危安犯的改造工作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指示和要求,紧紧围绕监狱工作宗旨,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为重点,不断研究新形势下对危安犯教育改造的方法、手段,成功地转化了一大批极端化严重的罪犯,维护了狱内正常的改造秩序,保证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实现了“收得下”、“管的住”、“管得好”的目标。
但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新疆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不容乐观。
特别是改造危安犯的仸务,非常艰巨,出现了许多必须予以充分重视,急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新疆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监狱民警通过不断学习培训,各族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在监管改造方面采取强有力措施和手段,有力打击了狱内危安犯的反动思想,狱内改造秩序良好。
但是,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且呈现相互交织、复杂多变的特点,给维护监狱稳定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
“美国因素”始终是威胁新疆社会政治稳定的总根源。
(二)境内外“三股势力”仍十分活跃当前,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活动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速谋求联合化、国家化、政治化;二是积极谋划暴力恐怖破坏活动;三是加大舆论煽动力度,进行思想渗透。
各种迹象表明,境内外“三股势力”正在预谋更加险恶的犯罪活动,随时都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可能,其中监狱被他们列为袭击破坏的重点。
职务罪犯改造策略初探
职务罪犯改造策略初探摘要职务罪犯在身份、文化、经历、犯罪年龄等方面均呈现一定的特殊性,进而影响其狱内改造的心理和表现,这要求监狱在教育改造、刑罚执行、狱内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策略,并恰当地发挥职务罪犯的协助管理作用,促进监管安全;关键词职务罪犯特殊性改造管理监管安全一、新形势下职务罪犯改造创新的必要性一职务罪犯改造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狱警示教育作用监狱的职能除了惩罚和改造罪犯外,还有预防和减少犯罪功能;其具体体现在通过对罪犯的监管、劳动改造、限制自由等惩罚性手段在教育罪犯的同时起到震慑作用,特别是那些有犯罪企图的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告知他们法律的尊严是不可践踏的,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目前,我国很多监狱都建有警示教育基地,主要是通过监狱开放日,让罪犯亲属参观,将感受带到狱外,相互传递,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遵守国家法律;通过职务罪犯改造创新,发挥职务罪犯的警示教育作用,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参观、考察、学习,接受廉政教育;特别是通过职务罪犯的现身说法教育,让他们增强防腐拒变能力,自觉抵制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二职务罪犯改造创新是贯彻监狱方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必然要求监狱法明确规定,我国的监狱工作方针是:“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根本途径;其基本要求是依法对罪犯实施以思想转变为目的,包括管理、劳动、教育等各种手段在内的有系统的改变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的活动,这些活动是在惩罚的前提下进行,其目的是将罪犯转变成为守法公民;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二者同时并举,努力把握好二者的结合点以达到“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总体要求;职务罪犯改造创新正是寻找二者结合的最佳契合点,从而严格贯彻落实监狱工作方针;三职务罪犯改造创新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改革就没有动力,不发展就没有物质基础;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做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职务罪犯改造创新,就是要通过创新管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减少了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调动了罪犯改过自新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四职务罪犯改造创新是促进罪犯早日新生和再社会化的必然要求通过职务罪犯改造创新,如依法使用保外、减刑、假释,发挥监狱挽救罪犯,促进罪犯新生的职能,促使罪犯自我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罪犯再社会化目标是回归社会后,成为一名守法公民,即在各种社会情境下,明确自己的社会地位、身份和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再社会化的进程中,罪犯需要自觉、不自觉学习、模仿、借鉴等方式融入社会,罪犯早一天新生便具有早一天的机会;因此,职务罪犯改造创新是促进其早日新生和再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二、职务罪犯的改造特点职务罪犯在改造中既有一般犯人的共同特征,也有不同于其他类型犯人的特有特征;总起来看,职务罪犯服刑改造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入监初期