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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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环境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财务总监、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各部室领导及工班长任组员。项目经理部设安质环保部,配备专职环保员,工班设兼职环保员。
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二条项目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1、组织制定项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
2、为项目环境保护所需资源的配置,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
第三条项目总工程师环境保护职责
1、组织进行环境调查,审批项目环境因素调查表、环
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目录、环境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及控制措施;
2、组织、协调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保护投诉的处置。
第四条项目安质环保部职责
1、项目开工前,负责从设计单位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水、气、声、影响分析结论要求及项目实际,组织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出项目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
2、编制项目《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发布,并将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告知相关方;
3、识别并获取项目适用的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摘录适用环境法律法规条款,编制项目《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目录》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
4、负责组织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及合规性评价,做好记录;
5、结合程序文件及指导性环境管理方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项目实际,组织编制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组织评审、更新工作;
7、组织对施工扬尘、场界噪声、施工污水等进行自检或委外检测,做好检测记录;
8、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参与环保投诉的处置及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9、不定期对现场环境保护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环境保护资料的收集、保管、分类、归档。
第五条工班长兼职环保员职责
配合安质环保部做好现场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
第六条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打印、复印纸必须做到两面使用。旧报纸、废文件及其它纸类废弃物自行处理给废品收购部门(机密文件,应在粉碎后处理);
2、严禁将废墨盒、硒鼓、电瓶等投入垃圾池。能以旧换新的,以旧换新;不能以旧换新的,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或直接让供货方带离办公、生活区;
3、设专人专房对废灯管实行统一管理,严防汞气泄漏;
4、现场建立固废物堆放设施。施工、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5、施工弃方应合理调配,尽量用于站场的回填方,以减少弃方数量;
6、清洗仪器、设备及检修车辆使用过的油绵纱,必须进行统一管理,禁止随地乱丢弃;
7、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第七条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准备阶段要对施工便道、预制场地等临时用地进行硬化处理;
(2)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实施清洁生产、文明施工;
(3)搞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杜绝粗放式施工;
(4)施工现场采取围墙、围挡等遮蔽措施,阻隔施工扬尘;
(5)对运输施工垃圾、砂土、白灰、粉煤灰等的车辆必须采取蓬布遮盖,防止物料抛撒和扬尘;
(6)存放水泥、石灰、粉煤灰及其他易起尘的细颗粒材料,应采用遮盖、封闭措施。对结构物拆迁作业场所及易起尘的路面进行洒水湿润。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上的弃土、弃碴和道路上的抛撒料、碴。市政工程施工还需对弃土场内弃土进行覆盖,以防扬尘污染;
(7)对施工扬尘进行自行或委外监测,确保扬尘达标排放;
(8)高处作业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用垃圾袋分类装,吊放到地面,严禁高处抛洒下弃;
(9)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配备专门的设备和人员,负责清除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轮胎上的
泥土;
(2、烟尘污染防治措施
(1)机械设备、施工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当地尾气排放标准;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如焚烧沥青、油毡、皮革、橡胶等;
第八条振动和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1、在居民区或单位密集区进行振捣、钻桩等施工作业,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
2、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低噪音设备,以降低噪声污染;
3、对能够控制的施工噪声,采取建立消声屏障、安装消声器、加长消声管线或其它方法进行降噪。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4、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混凝土输送泵、钢筋切割机、电锯等,应采取吸声、隔音、隔振等声学处理的方法进行降噪。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声污染;
5、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工程施工,要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居民区或单位密集区施工,夜间施工时间控制在22点以前。如因生产工艺上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第九条施工、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1、确保施工区内的废水、雨水等顺利疏排。排水沟设置拦污网,并定期进行清理;
2、在施工场所合理设置沉淀池,污水须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必要时须设专业污水处理设施;
3、设置满足桩基施工需要的泥浆池,避免泥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经沉淀处理后可以二次利用的污水应尽量做到循环使用,以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污水的排放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自然保护措施
1、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学习活动,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合理布置临时用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不占用红线外土地、施工前对开挖范围内植被预先进行移植保护,结构物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夯实土方,回植植被并保护;
3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水系完好畅通。防止因排水不畅造成污染;
5、加强对已发掘文物及地下文物的保护,防止地下文物流失与破坏。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有文物等应立即停止施工,一边保护好现场、一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待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