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培养 ___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 ___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___》(中发【xx】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__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四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40%、25%、10%)计算总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以德为先测评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面。
第五条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六条以德为先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2.提交入党申请书 +1 3.每季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1 4.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1 5.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获奖按等级加分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参加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 +1-3 7.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学期仅限一次 +2 8.担任校、二级学院、班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的,按等级加分(1)注:A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B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干事、成员、各社团负责人(2)学生干部加分原则:学生干部加分要根据任职期限、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加分额度,同时担任多项工作则只计加分最高的一项校级学生干部 A类(1~6分)优30% +6 良40% +5 合格30% +3 不合格 +0 B类(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二级学院学生干部 A类(1~5分)优30% +5 良40% +4 合格30% +2 不合格 0 B类(1~3分)优30% +3 良40% +2 合格30% +1 不合格 0 班级学生干部(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9.受通报表扬或奖励按等级加分院级 +1 校级 +2 市级 +5 省级及以上 +10 10.全勤(含所有教学、实习、活动、集会、晚自习、晚就寝)每月加3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迟到早退者不算全勤) +3 11.遵守社会公德,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每人每学期 +2 1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与支持班级工作。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成绩评定说明中英文版
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成绩评定说明学生在校学习总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单门课程原则上采用五级制记录成绩,五级制与绩点、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如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学分绩点=∑[(非学位课绩点×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绩点×学位课课程学分)*1.2]/∑[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课程学分*1.2]若学生向国外学校提交留学申请,外方学校要求学生提供均分总评成绩时,学校可按照如下方法提供均分成绩:1.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分=∑[(非学位课分数×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分数×学位课课程学分)*1.2]/∑[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课程学分*1.2]2.算术平均分的计算方法:算术平均分=所有课程分数总和/课程总门数其中,单门课程五级制成绩与百分制均分取值对应关系如下:特此说明。
燕山大学教务处2019年12月04日Introduction to evaluation of scores for undergraduates in Yanshan UniversityThe total score of students in school is assessed by weighted average grade points. The conversion of theThe calculation method of the weighted average grade point:Weighted average grade point = ∑ [(non-degree grade points × non-degree courses credits) + (degree grade points × degree courses credits) * 1.2] / ∑ [non-degree courses credits + degree courses credits* 1.2] If a student submits an application for study abroad to a foreign school and the foreign school requires the student to provide the average score, the school can provide the average score as follows:1. The calculation method of the weighted average score:Weighted average score = ∑ [(non-degree score ×non-degree courses credits) + (degree score ×degree courses credits) * 1.2] / ∑ [non-degree courses credits + degree courses credits* 1.2]2. The calculation method of the arithmetic mean:Arithmetic mean = Sum of all course scores / Total number of coursesThe correspond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ive-letter grading system scores of a single course and the average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Yanshan UniversityDate 04/ 12/ 2014 (DD/MM/YY YY)。
燕山大学综合测评相关条例解读
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部分解读1、政治态度(25)2分为一档,作为基准分,进行班级民主互评打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者,降一档(如:有两次未参加,此项基准分为21);屡次请假不参加集体活动者,降一档。
2、法纪观念(20)2分为一档,作为基准分,进行班级民主互评打分。
有通报批评以上违纪行为一次,降一档。
3、学习态度(15)2分为一档,作为基准分,进行班级民主互评打分。
挂科一门降一档。
如:挂两科,此行基准分为11分。
缺课一次降一档。
如:缺课三次,此项基准分为9分。
集体自习无故不参加降一档。
4、品德修养(20)2分为一档,作为基准分,进行班级民主互评打分。
宿舍成绩为C降一档。
宿舍成绩为D降两档。
5、身心健康(20)2分为一档,作为基准分,进行班级民主互评打分。
体育未达标降一档。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要先为同学们确定好基本打分档位,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同学之间互相打分,总成绩平均值计入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成绩。
二、素质拓展表现测评解读1、担任班级干部:班长、团支书2分,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文体委员1分,寝室长、信息员0.5分;社团干部:主席、副主席2分,部长1分;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考核合格,按最高职务应得分的1.2倍计算;党支部副书记2分,支委1分,党小组长、年级党务负责人0.5分。
此项加分证明可认定有效。
2、获得表彰、竞赛加分证书是燕山大学、燕山大学党委字样的是校级奖励,其他一律是院级奖励,如燕山大学团委、燕山大学学工处、燕山大学车辆与能源学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燕山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社团的章(尤其是椭圆章)无效,如燕山大学艺术团。
其他市校级证书,参照我校规定。
3、学术科研加分论文要发表才能加分,收录不算;科研项目必须结题才能加分,让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开证明。
4、证书没有发放的,要截图或保存获奖公示的网页通知。
5、扣分项目如下,扣分累积计算。