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消极失落心理职务罪犯入监前是国家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具有领导职务,在社会上是有头有脸;入监后,由“桌上客”沦为“阶下囚”,其身份地位、人格尊严、自由状态等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后悔痛苦的失落心理非常突出;特别是入监初期,由于环境陌生,对家人的担忧,对他人的怨恨交织一起,往往情绪不安,精神紧张,抵触情绪强烈;有的罪犯拒绝学习背诵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甚至不接受入监教育;还有的虽然表面没有什么不适应的症状,但巨大的心理落差时有体现:有时易怒,有时烦躁,有时沉默,有时大量吸烟,甚至出现与普通刑事犯打架吵嘴等;二行为上循规蹈矩,思想上没有真正认罪服法绝大多数职务罪犯投改后,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监狱,熟悉改造的和政策,遵守行为规范;但他们对自己的犯罪危害等基本问题缺乏认识,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他们有的根本不认罪,有的把自己的罪行说成是“业务需要”,把贪污受贿说成是“辛苦费”、“劳务费”;认为自己所以会“落马”,是因为“用错了人”,“掉进了别有用心的人设下的陷阱”;一些职务罪犯对法院的定罪量刑缺乏正确理解,抱怨法院对自己定罪不当,量刑过重;还有一些职务罪犯片面强调客观因素,“有错无罪论”、“政策多变论”等颇有市场;对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轻描淡写,试图逃避;三善于伪装,投机改造的倾向比较明显职务罪犯大多为官多年,许多人长于交际,精于察言观色,迎合奉承,善于把握人的喜好及人性的弱点;他们中不少人信奉事在人为,认为世上没有摆不平的事、攻不下的人;基于投机性和功利性改造的目的,他们常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职务和犯罪的经验、方式方法和不良为官之道运用到改造中,对监狱警察有相当的腐蚀性;许多职务罪犯很注意听话和服从,时时迎合警察的喜好,揣摩警察的想法和意图,对警察组织的一些活动,能积极参加,带头示范;有些人还能向警察提出一些好建议;有的人明明不认罪,但在组织现身说法时,却能积极参加,声情并荗.这样一来可以博取警察好感,二来可以加分,从而使一些基层警察不自觉地对他们信任有加;四虚荣清高与自卑心理相交织虚荣清高是职务罪犯改造中的一个共同特点;不少职务罪犯因过去的职业经历,形成了较强的自尊心、支配欲,“官本位”与“权利本位”思想比较严重;一些职务罪犯自恃有一定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自我感觉“高人一等”,他们尽力表现与众不同,生活中力求讲究规律性,显示自己有风度,行为上力求文雅大方,喜欢读书看报,高谈阔论,显示自己有教养,“品位高”;由于职务罪犯多为初犯,荣誉感还未完全泯灭,虚荣心重,即使认罪态度好,也不愿意谈及自己的犯罪情节;另外,由于职务罪犯曾经拥有的地位、荣耀已经丧失,因而感到自卑,当过去的领导、同事、亲戚、朋友、同学来探视自己时,自卑心理表现得尤为突出;五重视情感生活,家庭观念和亲情观念较为强烈尽管职务罪犯普遍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罪责感较差,但由于丧失了社会地位、荣耀,处于被监禁状态,他们对家庭的眷恋、对亲情的渴望更为强烈;一方面,他们为自己被判入狱给家人造成的痛苦追悔莫及,担心家人的处境,表现出较严重的负疚心理;另一方面,他们非常重视家庭成员对自己的态度,非常害怕家庭成员不能接受自己,害怕配偶与自己离婚,父母子女与自己疏远,一段时间亲属不来看望,情绪就会不稳定;三、职务罪犯的改造对策探讨一日常管理改造:1.强化入监教育、法制教育、认罪教育,促使意识的形成;根据职务罪犯入监初期官位思想较重的特点,强化入监教育,干警组织、督促他们学习监规纪律,并要求做到熟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通过入监教育使职务罪犯树立服刑意识、改造意识和身份意识,为下一步的改造打下良好的基础;2.干警要根据职务罪犯心理、生理行为特点,采取外松内紧的管理办法,扩大罪犯自我管理的幅度,其目的在于强化自我约束的能力;3.完善相关制度,增强职务罪犯自我约束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我国对职务罪犯的教育和改造,目前还在摸索探究阶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因此结合职务罪犯的特点,监狱在不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的情况下,制定一些符合职务罪犯改造的相关制度;二思想改造:要彻底改造职务罪犯,矫正其犯罪行为,主要在于转变其价值观,而思想政治教育无疑是做好改造工作的突破口;从监狱的特殊职能来看,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狱的职能不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是教育人、挽救人、转化人;我们探索和认识职务罪犯的犯罪心理和群体特征的目的在与我们要有效地改造职务罪犯,矫正其扭曲的价值观和消极的优越意识,以使其从新社会化;1.进行全新的价值观、权力观教育;职务罪犯是价值观发生扭曲的群体,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与自身行为实践发生严重脱节的群体,改造职务罪犯,首先就是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引导和行为规范引导两方面的功能,通过引导,激发职务罪犯内心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其行为方式在法律的外化要求和道德的内化规范下,统一到社会正轨上来;通过教育改造,纠正职务罪犯原有的错误思想,尤其是纠正与职务罪犯罪相关的权力观,权利是所有利益资源中最容易带来利益的源泉,错误的权力观导致权利所有者盲目滥用权利,这是滋生职务罪犯罪的温床;我们要做好职务罪犯的思想转化工作,必须以此为切入点,把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化功能贯穿于职务罪犯改造的整个过程中;2.自我反思教育;督促其从正反两方面认真回顾反思所走过的人生历程从中悟道人生,唤起其内疚及悔罪心理,激发其走上新生的信心;3.组织职务罪犯进行参观学习,举行读书、读报会,引导职务罪犯的思想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让他们以积极地心态主动投入到改过自新的活动中去;4.