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分析“周口平坟”事件
以周口复坟决策案谈政府决策与民俗冲突的协调2500字
以周口复坟决策案谈政府决策与民俗冲突的协调2500字一、周口复坟决策案例简述中国是文明古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在五千年的历史厚度中,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风俗习惯,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风俗习惯开始与政府决策有所冲突,甚至背道而驰,河南周口就发生这样一起案例。
2012 年 3 月,周口市发布"1 号文件";,提出平坟计划开展,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各种阻挠与困难。
而到了年底,事情却发生了戏剧化的一幕,两三天内,数十万个坟头又被重新恢复,并且数量还在随着事件的推进而增加。
政府前期为平坟所做努力工作化为乌有。
在这次平坟活动中,当地有自己的考虑,能增加耕地,集约使用。
但葬俗文化是民俗传统。
在当地民间,更是有不少民众心结尚未解开,毕竟封坟护墓,慎终追远是深深植根于中国的传统,这种风俗具有深深的历史渊源,当决策遇上民俗,两者发生冲突,最终是来回折腾,消耗的是公共资源,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和人民对政府的感情。
二、周口复坟政策与民俗冲突的原因分析民俗虽是历史留传下来的,但是民俗不一定都是好的,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在人死之后树立坟头的风俗,在平原地带多散落在农田之中,且以家族为单位聚葬为主。
即使是单个的坟头,由于其有一个高出地面的小土包,也会对耕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一个家庭的坟连成片,其所产生的影响就会更大。
尤其是在机械化耕作迅速普及的当下,这种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的。
并且坟墓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在我国耕地紧张,世界粮食危机的大前提下,平坟是势在必行的。
但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讲,坟墓不仅仅是埋着死人的小土包,它还是活着的人情感的寄托,甚至是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文化滥觞,公祭黄帝陵的活动之所以受到全球华人的关注,其原本即在于此。
此外,平迁如此多的坟墓,如果说所有坟墓下逝者的亲人都没表示过反对,肯定是欺人之谈。
隐藏在这一数字背后的,肯定是数不清的矛盾冲突和怨气的积累。
此外,从民族的心理上来讲,国人最不能接受的是"死无葬身之地";,如果身后葬所的不确定性过大,人们的恐慌感就会增加,这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是极为不利的。
河南周口平坟案及其法律分析
坟墓作为生者精神寄托的物化表现,是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要件,与文 化活动自由的保护有关。这里的“文化”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一切思考 与行为的综合体,可以包括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道德、风俗、法律 等等。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看,人们每逢清明、端午、春节、鬼节,都 会以各种方式缅怀先人。国家将清明、端午列入法定节假日,也体现了 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保护公民文化生活的意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入土 为安的观念,同时强调孝道,即对先辈的生养死葬,所谓“慎终追远”。 保护坟墓也是对生者心理的一种慰藉。尤其,对于有特定宗教信仰的人 群来说,祖先的坟墓受到损毁可以认为是对其宗教信仰的侵犯。在河南 平坟复耕事件中,政府部门负责人声称在平坟过程中照顾少数民族的特 殊情况,但是究竟情况如何难以得知,尚未看到平坟过程中有关宗教信 仰受侵害引起纠纷的报道。 2、周口强制平坟违背行政法治原理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一种状态,它要求政府必 须在法律之下活动,把自己的行为自觉地统一于法律中,确保公民合法 利益不受非法侵犯。行政权自身具有潜在的侵益性,所以合法性原则的 具体要求是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非 经法律授权,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河南周口平坟案及其法律分析
事件介绍
