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几点法律思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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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公平责任原则及相关问题浅析(2)

简论公平责任原则及相关问题浅析(2)

简论公平责任原则及相关问题浅析(2)三、《侵权法》中相关公平责任条款的具体分析(一)《侵权法》第23条、第33条第1款1.第23条该条款规定了见义勇为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该条规定侵权人逃逸或者无能力承担责任时,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如此规定,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弘扬社会正义之风,若无此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人若因此致损,其本身并没有过错,却要因“多管闲事”承担相应的损失,这无疑打击了见义勇为人的积极性,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大家在预见和衡量可能致损的情况下,不敢或者不愿意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了。

要强调的是,适当补偿并不是补充责任,这里,首先要明确公平责任与补充责任的区别。

补充的侵权责任,是多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时的一种侵权赔偿责任,简称为补充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当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时,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当排在前面的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时,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赔偿义务人赔偿。

补充责任在《侵权法》中见于第32条、34条、37条和40条等相关条款中。

2.第33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了无意志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当事人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因醉酒、滥用麻醉药瓶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归则”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该条规定,无论行为人过错与否,都排除了行为人不负责任的可能,只是在无过错时,增加了应该考虑行为人经济状况这一条件,也充分显示了立法对受害人的保护。

(二)《侵权法》第30条、31条第3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责任承担问题,第31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问题。

此处将这两个条款放在一起,首先,要明确的是第30条和31条第三句的描述并非公平责任,无论是正当防卫过当还是紧急避险过当,行为人对于超出应有限度的那一部分始终是有过错的,而对于未超出必要限度的那部分损害,行为人则是没有过错的。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一)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一)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一)公平责任原则是社会分配正义的核心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每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平责任原则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人们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不满和抗议,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和期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思想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社会理念,其基本思想是以责任为中心。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中,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强,人们对公平分配和有效分配的要求越来越高。

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新型的分配方式,是比较符合社会公平和公正的。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分配领域,包括物质消费、社会资本和环境资源等方面。

在物质消费方面,公平责任原则通常应用于社会福利、收入和劳动力等方面。

在社会资本方面,公平责任原则通常应用于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在环境资源方面,公平责任原则通常应用于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等方面。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实际应用公平责任原则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将责任与能力相匹配。

要求每个人在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 公平分配资源。

要求社会资源的分配应该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3. 特别照顾弱势群体。

鼓励社会给予更多的特殊照顾和支持,给那些生活困难的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四、公平责任原则的困难公平责任原则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责任的认定问题。

如何界定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并对这些义务进行评估和监控,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2. 分配的公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分配社会资源。

但是,由于社会资源短缺,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公平分配就成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五、公平责任原则的未来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新的社会理念,其未来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

通过继续推广公平责任原则,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发展。

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人们更需要公平责任原则来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从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幸福的社会。

从法理学视角看“公平责任原则”的弊端

从法理学视角看“公平责任原则”的弊端

从法理学视角看“公平责任原则”的弊端从法理学视角看“公平责任原则”的弊端简历大全/html/jianli/侵权法归责原论文联盟则体系,对侵权法至关重要。

关于《民法通则》第132条能否得出所谓"公平责任原则",下文将从法理学视角对"公平责任原则"以及第132条的完善做出一定分析。

一、由《民法通则》第132条得出"公平责任原则"之谬持三元规则体系的学者有些主张归责原则体系中包括公平责任原则,并认为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笔者对此持反对意见。

(一)从法律的结构看,不能得出侵权法归责原则之公平责任原则从《民法通则》本身的规定来看,反映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分别为第106条第2、3款,列在第六章民事责任的第一节一般规定中。

而第132条则身处第六章下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倒数第二位。

立法者若也认为第132条能成立所谓公平责任原则,则不应将其位列于此。

相反,根据《民法通则》的这一结构安排,更合理的解释是第132条的规定是对侵权民事责任分担的一条补充规定,具有填补漏洞、弥补不足之意。

作文/zuowen/(二)"公平责任原则"之说的错误1.第132条的规定不具有归责原则应有的功能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应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事由的确定和损害赔偿原则与方法的确定等。

归责原则应是侵权法发生作用的引发机制。

①根据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分担的民事责任的实质仅是损失,类似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的分担;其带有对归责原则适用进行补充,以解决受损害当事人的救济问题的性质。

其并不像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那样能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归属等进行引导判断。