鼓励职务罪犯自觉自愿的进行现身说法,从而达到激发内心罪责和警示他人的目的;三生活处遇:我监目前正尝试设立专门的职务罪犯分监区,对职务罪犯进行集中关押和管理,发挥集中管理的“同辈群体效应”有利于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得更全面、更透彻;实际上,我监的职务罪犯在入狱后由于普遍年龄偏大,又患有多种慢性病,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确实受到了特殊的处遇,如在行政奖励、减刑、看病、接见、购物等方面给予更加宽松的便利;但我监严格掌握一个度,既不能削弱执法力度,又不能降低刑罚威严,管理上也不能过宽,否则不利于职务罪犯的改造;总之就是要做到公正严明、狱务公开,真正做到宽严相济,严格执法,秉公办理;四劳动改造:充分发挥劳动这一改造手段的重要作用;自“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理论产生后,监狱行刑制度所蕴含的精神被赋予了新内容,劳动改造成为监狱改造最有价值的部分;所以根据我国监狱改造罪犯“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基本原则,结合职务罪犯自我意识强烈、普遍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并且惧怕体力劳动这一特点,在经过入监教育学习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后,安排他们从事理论教学、图书馆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一方面可以发挥其专长,使他们感觉到他们的价值得到政府的承认和尊重,促使他们积极参加改造;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改造;五社会帮教与亲情帮教:社会帮教,就是通过之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来实现教育改造的个别化、社会化和科学化;亲情帮教是以亲情为纽带,搭建服刑人员与亲属之间增进了解,交流感情的平台;社会帮教与亲情帮教对增强职务罪犯生活信心、鼓励职务罪犯接受改造、提高职务罪犯改造质量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亲情帮教,对于职务罪犯来说更是具有特殊意义;职务罪犯入监之前,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外面交际应酬,家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旅馆,与家人之间的沟通几乎为零;当他们身陷囹圄之后,他们对家人感到愧疚,同时,又渴望得到家人的原谅,渴望得到家人的安慰,这个时候,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想见到家人,想与家人面对面的说说心里话;每到监区的接见日,他们与家人见完面、说完话之后,都会在精神上得到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慰藉他们在监狱里安心服刑,激励他们在监狱里积极改造,一直抱着良好的心态度过长短不一的刑期;一名职务罪犯说,他入监以前,几个月都和家人见不上一次面、谈不上一次话,现在入了监,居然能保证每个月都能和家人见上一次面,谈上一次话,他越来越感觉到家人对他的重要性,亲人的安慰与鼓励是他在监狱里安心服刑的精神支柱;四、总结职务罪犯大都是党和人民培养多年的国家干部,监狱把他们改造成为合法公民,重新成为国家与社会的贡献者,并对潜在的职务犯罪起到警示预防作用,这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灵魂修复工程,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构成部分,对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保驾护航;我国打击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监狱在改造职务犯的工作道路上任重而到远;。
关于如何推进罪犯政治改造的一点思考
关于如何推进罪犯政治改造的一点思考推进罪犯政治改造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任务,但它也是至关重要的。
罪犯政治改造不仅有助于降低犯罪率,提高社会安宁,还能为犯罪分子提供走出错误道路的机会。
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推进罪犯政治改造的思考:1. 提供教育机会:教育是推动罪犯政治改造的关键。
罪犯应该有机会接受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
这样他们不仅可以学习到新的知识和技能,还能获得一种合法的生计方式。
同时,教育也有助于塑造罪犯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帮助他们意识到犯罪的后果。
2. 心理辅导与康复:很多罪犯犯罪行为背后都隐藏着心理问题和创伤经历。
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服务是推动罪犯改造的重要步骤。
这可以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学会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心理辅导还可以帮助罪犯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增强自控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创造良好的监狱环境:监狱环境是罪犯政治改造的基础。
监狱应该提供安全、卫生和秩序的环境。
同时,监狱也应该为罪犯提供良好的教育、康复和工作机会,以及适当的休闲活动。
这样可以帮助罪犯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促进他们的改造和重返社会。
4. 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罪犯在刑满释放之后,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支持系统来帮助他们重返正常生活。
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可以提供住房、就业和社交支持,以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政府部门还可以与企业合作,提供就业机会给罪犯,这对于他们以新的身份重新开始生活至关重要。