周口市大规模的平坟复耕和殡葬改革始于2012年。2012年3月,周口市委、 市政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到,全市 基本农田现有坟头300多万个,占耕地3.5万亩。文件要求,用3年时间完 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 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 为了让农民平坟,周口出台了免费火化、公墓建设等殡葬惠民政策,规定: 每具遗体600元的火化费用由财政承担,并免费提供骨灰盒以及遗体接送 等服务;全市规划建设3130座农村公益性公墓。不过由于当地风俗,公墓或 许只是象征性的存在,所谓平坟复耕得不偿失! 据此前河南当地媒体的报道,7月21日之前,周口市完成的平(迁)坟数量是 近10万座,而到目前,平(迁)坟已超200万,复种耕地近3万亩,进展十分 迅速。当地官员称,平坟的初衷是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 但由于部分地区强制平坟,公墓建设简陋,平坟工作也遭到一些反对和质 疑。
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分析“周口平坟”事件
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分析“周口平坟”事件历时一年多的”周口平坟”事件终于回归平静,在此期间,人们普遍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背离民意,政府权力对公共利益的肆意戕害,然笔者发现,在这一事件中,其实内含着两种公共利益---丧葬文化(或称祖先崇拜)与平坟复耕,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来分析这一事件,似乎可以使问题变得简化许多.一、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条可以看做是隐含着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这一条则是明确提到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保护. 其实,公共秩序就相当于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就相当于社会公德.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现代各个法制国家的法律上都共同规定的一个规则,简称为”公序良俗”原则,其实与公共利益同义. 在我国,除了最高权威的宪法,还有许多部门法皆确立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原则.”周口平坟”事件中,其实也可以表述为两种公共利益的冲突,其一,丧葬文化(或称祖先崇拜),对于丧葬文化,可能许多人将其划归为一种民俗、民情,但其实,正如我上面所介绍的,民俗、民情,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我们说的公共利益;其二,平坟复耕,正如周口当地官员所称,平坟的初衷是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 以恢复耕地为主要目的,在复垦后,可借用土地流转,切实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创造条件,其用意自然是好的,是为了解决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自然也是公共利益. 两者同为公共利益,本都应受到宪法为首的法律的保护,但因在土地问题上的冲突,或者通俗表述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而成为势不两立的两种公共利益.二、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丧葬文化与平坟复耕两种公共利益,在”周口平坟”这一事件中,互为对立.本该都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因为”平”与”不平”的问题,让法律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平”,保护了平坟复耕,扼杀了丧葬文化;”不平”,保护了丧葬文化,遏制了”平坟复耕”,何去何从?(一)公共利益冲突处理的原则1. 价值位阶原则. 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在利益衡量中,首先必须考虑其中涉及的某种利益较其他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 在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考虑按照位阶顺序来确定何者应优先保护.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丧葬文化与平坟复耕这两种公共利益价值,并没有明显的价值优位.2. 个案平衡原则. 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 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这个原则倒是可以很好地应用,”平坟”问题不同于其他问题,它直接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情感和利益,所以,从个案出发,笔者认为,应回归到最基层去听取老百姓的心声,在丧葬文化和平坟复耕之间,究竟应守住祖先的坟墓还是为子孙后代留下耕地, 老百姓心中并非没有衡量,关键是立法者、执法者应真正回归百姓听取民意,而后,在尊重大多数民意的基础上确定出方案,如此,定是最人性化也最有效的做法.3. 