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须经人事部聘任。
二、取得聘任资格的医师申请出专家门诊者,个人填写专家门诊申请表,科主任签字确认,报门诊部备案。
出诊时间由门诊部根据各专业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新聘任副主任医师出诊原则上安排在全天,以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
三、新聘及终止专家门诊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者,正式出诊前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由门诊负责组织,主要培训内容为门诊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医疗纠纷的防范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四、专家出诊出诊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应诊,必须于前一天(正常工作日)下午3:00前到门诊办公室办理书面停诊手续;有预约的专家应提前一周办理停诊手续。
出诊当日不得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专家替代,并报门诊办公室审批。
五、出诊专家因各种原因停诊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者,如需恢复专家门诊,须重新申请,确定出诊时间,报门诊部统筹安排。
六、出诊专家要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规范病历书写、处方开具,做到合理诊疗。
专家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会诊时,不得推诿病人。
七、接诊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于病情、检查、用药等相关事宜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指导病人进入下一诊疗环节。
八、出诊专家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提前安排好病房和教学工作等事宜,不得以其为由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特殊情况提前或中途离开时,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门诊部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公示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
九、因违规违纪而引发有效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及全院通报批评,一个月累计发生2次者,取消半年出诊资格。
十、遇如下情形无需另外挂号:因等待检验、检查结果错过首诊专家时,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应协助完成本专业该病人的完整接诊过程,不得推诿病人。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加强我院与国内外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和互助合作,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我院的医教研整体实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一)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着眼于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创新,有利于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二)外聘专家是指被我院聘用的,在国内外医学界享有名望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卓著的高级专家。
(三)外聘专家应当具有献身医疗卫生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医德高尚,为人表率,热心育人,遵纪守法,并愿意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外聘专家分为顾问专家、兼职专家两种。
顾问专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能够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我院完成某些重点科研项目等工作,能在医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出积极的建议并开展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工作。
兼职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能定期到我院阶段性开展具体临床医疗工作,进行讲学并开展学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五)外聘专家应当在国内外知名或重点医学高等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国内医学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2.在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中担任委员的;3.在省级专业学会、协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的;4.在国内外某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能填补我院技术空白的;5.硕士研究生导师;6.其他成绩显著的高级专家。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七)下列情况的优先考虑:1.能在我院亲自组织实施国内高水平科研课题攻关的;2.能亲自为我院带教高层次科技人才的;3.能为我院争取到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基金的;4.能帮助我院开展填补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的;5.能带有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并与医院共同开展的。
二、选聘程序(一)科室将选聘候选人有关材料和聘用意向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或专家,对选聘候选人的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准备开展的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二)人事科根据医务科对选聘人选的综合评价结果,提出拟外聘专家人选意见;(三)院长办公会研究聘用意见;(四)人事科办理院方与外聘专家签订协议事宜;(五)院长颁发聘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街道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假节日在48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展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真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解冻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街道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和,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
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层次和质量,扩大我院
在国内外的影响,合理使用经费,特制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院访问讲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邀请院外专家讲座由医务部科教部统一管理,科教部申请承办。
第二条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必须是国内或国外著名的、对本院科学术发展有帮助的专家
学者。
第三条申请程序: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由科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报
医务科科教科审核,医院办公会讨论批准,同意后拿着它。
承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一周前
发出通知,在会议期间制作讲座记录,拍摄讲座照片,会后整理讲课材料和效果评估材料(一纸一电子版),并在报销讲课费用前提交给医务部科教部。
第四条探访费用:探访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住宿、餐饮、交通、讲座费等,原则上由申请部门承担,支
出项目从重点专业拨付,科长基金或主题基金(主题基金必须有此类预算)。
第五条接待:申请部门应在专家到访前2周书面报告接待程序,并提交医务科科教科。
承办部门负责协
调和安排专家活动,包括接待、运输和餐饮;科教科负责为来访专家学者安排讲座。
第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并由医务部科教科负责解释。
圈地:
*****医院聘请院外专家来院讲学登记申请表
申请科室专家姓名工作单位教学主题教学时间地点拟参加人员申请科室接待要求(盖章)签字:医务科意见(盖章)签字:医院院长批准(盖章)签字:性别年龄申请日期职
称。
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修改版]
第一篇: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外请专家教授会诊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
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
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第二篇: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关于邀请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七台河市中医医院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为规范本院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特制定本制度。