5. 公众参与和认识: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公众需要真正理解罪犯的处境和需求,并给予他们机会证明自己的改变。
同时,社会也需要鼓励并支持改造成功的罪犯,以树立榜样和鼓舞其他罪犯改变的信心。
总而言之,推进罪犯政治改造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过程。
它需要政府、教育机构、心理健康专家、监狱管理人员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提供教育机会、心理辅导和康复服务,创造良好的监狱环境,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并加强公众参与与认识,我们可以推动罪犯从错误道路上回归,为他们重新塑造美好的未来。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令狐采学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而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的最终目标和任务,在国家文明不断进步,国家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发挥监狱的矫正功能,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新形势下怎样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近年来,教育手段的淡化、弱化和形式化,是监狱界普遍反映的一大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
控制、稳定、改造罪犯的关键举措是加强罪犯的教育,打破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必要的谋生技能,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同。
因此,作为监狱职能部门,要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着力于教育改造的改革,全方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举措,以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的新发展。
一、当前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是三大改造罪犯的手段,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实中,其地位和作用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淡化和弱化的倾向依然存在,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它工作所削弱。
(二)注重形式,轻视内容,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
从实际情况来看,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机制缺乏活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严谨,只注重结果的考核,忽视教育过程的量化考核,与实际工作衔接不紧,往往以生产产值作为定量考核。
这种重形式、轻内容的考核方式制约了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现行罪犯教育方法和方式难以适应押犯构成新情况。
近年来,警察通过岗位再培训大练兵等教育,整体素质得到了较令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工防范工作力度,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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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罪犯改造方法探究摘要: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改造人。
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是是新时期每一名监狱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亟待研究的课题。
对各监狱在改造实践中探索的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进行调查研究,将其进行总结、梳理、分类并加以理论化提升,是促进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有效途径。
因此,深入研究,着力创建罪犯改造方法体系是新时期每一名监狱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亟待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罪犯改造方法新形势教育一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应该包涵的内容(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
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
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
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
强化罪犯主题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感恩祖国、感恩亲人、感恩社会三个系列专题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因势利导,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结合国内国际重大事件,结合监狱实际,深入开展时事政治教育。
(三)加强个别教育,完善个案分析制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个别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进攻性改造措施,是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落实《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加强个别教育工作,监狱要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