比例原则. 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必须侵犯另外一种价值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这就是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 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如若选择了保护平坟复耕,则必然会损害祖先坟墓,但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力争最小程度的伤害.(二)公共利益的协调在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 应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对公共利益进行协调.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科学的立法,立法是对社会利益的确认,通过科学的立法将问题的解决确定及规范下来. 针对”周口平坟”事件,立法要做的在于两个方面.1. 避免法律冲突. “平坟运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7 年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此条可以算作”平坟运动”的行动指南.但现在,已有许多学者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便在于其与《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我们发现问题有二:一是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而《殡葬管理条例》并非法律,而是行政法规;二是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这一规定,民政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自己亲自出马.所以,在强大的民意反弹和猛烈的媒体质疑之下,国务院于2012 年11 月16 日发布了第628 号令,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删除了后面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部分. 这一修改是法制衔接的一个必然结果.2. 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如若平坟复耕取得了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要真正开展平坟复耕行动,还必须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对诸如实施程序、补偿标准、违法处罚、立法目的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笔者在此就几个主要方面评述一下:(1)补偿标准. 对公民的先人墓地进行平毁,一定必须得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补偿标准是多少,应科学核定落实. 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先人坟墓的平迁安置问题,公益性公墓是否已经到位,其环境是否良好,事件当中,就有农民因为公墓建设简陋而不愿迁坟. 前面提到的比例原则,在这里可以很好的运用,损害不可避免,但一定要力争将伤害降到最低. (2)立法目的.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严重,殡葬用地大量吞噬耕地,故而推行平坟复耕.平坟的目的是为了复耕,这一目的是科学合理的,也是民众会支持这一行动的缘由. 但谁能保证老百姓让渡出自己祖先的坟地,换来的一定是造福子孙的耕地,这个问题也必须在法律里面予以明确规定.”周口平坟”事件造成民怨沸腾的一大原因就在于, 老百姓认为政府平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搞地产经济,如若真是这样,那民众绝对没有退让的可能. 所以,如何杜绝打着”复耕”的华丽外衣,却做着为地产商腾出新的农村用地现象,如何确保平坟之后实际复耕,以及对农民利益的有效保护,这些都应该列入相关立法的议题之中.另外,对于公共利益的协调,在有了科学立法的前提下,人性化执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尤其在”周口平坟”事件中,其所涉及的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就对待传统丧葬文化的处理方式上来看,无论如何,采取强制的、镇压的、甚至带血腥的方法,绝对不能成为解决平坟复恳的有效举措,这也是周口市的”平坟运动”招致争议的一个症结.所以,在具体的政策出台后,人性化执法是协调公共利益、达至和谐统一的另一保证.参考文献:[1]舒国滢,李宏勃.法理学阶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2]王传涛.周口平坟回潮权力孤行失败[N].法制日报,2013-02-21(7).[3]倪锦霞.关于”周口平坟”事件的法律思考[EB/OL].[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1982.[5]殡葬管理条例[Z].1997.[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Z].2011.。