关于“公平”归责原则的思考

关于“公平”归责原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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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固政法 大学比较法研 究所/ 中德 法学 院 米 健’
摘 要:烯贵原刖或盅 贵糅毕是侵榷行焉法凿中的一佃核心问题,目 ,擎界主要有三往辊黠:迫错 } l } 前 责任的一元制原刖、迅错和奥通错 责任并存的二元制原刖、 遏错 、 推定遏错 ( 或厦格责任 、 焦遏错责任等 ) 及公平责任的三元制原则。三元制烯贵原则 中的公平原刖是不能成立的,它是 “ 公平负檐”或 “ 衡平责任”
。王衡 固著 : 《 遏错责任 的第三次勃典 》,浙江人 民出版社18 年版。 97 米健著: 《 现代侵榷行焉法肺 责原刖探 索》,载 《 法擎研究》18 年第5 ;艰新赏著 : 《中国侵榷行焉法》,中国社合 95 期
科擎出版社 l9 年版 ,第4 页厦 以下。 95 J 4 王利明主编 : 《 民法 - 侵摧行 属法》,中固人 民大擎 出版社 19 年版 ,第 1516 93 0 .0 页;榜振 山主编 : 《 民商法贵辩研究》 ( 侵罐行扁卷 ),山西人 民出版社 l9 年版 ,第3 O3 l 94 l- l页;榜立新著 : 《 侵榷损害赔惯 》,吉林人 民出版社 19年版 。第 90
版社 19年版 )、 《 93 合同案例评析 》 ( 副主鳊,中固政法大擎 出版社l9 年版 )、 《 P法律 》 ( 92 澳 ' 第一作者、疏稿人,澳P ' 基金龠 19 年版、友谊 出版社 19 7 93 95 &)、 《 1 澳P 民商法 》 ( 卓著,中固政法大学出版社 19 年版 、l9 年版 )、 《 95 98 澳门法制 舆大睦法 系》 ( 佃人蝓文集,中固政 法大擎出版社 19 年版、19 年版 )、 《 “ 96 98 一固雨制”法律 嘲题研究 》 ( 司法部项 目,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准确定义、适用范围、具体要求、案例解析和未来展望五个方面详细探讨《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准确定义:1.1 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对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责任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律原则。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公平责任原则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衡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明确规定,为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处理提供了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2.1 适用主体: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

2.2 适用情形: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各类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刑事侵权等。

2.3 适用条件: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存在争议、不确定性的情形,旨在通过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三、具体要求:3.1 公平性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对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责任进行公平分配,避免一方权益受损过大。

3.2 合理性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要求责任的分配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3.3 效益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要求责任的分配应当考虑社会效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案例解析:4.1 《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案例: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公平责任原则如何裁决责任的承担。

4.2 《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商业纠纷中的应用案例: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公平责任原则如何平衡双方的权益。

4.3 《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中的应用案例: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如何维护创新者的权益。

五、未来展望:5.1 加强公平责任原则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公平责任原则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侵权责任法的认识和理解。

公平责任原则的问题探讨

公平责任原则的问题探讨

公平责任原则的问题探讨公平责任原则作为民事法律实践上逐步被接受的一种归责原则,一直以来,在人民法院解决具体的案件中时有出现,倍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是,在民法理论上,对于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甚至对其存在还给予否定。

本文就公平责任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阐述公平责任原则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一种分配损失的方式,从而能正确理解和掌握公平责任原则,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从本质上看,公平责任是以公平的观念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而不是分配民事责任的行为方式,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不具有操作性。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一般认为体现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单从字面上理解,这个条文本身就存在矛盾,仅凭法官价值理念判断,给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身就是不公平,怎么还叫“公平责任原则”?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而一方当事人的损害是建立在另一方当事人获利的基础之上时,由人民法院责令获利方对受害方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以是否在损害过程中获利或者获利多寡作为分担损害责任的方式,符合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民法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公平责任原则应该反映这些内容。

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获利”是指既得利益和应得利益,这种利益不单指经济利益而是泛指各种合法利益。

二、公平责任原则与相关原则的辩析公平责任原则的最大特点是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由人民法院根据获利方的实际情况,责令获利方给予受害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以显示公平合理的精神。

可见,公平责任原则是一种分担损失的方式,不应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浅析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及其适用8000字》

