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合同印花税征税问题的调查报告
浅议当前电子申报缴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推荐5篇)
浅议当前电子申报缴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推荐5篇)第一篇:浅议当前电子申报缴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当前电子申报缴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电子申报缴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搭建的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收抄录、申报、缴款、入库等业务,从而实现入库直通化、无纸化、对账电子化目标的税款缴纳方式。
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快捷、高效的电子申报服务系统,既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宽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域的成功实践。
一、当前电子申报缴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在网上申报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广和应用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增值税防伪税控网上抄报税系统、银行卡刷卡缴税等一系列电子申报缴税(以下简称电子申缴)工作,此举在为纳税人和基层国税干部减轻负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目前电子申缴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一)电子申缴平台不稳,缴款成功率亟待提高。
平台不稳突出表现为在征期内综合征管系统(即CTAIS系统的简称)运行速度慢、网上申报只能扣款一次、税库银系统三方数据传递不通畅等;划缴款成功率不高具体表现在税务机关发送批量扣款指令后无法正常扣款、网上报税合作银行在划缴纳税人税款时,一般划缴成功率在40%-50%左右,且大量存在划缴税款不成功时不能说明原因的情况,导致纳税人在进行电子申报成功后又必须在征期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缴税。
这样,造成部分纳税人对使用电子申缴产生不信任感,从而重新选择上门申报。
(二)电子申报费用较高,售后服务却相对滞后。
推广电子申缴,其出发点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作为税务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政府属政府职责所在,电子申报软件开发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能摊派到纳税人头上。
目前,我们推行电子申缴时,航天公司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取培训费和设备费以及一次性的软件使用费,以后每年还要收维护费,纳税人实际上处于“被服从”状态,这种有偿服务影响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电子商务税收管理调查报告及汇报
电子商务税收管理调查报告及汇报電子商務稅收管理調查報告及彙報近幾年來,随着互聯網絡的廣泛普及和信息化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經濟'、"指尖經濟'、"宅經濟'等一批新名詞和新方式已逐漸走進大邪傩杖粘I?畈?L靡流行。
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青睐于網絡購物這種快捷、方便、高效、實惠的買賣交易手段,在網絡上購買、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
由于我國現行稅制及稅法目前還沒有針對網絡交易稅收問題做出明确的立法和規定,同時網絡交易也難以簡單區分管轄地域和課稅對象。
因此,如何對網絡交易行爲進行稅收監督和征收管理,加強和完善我國稅收制度及法律體系,已經成爲各級稅務機關和專家學者必須認真思考和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發展和現狀據國家相關部門數據統計,目前我國網絡用戶已躍居世界首位。
截至20xx年x月底,我國現有人口數量約14億人,僅互聯網絡網民就達4.6億人,其中網絡購物用戶約1.6億人。
也就是說,我國每3人中就有1位互聯網民,每2.8位網民中就有1位在網絡上購買過商品。
從事網絡交易的大小網店近1300萬家,國内僅規模大的知名網店就有淘寶、易趣、拍拍、阿裏巴巴、卓越、當當、百度有啊等幾十家。
也就是說,每35位網民中就有1位正在從事網店經營,其中不乏一人開多店者。
20xx年我國網絡交易額首次突破千億元大關,達到1200億元人民币,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爲1%;20xx年網絡交易額達到2500億元人民币,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爲2%;20xx年網絡交易額達到5000億元人民币,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爲3%。
有關專家預測,今後幾年,我國網絡年交易額将以每年超過100%的速度遞增。
到20xx年,網絡年交易額預計将突破1萬億元人民币。
網絡交易是通過互聯網絡傳輸技術手段,以實現和完成銷售貨物、提供服務并結算錢款的交易行爲。
就其本質而言,仍然是企業或個人以賺取利潤爲目的的商業銷售行爲,隻不過是經營銷售方式區别于傳統的實體店鋪經營方式,而是以電子化、網絡化、虛拟化和信息化來實現和完成。
关于电子税务的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
关于电子税务的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标题:电子税务的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电子税务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来优化电子税务系统,提高税务管理效率。
调查结果表明,电子税务在提高办税效率、减少纳税人工作量和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安全隐患、普及程度不高等。
为此,本文提出了信息安全加强、普及宣传、服务质量提升等改进措施,以提高电子税务的应用效果和满意度。
一、引言电子税务是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纳税人工作量和实现电子政务的目标。
本文通过调查和分析电子税务的现状,旨在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促进电子税务的发展。
二、调查结果2.1电子税务的应用情况通过对纳税人的调查发现,大多数纳税人已经开始使用电子税务系统办理税务事项,例如申报纳税、查询税务信息等,其中应用频率较高的是电子申报功能。
2.2电子税务系统的优点调查结果显示,电子税务系统的应用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带来了很多好处。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系统实现在线申报纳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排队等候,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对税务机关来说,电子税务系统能够自动化处理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
2.3电子税务系统存在的问题调查结果还显示,电子税务系统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纳税人普及程度较低,部分纳税人对电子税务系统使用不熟悉,导致一些操作错误和信息填写错误;其次,部分纳税人提到担心个人隐私泄露和信息安全问题,对电子税务系统存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三、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电子税务系统的应用效果和满意度,本文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3.1信息安全加强加强电子税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采取严格的权限控制措施,确保纳税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被泄露。
同时,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
3.2普及宣传加强电子税务系统的推广和普及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宣传电子税务系统的优势,并提供培训和指导,让纳税人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电子合同也要缴纳印花税