要严格落实“四知道”、“十必谈”的规定,每月对每一名罪犯至少进行2次以上个别谈话教育,并根据不同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
在做好“一般罪犯”个别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案分析制度,对重点犯和顽危犯要综合其成长史、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和心理特征以及犯罪的主观意识和现实改造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制定教育计划,提出相应的个别化教育转化方案和具体的教育措施,并落实警察专管专教,完善规范重点犯和顽危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
全面构建罪犯个别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针对性。
(四)普遍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普及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
要完善罪犯心理测试工作,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增强测试的准确性。
要加强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把加强心理矫治和精神疾病治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咨询方式,在罪犯中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引导罪犯树立关于心理健康的科学观念,懂得心理健康的表现与判断标准,了解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及其关系,对自身出现的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或主动要求辅导和咨询,增强心理承受和自我调控情绪的能力,提高心理素质。
服刑指导中心要利用现有网络,合理安排咨询时间,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特别对有自杀倾向的罪犯,要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把防非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五)不断加强和创新监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监区文化建设对罪犯的熏陶作用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
要为罪犯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要美化环境,整洁监区,要突出监区文化的改造功能,系统安排监区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影响,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创建监区文化品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读书活动、歌咏比赛等活动,用高雅文化熏陶罪犯,缓解罪犯的改造压力,调节罪犯心理,要强化罪犯兴趣小组的作用,全面推动兴趣小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罪犯的特长,让罪犯人人有兴趣,活动有人参加,从而起到充实罪犯闲余时间、维护监管秩序安定、活跃狱内氛围、矫正罪犯恶习、提高改造质量的效果。
要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罪犯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丰富罪犯文化生活,陶冶罪犯情操,使罪犯在文明、人道,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矫治恶习,有利于重返社会的氛围种得到改造。
二罪犯教育改造的形式(一)切实加强罪犯素质教育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应从构建素质教育体系出发,打破目前“政治、文化、技术”的“老三篇”框架,以道德、文化、技术、心理、伦理等方面,对罪犯实施素质教育。
在“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改造方针指导下,充分发挥罪犯的主观能动性,克服传统的强调服从和接受,注重理解和吸收。
以“转化思想、矫正恶习、增长知识、培养技能、完善个体”为目标,以“分类教育、个别灌输、区别刑期”为手段,根据罪犯人格、心理和个性化需要,从思想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职业素质教育,身体素质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入手,形成不同罪犯在不同阶段不同的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就是说,在个体改造方案中,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是动态的,要根据上一阶段改造要求的落实和改造目标达到的程度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构建科学规范的罪犯素质教育体系,分节段、有步骤地完成对罪犯的综合素质教育。
(二)改善教育改造方式谈到改造资源,我们首先会想到人才资源,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需要大批的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美学等相关专业人才,组建一支高水准的专业化民警教师队伍,在民警教师队伍中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实行教员岗位责任制和任课目标责任制,推行持证上岗和评定教师职称的制度。
