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沟油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税
增值税法_办法_
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有哪些内容?我国于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我国增值税法的主要法律规范性文件。
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增值税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5.27•【文号】国税函[2005]544号•【施行日期】2005.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
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回收经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2)开户银行许可证;(3)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回收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进行实地审核,属实的予以免税资格认定,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上加载免税标识。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生活废弃物时通过指定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现金。
五、回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
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凭证的具体办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印发《江西省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doc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号:赣国税函[2002]49号发布日期:2002-2-9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对我省加油站的增值税管理,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江西省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加油站是指符合下列条件并从事成品油零售(含兼营,下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一)经设区市级以上经贸委批准,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二)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各项批准手续完备;(三)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与同级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贸委、技术监督、工商、消防和地税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加油站的增值税管理工作。
第四条加油站的加油机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保证税控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有意损毁税控装置。
新购买的加油机在启用前,必须报请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控装置初始化和铅封,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始化和铅封工作。
第五条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征税。
对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和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加油站条件但又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当地税务机关应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取缔,不得发售发票,并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款。
最高法:“地沟油”将被列为“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定罪
作人员 必须严格 按照法定 的权限 新 闻发 布会 , 通报《 最 高人 民法 院 、 和程序行使 权力 ,履行职责 。不 最 高 人 民检 察 院关 于 办 理 危 害食 作 为 或 乱 作 为 ,要 依 法 承 担 责 品 安 全 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 律若 干 问 任。 题的解释》 ( 以下简称《 解释》 ) 有关 摘自 《 大众 日 报 》2 0 1 3年 3 情 况 。 根 据 新 颁 布 的《 关 于 办 理 危 害 食 品安 全 刑 事 案 件适 用 法 律 若 本 栏 目组 稿 康 璇 月2 7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 利用 “ 地沟油 ” 加 将 适用 刑法 规 定 的在 务 院 部 署 开 展 现 代 农 业 综 合 工 食 用油 等 , 李 克 强 : 今 年 起 公 开 县 级 以 上 国 “ 生产、 销售的食 品中掺入有毒 、 有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工 作 政 府 公 务 接 待 费 害的非食 品 原料 ” 进 行定罪 。 国务 院 总理 李 克 强 4月 3 日 中共 中央政 治局 常委 、国务 《 解释》 明确提 出 , 严 厉 打击食 主 持 召 开 国务 院常 务 会议 ,部 署 院总理李克强 主持召开国务院第 品非 法 添加 行 为 。 食 品非 法 添加 行 次廉 政 工作 会议 并 发表讲 话 , 提 开 展 现 代 农 业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为 的危 害极 其 严重 。 为 依 法惩 治 此 工 作 。会 议 确定 黑 龙 江 省 先 行 开 类 犯 罪 , 出反腐倡廉工作六大要求 : 《 解释 》 第 九条 首 次从 三个 方 面 明确 了法 律适 用 标准 问题 : 1 .简政 放权 。抓 紧推 进 职能 展 现 代 农 业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 一 创 新农 业 生 产经 营体 是 针对 实 践 中存 在 的使用 有 毒 、 转 变 ,下 决 心 把 该 放 的权 力 放 下 主要 任务 是 : 有 深 化 土地 管理 制 度 改 革 ; 创 新 害 的非 食 品 原料 加工 食 品 的行 为 , 去 ,有 利 于 激 发 社 会 活 力 和 创 造 制 ; 农 村 金 融服 务 ; 健 全农 业 科技 创新 力 ,释放制 度红利 。 如利用“ 地沟 油 ” 加工 食 用 油 等 , 明 创 新 农产 品流通 方式 确 此 类 “ 2 .管 住 权 力 。 加 快 推 进 公 共 和服 务 体 系; 反 向添 加 ” 行 为 同样 属 于 推 进 水利 建 设 与管 理 刑 法 规 定 的 在 “ 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 , 同时以完善 和 流通 业态 ; 生产 、 销 售 的食 品 完善粮食主产 区利益补 中掺入 有毒 、 有害 的非食 品原料 ” 。 的 规 则 和 严 格 的法 律 制度 来 约束 体制改革; 偿 机 制 ; 整 合 涉 农 资 金 ; 加 快 城 乡 和 规范权力 运行 和政府 行为 。 二 是 基 于 国家 禁 用 物 质具 有 3 .管好 钱 财 。建立 公 开 、透 体化 发展 。 的严 重 危 害性 , 明确 国家 禁用 物 质 摘 自 《 半月谈) 2 0 1 3 年第 8 期 明 、规 范 、完 整 的 预 算 制 度 ,把 即属 有 毒 、 有害物质 , 凡 是 在 食 品 政 府 所 有 收 入 和 支 出 都 纳 入 预 中添 加 禁 用 物 质 的行 为 均 应 以生 算 ,逐步做到所有政府开支都要 国 销售有毒 、 有 害 食 品罪 定 罪 处 务 院 决 定 进 一 步 扩 大 “ 营 改 增 试 点 产、 事 先 编 制 预 算 。取 消 不合 法 、不 国务 院 总理 李 克强 4月 1 0日 罚 。 合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政 府 性 主持 召开 国 务 院 常 务会 议 ,决 定 三 是 基 于 当前 保 健 食 品 中非 基金 项 目。 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法添 加 禁用 药物 易 发 多发 的 特点 , 4 . 政 务 公 开 。要及 时 主 动公 点 ,并 逐 步 在 全 国推 行 。 一是 扩 如 在 减 肥 保 健 食 品 中 添加 副作 用 开 涉 及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环 境 污 大 地 区试 点 , 自 8月 1日起 ,将 危 害 严 重 的 “ 西布曲明” 等 药 物 成 染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安 全 生 产 等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分 , 在男 性 保健 食 品 中添加 “ 伟哥 ” 信 息 。从 今 年 开 始 ,要 逐 步 实 现 “ 等 , 明确 规 定 对 此 类 行 为应 以 生 营改 增 ”试 点 在 全 国 范 围 内推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公 务 接 待 经 费 公 开 ,将广播影视作 品的制作 、播 产 、 销售有毒 、 有 害 食 品 罪 定 罪 处 开 。公 开 的形 式要 通 俗 ,要 让 老 映 、发 行 等 纳 入试 点 。 二 是 扩 大 罚 。 百姓 看得懂 。 摘 自人 民 网 2 0 1 3年 5月 3 日 行 业 试 点 ,择 机 将 铁路 运 输 和 邮 5 .勤俭 从 政 。本 届政 府 任 期 电通 信 等行 业 纳 入 “ 营 改 增 ”试 内 ,要 坚 决 落 实 国务 院 向社 会 承 点。力 争 “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 卫 计 委 : 2 叭 3 年 对 新 农 合 补 助 诺的 “ 约 法 三 章 ” 。严 格 公 务 用 成 “ 营改增 ”改革 。 将 提 高 到 每 人 2 8 0 元 车 、机 关 办 公 室 使 用 标 准 等 ,推 摘 自《 半 月谈 ) 2 0 1 3年 第 8期 据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进 公 务 用 车 服 务 市 场 化 。 在 公 务 会 网站 消息 , 国家卫 生计 生 委 发 布 接 待 方 面 ,政 府 和 国有 企 业 都 要 最 高 法 : “ 地 沟 油 ” 将 被 列 为 “ 掺 入 2 0 1 2年 新农 合进 展情 况 及 2 0 1 3年 有 严 格 规 定 ,能 俭 则 俭 。 切 实 减 通报称 , 2 0 1 3年 进 一 步 有 毒 、 有 害 的 j } 食 品 原 料 ” 定 罪 工 作重 点 。 少 会议 和文件 。 提 高新农 合 筹 资标 准 和保 障水 平 , 5 月 3日, 最高人 民法院召开 6 .依法 促 廉 。 各级 政府 和工