违反校规校纪者,按所受处分(处理)扣分,扣分如下:(1)留校察看,扣20分;(2)记过,扣15分;(3)严重警告,扣10分;(4)警告,扣7分;(5)通报批评,扣3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首先,测评的目的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同时也是高校教育的质量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相关基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需要以下基础条件: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流程,明确测评的指标和标准。
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果、参与社团的情况等等,以便为评估做好准备。
3. 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的要求,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水平。
三、测评指标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职业能力、人际交往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估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的重要依据。
2.社会公益服务。
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展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3. 实践能力。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反映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习、科研、创业等方面。
4. 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外活动,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各种素养。
5. 学术科研。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展示了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
四、测评标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科学。
标准可分为三个层面:1. 给出总分的评估标准或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2. 对各项指标制定权重,以体现各指标的重要程度。
3. 按照不同的指标要求制定得分标准。
五、测评方案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学校特定的情况制定。
测评方案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测评流程。
包括:测评时间、流程、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等事项。
2. 测评指标和标准。
具体标准和指标应当明确可操作可衡量。
3. 信息采集和记录。
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和审查。
4. 涉及到的奖惩措施。
加强正面激励,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同时也要开展一些惩罚措施以防止学术不端和作弊行为。
燕 山 大 学 学 生 综 合 测 评 条 例 - 孝感学院
化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一部分总则根据《孝感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及《孝感学院学生奖励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化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等几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测评,尽可能全面、规范、科学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
二、实施办法做到奖罚分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院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正、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7—11名学生代表(总成员为基数)为成员的班级测评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并向全班公布小组成员名单。
2、测评中,各项加分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凭证和复印件,交由本班测评小组审查,扣罚分由班主任根据文件和本方案直接提出惩罚分值,测评结果必须在全班大会上公布并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
相关加分或扣罚分复印件及加分项目按学号顺序每人一册由班主任送交学工组,作为学院学生测评档案留学院内存档。
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签字送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加分有据,杜绝弄虚作假。
4、测评中涉及加分或扣罚分的相关凭证时段从2010年9月-2011年9月为有效期。
5、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和排名,并以此作为评定奖助学金的依据,对一位班主任老师兼任同年级同专业多班级的专业,可以以同年级同专业进行综合测评和排名,并以此作为评定奖助学金的依据。
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分别乘以权重系数之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测评总分值S及权重系数公式:S=0.22A+0.63B+0.15C其中:A---德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22B---智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63C---体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15四、在测评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奖学金1、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补考者;2、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4、无正当理由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5、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综合测评或奖学金评定期间违纪到纪律处分、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文字记载)者将取消其精神和物质奖励资格;五、毕业班综合素质测评由班主任组织在校的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进行智育和体育测评,学生实习返校后进行德育及其他有关工作。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特别说明:今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原教育学院的本科生依照此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原教育技术学院的本科生依照原学院规定进行测评。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依照规定,进行相关分数的核算。
该细则由教育学部原教育学院学生会监察部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与体质状况、参与各种活动情况设定,用于综合考量本科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的表现,并且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处罚扣分。
综合测评分数是本科生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在学习成绩满足评奖评优基本资格的条件基础上,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以及排序来确定各个奖项候选人。
本科生评奖评优的具体奖项设置及各奖学金评选办法请参考《本科生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涉及到评优的本科生年级为大二、大三和大四三个学年,以下为综合测评分的具体构成和操作细则。
一、综合测评分的构成综合测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学习成绩占78% 体育成绩2%(该项针对大二学生)学年专业课平均成绩乘以78%与体育成绩乘以2%的总和(以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打印的成绩为准)学习成绩占80%(该项针对大三和大四学生)学年院内专业必修课及院内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乘以80%(以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打印的成绩为准)2.思想品德分占4% (针对所有年级)有警告处分者扣2分,严重警告者扣3分,记过以上处分者得分不得超过3分。
无上述任何处分者,均为4分。
3.宿舍卫生占4%实行重复扣分制,即有几次符合扣分条件,则扣几次相应分值。
所有分值以楼委记录为准。
4.活动奖励分占5%(最终加分不得超过五分)(1)全国竞赛一等奖最多加0.8分,二等奖最多加0.7分,三等奖最多加0.6分。
