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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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组成 (2)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四章工作程序 (3)第五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聘任人选的产生,有效发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对象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名,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均由董事会决议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履职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负责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干部聘任人选的资格审查以及相关议案的拟订并提请审议;(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履职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提名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二)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或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三)为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四)做好与董事会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第十一条履职部门负责人对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履职部门对相关文本文件的初步审核、起草,受主任委员的委托,负责与董事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衔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香港)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香港)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审查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 提高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保证提名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也可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组成第五条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应超过二分之一。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提名委员会职责第九条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名委员会主要具有下列职责:(一)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其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挑选并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四)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五)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就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 除非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及(七)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5.1董事会提名工作流程 (5)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6.1 外部规章制度 (8)6.2 内部规章制度 (9)7附录 (9)8记录 (9)记录1.《会议记录》 (10)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人员组成与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和罢免程序的管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委员产生、组成。

a)本行经营管理层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b)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选举产生和罢免。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c)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d)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e)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组织、落实。

(2)委员的变更。

提名委员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予以更换:a)委员任期届满;b)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c)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d)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深天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1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条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含股东会)负责,对出资人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出资方(控股方)对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与董事长签定董事会任期经营目标合同。

第三条生产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9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董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由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范围包括:(一)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各种对外担保、拆借及其他衍生金融交易;(四)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五)根据董事长提议,聘用(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向属下独资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解聘)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不含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方案;(七)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奖惩方案及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八)评价考核经营者;(九)制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十)决定授权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十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策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㈡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报告;(十一)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企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国有企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机构第五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协调下,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十二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订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提交董事会审议;(二)每年定期审查董事会架构、人数、人员组成以及相关资质,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且委员会自身订有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三)协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人选及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四)协助国资委对总经理提出的经理层其他成员的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五)审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六)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及公司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七)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计划和建议;(八)就董事会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经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聘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合适的新聘人选;(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列入候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六)在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新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在选举新的董事人员前一至两个月,通过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新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部分,其职责是对公司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提名,并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来担任公司领导角色。

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需要遵循一些工作细则。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细则:1. 组成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一个董事应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以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主席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来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2. 独立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独立的,不应该与公司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这样可以确保委员会成员不受外部利益的影响,从而更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3. 会议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并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和准确。

会议记录应包括召开日期、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定结果和行动项等信息。

4. 提名程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确定适当的程序来提名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程序应包括招聘、评估、面试、甄选和候选人评估等。

5. 评估标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确保候选人具有适当的经验、技能和背景,以担任公司的领导角色。

评估标准应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

6. 公开透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应该在透明和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报告其工作,并确保候选人的甄选和评估过程公平和透明。

7. 风险管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识别并管理招聘和任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委员会应该确保候选人的选拔和评估过程符合法律、监管和公司治理要求。

8. 持续绩效评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通过持续评估来确保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绩效。

评估过程应涵盖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能力、经验、业绩和业务领导力等方面。

以上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一些工作细则,这些细则有助于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公司的领导层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有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增长。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负责推荐董事会成员的委员会。

其议事规则的制定对于保障委员会的顺利运作和有效推荐人选至关重要。

以下是我对于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一、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持公正,遵守纪律。

任何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有偏见和个人私心,违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影响委员会公正、公开、公正的评选。

二、委员会秘书长应当负责有效组织、指导和监督委员会会议的开展。

该委员会的秘书长应当符合聘任条件,并受到董事会的委任。

三、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

召开会议应当依照规章制度提前通知所有委员,通知时间应当确定为委员会成员大多数能够参加的时间。

四、委员会应当由委员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并由委员会秘书长进行计票。

表决时应当以出席委员的多数数或委员会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标准。

五、提名候选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应具备与被提名职位的重要级别、性质、类型、特点等相关的能力、经验、知识和潜质。

并应根据人才的专业特长和个人素质公正推荐优秀人才。

六、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记录应当包括:委员会成员名单,所讨论的议题、表决结果,委员会秘书长的主持情况等重要方面。

七、委员会秘书长应当对会议记录尽快编制审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各成员通报委员会的决定结果。

委员会秘书长还应注意保障保密工作,并尽快向决定人和被提名志愿者通知提名结果。

总之,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合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到规范运作,保证公正、公开、公正的评选,以提高提名委员会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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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机构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在董事会内部提名和推荐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二、职责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和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提名与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科学,并不断完善制度。

2.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制定董事候选人的职位要求、所需资历、个人性格等方面的标准,并在后续的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并通过专业渠道,广泛调研和甄选合适的人选。

3. 了解和掌握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职业经历、个人成就和潜质,并对候选人进行梳理、分析和综合评估。

参考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专业的第三方评估结果,形成综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汇报给整个董事会。

4. 出具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报告书,并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介绍、解释和答疑。

5. 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与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科学,并不断完善制度。

定期评估高管人员的绩效,落实奖惩措施,并提出适当的晋升与调整建议。

三、工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如下:1. 确定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

主席应是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成员应包括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2. 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和程序,并制定评估标准、问卷调查、面试记录等相关工具,以便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价报告。

3. 根据公司的战略需要,拟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要求和标准,并招募专业的招聘机构或者独立的人才咨询公司来提供帮助。

4. 联系候选人,并根据提前制定的标准,对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和面试等整个招聘和评估过程。

5. 形成候选人的评价报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中的地位相当重要,因此,需要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最终形成的评价报告应该具有公正、透明、科学的特点。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公司领导等;“员工”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以下职务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委员会3-5人,成员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成员全部由公司外部董事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第七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一)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选聘程序和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评价和组织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的建议;(三)组织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管理制度;(四)组织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方案;(五)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绩效考核,提出考核建议;(六)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提出考核结算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七)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八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书面传签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九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各成员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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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于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由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本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股份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中选出,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提名委员会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原则:
(一)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业务而具备适当所需技能、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

董事会应确保其组成人员的变动不会带来不适当的干扰。

董事会中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组合应该保持均衡,以使董事会上有强大的独立元素,能够有效地作出独立判断。

非执行董事应有足够才干和人数,以使其意见具有影响力。

(二)新董事的委任程序应正式、经审慎考虑并具透明度。

另外,本公司应设定有秩序的董事继任计划。

所有董事均应每隔若干时间即重新选举。

本公司必须就任何董事辞任或遭罢免解释原因。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订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持本公司竞争优势及促进本公司持续发展,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是关键因素之一。

本公司在设定董事会成员构成时,应从多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即甄选董事会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

在此基础上,将按人选对本公司业务及发展的综合价值,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及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等客观条件而作出决定。

(二)检讨以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在必要的时候讨论及修改该政策,以及每年在本公司的《公司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果。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
面),并就任何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根据本公司股权结构、资产规模、战略规划和经营活动等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广泛搜寻合资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和经理人员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六)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员之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九)对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以及
(十一)根据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而赋予提名委员会的其他职责权限。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本公司对新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适合出任董事和经理人员之人选;
(三)搜集董事和经理人员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和经理人员之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员之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会议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提名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本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使以便其履行职责。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实施细则所用词汇与上市规则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并按上市规则的定义诠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提名委员会应按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自设的网站上公开本实施细则下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和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等。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其他适用的香港法例、规则和守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为免存疑,如上市规则、其他适用的香港法例、规则、守则对本实施细则的内容有更严格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其他适用的香港法例、规则、守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其他适用的香港法例、规则、守则和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实施细则,同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英文版仅为中文版翻译,若二者有任何差异,均以中文版为准。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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