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办法
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开发区逐渐成为城市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城市规划实施及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开发区内部土地闲置问题逐渐凸显。
开发区内的闲置土地不仅影响城市发展,也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
因此,开发区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土地处置方案,通过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价值。
目标制定一套适用于开发区土地处置的方案,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方案1. 非农用地分配预审制度制定非农用地分配的预审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新闲置土地的合规及其后续利用的合理性。
同时,在预审后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土地用途进行严格处置。
2. 闲置土地招商引资开发区应通过多种渠道对闲置土地进行招商引资,打造一系列高附加值产业。
同时,应加强开发区与企业的合作,提供优质土地资源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高技术及研发型产业进入开发区。
3. 拓展市场,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开发区应通过拓展市场,增加土地的使用范围,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开发区可以推广租赁土地的方式,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更优质的土地资源。
4.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土地利用效率,可通过改善土地利用的方式来完成。
通过技术手段改善土地的肥力,提高土地的产能;合理设计土地利用方式,避免浪费;推广节约用地的意识,减少土地浪费现象的发生。
风险•方案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一些规定与法律的的不确定性。
特别是在土地利用的领域,法规比较复杂,实施方案时应避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发生。
•资源短期内不能符合市场的要求。
因此,需要在执行方案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行业向高附加值、高效益方向发展,提供更符合市场要求的资源。
•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方案的实施。
开发区应及时调整实施方案,以适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变化。
总结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实施,开发区内的非土地使用问题日益突出。
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对策与建议摘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低效用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可以有效地节约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土地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的土地资源日渐稀缺,土地闲置和浪费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甚至比以往更甚。
经过分析发现,当前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利益驱动和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本文浅谈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利用盘活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低效用地;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对策引言:随着全球城市化的加速,如何有效利用土地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然而,多年来,由于土地利用模式的混乱以及土地利用结构的欠缺,造成了大量的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
通过有效利用低效用地,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闲置土地,可以大大促进节约和集约使用,从而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面对当前日益增长的用地需求和严格的土地供应限制,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来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任务。
1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概述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产业转型升级类(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二是城镇更新改造类(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三是用地效益提升类(投资强度、容积率、地均产出强度等控制指标明显低于地方行业平均水平的产业用地;参照“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的“限制发展类”企业名单认定的产业用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方案
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方案现状分析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
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大量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导致资源的低效利用。
闲置土地的处置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发展中的一大难题。
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国的闲置土地总面积约为5500万亩,占用着宝贵的城市资源。
这些土地大多属于广阔的工业用地、老旧工业区、城市拆迁后形成的空地、土地收储库等。
解决方案确定土地的利用价值首先,有必要确定闲置土地的利用价值。
也就是说,需要对这些土地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评估,了解它们的土地属性、使用场景等。
例如,某些耕地或林地可以开发成农业生态园,而某些处于城市边缘的土地可以用于建立公共休闲区。
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或私人投资,以更好地利用闲置土地。
政府也可以提供相关的咨询、规划、项目审核和环保审批等服务,以确保闲置土地能够合理利用。
另外,政府也可以直接出资进行土地治理项目的开展。
例如,对于某些污染环境的土地,政府可以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工程,提高该土地的利用价值。
结合市场需求土地开发必须符合市场需求。
如果一个区域的市场需求很大,那么相应的土地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利用价值。
政府可以对不同的市场需求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例如,某些区域因为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可以发展成为商业区或者住宅区。
而某些处于交通要道附近的土地可以用于开设服务业或餐饮业等设施。
此外,政府也可以协助企业成立某些产业园区,吸引前来合作或者创业,从而更好地利用闲置土地。
结论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利用闲置土地已成为了一个重点问题。
通过本文提出的方案,政府可以帮助发挥这些土地的价值,让更多的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并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闲置的低效用地。
这些低效用地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案。
首先,对闲置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调查了解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规模和用地现状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确定其潜在的开发、利用价值以及可行性。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方案。
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要确定低效用地的功能定位和开发利用目标,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具体的开发利用方案。
在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时,要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手段,确保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
