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1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龙政地〔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龙政地〔2020〕103号连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2020年第三批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农用地转用和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连政综〔2020〕10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连城县塘前乡上琴村等6个乡(镇)11个村集体农用地0.2644公顷(其中:水田0.0643公顷、旱地0.0302公顷、园地0.0739公顷、林地0.0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1公顷),未利用地0.03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37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5353公顷。
具体为:塘前乡塘前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塘前乡上琴村集体土地0.1014公顷(水田0.0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22公顷);庙前镇丰图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庙前镇丰图村集体土地0.0526公顷(园地0.0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未利用地0.0234公顷);新泉镇乐江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新泉镇乐江村集体土地0.0147公顷(水田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新泉镇西村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新泉镇西村村集体土地0.0541公顷(旱地0.0005公顷、园地0.04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新泉镇良福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新泉镇良福村集体土地0.0714公顷(林地0.0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6公顷、未利用地0.0099公顷);新泉镇新泉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新泉镇新泉村集体土地0.0351公顷(旱地0.0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3公顷);姑田镇上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姑田镇上堡村集体土地0.0245公顷(水田0.01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8公顷);北团镇老营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北团镇老营村集体土地0.0323公顷(水田0.0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2公顷);北团镇上江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北团镇上江村集体土地0.0961公顷(旱地0.0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88公顷);林坊镇塘坵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林坊镇塘坵村集体土地0.0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林坊镇陂桥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林坊镇陂桥村集体土地0.0405公顷(水田0.00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53公顷)。
县域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对比研究
20 0 8年 7月
第 7期 ( 总第 1 6期 ) 1
广 西轻 工 业 G A G IO R A FL H D SR U N X U N LO I TI UTY J G N
经济 与管理
县域 城镇 基 准地 价更 新 成 果 对 比研 究
定级估价工作 , 成果于 2 0 0 5年 1 1月通过 区国土资源厅验收。
11 更新 前 后 土 地 级 别 成 果 对 比分 析 .
更 新前后的土地级别 面积与分布范 围如表 1 所示 :
表 1更新前后的土地级别面积变化对比表 单位 : 公顷
级别面积
20 0 5年 19 9 9年 面 积 比
于增加 国家收入 ,为城市土地资产的合理处置及地价水平宏观
调控提供重要 的依据。按照规定基准地价每三年应调整更新一 次 ,在我国县级尺度的城 区数量最多 ,基准地价更新 工作最频
繁, 但很多县在制定基准地价时往往不注重成果 的比较分析 , 致
更新前后 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如表 2所示 :
表 2 商业与住 宅用地基 准地价结果对比 单位: / 元 m
心城区 的核心 , 作为一个县级城区来说 靠近商贸行政 中心 可以 享受各便利的设施及服务 ,所 以依然是住宅用地 的优 先选 择 , 而桂平 的商贸行 政中心大多处于~二级 区域 , 因而一二级住宅 用地的价格有较大升 幅。从地价样点统计也表 明一、 二级住宅 用地交易最为活跃 , 从而证实其地价上涨幅度也是合理的。 13 更新 前后 的土地资产 总值对 比分析 . 根据 对桂平市前 后土地总资 产测 算, 9 9年 的土地总资 19 产为 5 3 4 .3万元 , 2 3 53 而到了 2 0 0 5年在相 同范 围内土地总资 产 已增长到 1 2 7 6 3 2 6 . 万元 ,增长 了 1 45 %,平均年增长 1 9 . 1 4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莒溪镇璧洲幼儿园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连政征〔2021〕18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莒溪镇璧洲幼儿园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莒溪镇璧洲幼儿园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连政征〔2021〕18号为实施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已于2020年8月26日发布连城县莒溪镇璧洲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9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具体如下: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连城县莒溪镇璧洲幼儿园项目用地,拟征地面积0.3023公顷。
