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最低装量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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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最低装量检查法
一 目 的:制定最低装量检查法,规范装量操作。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最低装量的操作、检验、验收。
三 责 任 者:生产车间工人、品控部质检员、仓库保管员。
四 正 文
1 最低装量检查法(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102页)适用于标示装置不大于500g (ml )的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
2 仪器与用具
2.1 天平 感量1mg 或10mg 或0.1mg 。
2.2 注射器 规格5、10、20及50ml ,经定期检定合格。
2.3 量筒(量入型) 规格100、200及500ml ,经定期检定合格。
3 操作方法
3.1 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置以重量计者)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g 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后,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内壁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内容物的装置与平均装置。
3.2 容量法(适用于标示装置以容量计者)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ml 以上者3个),将内容物分别用干燥并预经标化的干燥注射器抽尽,50ml 以上者可倾入预经标化的干燥量筒(量入型)中,黏稠液体倾出后,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置(取三位有效数字),并求出其平均值。
4 注意事项
4.1 开启瓶盖时,应注意避免损失。
4.2 每个供试品的两次称量中,应注意编号顺序和容器的对号。
4.3 所用注射器或量筒必须洁净,干燥并经定期校正;其最大刻度值应与供试品的标示装置一致,或不超过标示装置的2倍。
5 记录与计算
5.1 记录室温、标示装置、仪器及其规格、每个容器内容物读数(ml ),或每个供试品重量与其自身空容器重量、并求算每个容器装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