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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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

1、合同索赔的准则

根据合同受理或驳回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在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对索赔申请的理由及各项记录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与证实。对索赔理由成立的按规定程序报告业主。

对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公正、忠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2、合同索赔的处理程序

无论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还是业主向在承包商索赔,监理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将在对索赔的事实依据进行行审查、复核、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起草索赔评价报告,由总监理人审查后主持召开会议,就索赔报告的评价与业主协商,并根据业主的意见对索赔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并通知承包商。

在通知双方后,总监理人将主持会议,就索赔事项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谈判或协商,如果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成

一致,监理人将拟订报告,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并在随后的中期支付中将承包商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支付给承包商,或将业主应得到的费用从给承包商的付款中扣除;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监理人将根据双方的申述和索赔评价报告,作出监理人决定,并连同索赔评价报告一起分别送达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对监理人的决定存在质疑,他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事项将成为争议,并按争议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3、合同索赔评价

监理人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索赔的评价。在索赔评价工作初步完成后,首先将与业主协商,征求业主的意见,以形成能为业主所能接受的监理人决定。然后,监理人应就索赔事件的任何疑问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友好协商,力求达成一致,使合同索赔得到公正、合理并使双方都能满意或接受的解决,以利于合同工程顺利实施。对于任何索赔报告,将按

下列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

1)索赔报告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监理人将确定合同索赔超过了时效而予以拒绝;

2)造成损失或延期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符合工程的实际状况;

3)合同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的规定一致,确定索赔要求中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索赔的项目;

4)对索赔的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论证,分析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从而确定能够支持索赔的有效证据,对其它证据的无效性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论证;

5)分析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责任或风险的分析是否正确合理,确定能够进行索赔的事实以及责任或风险的分配;

6)对工期延长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应延长的中间或最终完工日期的初步意见;

7)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在索赔评价过程中,如果分析确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是因下列原因提出的,应予以明确拒绝:

1)包商在投标时低价竞争而导致亏损或价格的明显偏离;

2)承包商因设计失误、计划不周、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3)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责任,或承包商与其分包商之间的纠纷或合同争端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4)因承包商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质量缺陷,或因承包商的责任导致而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或其它违约或违规行为,被监理人指令停工、返工、重建或重置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

5)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未努力或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补救或减轻损失而导致事态扩大;

6)因承包商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支出;

7)由于承包商未按开工令的指示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准备工作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分包人的实施不利等导致工期延误;

8)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9)非关键线路上项目的工期延误但未对关键线路上的项目的工期造成影响,或合同文件中明示或隐含的不能请求延长工期的工期延误;

10)业主决定要求承包商采用加速赶工措施追回延误的工期,并决定给予经济补偿且已被承包商所接受。

在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监理人将起草索赔评价报告,作为与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协商的基础。

4、监理人决定

如果监理人在与业主或承包商协商后未能就索赔达成

一致意见,监理人应以合同索赔评价报告为基础,参照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陈述的意见,最终作出监理人决定,送达业主和承包商。

5、合同争议

(1)合同争议的准则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对于仲裁、咨询、诉讼事宜,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取证,协助业主在开庭、仲裁、咨询之前,提供支付性的证据,并根据业主需在,为处理和执行有关的任何事件出席法庭,支持性证据应该包括足够的材料来阐明承包商控告的性质和当时的情况,以及关于该纠纷双方应承担的义务的实质内容。在项目管理日记中应该详细记载有关工程中承包人的施工情况,并包括可能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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