征地范围位于莒溪镇璧洲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东至房屋,南至房屋,西至房屋,北至房屋。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连城县莒溪镇璧洲幼儿园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该项目已于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6日由莒溪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在镇、村政务公示栏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0日;莒溪镇璧洲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征收;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0日,莒溪镇人民政府与璧洲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与9户被征地农民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关于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
题目:关于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内容:1. 介绍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意义和必要性- 基准地价是指国家规定的各类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格,是土地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和参照,对于保障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格局和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基准地价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状况,有必要对基准地价进行及时更新和公布。
2. 阐述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具体范围和对象-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主要针对城市和乡镇使用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土地,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更新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地区和所有用途的土地,更新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开发商、投资者等。
3. 说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将坚持科学、公正、合理和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参考市场行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核实,确保更新结果真实可靠。
- 更新程序包括确定更新范围、征集市场意见、进行数据分析和核实、形成初步结果、公布征求意见、最终确定更新成果等环节,确保整个更新过程合法合规、程序完备。
4. 阐述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目的和意义- 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行业主体和市场参与者公开最新的土地价格信息,使市场主体了解土地市场行情并据此开展土地流转和开发活动。
- 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也是为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和规范土地开发行为,防范土地价格波动和市场乱象,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5. 提出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布,包括在冠方全球信息站、报纸媒体、电视等多种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保持土地价格信息的及时更新。
- 具体时间安排为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确定公布时间点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更新成果公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尾: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布事关社会各界的切身利益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希望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并支持本次工作,确保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及时公布和有效实施,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前言**县于1995年进行了首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对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几年来,由于经济迅速发展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原有的基准地价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要求,为了使城市土地得到可持续利用,使建设得到健康发展,地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有必要对基准地价成果进行更新。
为了使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的客观实际,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在影响地价的各种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对地价进行重新评估,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成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国土资源局与**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课题组自2007年7月开始,经过组织、技术准备、技术方案确定、软件编制、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图件编制、报告撰写等工作,于2008年5月提交了全部成果,历时10个多月。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在统一基准地价内涵的基准上,深入研究了城市各类用地质量的空间差异,采取综合定级方法,合理测算确定两人商业、工业、住宅综合土地级别;通过各类实地调查、资料查询、个别询问等方法,采集样点数据资料,运用规范的地价内涵,评估测算了各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采用GIS进行辅助计算与制图,实现了土地级别的调整和基准地价的更新,建立了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形成了完善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体系。