1、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特殊病例需院长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3、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被邀请专家相关资质复印件在医务科备案。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会诊邀请函,医务科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科和科室保存。
5、科室邀请的专家,医院负责宣传、广告费用,专家接待费用由科室承担,如需要时院领导可出面接待专家。
6、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部支付;专家由科室负责接待。
7、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由医务科核实后交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8、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由医院主动邀请专家来院短期义诊的,由医务科负责接待,相关费用由医院承担,被义诊科室由明显的较大收入的,在科室奖金中扣除;长期来院出诊的,所有费用暂由医院垫付,每月由科室收入中扣除。
10、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医院外请专家工作制度
医院外请专家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和《医院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外请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外请专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外请专家条件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2. 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4. 能够满足我院医疗工作需要,并经院领导批准。
三、外请专家职责1. 认真履行诊疗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2. 参与临床会诊,为我院医生提供技术指导;3. 开展专题讲座、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我院医生的业务水平;4. 协助我院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5. 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四、外请专家权利1. 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2. 参加我院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和业务培训;3. 享有我院医务人员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4. 对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外请专家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规章制度;2. 保持职业操守,维护我院形象;3. 不得在我院范围内从事与诊疗无关的活动;4.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
六、外请专家的聘请和管理1. 我院根据实际需要,向外请专家发送聘请函,明确工作任务和期限;2. 外请专家收到聘请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履行职责;3. 我院对外请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我院规章制度的外请专家,我院有权终止聘请合同。
七、外请专家的劳务报酬1. 外请专家的劳务报酬根据其专业技能、工作量和我院实际情况确定;2. 外请专家的劳务报酬由我院支付,不得向患者收取;3. 我院依法代扣代缴外请专家的税费;4. 外请专家的劳务报酬主要用于弥补其个人劳动成本,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院所有;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4. 我院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维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本院各级医师经院领导和(或)医务科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各级医师未经院领导和(或)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三条医务科为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各级医师外出会诊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其他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需要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我院有关科室或医师直接收到对方邀请时,应通知其与我院医务科联系邀请会诊事宜。
第五条提出会诊邀请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我院专家会诊的,须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或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紧急会诊时可电话联系。
邀请医疗机构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院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交由会诊专家带回。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拒绝会诊邀请:(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我院医师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四)其他不利于医院工作和声誉的情况。
第七条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前提下,医务科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紧急情况可先通知被邀请医师外出会诊。
被邀医师在本地会诊的,由医务科安排;被邀医师为科室负责人且需到外地会诊的,经医务科报告院领导批准后由医务科安排。
被邀医师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正常业务工作但有特殊需要情况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XXXXXX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外部专家的管理,有效利用“外脑” 资源,加快提升院在新兴、薄弱领域的研究实力,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专家是指我院因科研工作需要,正式聘请的院外具有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影响广泛、有突出成就的专家或业内权威人士。
外聘专家统一纳入院《外聘专家库》集中管理。
第二章外聘专家分类和职责第三条外聘专家分为外聘特级专家、外聘高级专家、外聘专家。
外聘特级专家是指: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国际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国家两院院士或享有一定学术声誉的外籍专家)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外聘髙级专家是指: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专家、或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能够指导和促进我院开展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
1 5外聘专家是指:在某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或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参与我院科研项目的专家。
第四条外聘专家工作职责。
(一)对我院重大科技发展、管理变革提供指导性建议和意见;(二)牵头、指导或参与我院重大科研项目实施以及科研机构组建;(三)参与我院科研项目的评审、论证及其他科研活动;(四)作为我院外聘专家,出席我院组织的重要会议和科研活动;(五)其它需要外聘专家参加的情况。
第三章聘用和解聘第五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向院科技发展部提交拟聘专家人选,填写《院外聘专家推荐表》,由科技发展部统一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外聘特级专家,须提交院领导办公会审议。
2 / 5第六条部门在结识了符合高级专家以上条件的,且对我院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外部专家,有义务及时将专家推荐到科技发展部进行申请聘任。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外聘专家名单,负责外聘专家信息备案和聘书的制作、签发工作,推荐部门负责聘书的发放。
第八条外聘专家聘期为三年,期满后如需续聘,推荐部门须重新提交申请,办理聘任手续。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3.3对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法律责任
4.1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处理。
4.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13.2跨区域会诊协作应明确会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3.3医务部门应制定跨区域会诊协作流程,提高会诊效率,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十四、紧急会诊处理
14.1对于紧急病情,医师应立即向医务部门报告,启动紧急会诊程序。
14.2紧急会诊的申请、审批、安排等环节应简化流程,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救治。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1医师外出会诊申请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如遇患者病情复杂或危重,本院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救治需求时,可向医务部门提出外出会诊申请。