电子合同也要缴纳印花税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电子合同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电子合同的出现使得合同签订更加便捷、高效,并且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纸质文件的使用。
然而,由于电子合同在法律上与传统纸质合同的效力一样,其中也包含了税收方面的问题。
尽管电子合同没有实体形式,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电子合同仍然需要缴纳印花税。
本文将重点讨论电子合同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适用于一定的文书、证件或交易纪录的税收形式,通常是根据文件的金额或价值来计算的。
它是一种关键的税收形式,用于帮助政府获取资金并促进经济发展。
传统上,印花税主要适用于纸质合同和交易。
然而,随着电子合同的兴起,人们普遍关注电子合同是否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电子合同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这是因为法律制度认可了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的等效性。
法律明确规定,电子合同在合法效力上与传统合同是相同的。
因此,电子合同虽然没有实体的纸质形式,但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有效的合同,需要缴纳与交易金额相对应的印花税。
具体缴纳的印花税金额如何计算,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印花税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交易的金额来确定的。
比如在中国,电子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03%,计算公式为:交易金额 × 0.03% = 应缴纳的印花税金额。
这意味着,无论是纸质合同还是电子合同,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
那么,为什么电子合同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呢?这是因为印花税并不仅仅是针对实体文书的一种税收形式,它更多的是与交易金额或价值相关联的。
在法律上,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因此也被纳入印花税的适用范围中。
电子合同的兴起并没有改变印花税的性质,只是在纸质合同的基础上延伸了应用范围。
这符合税收平等原则,保持了税收制度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此外,电子合同的出现也给印花税的征收带来了更好的效率和便捷性。
关于完善印花税计征办法的实践与思考
02
印花税计征办法的现状及问题
现行印花税计征办法简介
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计征办法主要 针对特定的交易行为,如 股票交易、债券交易、房 屋买卖等征收印花税。
计税方式
通常根据实际交易金额或 者交易数量按照一定的税 率进行计算。
纳税义务人
通常是交易的双方或者多 方。
印花税计征办法存在的问题
税基狭窄
现行印花税计征办法的税基相对 狭窄,主要集中在金融市场和房 地产市场,对于其他领域的交易 行为并未全面覆盖,导致税源有
强化信息共享
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 信息交换与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印花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 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04
完善印花税计征办法的思考
借鉴国际经验
国际趋势
印花税制度在国际上普遍存在,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较为成熟的 印花税计征办法,可以为我国提供有益参考。
征收对象
印花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 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许可证照等。
特点
印花税具有征收面广、税 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 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 义务等特点。
完善印花税计征办法的意义
防止税收流失
完善印花税计征办法有助于提高 税收征收效率,防止税收流失,
维护国家财政稳定。
促进公平竞争
通过改进计征办法,可以消除市场 中的不合理现象,促进各类市场主 体公平竞争。
限。
税率设置不合理
目前印花税的税率设置可能过高 或者过低,不能很好地平衡财政
收入和社会负担。
征管手段落后
现行的印花税计征办法在征管手 段上相对落后,容易存在漏税和 逃税的现象,影响税收的公平性
印花税自查书面报告.docx
印花税自查书面报告篇一:地税自查报告模板×××××××有限责任公司地税自查报告×××地方税务局:我公司根据贵局要求,对×××年××月××日(注册日)到 20××年××月××日止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检查期间:××××年××月××日-××××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我公司系××××企业,我公司注册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企业负责人:×× ×。
企业现在正常经营。
二、企业经营情况: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情况。
三、税费缴纳情况我公司自××××年至××××年××月××日纳税情况如下:(一)、耕地占用税应交数、已交数。
(二)、代扣代缴税款。
1、建安税:应交数、已交数。
2、个人所得税:应交数、已交数。
(三)、营业税及附加(流转税)截止 XXXX年 XX 月 XX日营业税及附加缴纳情况:营业税:元增值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元水利基金:元(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交数、已交数。
(五)、印花税:1、合同印花税:应交数、已交数。
对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分析
对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分析电子商务是在计算机互联网的支持下所展开的商务活动。
从企业角度看,电子商务使企业的核心商务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从而减少交易时间,降低中间环节的流通费用,便于企业获得相对于传统贸易方式更多的利润。
同时电子商务真正实现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甚至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无纸化、无间断的交易。
目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关键所在,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在大力推进和发展网络经济。
但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电子商务也为基于传统贸易模式下的税收理论及征管带来了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电子商务引发出的税收问题第一,电子商务引发了对税收原则的争论。
税收原则是制定相关税收政策的基本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基本准则。
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各国意见不一。
美国作为世界上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免税。
1998年初,美国总统克林顿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建议,敦促该组织各成员国对基于互联网的产品、服务和贸易实行免税,同年美国颁布了《互联网免税法案》。
与美国的免税主张相反,许多国家和组织认为应该对电子商务征税,只是它们在是否开征新税的问题上存在分歧。
1994年,加拿大税收专家阿瑟?科德尔构思了一种被称为“比特税”(Bit Tax,即对电子信息按其流量征税)的方案,后经荷兰教授卢?苏特正式提出,其主要作法是对全球信息传输的每一数字单位——比特征税,如对数据、通话、图像或声音传输等征税。
但该方案受到大多数人的反对,原因在于比特税对所有数字信息不加区别地征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包括欧盟、OECD在内的反对者均认为不需开征新的税种,而只要在原有税种的基础上修改相应的税收条款并实行税收中性原则,就可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
