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不良反应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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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不良反应的考核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操作规范》、《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指南》和《太原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我院输血不良反应的考核标准,具体如下:
一、输血不良反应的标准:
1.非溶血性发热反应。
2.变态反应和过敏反应。
3.溶血反应。
4.细菌污染。
5.循环超负荷。
6.出血倾向。
7.酸碱平衡失调。
8.输血相关性急性肺损伤。
9.传播感染性疾病。
10.血压升高、尿量减少、血红蛋白尿和伤口渗血等。
二、临床用血科室在输血时要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并通知医务
三、若怀疑由输血引起的输血相关传播疾病应立即报告输血
科,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检测相关试验,并报告医院感染科。
四、输血完毕,医护人员须记录患者输血反应情况,并在输血三天(长期住院患者)或出院前(短期住院患者),根据病历记载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交输血科存档统
计。一次多袋可只填写一张。有不良输血反应的,必须详细填写相应血制品名称、袋号和不良反应情况。
五、发生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相关科室应立即报告输血科和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协调输血科和临床相关科室调查处理,
必要时联系市血液中心。调查处理后再完整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输血科应及时记录处理。
六、如发生过敏反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进行处理,并由值班医师填写输血不良回报单送输血科。
七、输血科将输血反应及时回报情况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输血反应登记回报纳入临床考核。相关统计纳入输血科考核。
八、严重输血反应原因不明的,尤其可能涉及医疗缺陷或差错,
引起医疗纠纷的,均须及时调查处理。
九、输血科做好调查处理的详细记录。发生输血反应和输
血感染疾病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
号;发生时间、症状、原因分析;调查处理情况,查明原因后,应指定
改进措施。对造成缺陷或错误的责任人,视其后果或影响,按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或《医疗事故管理条例》处理。
输血不良反应考核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