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工作的完成,将为本县土地有偿使用提供全面、科学的技术依据,标志着土地管理工作由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迈进了更重要的一步。
同时,也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必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本次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课题组得到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位领导及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此,谨向各单位、领导、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中心的感谢。
基准地价
14.87
178
11.87
综Ⅰ
1583
105.53
综Ⅱ
1194
79.6
综Ⅲ
842
56.13
综Ⅳ
401
26.73
综Ⅴ
247
16.47
姚店镇
综
120
8
73
4.9
河庄坪镇
综
114
7.6
70
4.66
青化砭镇
综
108
7.2
66
4.43
甘谷驿镇
综
97
6.47
59
3.96
临镇镇
综
68
4.53
40
2.71
南泥湾镇
900
60
630
42
商Ⅱ
553
36.87
387.1
25.81
商Ⅲ
293
19.53
205.1
13.67
住Ⅰ
588
39.2
411.6
27.44
住Ⅱ
343
22.87
240.1
16
住Ⅲ
160
10.67
112
7.5
工Ⅰ
460
30.67
322
21.47
工Ⅱ
280
18.67
196
13.07
工Ⅲ
160
10.67
112
13.52
工Ⅱ
264.5
17.6
185.15
12.15
工Ⅲ
159.14
10.67
111.4
7.43
工业比住宅地价高
云岩镇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八号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八号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连政征〔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八号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为实施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连城县八号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连城县八号路道路工程项目地块位于莲峰镇南前村、莲花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土地0.4883公顷(其中耕地0.4752公顷),具体为:(一)拟征收莲峰镇南前村集体土地0.1575公顷。
其中:耕地0.1514公顷,农村道路0.0061公顷;(二)拟征收莲峰镇莲花村集体土地0.3308公顷。
其中:耕地0.3238公顷,田坎0.007公顷。
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17〕69号)文件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莲峰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637500元/公顷,田坎637500元/公顷,农村道路318750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述文件执行。
林木、果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根据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按实际补偿。
房屋拆迁工作由莲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耕地0.4752公顷,涉及36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方式。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梧政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进行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经完成,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我市组织检查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更新的城区及所辖乡镇镇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范围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及所辖夏郢镇、倒水镇、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土地面积229.754平方公里。
二、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
四、土地用途说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五、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50年。
六、容积率:(一)城区。
城区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2.5,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平均容积率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平均容积率1.0。
(二)乡镇。