周口“平坟运动”
某种 意 义上 ,房屋 拆 迁 工作 因为客 观 上 存在 巨大 的利 益 ,地 方 政 府 无 需做
一
老党员张方 的儿媳妇罗军丽 、 妹夫何洪
庭, 在平坟过程 中被 自家的墓碑砸死 , 前 来帮忙 的同村人张富民被砸成重伤 。
般 的普遍的号召 , 但平坟运动不 同, 绝
大多数 群众都不 可能支持这一 工作 , 因
令, 规定 自 2 0 1 3年 1月 1日起 , 违规 土
府还开会统 一思想 , 内容包括殡葬改革 。 1 1 月2 3日, 周口 有 关方面再次 申明 , 平
坟工作不会停止 。
葬 、乱建坟墓将被民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
7 8 决策 I 2 0 1 3 . 1
属进行动 员, 无形 当中实现 了“ 抓 两头带
方政 府 的 中心 工 作 ,压 力 型 体 制 仍 在起 作 用 ,急 于 完成任 务 的地 方 政 府 就 不得
景也许就 不会上演 。 为了“ 任 务” , 让故人
和今人都不得安生的事 ,真的不 能再 发
份 是 万元 的 “ 救济补助款” , 另一 份
是 7万 元 的 “ 生活照顾款 ” , 每 家领 到 了 2 2万 元 现金 , 协 议 同 时要 求 死 者 家属 不
。
Ca s e 镜鉴
月n“ 乎坟运动"
一 吕德 文 王 刚
“ 平 坟 运动 ” 罔顾 民意 与风 俗情 感 , 结果 必 然是 两
败 俱伤 。地 方政 府 至 少需 要举 行社 会 听证 , 广 泛征 求 各
【 案例 】
河南沈丘 、 宛丘 , 豫东一带许多地 名
正, 删除了“ 拒不改正 的, 可以强制执行 ” 部分。周口市政府网站刊文道 : “ 对还没 有平 、 迁的坟头 , 坚决平 、 迁到位 , 不 留死 角” 、 “ 要一战到底” 。 “ 战” 起来就有人搭上性命 。 l 0月 2 1 日, 周 口市扶沟县练寺镇河套村老会计 、
周口平坟背后的土地博弈
周口平坟背后的土地博弈作者:暂无来源:《大经贸》 2012年第11期周口通过平坟复耕增加3万亩耕地,不过,仅通用机场一项就需要用地1.5万亩。
文:梁为2012年12月的最后几天,河南省周口市练集镇下了一场小雪,雪化后,田里翠绿的麦苗掩住了平坟后留下的痕迹。
从2012年3月起,在河南省周口、洛阳、南阳、商丘四个试点市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平坟复耕运动”。
而将这场运动视为“一场革命,绝无退路”的周口市则是这场运动的中心。
至今,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周口市农田间的350多万座坟头已被平迁234.6万座,按计划,剩下的近120万座将在2013年3月前完成。
而按河南省政府的计划,则拟将周口市树立为“平坟复耕”的典型,向全省推广、实行。
但是,随着2012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第628号令,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删除了其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条款,以及12月26日,农业部的表态“河南平坟愿望虽好,但没有尊重农民意愿,方法欠妥当”,这场运动逐渐陷入了沉寂。
而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处于这场运动中的人,从政府官员、农民、反对者到外界舆论,也转入了观望态度。
在这个时间点,对地方政府以土地谋发展的思路下催生出的这场平坟运动,从其源起、发展、高潮,到其根本逻辑,值得思考。
一场“革命”的兴起2011年11月,商水县练集镇朱集村的村民们发现河南省领导一行出现在村子边的乡道上。
他们看到,陪同省领导的除了有周口市和商水县的官员外,还有他们的村支部书记、村长朱伟。
河南省领导在这次调研中,“看着田里的坟头,‘针对平原农区耕地坟头多的情况,提出实施殡葬改革,推进平坟复耕’”。
省领导发言完毕后,周口市与商水县的官员也随即对平坟复耕作了表态。
最后说话的是朱伟。
这名退伍军人当着众多官员的面说:“我能叫它这田里一个坟头也没有。
”从后面的事件发展来看,省领导出现在朱集村附近绝对不是出于偶然的。
而殡葬改革在河南于几年前便提出,只是几年间一直进展缓慢。
河南“平坟运动”引发法与情之纠结
河南“平坟运动”引发法与情之纠结点一炷香、烧一把纸钱……11月14日,是农历十月初一,位于河南豫东地区的周口市商水县的农田里,破土而出的麦苗绿绿的,一大早,就有人提着装有纸钱、香烛等祭祀的篮子来到田间地头。
“早清明,晚十一。
现在坟被平了,俺就在坟地附近找个地儿祭祀一下逝去的亲人。
”在商水县练集镇一块临路的麦田旁,一位王姓村民指着没有一个坟头的麦田对记者说。
今年3月以来,河南省周口市试点平坟复耕工作,并把所辖的商水县作为全市殡葬改革试点县。
在世人深受传统殡葬习俗的影响下,此举与“入土为安、入木为贵”的思想发生激烈碰撞。
