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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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x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x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设立了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委员会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委员会构成及职责
第二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本行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由人事教育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的协调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起草向董事会的报告等。
第四条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二)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了解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群众基础及领导的管理能力,对是否胜任某一职位做出基础评价,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委员会会议在拟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专题会议之前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由主任委员指定其他委员代为主持。
第六条会议应认真对拟选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及经营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以及诚信勤勉情况进行公正评价,并对照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对拟选任人员形成是否选任的初步意见。
第七条实行一人一票的记名表决制度,对拟选任人员需经3/4的委员表决同意。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认真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
2、出席会议人员;
3、会议的主要内容;
4、委员的发言要点;
5、表决方式及结果(表决结果要载明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九条委员会记录经各委员和记录人员签字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会议记录与会议提报的各类书面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管理。会议记录或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10日内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