接下来,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流入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实现有效盘活。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引进优质项目和企业等方式,提高投资者和开发商的积极性,推动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通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例如,可以给予土地出让金减免、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政策支持,以降低开发利用成本,增加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此外,要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
对于盘活闲置低效用地,除了开发利用本身外,还应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例如,修建道路、市政设施、公园绿地等配套设施,提供商务、餐饮、住宿等服务,以提升开发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最后,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对于已经盘活的低效用地,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严格的规范和规章制度,保护环境、确保安全,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市场监管,推动低效用地的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用。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闲置土地的管理与处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闲置土地认定第四条闲置土地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或连续停止开发满一年的土地。
第五条土地闲置的认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章处置原则第六条闲置土地的处置应遵循促进土地利用、保护耕地、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的原则。
第七条对于闲置土地,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开发利用,防止土地长期闲置。
第四章调查和认定第八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并在确认土地闲置后依法进行认定。
第九条调查和认定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处置方式第十条根据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处置方式:(一)限期开发;(二)临时使用;(三)土地置换;(四)土地使用权交还;(五)其他依法合规的处置方式。
第六章延长开发时间第十一条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开发时间的,用地单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七章临时使用安排第十二条闲置土地在限期开发前,可安排临时使用,但不得影响土地的原定用途和规划条件。
第八章土地置换或拍卖第十三条对于长期闲置且无法开发的土地,可采取土地置换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第九章土地使用权交还第十四条用地单位无法继续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应将土地使用权交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发布前已闲置的土地,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注:本办法仅为参考模板,具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园区闲置土地处理方案
园区闲置土地处理方案园区闲置土地处理方案为了更好地利用园区的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需要对园区中的闲置土地进行处理。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园区闲置土地处理方案:一、调查与评估首先,针对园区中的闲置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了解土地的面积、位置、周边环境等情况,评估土地的潜在价值和可开发利用的可能性。
二、商业化租赁对于面积较小、位置较为偏远的闲置土地,可以考虑将其商业化租出。
与商铺或企业签订长期租赁合同,通过商业活动获得土地利益。
三、土地置换对于面积较大、地理位置较好的闲置土地,可以考虑与其他地块进行置换。
通过与已开发的地块进行交换,实现优化土地利用的目的。
四、农业开发将一部分闲置土地用于农业开发。
可以引入现代化农业技术,开展有机农业或农业观光等项目。
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创造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效应。
五、休闲旅游对于环境较好的闲置土地,可以开发成为休闲旅游区。
利用土地的自然资源,打造休闲度假村或主题公园等项目。
吸引游客,增加园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六、城市综合体将部分闲置土地用于城市综合体的开发。
打造一个集商业、居住、休闲、文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项目。
提高土地的价值,增加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七、科技创新园区将部分闲置土地用于科技创新园区的建设。
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
吸引创新人才,推动园区经济的发展。
八、绿化和生态保护对于部分难以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可以进行绿化和生态保护工作。
通过种植植被和构建生态系统,提高土地环境质量,增加园区的生态价值。
以上是关于园区闲置土地处理方案的简要介绍。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有效地利用闲置土地,可以提高园区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开发区闲置低效土地整理方案
开发区闲置低效土地整理方案为规范和xx推进双峰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号文及文件精神,开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
为确保闲置低效土地清理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洁范围截至2011年12月31日,开发区内以出让、划拨方式供应的闲置、低效用地项目未获得批准。
二、清洗对象的识别根据长办(2011)27号文件规定。
三.工作步骤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从2012年3月开始,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阶段(3月1日-3月20日)在开发区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摸清各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面积、权属、供地时间、开竣工日期、投资金额、税收、规划建设等情况,确定清理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并逐一归档。
项目符合协议约定的征地条件或根据xx法律法规应收回土地的,应依法收回。
如企业涉嫌欠缴税费、环保不合格、规划申报手续不全、违法用地、未办理工商登记等问题,双峰开发区将牵头,第七组成员单位及县直属部门将配合核查处置。
(二)核查清理阶段(3月21日-4月15日)1.土地规划局负责检查区域内企业的土地、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
2.经贸局负责检查本地区企业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和产值。
3.财税分局负责摸清并追缴本地区企业租金收入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
4.保安局负责对消防验收不合格、不符合辖区消防安全要求的企业进行检查。
(3)补偿回收阶段(4月16日-6月30日)土地补偿费按工业用地现行低售价x(10.6万元/亩)扣除使用年限价值后予以补偿;建(构)筑物和地上附属物按照评估结果扣除折旧后予以补偿。
1.财政税务局负责从市、县审计部门通过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具体的评估单位,对企业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备案编制资金,并根据补偿协议做好与企业的结算工作。
2.土地规划局负责根据评估结果与企业协商,并上报xx县收回土地使用权。
3.经贸局负责签订补偿协议,并将企业引进的项目上报xx集团审核。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盘活我县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县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长期存在的实际,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规范用地秩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摸清全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总结清理处置经验,构建防治闲置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
