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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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行政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研究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银行董事会议事和决议(制度或办法)

银行董事会议事和决议(制度或办法)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 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二、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 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 解释有关情况。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六、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四)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向本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担保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 事应当回避。
五、除本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对该 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本行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十五、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 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十六、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由行长或决议执行人负责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 员落
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由董事长或行长或有关执行人员通报已经形成 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One: 委员会职责1.1 定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澄清其职责和范围1.2 确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和任期1.3 确定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限和职责界限Chapter Two: 委员会运作2.1 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2.2 建立候选人提名程序并维护候选人名单2.3 审核候选人资质、背景、能力和经验等相关信息2.4 确保提名程序公平、透明和公开Chapter Three: 委员会执行3.1 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评估和筛选3.2 提供有关候选人的报告和推荐给董事会3.3 对候选人被董事会选中后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跟踪和监督3.4 定期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提名委员会工作和成果的报告和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委员会,其职责范围涉及到公司的管理层人员的提名和任命,这对公司的运营和业务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委员会的职责方面需要明确具体的规定。

首先,委员会需要定义它的职责和范围,以便在进行决策时能够准确把握职能。

其次,委员会需要制定规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和任期,以确保有资格和专业的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并保证委员会的稳定运作。

最后,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限和职责界限需要明确,以避免出现决策重复或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此外,委员会还应该定期评估和修改其职责范围、成员资格以及委员会与其他机构的关系,以确保其能够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升级和改进,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变化。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非常重要,需要明确规定。

只要委员会成员始终站在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委员会运作将能够在公司的高质量管理和良好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是其工作中最重要且最具挑战性的部分。

本章会讨论委员会如何建立候选人提名程序,并维护候选人名单,以及审查候选人资格、背景、能力和经验等相关信息,以确保提名程序公平、透明和公开。

首先,委员会需要建立一个候选人提名程序,该程序应包括提名申请、资格审查和候选人评估等步骤。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5.1董事会提名工作流程 (5)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6.1 外部规章制度 (8)6.2 内部规章制度 (9)7附录 (9)8记录 (9)记录1.《会议记录》 (10)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人员组成与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和罢免程序的管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委员产生、组成。

a)本行经营管理层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b)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选举产生和罢免。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c)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d)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e)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组织、落实。

(2)委员的变更。

提名委员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予以更换:a)委员任期届满;b)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c)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d)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一、前言及概述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一部分,根据公司治理要求,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任务就是担任银行董事会的关键委员会之一,对董事会成员的提名、评估进行审核,确保董事会成员的独立和高效运作。

本文将围绕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展开阐述,旨在提高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其工作效率和质量,为银行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益助力。

二、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1. 组织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中特别指定的委员会组成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主席或其他有权指定的人员或机构任命。

2. 职责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1)制定并更新董事会成员的职责、职责范围,评估董事会成员的绩效和工作质量;(2)根据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政策,为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确认提供指导,确保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多样性;(3)审查董事会成员提名的推荐和建议,确保银行董事会成员的提名程序及提名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审核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确保董事会成员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5)审批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方案,确保董事会成员薪酬制度的公正合理。

三、委员会成员的选择和选拔1. 多样性和独立性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有多样性和独立性。

多样性是指委员会成员在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行业、专业等方面具有多元的特点。

独立性主要是指委员会成员的利益与银行的利益无关。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公司治理的要求进行选拔,以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素质。

2. 专业化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经验要求包括有关监管、估值、财务、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同时,委员会成员还应该具有熟练的英语读写能力,以便能够理解和评估相关的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

3. 联合会议当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需要确定董事会成员提名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在银行董事会主席的监督下,召开联席会议来审议提名建议。

[三会管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版)

[三会管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总经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有权在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 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决策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职权和履职方式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 其中: 执行董事4人, 股权董事7人, 独立董事2人。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 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制订资本补充计划, 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六)制定发行本行债券的方案;(七)拟定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组织形式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审议批准本行固定资产购置、重大授信、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接受本行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九)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十)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一)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十二)审批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十三)向股东大会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十四)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十五)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十六)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和营业部负责人,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七)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十八)负责制订《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九)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二十)按股东大会的授权, 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一)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二十二)制定并执行本行的责任制和问责制, 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检查并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十三)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二十四)制订本行董事年度薪酬方案;(二十五)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建立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二十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者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pdf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pdf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编号:临2012-34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2年8月29日在北京富华大厦16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名,白重恩董事因事委托谢荣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卡诺董事因事委托巴雷罗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2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小宪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选举陈小宪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董事长,于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核准之日就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陈小宪先生辞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陈小宪先生辞任公司行长。

在董事会新聘任行长的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并就任前,陈小宪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行长职责。