《浅析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及其适用8000字》

浅析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及其适用目录一、公平责任原则概述 (1)(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 (1)(二)公平责任原则的起源 (1)(三)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 (1)1、公平责任原则是法的价值的维护者 (1)2、司法实践的助推者 (1)(四)原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中的问题 (1)二、《民法典》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新规定(与《侵权责任法》比较) (2)(一)《侵权责任法》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 (2)(二)《民法典》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新规定 (2)(三)关于《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原则的对比 (3)1、位置体系的弱化 (3)2适用条件 (3)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解读 (4)(一)关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理解 (4)(二)行为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 (4)(三)对“分担损失”的理解 (4)四、公平原则的适用空间 (5)(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适用限制 (5)(二)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归责领域 (5)(三)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5)参考文献: (5)2020年5月28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的侵权编修改并整合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

其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加以了限制。

一、公平责任原则概述(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这一抽象理念为基础的责任分配原则。

公正责任原则不是侵权责任原则,而是损失分担原则。

在公平的责任中,法律基于公平的理念,由行为人和受害者分担损失,体现分配正义。

也就是说,行为者没有赔偿义务,而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的精神来补偿受害者。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起源公平责任原则首先体现在普鲁士、奥地利、瑞士的法律上。

这些法律规定,在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特别考虑儿童和精神病患者可以对侵害行为有充分的理由负责。

之后主张公平责任是第三个独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及相关问题浅析

公平责任原则及相关问题浅析

公平责任原则及相关问题浅析作者:刘星妤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2期摘要《侵权法》解决的是侵权行为的具体责任分配问题,侵权法规范基本上是围绕着责任展开的。

《侵权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过错责任的一般原则,是为一般条款,而《侵权法》第24条则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该条款属于类型化条款,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该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等构成了类型化规定。

坚持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规则方式,对于弥补一般条款过于抽象和概括的缺点、保证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实现法的安定性价值具有重大意义。

公平责任原则主要解决的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的责任分配问题,其具有独立的适用领域与价值,可以补救严格适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结果。

关键词侵权归责原则公平责任作者简介:刘星妤,四川大学法学院,经济学士、法律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234-02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及适用要件(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责任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且该侵权事实无法适用《侵权法》中关于一般侵权行为及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时,根据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有效解决受害人所受损害的分担问题。

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公平责任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法官要充分、全面的考虑损害事实、受害人损害程度、受益人受益状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要件,并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公平分配已经造成的损害。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要件《侵权法》规定了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先决条件,理论上一般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其中,积极要件旨在判断有无适用公平责任的必要,消极要件主要用来确定经济补偿的大小。

1.积极要件在适用公平责任时,法官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要考量、对比损害程度与当事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只有在损害程度大且对方有赔偿能力的前提下,才有适用公平责任的可能性;其次,要综合考虑损害程度与受益状况,受益状况是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公平责任或者在多大程度、多大范围内承担补偿损失的重要因素;再次,还应当综合考虑损害程度与受害人的财产易受损害性、损害程度的现实性、受害人所应承担损失的风险性,以及受害人的损失承受能力等关联因素。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几点法律思考(精)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几点法律思考(精)

第 21卷总第 167期山东审判SHANDONGJUSTICE公平原则也称公正原则、正义原则、公道原则 , 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 , 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 , 但同时在理论上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 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 以便于实践的运用。

一、公平责任原则是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归责原则通说认为 ,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 , 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 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 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 , 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①。

但是 , 也有人认为 , 公平责任原则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的“酌情裁量” , 使用标准模糊 , 弹性极大 , 使行为人难以据此预料自己的后果 , 故安全价值降低 , 而且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 , 换言之 , 行为人以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不承担责任时 ,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 , 其对行为后果是否承担责任仍心无定数 , 从而累及改良原则的安全性。

②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三个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

首先 , 它不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出发 , 即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确定其赔偿责任 , 而是依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和人们共同生活规则的要求。

其次 , 在有损害事实发生时 ,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具体情况裁判。

如甲将房屋租赁给乙方搞经营 , 乙方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一定装修 , 双方协议中约定:“合同终止时 , 乙方将房屋的内装修返还给甲方。

”双方履行完毕合同 , 甲认为乙的装修应是无偿返还 , 而乙认为自己装修房屋投入了材料、人工 , 甲对此应该作价补偿。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思考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思考