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原则。
要求对地域、时间全覆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和遗漏,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
(三)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
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类处置。
(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
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清理范围、方法和认定标准(一)清理范围。
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用地。
(二)清理方法。
利用土地供应台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以宗地为单位,掌握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账。
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然而,部分土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了闲置土地,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制定本专项清理方案。
二、工作目标1.全面清理辖区内闲置土地,摸清闲置土地底数。
2.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三、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闲置土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已征收集体土地。
四、工作内容(一)摸底排查1.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2.开展闲置土地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土地权利人、位置、面积、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合同履约、闲置时间及原因等具体情况。
3.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实现台账、图斑、实地三统一。
(二)分类处置1.对已动工开发但未按期竣工的闲置土地,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成开发建设,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2.对已批准但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时间长短,采取以下措施:(1)闲置时间不满一年的,责令限期动工开发;(2)闲置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催建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动工开发;(3)闲置时间满两年不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相关责任;(4)闲置时间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置换或改变用途。
(三)长效监管1.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2.加大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完善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预警。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五、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调查和认定第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第六条《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一、调查摸底1.对县经济开发区内的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以及闲置原因等。
2.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图册,实时更新数据,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二、分类处置1.对于违法闲置用地,依法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1)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出。
(2)引导企业转型,发展新兴产业,盘活存量土地。
(3)对长期闲置的低效用地区,采取收回、置换等方式进行调整。
三、政策扶持1.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主动清理闲置低效用土地。
2.对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3.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的,给予政策扶持。
四、监管考核1.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区清理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2.对清理处置工作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对闲置低效用地区清理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
五、宣传引导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闲置低效用地区清理处置工作的认识。
2.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清理处置工作。
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图册。
2.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措施和时间节点。
3.出台相关政策,为企业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区提供支持。
4.加强监管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合法合规。
2.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清理处置工作。
3.注重政策引导,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4.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5.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实施这个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方案时,注意事项和解决办法就像路上的小石头,得一个个捡起来,不然会绊脚。
要注意别把好事办成了坏事。
比如,收回闲置用地的时候,得确保程序合法,别让企业觉得我们是在抢地。
解决办法就是,事前做好政策解读,明确法律依据,和企业沟通到位,让他们理解这是为了大家好。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很多区域的土地逐渐进入到了市区范围之内,而城市用地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导致很多闲置土地仍未得到充分利用。
同时,由于很多闲置土地已经被废弃或者过度开垦,对周围的环境和生态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这些闲置土地,我们需要进行清理处置,以保护环境和发挥土地的价值。
目的和任务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任务1.调查和评估闲置土地的情况。
包括其位置、规模、土地用途、环境状况等相关信息。
2.制定清理处置计划。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清理处置计划,包括土地开发方案、环境治理方案等。
3.实施清理处置计划。
根据制定的计划,实施土地开发、环境治理、物资回收等工作,确保闲置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和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4.监督和评估工作效果。
定期对清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修改和完善工作方案,以保证清理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流程阶段1:评估1.审核土地信息。
了解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基本信息。
2.调查闲置土地。
了解闲置土地的位置、规模、土地利用状况以及现状等信息。
3.评估土地价值。
评估土地现状和潜力,制定评估方案。
阶段2:制定清理处置方案1.制定土地开发方案。
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符合土地法规并能有效利用土地的土地开发方案。
2.制定环境治理方案。
对于存在环境问题的闲置土地,制定相应的环境治理方案。
3.制定物资回收方案。
对于土地上还存在可回收利用的物资,制定相应的回收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阶段3:实施清理处置计划1.土地开发。
根据制定的开发方案进行土地整理、平整、绿化等工作。
2.环境治理。
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比如进行土壤改良、植树造林等工作,提高周边环境质量。
3.物资回收。
进行物资清理和回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阶段4:监督和评估1.定期检查土地利用情况。