第二,电子商务导致所得的性质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交易本身的数字化使得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使税务征管部门很难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所得,从而导致税务处理上的混乱。
现行印花税问题及对策研究
现行印花税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我国现行的印花税需要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调整。
一方面印花税的税目与基础不相一致,再加上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印花税带来巨大的冲击,都暗示着印花税需要根据当前的形势进行调整。
据此,从印花税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展开阐述。
标签:现行印花税;税目;电子商务D9印花税对于经济是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是经济活动和交往中所存在的关于书立和零售的凭证征收的税务,而当前是根据1988年的相关条款进行执行、实施的。
虽然这是我国众多税务中的小税种,但印花税由于其税源多而零散的特点,在地方税体系中具有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印花税的存在于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其有利于对凭证管理的加强,也有助于其经济活动的规范化。
除此之外,印花税可以为地方的财政添加财源,有利于地方经济收入的增加,间接促进当地的发展与繁荣。
政府通过进行征收硬化说来对各企业的应税凭证贴花的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经济活动中的相关问题,能及时实现问题的解决;另外这有助于对其他税种的征管力度的加强,而在对税种征收的同时积极对经济法规的推行将有助于各种经济合同兑现率的提高,从而可以实现经济秩序的规范化。
而且印花税属于地方税务,其税负较轻,易被纳税人接受,而其征收范围较广的特点给地方的财政增加了一项叫为稳定的收入。
除此之外,印花税是有纳税人进行自行购买的,其轻税重罚的特点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
1新兴印花税存在的问题1.1税目与基础不一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我国境内的关于书立和领受两方面的所有凭证,虽然其税目主要是采取正列举的方式,也就是说其列举的征税和未列举的不征税的都是通过严格的界定的,这有助于减少纳税漏洞的出现,从而保护国家的利益。
就目前看来,我国的现行印花税主要分成五类,其中最为主要的课税对象是合同,而根据《合同法》也可知道其与印花税税目之间存在息息相关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合同法水印花税税目确定的重要基础。
企业印花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印花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03期印花税是我国主要的一种税种,由于其金额占企业税收支出相对较小、税源零星分散、容易被企业忽略,造成了企业管理上的漏洞。
本文通过简述对印花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完善企业对印花税的管理。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小税种,是每个公司都绕不开的税种,也是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关注最多的小税种。
在经济发展中,印花税的作用却是举足轻重的。
一、印花税的概述(一)印花税的起源印花税的历史悠久,其起源可追溯到1624年的荷兰。
当时,荷兰政府出现了经济危机,财政吃紧,为了解决困境,设计了新的税种为印花税,在荷兰征收成功后,欧洲各个国家开始效仿,因此印花税而得以流行。
(二)印花税征收的税目印花税是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收。
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特点印花税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对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收范围广泛,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各种经济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
三、印花税的征收手续比较简单,只要张贴印花票即可。
四、印花税的管理成本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二、企业印花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企业没有重视合同的签订印花税是以所立的书据,主要是以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等作为税收依据。
而签订合同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细节,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导致多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风险。
2024年印花税工作总结标准范文
2024年印花税工作总结标准范文一、引言印花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____年,我部门在印花税征收和管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本文章将对____年我部门印花税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以期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借鉴。
二、工作回顾1. 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作为印花税管理部门,我们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纳税人普及印花税政策,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回答纳税人的疑问和问题。
通过宣传工作,提高了纳税人对印花税的认识和遵从度。
2. 完善征收管理制度我们积极参与制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征收管理要求,推动和规范了印花税的征收工作。
3. 强化税款征收我们加强对纳税人的印花税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地缴纳印花税款项。
并定期对纳税人的税务资料进行核查和审计,对违规纳税人进行惩罚和追责。
4. 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在印花税的服务中,积极倡导“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和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纳税人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宣传力度不足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但由于宣传力度不足,很多纳税人对印花税政策仍存在一定的陌生感和疑惑。
需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印花税政策。
2. 征收管理制度不完善尽管我们积极参与制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征收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的操作性和适用性。
3. 缺乏有效的纳税人监管机制目前缺乏对纳税人的有效监管机制,无法实时了解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履责情况。
需要建立健全纳税人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
4. 服务质量有待提升虽然我们在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仍然存在服务质量不稳定、效率低下等问题。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闫波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1414 字号:[ 大中小]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顾名印花税。