第21卷第2期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V ol121N o12 2005年6月Journal of G uangdong AI B P olytechnic C ollege Jun1,2005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思考赖志忠(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马列教研室,广东 广州 510507)摘 要: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公平责任原则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不应上升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但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以及在损害后果的具体分担上,都充分体现着公平原则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归责原则;公平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931X(2005)022*******2003年12月23日,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其中第八编“侵权责任法”中取消了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将其放在“损害赔偿”一章即第二章中,作为赔偿的一个规则对待。

公平责任原则究竟是不是一个归责原则,是有争议的。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

一般说来,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价值理念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把一种价值理念作为调整具体社会关系的操作工具,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

[1]王利明教授认为:“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杨立新教授则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3]徐国栋教授的观点是:“公平责任原则,就是在损害既非高度危险来源所致,加害人又无主观过错,导致受害人既不能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加害人获得赔偿,造成显失收稿日期:2005203217作者简介:赖志忠(1964—),女,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马列教研室,讲师,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浅析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浅析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浅析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公平责任是指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所有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承担同样
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公平责任具有重要的适用价值。

首先,公平责任适用于保障司法公正。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以公正、公平、客观、透明的原则来处理案件,以确保公民的权益受到保障。

这些原则的实现需要法官承担起公
平责任,即在诉讼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让双方均有公正的机会获得胜诉。

其次,公平责任适用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性。

在司法实践中,执法者需要推行法律,使
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得到保障。

但是,如果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则会严
重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因此,执法人员需要承担公平责任,确保每个人受到平等对待。

第三,公平责任适用于推动司法改革。

在司法改革中,公平责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改革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司法实践来实现。

如果司法内部存在不公平现象,就会影响改革的效果,使改革目标难以实现。

综上所述,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价值。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
律的公平性,并推动司法改革,司法人员需要承担公平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全
体公民的权益,推动我国司法事业健康发展。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的确定中,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以公平的态度来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确定中,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在确定侵权责任时应当考虑公平原则。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重要性公平责任原则是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它能够确保侵权责任的公正和合理。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2.1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各类侵权行为不管是民事侵权行为还是刑事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都适合。

2.2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的侵权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侵权责任的确定中都应当遵循公平责任原则。

2.3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的侵权伤害赔偿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财产损失、精神伤害赔偿等不同类型的侵权伤害赔偿。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运用3.1 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原则在运用公平责任原则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确保侵权责任的公正和合理。

3.2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条件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条件包括侵权行为的主客观要件、伤害赔偿的原则等。

3.3 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操作方法在具体操作中,法院可以考虑利用调解、和解等方式来实现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

四、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和价值4.1 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平责任原则能够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4.3 促进法治建设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能够促进法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

法律责任追求公平与公正的基本原则

法律责任追求公平与公正的基本原则

法律责任追求公平与公正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它必须建立在追求公平与公正的基本原则之上。

公平与公正是法律制度能够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关键要素,它们在法律责任追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律责任追求公平与公正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实际案例阐述相关的观点。

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强调各方在法律责任追求过程中应得到平等对待。

公平的体现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责任的适用,二是程序的公正。

在法律责任适用方面,公平体现在对于同类情况下的一视同仁。

无论是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还是行政法律责任,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判定。

法律的普遍性和适用性要求对于类似情况做出类似的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以确保公民的平等权益。

例如,在刑法领域,对于相同的犯罪行为,应依据法定刑并以法定的方式进行量刑,以确保刑罚的公平和一致性。

而在程序的公正方面,公平体现在程序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法律责任追求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如调查、审理、裁判等,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有权利了解和参与整个过程。

同时,裁判人员应执行中立的角色,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断,不受外界干扰或偏见影响,以保障判决的公正性。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强调法律责任追求过程中的公正判断和结果。

公正的体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证据的公正获取、审判的公正实施和判决的公正结果。

在证据的公正获取方面,法律责任追求需要依据客观、真实的证据进行判断。

证据的获取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合法手段,禁止非法取证或不当调取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审判的公正实施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地进行庭审、辩论、调查,确保各方在平等的条件下提供证据、发表意见,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判决的公正结果是法律责任追求的最终目的。

判决应基于证据和法律的认真分析和研究,符合正义和伦理的原则,使判决结果能够公平、公正地反映事实和法律。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责任追求公平与公正的基本原则,下面以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论法律规定公平原则(3篇)