解读财税[2008]157号: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
解读财税[2008]157号: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大家注意到,在《条例》中没有提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以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的增值税处理办法。
于是大家纷纷议论“增值税条例修改后,废旧物资抵扣怎么处理呢,是不是要取消了呢?”,“废旧物资发票是不是不再作为抵扣凭证了?”等等,产生了很多的疑问。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8]157号文《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于上面这些疑问进行了明确。
《通知》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加油站卖油增值税计算公式
加油站卖油增值税计算公式在我国,加油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它为汽车提供燃料,保障了交通运输的顺畅进行。
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加油站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加油站的经营不仅仅是为了提供燃料,还需要考虑到税收的问题。
其中,增值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税收项目。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收,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加油站来说,增值税是必须要缴纳的税收。
那么,加油站卖油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增值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其中,销售额是指加油站卖出燃油的金额,税率是指增值税的税率,进项税额是指加油站购进燃油时支付的增值税。
在这个公式中,销售额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变量。
加油站的销售额是指卖出燃油的金额,通常是以升为单位计算的。
而税率是由国家规定的,一般是以百分比表示的。
进项税额是指加油站在购进燃油时支付的增值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变量。
对于加油站来说,要计算增值税,首先需要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是:销售额 = 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其中,销售数量是指卖出的燃油的数量,通常是以升为单位计算的;销售单价是指燃油的单价,也就是每升燃油的价格。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是:进项税额 = 进项税率×进项税额基数。
其中,进项税率是指购进燃油时支付的增值税率,通常是以百分比表示的;进项税额基数是指购进燃油的金额。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就可以得到增值税额。
增值税额是加油站需要缴纳的税款,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变量。
在实际操作中,加油站需要根据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来计算增值税额,然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将增值税额上缴给税务部门。
这就是加油站卖油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和操作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和操作流程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加油站的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财税[2009]9号文件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 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 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 卡、MD卡、SM卡、MMC卡、 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 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餐厨垃圾退税的通知(7月1日已开始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餐厨垃圾退税的通知(7月1日已开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
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9号
成文日期:2008-02-03第一条,第二条中关于进口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的规定已作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以石脑油为原料的国产乙烯和芳烃类产品与进口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石脑油等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l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石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抵扣税款的
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石脑油应缴末缴的消费税,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抓紧进行清缴。
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7.11•【字号】京国税函[2005]424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424号2005年7月11日)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60号文件及我市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各局)应按以下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进行增值税免税资格的认定,对不符合免税认定条件的,不得认定。
(一)回收经营单位办理免税资格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北京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各局自印),提供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资料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将基本账户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免税资格认定程序1.回收经营单位应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所进行初审,管理所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报流转税管理科。
管理所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1)审核回收经营单位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如开户银行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内容与备案基本账户是否一致,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中土地使用人、房屋产权证中房屋所有人或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申请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是否一致等;(2)对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要进行实地核实;(3)查阅回收经营单位的有关账簿,审核其核算制度是否完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
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8.12.12
•【文号】财税[2008]164号
•【施行日期】2008.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的紧急
通知
(2008年12月12日财税[200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在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前的特殊时期,为了防止成品油生产企业非正常销售成品油导致税款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督促相关成品油生产企业服从改革大局,自觉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主动依法纳税,禁止出现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服务的同时,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税收监管,防止企业利用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方式规避税收。