印花税不论在性质上还是征税方法上,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一是兼有凭证谁和行为税性质;二是征税范围广;三是税率低、税负轻;四是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税负虽轻,但征税面广,对书立、领受经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经济事项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也为国家积累了一定的财政资金。
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印花税金额小、税目多,政策陈旧而繁琐,若稍不留意,就会出现漏报、少报税款的问题。
现就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浅析如下。
一、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方面的问题1、政策不明确,存在漏洞和执法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从这条规定来看税务机关除依据《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外还应当对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进行判别。
但是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应税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难以界定,如果对不具有法律效力或不受法律保护的凭证征了税,税务机关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2、政策过于陈旧,列举的征税范围过小,已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
《条例》从1988年由国务院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不断出现。
如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及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其它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均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印花税对类似合同失去调控作用,显得不够公平,同时也违背了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3、个别政策规定与税收法律相抵触。
印花税征管调研工作报告
印花税征管调研工作报告印花税征管调研工作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我国印花税收入的持续增长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了解印花税的征管情况,加强对印花税政策的研究和改革,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印花税的征管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查对象包括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纳税人,范围覆盖全国各地。
三、调研结果分析1.印花税收入增长情况通过对各地印花税收入的统计和分析,发现印花税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主要的增长原因有:经济发展带来的交易规模扩大、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加强、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等。
2.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1)税务机关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对印花税的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相关规定的遵守程度不高。
(2)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
部分纳税人对印花税的征收要求和纳税义务缺乏认识,甚至有逃税行为的存在。
(3)征管数据管理不规范。
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印花税征管方面存在数据不完整、不及时更新等问题,影响了对纳税人的监管和征税工作的开展。
四、改进措施1.加强税务机关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机关的督促力度,确保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印花税的征缴管理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纳税人教育宣传工作。
税务机关要通过宣传活动、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印花税征管的认识和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3.加强征管数据管理。
税务机关要完善印花税征管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五、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印花税的征管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在印花税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共同努力,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纳税人意识、加强数据管理,以提高印花税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印花税税收调研分析
对我国印花税改革的设想印花税最早在1624年创行于荷兰,以后又广泛推行于西方各国。
我国筹办印花税之议,始自1896年御史陈壁。
我国政府在1950年制定了《印花税暂行条例》。
此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税制几经调整、简并,最后被停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经济发展日益迅猛,国际国内经济交往频繁,为印花税的恢复征收提供了可行的经济环境和条件。
1988年8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恢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亦称为凭证行为税。
其特点是覆盖面大、税源涉及面广、税率低、税负轻、征收手续简便,负税人不感繁杂。
这一税制充分体现了“取微用宏”、“简便易行”的立法精神。
由于印花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非常小,社会各界对印花税制关注不多,只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税额猛增以后,社会各界才开始对证券交易以及印花税制重视起来。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加快,迫切需要理顺印花税政策规定和重新制定征管办法,以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印花税现行政策及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印花税政策及征管与现行的《合同法》不衔接印花税于1988年10月开始实施,其《条例》基本根据原《经济合同法》中的10类合同确定征税范围和税目、税率,合同名称大致相同。
我国1999年10月正式施行的《合同法》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对《经济合同法》原列举的有些合同涵盖的范围进行重新分设、扩大、取消和新增等,共列举了15类合同,合同名称变更较多、新增较多。
与《印花税条例》名称一致的有2个:借款合同、技术合同,合同名称变更的有5个:“购销合同”改为“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改为“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改为“建设工程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改为“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改为“仓储合同”;合同范围扩大了的有2个:“供用电合同”扩大为“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扩大为“运输合同”,将客运合同也列入其中;取消了“财产保险合同”;新增了6个合同,即:“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印花税法实施情况报告
印花税法实施情况报告1. 背景印花税是一种对特定文件、合同和交易征收的税费,旨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调节市场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平。