论法律规定公平原则(3篇)

第1篇摘要:公平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核心,贯穿于法律规定的各个方面。

本文从公平原则的内涵、公平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公平原则的适用以及公平原则在法律实施中的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揭示公平原则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引言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核心价值之一便是公平。

法律规定公平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石,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本文将从公平原则的内涵、公平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公平原则的适用以及公平原则在法律实施中的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公平原则的内涵1. 公平的定义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法律领域,公平是指法律在制定、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2. 公平原则的内涵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一方享有权利的同时,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2)平等保护原则。

即法律对所有人应当平等保护,不因个人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3)公正司法原则。

即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三、公平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1. 法律制定阶段在法律制定阶段,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主体平等。

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立法过程的民主性。

(2)立法内容公平。

法律条文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确保法律内容的公平性。

(3)立法程序公正。

立法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立法结果的公正性。

2. 法律实施阶段在法律实施阶段,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执法公平。

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执法,确保执法结果的公平性。

(2)司法公正。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3)守法公平。

公民在履行法律义务时,应当享有平等的待遇,避免因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试论公平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试论公平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导 ,但 在具 体 操作 层 面并 小具 有微 观 指 导性 ,这 就需 要 一项 具体 的 制 度来 实现 公 平 的理念 和 制 度价值 。衡平 其 实可 以表述 为一 种优 越 于僵 硬 、一 般 性 原则 的公 正 .它 的 目标 是实 现实 质 正 义 .方 式 是针
平 衡 ,最 大限度 的 实现 道德 层 次上 的公 平 、公 正 、正 义 。本 文将 公 平责 任 与衡 平 、正 义进 行 法哲 学 的比较 ,希 望能 够 帮助 大 家更 深刻地 理 解公 平 责任 的本 质和 内涵 、
【关键 词 】 公 平 责任 ;衡 平 ;正 义
公 平 责 任 与 衡 平 衡平 是一 个源 丁 通 法的 晕婴 概 念 ,可 以说 它贯 穿 于整 个西 方

法治 心 想史 以 及 司法 实践 当 中 .存 西方 法律 近代 史 上 占据着 十 分重 要 的地 位 。最 早关 于衡 平 概念 的论 述 可 以追 溯 到古 希腊 口 ’ 『 期 ,柏拉 图指 出 , “ 依 法律 的 一般 性 .荇 不凭 借 “ 衡 平 ”进 行调 节,将 成 为

个顽 固无 知 的 独裁 者 。 ” ,对 于 老师 有关 衡 平理 念 的论 述 , 哑里
十 多德 持 赞 同的 观点 ,他 认 为衡 的理 念 足一 种 “ 超越 成 文法 的正 义” .他 认为 ,衡 平应 当是 指 : “ 当法 律 因其 太原 则 而不 能解 决 具
体 问 题时 对法 律进 行 的 一 种矫 止 ” 以柏拉 图 、业 里 { : 多德 为 首的

对 于 正义 价值 理 念 ,胤 旺生 教授 有 着这 样 的论 述 : “ 法 的 价值
通 常 由形 式 价 值 、 目的 价 值 和评 判价 值 三 种 指 向 ,分 别 体 现 为 秩 序 、利益 和 正义 三种 基 本价 值 ,法 律秩 序 是法 的社 会 价值 ,法律 利 益 是法 的 突在价 值 ,法律正 义是 法的伦 理价 值 。”

公平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公平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关键词公平责任衡平正义
一、公平责任与衡平
衡平是一个源于普通法的重要概念,可以说它贯穿于整个西方法治思想史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在西方法律近代史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最早关于衡平概念的论述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指出,“依法律的一般性,若不凭借“衡平”进行调节,将成为一个顽固无知的独裁者。”,对于老师有关衡平理念的论述,亚里士多德持赞同的观点,他认为衡平的理念是一种“超越成文法的正义”,他认为,衡平应当是指:“当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时对法律进行的一种矫正。”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首的古希腊哲学家正是发现了法律的一般性、僵硬性,才提出通过衡平的方法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生活,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个案的平衡,实现最广大的公平正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衡平一方面可以缓和严格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实现个案正义。
法律的正义价值并非天然的,贯彻法律的正义离不开程序的保障,离开了程序的法律制度就好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了存在的基础。从静态的角度来看,程序是一套规则体系,是维持公平游戏的规则,它是指为达成某一法律决定所要经历的步骤、方式和程式。而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法律程序无非是一种旨在达成某一法律决定的过程,程序正义又被称为过程正义,它强调的是正当的法律过程。程序正义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有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说道:“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它指的就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具体是指一个案件的司法裁判过程要符合正义的要求,在具体的司法裁判过程当中,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被公平的对待,同时要提供利害关系人充分的机会以使他们有效地参与到裁判过程中来。从深层次上讲,程序正义强调的是当事人双方形式平等和机会均等,追求程序上的公平。法律应当平等地增加所有人的机会。程序正义是构成自由社会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实质公平的现实基础。如果程序不公正,结果再正确、再合法,也不符合正义的标准,也无法实现实质正义。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1)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1)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1)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社会规范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推动社会公平与公
正的基础性原则之一。