一旦发现成品油生产企业的非正常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应依法核定其应税数量,补征税款。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工作。
财税【2008】156号
法规标题: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法规文号:财税【2008】156号发布时间:2008.12.09---------------法规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一)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三)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一)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2024年地沟油销售合同范本
2024年地沟油销售合同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地沟油销售企业,乙方为合法注册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地沟油采购企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地沟油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销售地沟油。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购买地沟油。
第二条产品规格及质量标准2.1 甲方所售地沟油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乙方的特定要求。
2.2 地沟油的质量检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价格条款3.1 地沟油的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吨(含税)。
3..2 价格条款为FOB(离岸价),即甲方负责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及后续运输。
第四条交货地点及时间4.1 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的仓库或工厂。
4.2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
第五条付款方式5.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
5.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货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货款。
第六条包装与运输6.1 甲方负责地沟油的包装,确保包装符合运输要求,防止污染和泄漏。
6.2 甲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
第七条质量检验与异议7.1 乙方应在收货后_______天内完成质量检验。
7.2 如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检验后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甲方未能按期交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交货货款的_______%。
8.2 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付款金额的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9.1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以废弃油生产生物柴油税收政策汇编
以废弃油生产生物柴油税收政策汇编目录消费税 ................................................................. ........................................................................ .. (2)政策简介 ................................................................. .................................................................. 2 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 .................................................................... ........................................................................ (2)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2006)(国税函. 3 [2006]1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9号) (4)增值税 ................................................................. ........................................................................ .. (4)政策简介 ................................................................. (4)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 .. 8企业所得税.................................................................. . (11)政策简介 ................................................................. ................................................................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 ........................................................................ ....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 (13)消费税政策简介自2005年以来,税务总局总体上明确以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12号
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1997年10月29日 国税函[1996]612号)
关于要求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为了税制完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停止审批救灾物资减免税的请示》(财税政字[1995]10号)精神,不宜对救灾物资免征增值税。
——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
1996.10.29
施行日期
1996.10.29
文号
国税函[1996]612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主题类别
增值税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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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废油变废为宝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餐饮废油变废为宝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为中国石化1号生物航空煤油正式颁发适航商业生产许可证,以餐饮废油(俗称地沟油)等为原料的生物航空煤油开始成为全新的航空动力产品。
中国成为继美国、法国、芬兰之后第四个拥有生物航空煤油自主研发生产技术的国家。
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形成地沟油500万~600万吨,每吨地沟油大约能产出0.9吨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因其硫含量低,二氧化硫和硫化物的排放量减少约30%,具有优良的环保特性,有望成为石油柴油的替代产品。
那么,地沟油变废为宝,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五条规定,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
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消费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规定,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前提是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以正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除地沟油外,还有泔水油、煎炸废弃油、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七项列举,以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即可享受减计收入优惠。
前提是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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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沟油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税
由于我们常说的地沟油,也就是餐厨废弃油脂,来自于废弃物,没有进项税,而在销售的时候要承担17%的增值税,对企业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目前与此相关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4.3,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 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工业级混合油的销售对象须为化工企业。
增值税即征即退70%。
我们咨询过税务部门,提出需要有一个“工业级混合油”的鉴定报告,现在我们还不知道从那儿办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