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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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减少在返工时的问题,以及提高工作效率,使返工流程更加合理顺畅,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需要返工的外协件。
4责任
生产部、质量部
5内容
5.1定义
5.1.1返工: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
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5.1.2返工原则:返工的原则前提是不影响内在产品质量,外包装操作的返工。
且根据预定、需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
5.2成品由于只是外包装破损、内包装完好,应经QA质检员检查确认后,必
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检验;
5.3经评估后,能够返工的产品,由质检员填写《返工通知单》送至生产部,
由生产部确认后,安排返工,将产品连同相关记录交还于质量部按照成品的出厂标准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入库、发货。
5.4进行返工时,对挑出的不合格外包装进行更换,其生产日期,产品批号,
有效期均按照原包装打印,不得更改,并按规定的批准程序入库。
5.5返工的成品由生产车间专人填写《成品请验单》,通知检验员取样到检验
室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挂绿色“合格”标识方能出库销售。
5.6对成品不合格品返工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重新验收,在《成品检
验记录》中记录。
5.7所有返工操作前,须由生产部、质量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根据《纠正与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查找造成不合格品的原因,并提出纠正与预防再次发生不合格品的措施。
5.8必要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记录
7.1《返工通知单》
7.2《成品请验单》
7.3《成品检验记录》
8文件修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