那么,公平责任原则具体是什么呢?它有哪些
特点和应用呢?本篇论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是指,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系统中,每个人都应
该根据自己的才能、贡献等具体条件,获得相应的回报和保障,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这种原则的出现,源于人类社会的不
公平问题。

因为在社会发展中,往往发生一些人天生具有优势而获得
更多资源和利益,而一些人则天生劣势,面临较少的资源和机会。


平责任原则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不公平问题。

其次,公平责任原则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基本人权原则,它体现了
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基本价值,因此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使用,并成为了各种国际公约和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外,公平责任原
则还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环保、健康等,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最后,公平责任原则的应用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无论是在政治体制
改革、经济制度构建、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都可以充分体现公平责
任原则的要求。

在实践应用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例如完善
社会制度和规则、建立充分的社会关怀体系、强调教育公平等,来推
进公平责任原则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平责任原则体现了公正和公平的价值,其特点广泛适用
于不同领域和层面。

在现实应用中,公平责任原则对于推进社会公平,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V1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V1

浅谈公平责任原则论文-V1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所有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让社会公正更加均衡和稳定。

在当今的社会中,许多领域都是需要公平责任原则来调节和维护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平责任原则展开浅谈。

一、政府的公平责任
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

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各个群体的利益,保证各个人群的平等权利,避免弱势群体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

政府应该加强对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保障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公平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二、企业的公平责任
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营利性企业而言,赚钱是最基本的目的。

但是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对于员工、消费者和环境的责任,这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

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员工劳动权益,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实现社会利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受到社会的认可和信赖。

三、个人的公平责任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个人都应该承担公平责任,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处境,关心别人的感受和需要,尊重和包容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群体。

每个人都应该有爱心、善良和奉献精神,为
社会和他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多方面的概念,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方方面面。

只有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因此,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把公平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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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卷总第 167期山东审判SHANDONGJUSTICE公平原则也称公正原则、正义原则、公道原则 , 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 , 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 , 但同时在理论上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 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 以便于实践的运用。

一、公平责任原则是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归责原则通说认为 ,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 , 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 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 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 , 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①。

但是 , 也有人认为 , 公平责任原则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的“酌情裁量” , 使用标准模糊 , 弹性极大 , 使行为人难以据此预料自己的后果 , 故安全价值降低 , 而且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 , 换言之 , 行为人以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不承担责任时 ,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 , 其对行为后果是否承担责任仍心无定数 , 从而累及改良原则的安全性。

②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三个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

首先 , 它不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出发 , 即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确定其赔偿责任 , 而是依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和人们共同生活规则的要求。

其次 , 在有损害事实发生时 ,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具体情况裁判。

如甲将房屋租赁给乙方搞经营 , 乙方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一定装修 , 双方协议中约定:“合同终止时 , 乙方将房屋的内装修返还给甲方。

”双方履行完毕合同 , 甲认为乙的装修应是无偿返还 , 而乙认为自己装修房屋投入了材料、人工 , 甲对此应该作价补偿。

双方对此产生争执。

笔者认为 , 合同的不完善使双方对装修返还上产生重大误解 , 乙方有权申请有关机关予以撤消此条款。

另外 , 市场经济中 , 任何行为都体现价值观念 , 乙投入材料 , 提供了劳务 , 就应该得到报酬。

如果装修无偿返还给甲 , 势必给乙造成很大损失 , 而甲却不付任何代价就得到一笔可观利益 , 这明显有失公平。

所以 , 乙要求甲对装修作价补偿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支持乙的请求符合我国民事立法精神 , 更是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