乡镇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平均容积率为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平均容积率为1.0。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同意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的批复-大署函〔2021〕2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同意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的批复正文:----------------------------------------------------------------------------------------------------------------------------------------------------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同意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的批复大署函〔202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漠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漠河市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的请示》(漠政呈〔2021〕20号)、《关于报批塔河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的请示》(塔政呈〔2021〕31号)、《关于呼玛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报批的请示》(呼政呈〔2021〕34号)、《关于报批加格达奇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的请示》(加政呈〔2021〕46号)、《关于报批松岭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的请示》(松政呈〔2021〕1号)、《关于报批新林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的请示》(新政呈〔2021〕6号)、《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呼中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的请示》(呼政呈〔2021〕17号)收悉。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土地资产管理,健全和完善土地价格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各县(市、区)城区及所辖乡镇范围内的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理论依据充分、技术路线正确、资料素材齐备、调查数据翔实、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符合当地实际,与当前市场价格水平相当。
二、原则同意各县(市、区)此轮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
原执行的城镇基准地价至本轮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公布实施之日起废止。
三、请各县(市、区)依据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将新的城镇基准地价在全县(市、区)进行公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连政综〔2021〕135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21〕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岩常办〔2021〕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政处罚法精神,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0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2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涉及本部门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
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连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附件2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附件3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7件)。
连城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1
连城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连城县国土资源局(二OO八年三月)一、基准地价内涵表1 连城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内涵用地类型表达方式使用年限容积率估价期日商服级别价40 2.0 2007-1-1住宅级别价70 1.8 2007-1-1工业级别价50 1.0 2007-1-1本次基准地价是指:(一)基准日:2007年1月1日;(二)土地开发程度:城区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和红线内“一平”(即场地平整);乡镇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三通”(即通路、供水、通电)和红线内“一平”(即场地平整);(三)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1.0;(四)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五)基准地价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六)定级范围外的土地参照末级地。
二、各类用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一)连城县城区各类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表2~表4)(二)连城县16个乡镇各类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表5)级别范围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元/㎡万元/亩1 集中分布在北大路大部沿街两侧和北大东路环城东路叉口附近的环城东路沿街两侧。
东至北大路连城大桥,西至北大路西台路叉口;南至莲中路东大路叉口,北至环城东路彭坊桥路叉口。
区域内主要有:金叶大楼、国土局、汽车站、冠华商城、财政局、冠景小区、农业局、建行、农行、人行、工行、阳光超市、佳源超市、新华书店、邮政局、鞋帽城、三特超市、中山小区、国税局。
3622 241.5 ±22%2 分布在一级地的周围,主要地段为:北大路连城大桥至冠豸景苑C区,环城东路新兴路叉口至彭坊桥路叉口,环城东路莲花桥至李坊路叉口,连宁路新兴路叉口至116路叉口,连宁路公路局至东门大桥,莲中路东大路叉口至东门大桥,东大路,金山路,莲西南路,莲西北路木材加工厂路叉口至青少年宫,北大路木材加工厂路叉口至西台路。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
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连政综〔2021〕204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增值税
正文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的通
知
连政综〔2021〕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规定的税额标准,经本届县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及房产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城区范围内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大范围,使之更加科