印花税法是制定和实施印花税的法律依据,对纳税人和政府机构都有约束力。
在过去几年中,中国政府对印花税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求。
本报告将分析印花税法的实施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2. 分析2.1 实施范围扩大近年来,中国政府将印花税的实施范围从传统的合同和证券交易扩大到更多领域。
房地产交易、贷款合同、保险合同等都纳入了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这一措施有效地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并减少了潜在的税收漏洞。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扩大范围导致纳税人面临更多的税务规定和义务,增加了税收申报和缴纳的复杂性。
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印花税标准和征收方式存在差异,造成了税负不平衡的情况。
2.2 征收效率提高中国政府通过引入电子税务系统和自动化流程,提高了印花税的征收效率。
纳税人可以通过在线申报、缴纳和查询系统快速完成相关手续,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
政府机构也能够更加便捷地监管和核查纳税人的申报情况。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部分地区和行业对电子税务系统的接入能力有限,导致纳税人无法充分享受到便利。
一些纳税人对电子申报和缴纳流程不熟悉,需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2.3 法律透明度增加中国政府在修订印花税法时注重法律透明度的提高。
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得到及时发布,并向公众进行解读和说明,使纳税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并遵守法律。
政府还加强了对印花税征收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税款的合理征收和使用。
然而,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部分地区和行业对新法律的理解和适应存在困难,需要加强培训和指导。
一些纳税人对法律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存有疑虑,需要加强监督和反馈机制。
3. 结果通过对印花税法实施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果:•实施范围扩大增加了财政收入,但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征收效率提高减少了时间和成本,但部分纳税人无法享受到便利。
电子合同缴纳印花税初探
电子合同缴纳印花税初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进展。
在增进贸易进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腕的改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阻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进展,改革《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幸免印花税的税收流失。
一、电子合同是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进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两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能够互不见面。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运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贮存等进程均在运算机内进行。
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所代替。
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址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址。
四是电子合同所依托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留,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
电子合同尽管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无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标准交易,确信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
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需采取书面形式,假假设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能够以备往后查用,即知足了该项要求。
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说明,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围之内。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固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刻、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址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是合同成立时。
电子合同的成立时刻,依照《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许诺抵达的时刻,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同意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印花税法实施调研报告
印花税法实施调研报告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特定发生的经济交易征收的一种税费,其征收是在交易发生时按一定比例收取的。
印花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类合同、股票、债券以及一些金融衍生品等,征收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市场的行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为了解印花税的实际情况,以下是关于印花税法实施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印花税法实施的情况,包括税率设定、征收对象、征收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调研采用对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查阅、与相关部门和税务机关进行访谈的方法。
二、税率设定根据调研结果显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印花税税率存在差异。
在我国,印花税的税率因征收对象的不同而异,其中包括合同、股票、债券等。
调研结果表明,在合同的征收对象中,一般征收的税率为0.1%至0.3%;在股票交易中,买卖双方均需缴纳印花税,每笔交易的税率为0.1%;债券交易的印花税率为交易金额的1‰至3‰不等。
三、征收对象印花税法的征收对象包括合同、股票、债券等。
在合同的征收对象中,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车辆买卖、劳动合同等。
在股票交易中,征收对象包括股票的买卖、股票转让等。
在债券交易中,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公司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
四、征收机构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在我国,印花税的主要征收机构是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印花税,并对征收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同时,税务机关还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印花税法规,确保印花税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印花税的征收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征收对象的界定上,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征收工作不够准确和公正。