就我国实际而言 , 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

公平责任原则把人们共同生活规则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 , 确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补救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 , 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及时解决纠纷 , 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 促进安定团结 , 稳定社会秩序 , 符合广大人民意志、愿望 , 也是对侵权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侵权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产生于公平责任原则之前 , 因此 , 若公平责任原则在实践中不能充分体现 , 就会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生损害事实时无法弥补。

例如甲给乙帮忙干活 , 因出现意外 , 使甲人身受到伤害 , 从过错责任来看 , 双方均无过错 , 从无过错责任原则调整范围看 , 甲受到的损害只能由甲个人承担。

如果从公平角度出发 , 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 , 公平、合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几点法律思考□付金鹏刘小勇 **付金鹏 , 刘小勇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①杨立新 :《侵权法论》,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 , 第 159页。

②孔祥俊 :《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 载《中国法学》 1992年第 6期 , 第 77页。

642005年第 6期SHANDONGJUSTICE 理地分担责任 , 甲的损失就会相对减少 , 也体现了道德范畴的公平原则。

在立法上出现缺陷时 , 往往是道德观念起衡平作用 , 以补充立法上的不足。

我国《民法原则》及《合同法》将公平责任原则予以明确并将公平原则作为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前提 , 是对侵权立法的补充、发展。

二、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条件和具体情况 (一适用条件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 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对于“没有过错” , 应包括三层含义:“首先 , 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其次 , 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

再次 , 损害的发生不能确定双方或一方的过错 , 而且认定或推定过错也显失公平。

” ③2. 有较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

3. 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 , 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公平责任原则弹性较大 , 决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在理论上的模糊性 , 比如公平责任在构成要件的要求上并不严格 , 行为往往不具有违法性 , 与损害结果之间往往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而仅仅是一种事实联系等。

另外 , 这一特点也可能造成实践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 , 将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 或者将所有依过错责任原则难以处理的案件也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二具体情况依民法通则的规定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 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 又称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 , 可以适当减轻他的监护责任。

”由此可知 , 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 , 适用两个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 前者为基本的归责原则 , 后者则是补充性的归责原则。

即损害发生后 , 首先推定法定代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 若法定代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 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 若法定代理人证明其已尽到监护职责而没有过错 , 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 只是可以基于公平的考虑 , 适当减轻其责任。

应当明确的是 , 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能是完全责任 , 也可能是补充责任。

即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个人财产 , 则完全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配责任 ;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个人财产 , 则首先应从其财产中支付 , 不足部分由法定代理人支付。

有的学者认为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上确认了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公平责任。

④但笔者认为 , 该款只是关于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 , 而且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 尽管有公平的考虑 , 但这只是在其与法定代理人之间 , 而非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考虑公平。

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 158条规定, “夫妻离婚后 , 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 , 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 , 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实际上确定了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公平责任。

2.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 , 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 , 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第 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 , 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 , 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 , 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 , 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 在紧急避险造成损害 , 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 , 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情形下 , 存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两种具体情况 :其一 , 避险人为自己利益采取避险行为 , 即避险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 ; 其二 , 避险人为第三人的利益采取避险行为 , 即受益人为第三人。

在这两种情况中 , 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 , 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 , 避险人或受益人主观上都不存在过错 , 但如果依过错责任使避险人或受益人完全免责 , 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 , 又显失公平。

因此 , 应由法官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 ,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 以求保护受害人利益 , 实现公平。

3. 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司法解释第 142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 , 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 , 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 , 及其经济③王利明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 第 105页。

④前引③ , 第 123页。

司法论坛65第 21卷总第 167期山东审判SHANDONGJUSTICE⑤前引③ , 第 117页。

状况 , 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此种情形也属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4. 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 , 当事人均无过错的。

司法解释第 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 , 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 , 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堆放物的性质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所说的”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相似 , 确定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时 , 应首先适用第 126条所采的过错推定原则 , 推定物品堆放人有过错 , 如果物品堆放人证明其没有过错 , 即当事人均无过错 , 而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又显失公平的 , 则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来分担责任。

5.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 , 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司法解释第 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 , 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 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条规定同样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的要求。

以上五种情形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 , 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 , 法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中各种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

比如 , 司机甲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 , 车轮下崩出一块碎石 , 击中行人乙的左眼 , 致其左眼球玻璃损伤 , 视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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