11月8日,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等26位学者发出联名呼吁书,建议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平坟运动”。
面对由此引发的热议,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殡葬执法流于形式带来的后果。
”法治周末记者在周口市采访时得到证实,土葬是当地传统,国务院1997年7月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后,河南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通过了《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但当地的习俗仍然是将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坟头不仅未减少,还呈增长之势。
周口市一位官员坦言:“殡葬执法可操作性不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配套措施跟不上,再加上‘入土为安’的丧葬观念根深蒂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虽然很突出,但都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平坟复耕工作之所以引发关注,其背后是殡葬法规如何落实的问题。
”殡葬执法时紧时松“在村民们的眼里,坟地就是阴宅,高坟头上添土,被认为是做好事,若挖别人家祖坟,则是大不敬。
平时每到清明、农历十月初一,当地村民都要提上祭品上坟祭祖。
”商水县练集镇一位村干部说,殡葬刚开始改革后,村民们想不通,后来,在强硬的执法环境下,火化得到普及,老百姓也慢慢接受了,近些年执法又不严了,土葬开始反弹。
1999年生效的《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寄存等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政府危机公关5S原则——河南周口平坟事件启示PPT课件
中国政府网公布:“拒不 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被删除
案例点评
承担责任原则 SHOULDER THE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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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如火如荼,除了普通网友质疑之外, 诸多微博粉丝过百万的意见领袖包括一些境外 媒体都对周口市的做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但是在汹 涌澎湃的民意面前,周口市一直以坚决的态度继续 推行“平坟运动”,同时还继续加强宣传,展示决 心。要求“学好周口‘真经’”、“对还没有平、 迁的坟头,坚决平、迁到位,不留死角”、“要一
化补偿
建立在“挖 祖坟经济” 发展模式下 的荒谬行为
让地方 府陷入 土逼仄 带来发 展困境
传统人伦与地 方利益狭路相 逢,进而演变 为一场官民冲 突。事件不符 合系统运行原
则
案例点评
现代政治文明的 一大基本要求,是政府行 为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平 坟运动”涉及千家万户情感和 利益,至少需要举行社会听证, 广泛征求各界意见,避免官民 矛盾激化。从根本上看,解决 耕地与坟头的矛盾, 需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
政府危机公关5S原则
河南周口平坟事件的启示
政府危机公关5S原则——河南周口平坟事件的启示
1
目录
2 案例回放 3 案例点评4 案例启示
案例回放
1 2012年3月
2 5月至6月初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 的实施意见
试点平坟复耕工作启动
4 11月21日
3 11月16日
周口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科长胡朝阳:验收平坟复 耕以及公墓建设
战到底”。 此事件存在两个舆论场,一个是河南周口政府 一直在大力宣传其平坟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而另 一个舆论场则包括网民观点和媒体评论。在绝大多 数网民和媒体的质疑和抨击下,河南周口市政府仍 在炫耀着自己的 政绩,我行我素,是对舆论的漠视。 这无疑将进一步激化政府与民众的矛盾,降低政府
半月谈时事政治:平坟运动
半月谈时事政治:平坟运动平坟团的铁锹自觉止于权利的边界,更应该令当地政府和官员汗颜。
这恰恰呈现了现实的吊诡——民众维权坚守边界,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公权力却没有边界意识。
河南平坟运动正在遭遇民意反弹。
继周口民众自发掀起了“复坟运动”后,一些民众对周口平坟运动的不满,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向了周口市长家的祖坟。
昨日,“@西部老齐”等河南“志愿平坟团”代表发布微博称,他们“来到周口市长岳文海的祖坟前,本想强行平坟却又放下了铁锹。