1.2会诊审批
医务部门在接到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科室。
1.3会诊安排
医务部门负责与受邀医院联系,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同时,通知申请人做好会诊准备。
九、会诊争议处理
9.1如会诊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9.3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会诊制度的宣传与教育
10.1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诊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职工对会诊制度的认识。
10.2通过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会诊制度的了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
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提高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院的会诊工作,理顺会诊程序,杜绝敷衍了事、形式主义的会诊方式,形成方便、快捷、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风,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会诊指征及会诊时限: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涉及多专业学科的跨科疾病等在诊断、抢救、治疗或开展高新技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需要上级医师或他科指导或协助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二、申请会诊的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床位医师认真填写会诊单,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字后送往应邀科室。
申请医师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充分准备(如病历,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X光片、CT片或MRI片等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如骨穿包、气切包、胸腔闭式引流瓶等)。
三、会诊医师资质常规会诊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担任。
急诊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完成。
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
如遇会诊医师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进一步向上级医师汇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保证诊疗质量。
四、会诊分类及会诊实施办法:1、急诊会诊:病情危重者,经治医师可申请紧急会诊,需要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
特别紧急者可直接通过电话邀请,会诊科室接电话者应记录时间并立即报上级医师或主任安排相应人员前往会诊,不得延误。
中、夜班值班期间遇到其他科室邀请急会诊而本人也在抢救本科危重病患者时,应立即通知本科室二线班医师前往会诊;紧急会诊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因延误会诊造成的后果,由延误者承担。
危重急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同时请示相关科室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会诊工作管理规定
会诊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 临床科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会诊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平诊会诊被邀请科室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或接到申请单应在10分钟内到达。
(二)会诊医师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用资格,节假日、双休日、夜间急会诊可由当班医师完成。
(三)邀请会诊医师或当班医师应陪同被邀请会诊医师进行会诊,并负责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诊疗方案。
(四)被邀请会诊医师应在会诊记录单中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提出具体诊疗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
第五条 门诊专科之间会诊,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邀请专科会诊,导诊或亲自带患者到相应专科进行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签全名。
第六条 多专业会诊应遵循下列规定:(一)确需多个专业会诊的病例,首先应在专业科室内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急救病例除外),然后由科室负责人向医务科申请,同时将病例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按照邀请会诊科室提请要求确定会诊时间及协调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
(二)多专业会诊由医务科负责主持,邀请会诊科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应按时参加。
经治医师负责报告病历并认真做好会诊记录,邀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第七条 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根据日常业务往来,各科室应向医务科申请备案外院专家有关信息,作为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包括手术)的首选信息。
(二)确需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至少应在专业科室内进行病例讨论,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会诊目的和费用等情况,并填写“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会诊邀请函”,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联系外院专家会诊。
(三)根据被邀请外院专家所在医院的管理要求,医务科可协助邀请会诊科室联系被邀请医院,并传真书面会诊邀请函。
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专家和配合会诊等准备工作。
邀请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管理制度一、引言会诊是医疗机构合作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专家的共同研讨和讨论,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和医疗护理。
基于此,院外会诊正逐渐成为医疗机构通过专家团队共同研判病情,制定诊疗方案的一种重要形式。
为规范院外会诊管理制度,提高院外会诊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会诊管理制度。
二、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的目的1. 规范院外会诊流程,明确会诊参与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2. 提高院外会诊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会诊结果准确、科学;3.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及与外部专家团队的协作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4. 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力地推动医疗机构发展。
三、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院外会诊的相关工作。
涉及医院、科室、专家团队等单位间的会诊合作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
四、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的内容1. 会诊流程(1)开展会诊前,患者需提供病历资料、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2)医疗机构内部组织会诊讨论时间、地点等信息,邀请院外专家参与;(3)会诊讨论应由医疗机构内指定负责人主持,根据患者情况安排专家团队;(4)会诊结束后,出具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患者及相关医护人员。
2. 会诊专家团队组建(1)医疗机构应建立包括多学科专家在内的会诊专家团队;(2)会诊专家团队应根据病情进行合理分工,确保会诊效果;(3)会诊专家团队应定期开展学术讨论,提升自身水平。
3. 会诊时间和地点(1)医疗机构应提前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通知参与人员;(2)会诊时间应根据患者病情和专家团队安排充裕时间;(3)会诊地点应该选择安静、整洁、配备良好的环境,确保会诊质量。
4. 会诊记录与报告(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会诊记录与报告制度,记录会诊过程中的重要讨论内容、结论和建议;(2)会诊报告应及时完成,包含会诊结论和相关治疗建议;(3)会诊报告应经过专家团队审核,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
5. 会诊费用(1)医疗机构应规范制定会诊费用标准及结算办法;(2)会诊费用应由患者或相关单位承担,确保合理收费;(3)对于公益性质的会诊,可由医疗机构承担费用。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