对已开发的土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和稳定运营。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清理处置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根据《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XX〕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调查核实全县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情况,年底前完成闲置未动工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业用地收回,完成破产企业、僵尸企业、低效企业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
构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辖区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定文书约定的开竣工、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的执行情况,工业用地的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相关条件的执行情况,并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盘活措施,建立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台帐。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1.认定标准(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处置方式(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县国土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县国土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区空闲低效土地整理方案(3篇)
开发区空闲低效土地整理方案为规范、高效推进双凤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文件精神,开发区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
为保证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截至___年___月___日,开发区范围内以出让、划拨方式供应的和未批已供的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项目。
二、清理对象的认定依据长办(___)27__文件规定。
三、工作步骤本次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自___年___月开始,至___月底结束,分___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底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由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配合,查清每宗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面积、权属、供地时间、开竣工日期、投资额、税收、规划建设等情况,确定清理项目范围以及所存在问题,逐宗成档。
对项目符合协议约定收地条件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应该收回土地的,须依法收回。
企业涉嫌税费欠缴、环保不达标、规划报件手续不全、非法用地、无工商注册等问题的,由双凤开发区牵头,第七小组成员单位及县直各部门配合核查、处置。
(二)核查清理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1、国土规划局负责对区内企业土地、建筑、环保等进行核查。
2、经贸局负责对区内企业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产值等进行核查。
3、财税局负责对区内企业的土地使用税、___、租赁收入营业税等进行查清、追缴。
4、安全局负责对区内未通过消防验收、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企业进行核查。
(三)补偿收回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土地补偿按现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___万元/亩)扣除已使用年限的价值进行补偿;建(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等依据评估结果扣除折旧后进行补偿。
1、财税局负责从市、县审计部门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中选定具体评估单位,对企业资产予以审计评估、备案及筹备资金,依据补偿协议与企业做好结算工作。
2、国土规划局负责依据评估结果与企业进行商谈,并报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低效用地及闲置土地利用盘活的对策与建议
低效用地及闲置土地利用盘活的对策与建议摘要: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当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低效用地和闲置的土地,如何更好地对这些土地进行利用和盘活,是我国在土地管理和资源利用过程中必须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主要对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利用与盘活现状的分析,同时进行对策和建议的探讨,更好地为我国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利用与盘活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利用;盘活;对策积极地对低效用地进行盘活,同时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可以更好地使节约集约用地得到实现,并且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当前,我国在用地方面的需求比较强劲,特别是在土地供给刚性制约的背景下,对低效清理闲置的用地进行盘活,可以更好地使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现状伴随着各地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低效闲置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利用和盘活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受到多年来我国在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土地利用结构方面不合理的影响,我国的国土资源粗放利用现象比较突出,这种情况的存在容易导致大量低效和闲置土地的产生。
对这些低效闲置的土地来说,如果能够尽快的进行盘活和利用,可以更好地对我国在建设用地紧张方面的情况进行缓解,同时也能够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能够获得比较强有力的支持,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这些土地的利用和盘活却遇到了重重困难,这方面的困难既有来自主观方面的因素,同时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政府的政策和实施遇到了困难,自身的执行力度不足会导致低效用地和限制土地的盘活受阻,另一方面其它的阻挠因素也层出不穷。
我国的低效用地和限制土地无论是从量还是从分布来说,都是比较大的,在我国各个城市当中都有这种情况的存在。
二、低效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1、低效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底数不清晰受到管理制度及历史变革等各种问题的影响,同时在土地的权属和利益纠葛的影响下,特别是在人们缺乏如何认定低效和闲置用地问题的权威统一情况之下,在开展低效和闲置土地统计的时候,常常会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况,同时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会结合自身的需求出现瞒报和虚报数据的情况。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1.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成为城市面临的重要问题。
这些土地的存在不仅浪费资源,也给城市建设和开发带来了障碍。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制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2.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清查处置,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多资源。
(2)原则:-公平公正:在清查和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规范有序: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科学可行: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够实际落地并起到效果。
3.前期准备工作(1)确定工作范围:明确清查和处置的土地范围,包括城市内外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以及国有、集体和个人的土地。
(2)政策法规研究: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清查处置的程序和政策支持。