你不仁,我们却不能不义;你践踏伦理,我们却没有丧失道德。
”尽管岳文海家的祖坟是否占用耕地、依法当平,仍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但即便该平,也不是其他公民该干的事。
这次“志愿平坟团”表其所表,止于当止,也算恪守了公民权利的边界。
“志愿平坟团”之所以来到岳文海的祖坟前,或许正是因为对周口强制平坟中的公权滥用不满,以及自身权利和情感被侵犯的痛感。
如果“志愿平坟团”受报复等情绪的支配,而强行平掉了岳文海家的祖坟,固然一时痛快,但也失去了道义的支持,沦为简单而直接的民粹行为。
若此,平坟团则将失去“道义”的支持,而将自己的道德水准拉低到了某些强制他人平坟者的水准。
周口此前的强制平坟运动,其中夹杂着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但公民在维权的过程中,也不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不能说有的官员平了你的祖坟,你就去平他家的祖坟。
如此,则将陷入报复的循环。
其实,在平坟事件上,维权的边界就在于,公民有扞卫自家祖坟的权利,却没有强行平掉他人祖坟的权力。
哪怕这个官员应为强行平坟负直接领导责任。
平坟团讲“你不仁,我们却不能不义”,符合传统中国人的价值观。
不过,这个“义”字在当下的语境中,既是指平坟逆悖传统伦常,也是指公民权利的边界。
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逾越权利和法律的边界,不但是一种公民维权的原则,同时,也应该成为一种行动的策略。
我们看到,一些地方的民众为了污染、公共利益,而群起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因为边界不清,而造成混乱,甚至出现打砸抢等犯罪行为。
论河南周口平坟运动
河南周口平坟运动始末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虽无世界末日的来临,却有场“大跃进”式的平坟运动席卷豫东平原……此次平坟运动的发生地——河南省周口市人口1238万,耕地1200万。
今年3月份,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到全市基本农田现有坟头300多万个,占用耕地3.5万亩。
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
5月底至6月初,周口市开始在商水县试点平坟,并逐步扩大到下辖各县。
据11月初周口市发布的殡葬改革工作简报,短短几个月,全市350万座坟头,已平迁234.6万座,复耕近3万亩。
周口市的雷厉风行获得了更高一级政府的首肯和嘉许,河南省颁发300万奖金,以“表彰周口殡葬改革工作成绩显著”。
“周口速度”上升为“周口经验”,成为整个河南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典范。
据人民网消息,从明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被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民政部门将不能再采取“强制平坟”措施。
外界和舆论普遍认为是:条例的修改实为国务院叫停“周口平坟”这就是周口市“平坟运动”或“殡改风暴”的始末。
1.缘起10月9日周口市委书记徐光在周口市殡葬改革暨平坟复耕推进会上的讲话可以作为此次运动的缘起:周口是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人多地少矛盾突出,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三化”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非常符合周口市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市情,非常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也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的需要。
舆论关于此次平坟事件报道众说纷纭。
阅读的越多,我越难以明辨是非,事件过程中大多数的声音是反对平坟,认为政府是在变相卖地,可确实有一些不同的声音促使我独立思考以辨别是非,如平坟和土地流转确实是为了农业机械化操作的便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据我所知,现代农村的殡葬风俗大多是这样的:平原地区(暂且以我的家乡——豫东平原为例)的集体公墓大多选址在村庄各个方向、紧邻村庄或者不远的地方,将其平掉也大多不能有效将既有土地整合连片,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并无大的裨益;山区的墓地大多在“风水较好”的半山腰(笔者尚无足够资料证实以上两种推定,仅由经验假定)。
周口平坟运动给我们的启示1900字
周口平坟运动给我们的启示1900字周口,位于广袤的华北平原的河南省东部的一个城市,一直以来农业发达,良好的土质,便利的灌溉条件,使它博得了"豫东粮仓";的美名。
和现阶段中国的大多数城市一样,这个农业人口和可耕地面积都占据更大比例的地级市,也在朝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大步迈出它的步伐。
