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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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航空职业学校
绵航职(2015)号
绵阳航空职业学校关于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办法
校内各科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这一惠民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助学资助,激发学生增强感恩回报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结合国家资助政策,特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评审。
1、领导小组组长:欧阳勇、副组长;杨向顺,成员:蒲明烈、何永勤、黄礼鹏、欧阳英。学生资助具体工作由资助办主任黄礼鹏、成员欧阳英具体负责。
2、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蒲明烈,学生成员由学生科、教务科推荐,人员确定为5-7人。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资助办和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深入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感恩,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励志成才,回报社会。
三、实行专人专管,落实责任追究制。资助办作为第一责任人具
体负责助学金、免学费学生资料收集、资格初审、数据统计上报、资金发放。
四、严格按照中职学籍、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按照《绵阳航空职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细则》,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差,期末操行评价不合格(以学生科统计数据为准),经校委会讨论审定,报请区资助办批准,取消该生第二学期1至2个月助学金享受资格。凡区资助办每月到校移位点名时,学生未请假离校或不知原因视为不在校,则该生当月的助学金为0。
五、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审条件
1、助学金受助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
2、学校按照受助年级学生总数的20%的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条件: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3、评定程序:首先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和当地民政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班级评选、学校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确认。所需资料:需具备助学金申请表,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和当地民政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主及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的材料:助学金申请表(新表),户主和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六、免学费管理办法
1、受助对象:中职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含城市
户籍学生。
2、所需资料:免学费申请表(表上不用民政盖章),户主及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绵阳航空职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细则》,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差,期末操行评价不合格(以学生科统计数据为准),经校委会讨论审定,报请区资助办批准,取消该生第二学期1至2个月免学费享受资格。
4、由区资助办每月按时到校移位点名签字,凡是该月未签字学生,该月的免学费资金由区资助办按政策停发。
七、发放形式及要求:助学金由区资助办直接打到学生的资助卡上,免学费资金由学校按规定统一发放。退学、休学、转学学生从离校之日起停发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学生签字时严禁代签,代签视为无效。任何教职工不得替学生保管资助卡,凡退学、休学、转学学生的资助卡由学生自行废止。
八、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绵阳航空职业学校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