学合理。
二、将隔川、宣和镇列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并对具体等级范围进行明确(调整后的范围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等级范围见附表。
四、原连政综〔2018〕2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连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表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附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有关事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兰政办发[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有关事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我市现行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自2003年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强化土地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原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是按市区、永登县城、榆中县城、皋兰县城及海石湾镇分别确定,自成体系、相互分割,难以达到全市协调统一。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不断完善,现行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能准确反映地价水平和土地的资产价值,无法满足目前城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此,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新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远郊三县县城及海石湾镇规划区。
本次更新以建立全市统一指标体系为基础,将各待估区域纳入全市统一评估平台,确保实现全市范围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协调一致。
二、本次更新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迫。
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本着主动配合、大力支持的原则,积极提供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所需的各种资料。
1.市国土资源局:(1)原定级估价报告、土地详查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报告;(2)原定级估价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图件、二次调查工作底图等图件;(3)政府相关征地文件、土地相关税费标准;(4)征地补偿资料、土地出让、转让资料等;(5)其他相关资料。
2.市交通局:(1)道路分布、类型、级别、走向、名称、长度、宽度、客货车流量等及相关图件;(2)汽车站的数量、分布位置、占地面积、客运量等及相关图件;(3)其他相关资料。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连城县北部新城01-D-51(1)等2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连城县北部新城01-D-51(1)等2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连政综〔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连城县北部新城01-D-51(1)等2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连政综〔2021〕139号县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出让连城县北部新城01-D-51(1)等2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1〕13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出让连城县北部新城01-D-51(1)等2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24510.65平方米,用途详见土地出让方案,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示。
本次出让分别以拍卖方式和挂牌方式进行,具体出让时间及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附件:连城县北部新城01-D-51(1)等2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连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7月8日附件连城县北部新城01-D-51(1)等2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92号、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出让方案。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表1:P2021-9出让地块位于北部新城,G2021-10位于食品加工园区,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表2:土地开发状况:本次出让的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三、土地出让方式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P2021-9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出让,G2021-10地块采取挂牌的方式出让。
四、出让公告和出让时间自本出让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天。
主要采取登报、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告。
拍卖出让时间以公告的具体时间为准。
参加人应于公告报名期内报名并缴交竞买保证金,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在拍卖期间参与竞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连政综〔2021〕163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连城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8月27日连城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龙岩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龙政综〔202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审批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河道蓝线等。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