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最多加0.6分,二等奖最多加0.5分,三等奖最多加0.4分。
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大学综合考评方案
大学综合考评方案1. 引言大学综合考评是评估大学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多个维度和指标来评估学生在知识、能力和品德方面的表现。
大学综合考评方案是为了确保学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而设计的一项制度。
本文档将介绍大学综合考评方案的设计原则、考核内容和评估方法。
2. 设计原则大学综合考评方案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考评方案应确保对所有学生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个个体或群体。
•综合性和多样性:考评内容应涵盖学生的各个方面,比如学术表现、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实践活动等,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素质。
•动态性和适应性:考评方案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和更新。
•数据可靠性和准确性:考评结果应基于客观数据和准确评价,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评价。
3. 考核内容大学综合考评方案的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学术表现学术表现是一个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评估学术表现可以通过平时的课堂表现、作业成绩、考试成绩等方面进行。
3.2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在实际操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应用能力等。
评估实践能力可以通过实验报告、实践项目成果等方面进行。
3.3 创新精神创新精神是指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和创造力的能力,包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创新项目等。
评估创新精神可以参考学生的科研成果、创新实践活动等。
3.4 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的表现,包括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影响力等。
评估实践活动可以通过参与证明、获奖证书等方式进行。
4. 评估方法大学综合考评方案的评估方法应包括以下几种方式:4.1 定性评估定性评估是指根据观察和判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例如面试、小组讨论等。
定性评估可以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表现和能力,但评分标准相对主观。
4.2 定量评估定量评估是指根据具体分数和指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例如考试成绩、实验报告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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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科学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素质拓展表现三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Z)是品德行为表现分(P)、学业表现分(X)和素质拓展表现分(S)三部分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Z=P×35%+X×65%+S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的前三周内完成。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为政治态度、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道德修养、身心健康等五方面。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以品德行为表现分体现,满分100分,采取班级同学民主互评方式进行,具体评分依据为:
1.政治态度(25分)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事;
(2)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2.法纪观念(20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学习态度(15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学习方法和严谨的求学精神;
(2)学习勤奋刻苦,遵守考试纪律。
4.品德修养(20分)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友善,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5.身心健康(20分)
(1)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具有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人际关系和谐。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六条学业表现测评以学习成绩分(X)体现,满分100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分为同一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分,由教务处出具。
第四章素质拓展表现测评
第八条素质拓展表现测评以素质拓展表现分(S)体现。
素质拓展表现分以加分(J)和扣分(K)体现,其计算公式为:
S=J-K
1.加分为学生在担任干部、获得表彰、学术科研、竞赛获奖等方面的表现得分之和;
2.扣分为学生在违纪、违规等方面的扣分之和;
3.加分、扣分需有书面依据。
加分以学生考核结果、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为依据,扣分以处分(处理)文件为依据。
第九条担任干部加分
1.学生干部履行干部职责,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加2分,下一级负责人加1分,其他干部加0.5分;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可降低加分分值或不加分;
3.担任两个(含)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如考核均为合格,按最高职务应得分的1.2倍计算。
第十条 获得表彰加分
学生或所在集体受到院级(含)以上表彰,按表一加分。
不同项目获得表彰加分可累计计算;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表彰,以最高分计,不累计计算。
表一 获得表彰加分
类 别 国际(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市 (校)表彰
院(处)表彰
集体(个人)获得表彰
3
2
1
0.5
第十一条 学术科研加分
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按表二加分。
表二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专利项目
出版著作
种类 专著 编著、译著 分值 3 2
发表论文 种类
核心期刊
一般公开发行期刊
分值 2
1
科研奖励
种类
国际(家)级奖
省部级奖
市(校)级奖
院(处)级奖
分值
特等 3.5 3 2.5 2 一等 3 2.5 2 1.5 二等 2.5 2 1.5 1 三等
2 1.5 1 0.5 科研项目
种类 国家级课题
省部级课题
厅(局)、市(校)级课题
院(处)级课
题
分值 3 2.5 2
1.5
专 利
种类
发明专利
实施实用新
型
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分值
3
2
1
第十二条 竞赛获奖加分
参加竞赛获奖,按表三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加分可累计计算,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以最高分计,不累计计算。
表三 竞赛获奖加分
名次/获奖等级国际(家)级竞赛省(大区)级竞赛校(市)级竞赛院(处)级竞赛1/特等奖 3.53 2.52
3 2.52 1.5
1-3/一等奖
2.52 1.51
4-6/二等奖
2 1.510.5
7-9/三等奖
优秀奖 1.510.50.3
第十三条扣分项目如下,扣分累积计算。
违反校规校纪者,按所受处分(处理)扣分,扣分如下:
(1)留校察看,扣20分;
(2)记过,扣15分;
(3)严重警告,扣10分;
(4)警告,扣7分;
(5)通报批评,扣3分。
第五章综合测评要求
第十四条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测评成绩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第十五条各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成立由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班级综合测评工作。
综合测评结果须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第十六条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综合测评工作。
综合测评结果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