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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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气象局业务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基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中国气象局在京办公业务用房(包含大院园区、南郊地块、卫星地面站范围内的办公业务用房)。

第三条机关服务中心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负责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各使用单位根据办公用房的完好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参与或受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组织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维修改造工程种类划分

第四条根据损坏程度和修缮工作量的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中型修和日常维修。

(一)日常维修。日常维修是指及时修复房屋或其设施的小损坏及时修复,以保持房屋原有的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其项目为:

1.屋面检漏与修补工程。

2.天沟、斜沟、泛水及落管的检修或防锈。

3.门窗检修和油漆。

4.内墙、顶棚粉刷。

5.楼地面修补。

6.水、电、气、空调、电梯设施设备的检修和易损配件的更换。

7.上下水管道维修与疏通。

8.办公区道路、场地、围墙、路灯等局部整修。

(二)大中型维修。大中型维修是对主体结构大部严重损坏,无倒塌或有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以及少量部位已损坏或已不符合建筑结构要求的房屋需进行的维修工程。其项目为:

1.房屋基础局部损坏,发生不均匀沉降,并有继续加剧的趋势,采取局部加固处理后可继续使用。

2.房屋部分墙、柱裂缝、倾斜、鼓闪等损坏较严重并有继续加剧的趋势,但承重墙并未受严重损坏,经部分维修还能使用。 3.楼地面、顶棚、墙面等部位大面积损坏。

4.楼(屋)面大面积漏雨或屋顶结构严重损坏,部分屋面已塌陷并有加剧趋势,需进行大面积维修。

5.水、电、气、空调、电梯设备设施损坏严重、已影响正常使用,需进行大部分或全部更换。

6.消防器材的更新与维修。

第五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一般分为检查鉴定、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第三章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流程

大中型维修

第六条在项目申报前须由使用单位向机关服务中心提出检查鉴定申请,机关服务中心结合实际情况托专业机构进行详细检查或专项检查。

第六条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改造申请,经计划财务司审批立项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建设实施。

第七条使用单位依据《中国气象局基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条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一条维修改造完成,经设计、监理、施工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项目整体验收。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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