其次是教育经费的投入,以稳定提供足额教育经费为前提,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学设施的现代化,使课程安排、专业设置、多媒体教学、电化教学、图书室、阅览室、运动场地等教育资源能满足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
因此,推进教育保障法治化进程也显的至关重要。
再者,要将罪犯每天学习、教育的时间及配套学习、教育资源的使用形成制度化,充分行使教育改造科室对各监区、分监区的检查督促力度,从而为罪犯教育改造提供时间、空间和资源的保障,变强制学习为引导学习,配套必要的行政、经济手段、以适当的奖励和费用资助,激发罪犯的学习热情,克服“我讲你听,我打你通”的灌输式教育观念,确立交互式教育的新模式。
(三) 打造终端教育优化机制打造终端教育优化机制的根本问题,就是解决管教民警的能力问题,因此加快引进培养专业化人才,确保教育改造一线沉淀更多的优质资源显的尤为重要。
再好的改造理论若不能转化为民警的素质,理论还是理论,再好的改造方法,若民警不懂得如何使用,方法还是方法。
民警创造适宜改造环境的能力缺失,是影响和制约教育改造社会化的瓶颈。
实行民警职能分化,可形成明确的分工体系,做到职能单一各司其职,由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生产管理和生产技术培训,由专业人士对罪犯进行心理、文化、道德、法制教育。
以期使生产改造同时兼顾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互相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可以说,对推行职能分化突破体制障碍,是改善一线教育改造环境,提升教育改造质量的最佳选择。
不拘一格选人才,打破陈规建新制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也是关系教育改造社会化发展的关键问题。
教育改造社会化,既是一项具有开拓意义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集政府、社会、民心为一体的群力工作。
着眼未来,教育改造工作充满挑战。
与时俱进,就要开拓创新,积极营造有利于罪犯重返社会的改造环境和学习氛围,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和教育改造工作保障的社会化。
实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与社会大环境的良性互动是教育改造社会化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保证.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是实现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的根本原则。
三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一)端正思想,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从监狱工作的实践来看,监狱的行刑活动,实质上是一个以强制为前提条件的教育活动,而且强制也是教育。
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即管理、教育和劳动,实际上都体现着教育的功能,管理是基础,教育是根本,劳动是手段,因此,只有寓教于管,寓教于劳,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才是真正坚持“教育为本”。
但由于历史原因致使大多数监狱肩负着一边抓生产,一边抓管教的“双重性质”、“双重任务”,严峻的经济形势给教育改造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当教育改造遭遇监管安全和监狱生存发展两大要务时,也只能无奈的望洋兴叹,甚至忽视了教育改造人、塑造人、引导人的本能作用,触及实际问题,教育往往让道于监管安全和生产经营,出现了法律地位很高,实际地位较低的现象。
熟不知,适得其反。
由于人的教育工作没有放在第一位,所以教育改造人的工作也不能固本根源,容易触及具体问题时,引发许多负面的影响,从而影响了监管安全。
(二)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基础在监狱工作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关键在于人的因素,取决于干警队伍的构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大环境和监管教育改造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实现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这一中心任务,首先必需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干警人力资源。
提高干警资格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地把优秀的专业人才吸收到干警队伍中来。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干警的培训制度,加大干警培训力度,进行有重点、分层次、分门类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特别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对基层干警进行教育改造罪犯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的传授和培训,不断更新其知识和观念。
了解新时期罪犯犯罪的趋附性和思想动因以及影响其思想改造的众多质的因素,真正使教育工作能够做到对症下药。
第三实行监狱民警的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狱民警工作定性定量的考核评价体系。
加大干警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他们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待遇。
(三)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我监目前押犯情况:一是新形势下押犯中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数量不断增多,累犯、二进宫、三进宫甚至四进宫罪犯不断增加;二是罪犯趋于低龄化,且文化程度偏低;三是流窜犯、“三涉犯”类罪犯成为监狱收押新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