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二级保护以上(生态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作一致性处理后,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依据。
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负责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村庄规划组织编制责任主体,要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连政办〔2021〕35号),完成规划编制年度任务,并将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报送县政府审批,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全县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告-连政〔2021〕19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告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告连政〔2021〕19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366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将我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6.1678公顷(其中耕地4.4228公顷)、未利用地0.42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莲峰镇城西村水田0.822公顷、旱地0.4143公顷、林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3公顷、未利用土地0.0848公顷,李兴村水田0.7661公顷、旱地0.231公顷、林地0.3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6公顷、未利用土地0.0069公顷,新兴村水田0.5236公顷、旱地0.0044公顷、林地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27公顷、未利用土地0.2389公顷,鹧鸪村水田1.1581公顷、旱地0.5033公顷、园地0.0501公顷、林地0.1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4777公顷、未利用土地0.096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769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用途:本批次一号地块位于莲峰镇,征收莲峰镇城西村集体所有土地1.6236公顷、李兴村集体所有土地1.5375公顷、新兴村集体所有土地1.1779公顷、鹧鸪村集体所有土地2.4305公顷。
连城县耕地地力存在的问题与改良对策
1 1 0 4 0 . 7 8 h m ,占全县耕 地总面积的 5 2 . 7 3 % ,尤 以分布于朋 V I 镇 、文亨乡、姑 田镇 、莒溪镇 、新泉
镇 、北 团镇 、四堡 乡 、赖源 乡 和庙 前镇 等 乡 镇 的耕 地 土壤 缺钾 较 为明显 。
4 7 . 1 7 % ~8 3 . 0 5 % ;其 余 土 种 缓 效 钾 含 量 均 值 2 0 4 . 5 0~ 3 8 6 . 8 5 mg / k g ,为 全 县 缓 效 钾 平 均水 平 的 8 4 . 8 0 % ~1 6 0 . 4 2 % ,供 钾 潜 力 均 处 于 中 等 水 平 。
1 耕地地 力存在 的主要问题
1 . 1 耕地 缺 水 严 重 。干 旱 限 制 是 耕 地 最 主 要 的 制 约 因素
收稿 日期 :2 0 1 3—0 6— 0 5 作者简介 :陈金英 ,女 ,1 9 7 2年生 ,高级农艺师 。
m g / k g ,总体平均值 为 ( 2 2 . 1 0± 5 . 1 9 )m g / k g ,变
Ab s t r a c t :T h e r e s u l t s o f i n v e s t i g a t i o n a n d e v a l u a t i o n o n s o i l f e r t i l i t y o f c u l t i v a t e d l a n d i n L i a n c h e n g s h o w e d t h a t :t h e w a t e r d e i f c i e n c y b e c a me s e r i o u s l y a n d d r o u g h t wa s t h e ma i n l i mi t i n g f a c t o r ,t h e s o i l mi n e r M n u t i r e n t s wa s i mb Ma n e e a n d B,K a n d Mg d e i f c i e n c i e s w e r e s e io r u s l y ,t h e s o i l t e n d t o a c i d i n g e n e r a l a n d C EC w a s l o w,a n d t h e f e r t i l i t y - r e s e r v i n g a n d - s u p p l y i n g c a p a c i t y we r e we a k, t h e l a n d f e r t i l i t y wa s l o w wi t h a l a r g e p a r t o f l o w— a n d mi d d l e - y i e l d i n g i f e l d .B a s e d o n t h e s e s t a t u s ,s o me s u g g e s t i o n s ,i . e .1 a y i n g t h e s t r e s s o n s t r e n g t h e n i n g t h e wa t e r c o n s e r v a n c y 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 i n f a r m l a n d,i n c r e a s i n g t h e a b i l i t y o f d r o u g h t r e s i s t a n c e a n d wa t e r l o g g i n g d r a i n a g e ,i mp r o v i n g t h e l o w — a n d mi d d l e — y i e l d i n g i f e l d,c a r r y i n g o n t h e s o i l t e s t i n g a n d f e r t i l i z e r r e c o mme n d a t i o n,i n c r e a s i n g a p p l i c a t i o n o f K ,Mg a n d B f e ti r l i z e r s ,r a t i o n a l r o t a t i o n,c o mb i n i n g l a n d u s a g e w i t h l a n d ma i n t e n a n c e,e t e . Ke y wo r d s :C u l t i v a t e d l a n d ;s o i l f e ti r l i t y;c 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 o f l a n d u t i l i z a t i o n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朋口镇朋东村冯坊住宅小区一期项目用地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朋口镇朋东村冯坊住宅小区一期