(3)组织人员和技术设备:配置相关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清查工作流程(1)搜集相关信息:搜集涉及的土地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图、用地性质、土地利用状况等。
(2)实地调查核实:派遣工作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
(3)审核数据汇总:将搜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和汇总,形成清查报告。
5.处置工作流程(1)评估土地价值:对清查报告中的土地进行评估,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开发潜力。
(2)拟定处置方案: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合理的土地处置方案,包括出让、转让、租赁等。
(3)审批和公示:将处置方案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公示于社会。
(4)实施处置: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土地的处置工作,包括土地的转让、整合等。
6.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的监督机制,保证清查和处置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
(2)评估工作效果:定期对清查和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工作流程。
通过以上的清查处置工作方案,可以有效解决城市中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土地的有限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在城市发展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土地闲置的现象。
这些闲置土地不仅占用了城市的有限资源,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环境和社会问题。
因此,对于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本文旨在介绍一种有效的、可行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帮助城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快速、有效地处理闲置土地问题,达到优化城市资源、改善城市环境的目的。
实施方案步骤一:调查评估首先,需要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调查,了解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和问题,包括土地类型、面积、使用历史、所有权归属、当前状态等。
评估结果应该明确闲置土地对周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以及对使用价值和潜力的评估结果。
步骤二:制定处理计划制定处理计划是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的核心环节。
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制定一份可操作、可行的闲置土地处理计划。
处理计划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拟定闲置土地处理目标和标准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拟定一个符合闲置土地实际情况的目标和标准。
例如,土地用途、处理期限、在处理期限内所需完成的事项等。
2. 制定闲置土地处理程序和步骤根据处理目标和标准,制定闲置土地处理程序和步骤。
这里的处理程序和步骤包括:闲置土地的选择和识别、闲置土地清理和接管、闲置土地处置和利用、相关资源整合等。
3. 分析附属资源的潜力和利用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还需要对附属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例如,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文化遗产等。
需要分析这些附属资源的潜力和利用价值,并进行合理规划和整合,使这些资源被重新利用和发挥价值。
步骤三:实施清理和处置在制定好任务计划和处理程序后,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和处置。
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一般由政府或具有权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
清理和处置的主要内容包括:清除违建、废弃物,对于那些有利用潜力和价值的附属资源应进行全面分析、规划,提出对应的利用计划,将清理和处置的任务沉淀为制度体系,确保任务的顺利实施。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59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59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厅制定了《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8月1日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和低效用地,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
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原则。
要求对地域、时间全覆盖,对城镇所有现状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务尽;三是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
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用土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类处置;四是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通用4篇)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篇1)一、确定闲置土地的范畴与标准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首先需明确闲置土地的范畴和判定标准。
闲置土地指的是已经取得使用权,但因非正常原因未开发建设或开发建设进度缓慢的土地。
判定标准应包括土地是否已完成征地、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必要手续,以及土地是否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且尚未动工建设等。
二、调查摸底与原因分析在确定闲置土地的范畴与标准后,应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分布、面积、类型、权属等情况。
同时,对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根据闲置土地的不同成因及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分类处置措施。
具体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通过调整规划、提供基础设施配套、给予土地开发补偿等方式促进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出让、协议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司法查封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司法查封问题,以便进行后续处置。
四、政策引导与激励措施为鼓励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利用,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闲置土地再开发利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减免部分税费、提供贷款支持等;鼓励企业通过协议置换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对成功盘活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在规划调整、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企业再开发利用的成本。
五、监管与执法加强闲置土地的监管与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制度,通过定期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方式对辖区内闲置土地进行动态监管;对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六、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为保障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建立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发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
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合理配置开发区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开发区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XX县委关于印发《XX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多少文号)等规定,结合开发区用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发区企业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开发区征地XX亩,其中工业用地为XX亩。