其次,在税率的设定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征收对象的税率差异上,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
最后,在征收机构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监管和协调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在印花税的征收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征收对象的界定,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
同时,在税率的设定上,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税率的公平公正。
关于对电子合同印花税问题的分析及管理建议
关于对电子合同印花税问题的分析及管理建议
黎武健
【期刊名称】《金融经济(理论版)》
【年(卷),期】2006(000)001
【摘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交易形式频频出现在商务活动中,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印花税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一大难题.
【总页数】2页(P161-162)
【作者】黎武健
【作者单位】广西陆川县地方税务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问题的分析及建议——兼论新巴塞尔协议实施中的准备问题 [J], 张忠永;陈亮
2.垂直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J], 梁卫东
3.关于对电子合同印花税问题的分析及管理建议 [J], 黎武健
4.印花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J], 何利民;吕国庆;李蓓
5.电力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现状问题分析及优化管理建议 [J], 韩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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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印花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12-27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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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合同印花税征税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电子合同印花税征税问题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本文介绍了调查的原因及内容,通过对调查掌握的数据的统计分析,阐述了目前企业签订合同及印花税缴纳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并就加强电子合同印花税征管进行了思考。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
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一、调查的原因及内容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
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
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
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
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
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经过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订合同的情况如表一(点击放大):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
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
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
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26.4。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37033822563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36956211747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99.8;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77610816.03元,占总合同金额的0.2。
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36432721229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8.3;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523490517.7元,占1.5。
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纸制技术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3、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xx〕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
纳税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
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
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关于电子合同印花税征税问题的调查报告第2页
合理避税为目的。
三、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思考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
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
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
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政务活动,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
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
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
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
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
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 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
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成立时。
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传统的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在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里的签名是电子签名。
因此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对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进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
无论是在境内书立还是在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纳税。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所以,电子合同以承诺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