项目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连政综〔2021〕197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朋口镇朋东村冯坊住宅小区一期项目用
地的批复
连政综〔2021〕197号
朋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朋口镇朋东村冯坊住宅小区一期用地的请示》(朋政〔2021〕6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关于连城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龙政地〔2017〕26号)文件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0.2272公顷,以使用方式提供给朋东村民委员会,用于朋东村冯坊住宅小区一期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二、该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
地产开发用地。
相关手续由你镇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龙政地〔2020〕104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龙政地〔2020〕104号连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2020年第六批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农用地转用和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连政综〔2020〕13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连城县境内集体农用地0.0878公顷(其中水田0.0475公顷、旱地0.0044公顷、园地0.0164公顷、林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4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1126公顷,作为罗跃熊等18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用地。
具体为:使用连城县莒溪镇隔口村集体土地0.0075公顷(水田0.0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莒莲村集体土地0.0061公顷(水田0.0061公顷)、莒市村集体土地0.01公顷(旱地0.00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6公顷)、溪源村集体土地0.0075公顷(水田0.0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文亨镇福地村集体土地0.0087公顷(园地0.00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2公顷)、福坑村集体土地0.01公顷(园地0.01公顷)、蒋坊村集体土地0.0025公顷(水田0.0025公顷)、李屋村集体土地0.0025公顷(林地0.0025公顷)、鲤江村集体土地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6公顷)、南坑村集体土地0.0043公顷(园地0.00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4公顷)、竹岗村集体土地0.005公顷(林地0.0050公顷)、黄屋村集体土地0.013公顷(水田0.0130公顷)、田心村集体土地0.018公顷(水田0.0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14公顷)、文岗村集体土地0.0052公顷(水田0.00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6公顷)、文楼村集体土地0.0023公顷(水田0.002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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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连城县国土资源局(二OO八年三月)一、基准地价内涵表1 连城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内涵用地类型表达方式使用年限容积率估价期日商服级别价40 2.0 2007-1-1住宅级别价70 1.8 2007-1-1工业级别价50 1.0 2007-1-1本次基准地价是指:(一)基准日:2007年1月1日;(二)土地开发程度:城区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和红线内“一平”(即场地平整);乡镇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三通”(即通路、供水、通电)和红线内“一平”(即场地平整);(三)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1.0;(四)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五)基准地价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六)定级范围外的土地参照末级地。
二、各类用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一)连城县城区各类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表2~表4)(二)连城县16个乡镇各类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表5)级别范围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元/㎡万元/亩1 集中分布在北大路大部沿街两侧和北大东路环城东路叉口附近的环城东路沿街两侧。
东至北大路连城大桥,西至北大路西台路叉口;南至莲中路东大路叉口,北至环城东路彭坊桥路叉口。
区域内主要有:金叶大楼、国土局、汽车站、冠华商城、财政局、冠景小区、农业局、建行、农行、人行、工行、阳光超市、佳源超市、新华书店、邮政局、鞋帽城、三特超市、中山小区、国税局。
3622 241.5 ±22%2 分布在一级地的周围,主要地段为:北大路连城大桥至冠豸景苑C区,环城东路新兴路叉口至彭坊桥路叉口,环城东路莲花桥至李坊路叉口,连宁路新兴路叉口至116路叉口,连宁路公路局至东门大桥,莲中路东大路叉口至东门大桥,东大路,金山路,莲西南路,莲西北路木材加工厂路叉口至青少年宫,北大路木材加工厂路叉口至西台路。
区域内主要有:冠豸景苑A、B、C区、原川峰食品厂、李彭小学、卫生局、温泉大厦、山水饭店、计生局、石门湖新村局部、电信大楼、移动大楼、物资总公司、防疫站、连城一中、莲花市场、东门三角坪、南门头、西门市场、林业公安、电力公司、青少年宫、自来水厂、建设局、连城大酒店、实验小学、县政府、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局、人寿保险公司。