城西新区已入园企业XX家(不含租赁厂房的企业),总占地面积为XXX亩(含预留用地XX亩和新签约项目用地XX亩),其中:已建成面积为XXX亩,未建面积为XXX亩(不包括预留用地面积和新签约项目用地面积),土地空置率约XXX%。
(具体见“开发区企业利用土地情况统计表”)
XX家企业中工业企业XX家,已投产企业XX家(含试产项目1个、一期投产项目XX个、部分投产项目XX个),在建企业(含部分投产企业)24家。
企业土地利用情况如下,具体见附表。
1、建成企业(含全部工程在建企业)有X个,共占地XX亩;
2、2014年有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XX个,总占地XXX亩,已建成面积XXX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XXX%;
3、有空地2014年无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XX个,总占地XXX 亩,已建成面积XXX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XXX%;
4、长期闲置用地的企业有XX个,总占地XX亩,已建成面积XX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XXX%;
5、二期预留用地的企业有X个,共预留土地XX亩,具体是:XXX;
6、签约未实质性开工项目有XXX个,其中:XXX。
二、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认定标准
(一)、闲置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满12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2、出让合同未约定、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2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3、已动工建设、但已动工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度占总投资额度(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县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2个月的;
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依据合同或建设周期内用地面积和投资额、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因素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经审查属实,该时段不计入土地闲置时间。
(二)、低效利用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低效利用土地是指虽已动工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是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投资强度、年产值或年入库税收额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标准的用地;或者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用地及国家《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规定最低标准的用地;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
1、已建设总面积虽然已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但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等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县政府要求的;
2、已建设总面积虽然已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且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及绿地用地总面积未超过百分之十,但成片空闲的土地仍超过五亩的;
3、工业建设项目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超过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但投资强度、容积率达不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投产后两年内仍未达到招商投资协议约定标准,亩均税收未达到约定或开发区管委会规定标准的;
4、工业建设项目开工后中止开发建设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5、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以上未投产的;
6、工业建设项目已投产但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生产的。
三、开发区处理意见
开发区企业土地利用情况初步调查、核实已结束,并经开发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对各企业的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主要分五种类型:
一是约定开工时间,对XXXX等企业要求限期开工;
二是约定竣工、投产时间,对XXX等企业要求限期竣工、投产;
三是督促企业增产、达产,对XXXX等企业要求尽快增产、达产;
四是收回未建土地或整体收回土地,要求XXX企业限期开工应建工程或者进行二次招商,督促投产、达产,否则收回未建土地或整体收回(收购)土地,拟对XXXX企业整体收回(收购)土地;
五是解除项目协议。
拟对XXX已签订项目协议但长期不开工项目,解除原投资协议,其用地另行安排给其它项目选址。
开发区对每个企业具体处理意见,见附表。
四、土地处置方式
(一)、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开发区管委会与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企业进行约谈,协商委托第三方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审计,就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达成一致的签署收回土地协议。
协商不成的,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中介机构评估走司法程序,发“律师通知书”至企业,直至组织相关部门对地面附属物进行强拆。
对签约未开工而造成土地闲置的项目,依法解除投资协议。
(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方式
开发区管委会与被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进行约谈,形成限期整改目标,对有空地未开工的项目下达《限期开工通知书》,对有空地部分投产的项目,下达《限期开工通知书》、《限期竣工投产通知书》,与企业重新签订“双向约定”,确定投资强度、税收等约束指标,企业
交纳一定数额的“双向约定”保证金。
对超过约定日期仍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企业,开发区组织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对其土地进行“切割”,确定收回未建土地的四至范围并依法收回。
对长期未投产的企业,依照项目协议,依法整体收回土地。
在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完成前,开发区国土分局不再受理该土地使用权人的新建项目用地申请。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余各局(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兼任,负责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具体事务。
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此次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开发区各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联系的项目负责,开发区各局(办)承担相应职责。
(二)组织实施。
此次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开展时间为:2014年2月—2014年6月。
在开发区土地清理处置过程中,开发区各局(办)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区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收取“双向约定”保证金,区招商局负责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各企业实缴税收的证明材料,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绿化率、容积率、办公辅助设施面积以及建设规划执行情况核实,县国土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用地面积、用地规划执行情况核实,经济发展局负责核算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与实际实现产值。
领导小组对区内用地企业经调查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下达《闲置土地通知书》,经调查核实属于低效用地的,下达《低效土地通知
书》,并说明认定事实及依据。
企业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可以申请复核,在“通知书”送达15日后没有申请复核的,领导小组依据本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置闲置、低效用地。
附:开发区企业利用土地情况统计表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