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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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临床营养科每周应至少开设营养门诊5个半天。

2.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3.营养医师应规范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4.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5.营养门诊内的检测设备设施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指定专(兼)职人员或院内相关部门负责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的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7.营养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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