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提高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院的会诊工作,理顺会诊程序,杜绝敷衍了事、形式主义的会诊方式,形成方便、快捷、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风,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会诊指征及会诊时限: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涉及多专业学科的跨科疾病等在诊断、抢救、治疗或开展高新技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需要上级医师或他科指导或协助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二、申请会诊的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床位医师认真填写会诊单,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字后送往应邀科室。
申请医师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充分准备(如病历,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X光片、CT片或MRI片等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如骨穿包、气切包、胸腔闭式引流瓶等)。
三、会诊医师资质常规会诊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担任。
急诊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完成。
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
如遇会诊医师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进一步向上级医师汇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保证诊疗质量。
四、会诊分类及会诊实施办法:1、急诊会诊:病情危重者,经治医师可申请紧急会诊,需要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
特别紧急者可直接通过电话邀请,会诊科室接电话者应记录时间并立即报上级医师或主任安排相应人员前往会诊,不得延误。
中、夜班值班期间遇到其他科室邀请急会诊而本人也在抢救本科危重病患者时,应立即通知本科室二线班医师前往会诊;紧急会诊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因延误会诊造成的后果,由延误者承担。
危重急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同时请示相关科室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外请医师管理制度
外请医师管理制度1. 外请医师管理制度的意义外请医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医院规范、优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医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外请医师在医院工作,既帮助医院解决了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又能够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外请医师管理制度对医院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2. 外请医师管理制度的内容(1)外请医师的招聘和聘用医院根据自身的医疗服务需求和科室实际情况,确定外请医师的招聘计划,与专业医疗机构或个人医生签订协议,明确外请医师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报酬等。
招聘外请医师要依据医师的资质和专业经验,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确保医院吸引到合适的医疗人才。
(2)外请医师的管理医院应当对外请医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利,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工作条件,保障其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同时,医院需要建立外请医师的档案信息,定期检查其医疗资质和执业情况,确保医师的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
(3)外请医师的培训和考核医院应当为外请医师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院还要对外请医师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评价医师的工作表现和服务态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和改进。
(4)外请医师的薪酬和福利医院应当根据外请医师的工作量和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给予医师薪酬和福利待遇。
医院还要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医师在医院工作期间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
3. 外请医师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了确保外请医师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医院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明确医院外请医师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外请医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2)制定外请医师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明确医师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和工作流程。
(3)建立外请医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医师的信用档案,明确评价标准和考核周期,及时对医师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调整。
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外请教授来院手术(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疑难病例,可聘用外院教授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教授会诊单,经科主任同意,并将被邀请教授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需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和相关单位联络,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1、因患者病情需要需请外院教授手术或会诊者,必需经医务科同意,经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需选择有专科专长,取得执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汇报病情,提供详实病历资料,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统计。
4、将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教授意见和患者及其家眷进行沟通,制订诊疗方案、会诊邀请函。
5、受邀教授必需亲自查阅病历、多种检验结果,亲自检验病人,明确诊疗,确定可行诊疗方案后,如需手术诊疗,须通知手术相关风险、术后并发症等,取得患者及其家眷知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6、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师须尊重教授意见,认真实施教授医嘱,配合教授工作。
7、受邀教授离院后要依据教授意见,严密观察病人,注意患者生命体征,病情改变,如遇特殊情况,立即请示教授,不得随意更改诊疗方案。
8、受邀教授应将有效联络方法通知患者或其家眷,便于患者咨询、院外用药指导及预约复诊。
8、受邀教授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依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按本院医疗不良事件相关处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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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外请专家来院手术(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1、因患者病情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手术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供详实病历资料,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4、将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制定诊疗方案、会诊邀请函。
5、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如需手术治疗,须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术后并发症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6、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师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配合专家工作。
7、受邀专家离院后要根据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注意患者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8、受邀专家应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便于患者咨询、院外用药指导及预约复诊。
8、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按本院的医疗不良事件相关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