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胶化淀粉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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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胶化淀粉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预胶化淀粉检验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预胶化淀粉的检验操作。

3 职责:检验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规程:

4.1 编制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P1218。

4.2 质量指标:见《预胶化淀粉质量标准》。

4.3 仪器与用具:显微镜、偏光显微镜、p H计、电热恒温干燥箱、电阻炉、电子天平。

4.4 试药与试液:碘试液、稀盐酸、过硫酸胺、标准铁溶液、淀粉指示液、碘滴定液(0.01mol/L)、冰醋酸、碘化钾、甘油、醋酸。

4.5 操作方法:

4.5.1 性状:本品为白色粉末;无臭,无味。

4.5.2 鉴别

4.5.2.1 物理反应:取本品约1g,加水15ml,煮沸,放冷,即成半透明类白色的凝胶状物。

4.5.2.2 化学反应:取本品约0.1g,加水20ml混匀,加碘试液数滴,即显蓝色或蓝黑色,加热后逐渐褪色,放冷,蓝色复现。

4.5.2.3 显微鉴别:取本品,用甘油醋酸试液制片,在显微镜下观察,为原淀粉和残片的聚集体,外形失去淀粉粒原有的球形,表面为不规则的颗粒。

4.5.2.4 显微鉴别:取本品,在偏光显微镜下观察。其部分颗粒的偏光十字完全消失。

4.5.3 检查

4.5.3.1 酸度:取本品10.0g,加中性乙醇(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10ml,摇匀,再加经煮沸放冷的水100ml,电磁搅拌5分钟,取上清液,按《p H值测定操作规程》检验,pH 值应为4.5-7.0。

4.5.3.2 粒度:取本品15.0g,称定重量,照《粒度检验操作规程》测定,左右往返,边筛动并拍打15分钟。能通过六号筛的样品量不得少于供试量的90%,不能通过三号筛的样品量不得过供试量的0.5%。

4.5.3.3 干燥失重:取本品,按《干燥失重测定操作规程》检验,在120℃干燥4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4.0%。

4.5.3.4 灰分:取本品1.0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后,逐渐升高温度至600-700℃,使完全灰化并恒重,灰分不得超过0.3%。

4.5.3.5 铁盐:取本品0.50g,加稀盐酸4ml与水16ml,振摇5分钟,滤过,用水少量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加过硫酸胺50mg,用水稀释成35ml后,按《铁盐检查操作规程》检验,与标准铁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2%)。

4.5.3.6 二氧化硫:取本品20.0g,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200ml,充分振摇,滤过,取滤液100ml,加淀粉指示液2ml,用碘滴定液(0.01mol/L)滴定,消耗的碘滴定液不得过1.25ml(0.004%)。

4.5.3.7 氧化物:取本品5.0g,加甲醇-水(1:1)的混合液20ml,再加6mol/L醋酸溶液1ml,搅拌成均匀的混悬液,精密加临用新制的饱和碘化钾溶液0.5ml,混匀,放置5分钟,不得有明显的蓝棕色或紫色(0.002%)。

4.5.4 微生物限度:按《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检验,应符合规定。

4.6 结果判定:全部符合上述项目范围为符合规定,若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范围,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预胶化淀粉批检验记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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