2513 167.5 ±20%3 分布在二级地外围,主要路段为:李彭村谢屋寥段,步行街冠豸景苑D、E区,石门湖新村怀英园段,环城东路连宁路叉口至新兴路叉口、李坊路叉口至江坊公路环岛,连宁路西兴路叉口至新兴路叉口、东门大桥至江坊公路环岛,连文线江坊大桥至江坊公路环岛,莲中路东门大桥至环城南路叉口,大桥下路,水南路,庙前路,北大路环城路叉口至木材加工厂路叉口,西兴路啤酒厂段,西台路中段。
区域内有:李彭村谢屋寥、冠豸中学、杨屋小学、李彭村下山黄屋、洪山安置小区、连文线江坊村蔡屋段、交警大队、李坊村罗家营、下罗家营、老汽车站、莲花村莲花塘、莲花市场、成人中专、栗园新村、县医院、莲峰镇政府、冠峰大厦、城关变电所、城关职中旧址、看守所、桃花源新村、明光新村入口段、原劳服公司、连城啤酒厂、连城二中、东南网络、检察院新大楼、新兴小学、新兴新村、新兴村枫树墩。
1742 116.2 ±20%4 分布在三级地外围,主要路段为:环城东路连宁路叉口至北延地段,赤岭路水竹排段,彭坊桥路童屋段,连塘路谢屋寥至车队段,观景路,环城南路中段(莲中路西侧至文川河),莲西路南段,环城北路北大西路叉口外至连宁路叉口沿路两侧。
区域内主要有:李彭村童屋、杨屋变电所、怀英园、凤凰新村、新兴村水竹排、连城车队董屋山腹地、家具厂、高乾上、南前村、南前小学、木材加工厂、明光新村北部、公路分局、鹧鸪新村、老自来水厂南屋、牛形山新村、李兴村岭子上。
1222 81.5 ±18%5 除一、二、三、四级外的其他城市规划区范围。
区域内主要有:李彭村吴坊自然村、赤岭村、大坪村、姚坊村、城西村童子巷、南前村南北坑、牛家谢屋、西郊变电所。
850 56.7 ±18%3级别范围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元/㎡万元/亩1 分布在:环城东路李彭小学路口——城东新村——文川河——塔背罗屋——连宁路——连城医院——东大路——西大路——西门市场北侧——马屎桥——府前路——彭坊桥路——环城东路李彭小学路口所围成的范围内。
区域内主要有:金叶大楼、国土局、汽车站、交通局、旅游局、人寿保险公司、冠华商城、财政局、农业局、建行、农行、人行、工行、阳光超市、佳源超市、新华书店、邮政局、鞋帽城、三特超市、中山小区、国税局、连城一中、城墙窝、公路局。
1649 109.9 ±20%2 分布在一级地的周围,范围为:冠豸景苑——连塘线东铡——环城东路东侧(至李坊路叉口)——文川河——连城医院——庙前路——林业公安局南侧——木材加工厂路——县政府——新兴路——河流——文川河——冠豸景苑。
区域内主要有:冠豸景苑、冠豸中学、原川峰食品厂、李彭小学、卫生局、温泉大厦、山水饭店、计生局、石门湖新村局部、电信大楼、移动大楼、物资总公司、防疫站、莲花市场、县医院、莲峰镇政府、冠峰大厦、东门三角坪、南门头、西门市场、林业公安、电力公司、青少年宫、自来水厂、建设局、连城大酒店、实验小学、县政府、公安局、新兴小学、新兴新村、栗园新村、新兴村枫树墩、李园下、下山黄屋。
1196 79.7 ±20%3 分布在二级地外围,东至连城车队、观景路,西至明光新村、环城西路、桃花源新村,南至环城南路,北至连城二中、新兴小区。
区域内有:李彭村谢屋寥、连城车队董屋山腹地、杨屋小学、洪山安置小区、连文线江坊村蔡屋段、交警大队、李坊村罗家营、下罗家营、高乾上、老汽车站、莲花村莲花塘、莲花市场、成人中专、南前小学、城关变电所、城关职中旧址、看守所、明光新村、原劳服公司、气象站、沈屋、儒塘下、连城啤酒厂、连城二中、东南网络、检察院新大楼、新兴小区。
844 56.3 ±18%4 分布在三级地外围,东至连塘路廖屋山段、观景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及其南侧、连文线(江坊环岛至江坊大桥),北至环城北路北侧100米、凤凰新村。
区域内主要有:李彭村童屋、杨屋变电所、怀英园、凤凰新村、新兴村水竹排、大坪村、廖屋山、南前村、城西村童子巷、南前村南北坑、牛家谢屋、西郊变电所、木材加工厂、家具厂、明光新村北部、公路分局、林屋山、鹧鸪新村、老自来水厂南屋、牛形山新村、李兴村岭子上。
593 39.5 ±18%5 除一、二、三、四级外的其他城市规划区范围。
区域内主要有:李彭村吴坊自然村、赤岭村、姚坊村。
424 28.3 ±16%4表4 连城县城区工业用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级别范围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元/㎡万元/亩1 集中分布在北大路、环城东路、莲中路、连宁路两侧。
东至冠豸景苑,西至北大西路木材加工厂路叉口,南至莲中路东门大桥、环城东路李坊路叉口,北至环城东路新兴路叉口。
区域内主要有:金叶大楼、国土局、汽车站、交通局、旅游局、人寿保险公司、冠华商城、财政局、农业局、建行、农行、人行、工行、阳光超市、佳源超市、新华书店、邮政局、鞋帽城、三特超市、中山小区、国税局、冠豸景苑、冠豸中学、原川峰食品厂、李彭小学、卫生局、温泉大厦、山水饭店、计生局、石门湖新村局部、栗园新村、电信大楼、移动大楼、物资总公司、防疫站、连城一中、莲花市场沿路部分、东门三角坪、南门头、西门市场、林业公安、电力公司、青少年宫、自来水厂、建设局、连城大酒店、实验小学、县政府、公安局。
279 18.6 ±18%2 分布在一级地外围,主要路段为:李彭村谢屋寥段,连塘路谢屋寥至车队段,石门湖新村怀英园段,环城东路连宁路叉口至新兴路叉口、李坊路叉口至江坊公路环岛,连宁路西兴路叉口至新兴路叉口、东门大桥至东环路江坊公路环岛,连文线江坊大桥至江坊公路环岛,莲中路东门大桥至环城南路叉口,北大路环城路叉口至木材加工厂路叉口,西兴路啤酒厂段,西台路中段,莲中路安置小区。
区域内有:李彭村谢屋寥、连城车队董屋山腹地、杨屋小学、李彭村下山黄屋、洪山安置小区、连文线江坊村蔡屋段、交警大队、李坊村罗家营、下罗家营、高乾上、老汽车站、莲花村莲花塘、莲花市场、成人中专、县医院、莲峰镇政府、冠峰大厦、城关变电所、城关职中旧址、看守所、明光新村、原劳服公司、连城啤酒厂、连城二中、东南网络、检察院新大楼、新兴小学、新兴新村、新兴村枫树墩。
199 13.3 ±18%3 分布在二级地外围,主要路段为:环城东路连宁路叉口至北延地段,赤岭路水竹排段,彭坊桥路童屋段,连塘路车队至廖屋山段,观景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北大西路叉口外至连宁路叉口沿路两侧。
区域内有:李彭村童屋、杨屋变电所、怀英园、凤凰新村、新兴村水竹排、大坪村、廖屋山、南前村、南前小学、木材加工厂、南前村南北坑、牛家谢屋、家具厂、鹧鸪新村、公路分局、老自来水厂南屋、牛形山新村、李兴村岭子上。
142 9.5 ±16%4 除一、二、三级外的其他城市规划区范围。
区域内主要有:李彭村吴坊自然村、赤岭村、姚坊村、城西村童子巷、西郊变电所、新兴村黄屋山。
105 7.0 ±15%5表5 连城县十六个乡镇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序号乡镇名称土地级别级别范围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元/㎡万元/亩修正幅度元/㎡万元/亩修正幅度元/㎡万元/亩修正幅度1 朋口一级以朋口环岛花园为中心,西沿319国道两侧至中学旧址,南沿319国道两侧至工商所,北沿205国道两侧至朋口供销大厦。
区域内有朋口烟草站、新华书店、国土资源所、朋口村委会、朋口信用社、林业派出所、长江房地产开发小区、石子角开发小区等单位。
1375 91.7 ±26% 647 43.1 ±23% 185 12.3 ±15% 二级分布在一级地外围,西至火车站拆迁安置小区,南至下桥背桥,北至卫生院,东北至圩上坝。
区域内有商业街、交警中队原址、朋口镇政府、加油站、农行、保险站、交通大厦、卫生院、医药公司、地税所、工商所、瑶上段、农贸市场、林业派出所原址、原外贸站、东寅制香厂、站前小区、火车站、阳光新村等单位。
828 55.2 ±24% 419 27.9 ±21% 148 9.9 ±15% 三级分布在二级地外围,主要地段为205国道圩上坝段,205国道原线朋口中学段、上背村、下桥背段,工业园区、外坎、内坎自然村。
532 35.5 ±22% 298 19.9 ±18% 121 8.1 ±13% 四级定级区内除一、二、三级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