同时,董事会对陈小宪先生在担任行长期间为公司作出的巨大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朱小黄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小黄先生为公司行长。

朱小黄先生于其担任公司行长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之日就任。

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和《xx银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负责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董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等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要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联络组,协助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本行有关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的人选和经营管理情况方面及其他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协助董事会办公室筹备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二)负责组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提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薪酬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名和薪酬方面的工作;(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一)有权要求包括本行行长在内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和总行职能部门、支行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三条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至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

第四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本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本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发展战略、资本管理战略,并重点关注人才战略和信息科技战略等配套战略,监督战略实施;(五)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九)在本行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购置与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十二)决定本行行长奖励基金按利润总额的提取比例;(十三)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五)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十六)负责本行信息披露,并对本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八)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十九)定期评估和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状况;(二十)制订本行集团并表管理的总体战略方针,审批和监督并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并建立定期审查(包括内部交易审查)和评价机制;(二十一)承担本行资本管理和杠杆率管理的首要责任,设定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审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事项,履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本管理职责;(二十二)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二十三)建立和完善本行重大损失问责机制;(二十四)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二十五)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二十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与本行发行优先股及本行已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回购、转换、派息(但部分或全部取消派息事项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等;(二十七)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如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提名委员会人数不足3人时,应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公司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作为提名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方法,及总经理继任计划;(二)向董事会提名总经理人选并进行考察,对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人选进行考察;(S)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二)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S)定期或按照董事会的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委员会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结合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主任委员应在7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S)2名委员提议时。

xx银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文件xxxxxxxxxx银发[2020]991号关于印发《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第二版)》的通知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为进一步规范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提名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特制定《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版)》(xxxxxxxxxx银发[2020]22号)同时废止。

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提合机制,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提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当是具有与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1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1名董事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董事会的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会议召开与通知2.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在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时,会议应由副董事长或其他指定人员主持。

2.2 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的时间进行,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

通知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

2.3 会议通知应送达给董事会成员的正式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

董事会成员有责任确保其联系信息的及时更新。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与公司秘书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

3.2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如批准过去会议纪要、讨论重要事项、决策和审议报告等。

3.3 董事会成员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议程变更或增补议题,但需事先通知董事长和公司秘书。

4. 会议程序4.1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由董事主席控制和引导。

4.2 董事会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不能参加应提前通知董事长和公司秘书。

4.3 会议应有记录员记录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议,并制作会议纪要。

5. 会议决议5.1 会议决议应由董事会成员以简单多数原则通过,董事长对于决议结果应表决意见。

5.2 重大事项的决议可能需要特定的多数或特定程序来通过,如章程规定的特殊事项。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和其他关键信息。

6.2 会议纪要应由公司秘书记录并由董事主席和公司秘书签署。

6.3 会议纪要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和批准。

7. 附则7.1 本规则的任何修订应经过董事会的一致通过,并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

7.2 如有任何冲突或疑义,本规则应以适用的法律和章程为准。

以上为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简要内容,旨在规范银行董事会的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XX农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为加强对提名和薪酬的管理,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分配,根据本行章程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并制订本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副主任委员及其他成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文予以明确。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工作职责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拟定薪酬方案。

(一)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研究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包括绩效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和奖罚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五)负责制定和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六)负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筛选、提名应坚持“客观、公开、民主、全面”的原则,考核应立足“德、能、勤、绩”四方面;拟订的薪酬方案应充分体现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会议应指定一名成员负责对议事和形成决议的过程作详细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簿年终应统一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存档。

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必须保密。

五、经董事会同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行承担。

六、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本行提名和薪酬工作相关情况。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公司领导等;“员工”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以下职务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委员会3-5人,成员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成员全部由公司外部董事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第七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一)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选聘程序和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评价和组织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的建议;(三)组织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管理制度;(四)组织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方案;(五)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绩效考核,提出考核建议;(六)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提出考核结算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七)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八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书面传签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九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各成员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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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x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x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设立了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委员会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委员会构成及职责
第二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本行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由人事教育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的协调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起草向董事会的报告等。

第四条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二)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了解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群众基础及领导的管理能力,对是否胜任某一职位做出基础评价,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委员会会议在拟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专题会议之前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由主任委员指定其他委员代为主持。

第六条会议应认真对拟选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及经营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以及诚信勤勉情况进行公正评价,并对照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对拟选任人员形成是否选任的初步意见。

第七条实行一人一票的记名表决制度,对拟选任人员需经3/4的委员表决同意。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认真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

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
2、出席会议人员;
3、会议的主要内容;
4、委员的发言要点;
5、表决方式及结果(表决结果要载明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九条委员会记录经各委员和记录人员签字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会议记录与会议提报的各类书面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管理。

会议记录或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10日内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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