2012年,周口市开展的平坟运动,本应是轰轰烈烈的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很不起眼的小插曲,可却意外的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2013年初"复坟运动";的火热,更是将这一事件推向了高潮。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复耕农田,减少可耕地的浪费,推动惠民殡葬改革,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政府的行为及出发点有其合理之处,但恰恰是这种符合理性的行为,在农村却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甚至是对权力的反抗。
国家权力在平坟运动中,在相对落后的农村,遭遇了一次挫折。
平坟这项政策的出发点,从理性的角度看,并没有对农民的经济层面产生什么不利的影响,相反的是,这是一项惠民的政策。
冲突的发生,必定要有其产生的环境。
我们尝试着从产生冲突的条件和环境人手,开始对此次平坟运动的反思。
工业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是带来中国工业化的发展,更主要的是一种以理性为基础的现代科学文明,相对于传统文明,现代科学更强调理性的重要性和主导性,通过设想、实验得出结论的实证主义占据了主要地位。
无论是中华文明还是其他文明,在传统社会里,人们更多的是尊崇源头性的东西,孔圣人学说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没有丝毫衰退的迹象。
在农业社会中,宗族和民俗也是这样一种尊崇源头性的体现。
人们被教育说,自己今生的一切是祖先给予的,传统的祭祀,礼敬先祖对自己今生的成就有直接的关系。
在现代工业文明中,人们更多的是以一种理性的心态去追求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思考,行为,价值观更加趋于理性化,相对于接受祖先给自己带来的恩惠,我们更坚信的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切,取得自己今生的成就。
关于周口平坟事件的思考
关于周口平坟事件的思考颇受争议的河南周口平坟历时数月,200余万坟头被平掉。
可如今,至少半数被平掉的坟墓一夜间被圆起。
国家出台新规,2013年起民政部门不能再强制平坟一夜之间恢复的百万座坟墓,成为摆在周口市政府面前的一块烫手山芋。
(《钱江晚报》1月20日)热闹了快一年的周口平坟运动,终于在遭遇到强大的民意反弹和猛烈的媒体质疑之后回归了平静。
经过了复杂而曲折的各方博弈,权力的一意孤行最终还是败在了民俗、民情和民意面前。
之前当地政府宣扬的平坟复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崇高意义,都在这一刻化为乌有。
在周口市太康县某村庄“两小时圆起160座坟”的汹涌民意面前,我们回过头来反思一下整个事件过程当地政府与民众的得与失,却也发现,这样一场“瞎折腾”倒也并非全是坏事。
无论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还是迫于当地村民的抵抗,抑或是迫于国家出台的新规,对于周口市政府以及其他地方的政府和官员而言,周口平坟运动的失败都是一次难得的反面案例,权力应当从中汲取一些深刻且宝贵的教训。
一、民俗民情虽然只是软文化,但也具有不容否定的正当性。
河南周口地处中原,几千年来形成的宗族观念与民俗民情,有着强大的根系,根植于中原农村每个村民的内心深处。
树有根,水有源,而乡情是中华民族的一个永恒主题。
不管是帝王将相,还是庶民百姓,都无法摆脱衣锦还乡、荣归故里和饮水思源、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港、澳、台同胞不辞艰辛,纷纷来到大陆认祖归宗,祭祖扫墓。
无论是新加坡总统李光耀、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夫人,还是台湾的连战、宋楚瑜等蓝营大佬,吕秀莲、谢长廷等绿营天王,均超越于意识形态之上,先后到大陆寻根祭祖。
每到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的节日,国内就会出现大规模的返乡潮。
而家乡的祖坟则是寻根问祖的核心要素,是认祖归宗与宗亲相认的关键环节。
可以说,祖坟是炎黄子孙的心灵港湾,根之所系。
不少华侨举家移民国外后,就将祖先的骨灰转移到定居地安葬。
所以,有网友认为,只有理解中国人为何如此重视坟墓,方能明白作家余光中的诗句“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我在外头,母亲在里头”为何如此动人心弦!如果没有坟墓,炎黄子孙的根将在何处安放?在已成为国家法定假日的清明节,国人对祖先和逝去亲友的哀思在何处祭奠?如果真要移风易俗,被视为华夏子孙寻根祭祖之地的黄帝陵每年都要举行祭祖大典,难道黄帝陵墓也可以平掉吗?如果因为黄帝是开创中华民族文明的祖先而要特别对待,可没有千千万万的百姓那所谓的黄帝还有什么意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相去不远先辈的墓地都无关紧要了,那黄帝陵对每一个普通的炎黄子孙而言还有什么意义?而周口市已有200多万个坟头被平掉,200多万个坟头究竟摧残了多少人的家园之根?又会让多少人产生死无葬身之地的恐惧?周口“平坟运动”就这样在国内断了国民的故乡之根,在国外断了海外华侨同为炎黄子孙之根。
河南周口平坟事件
对河南周口平坟事件的评价
在我看完河南周口“平坟复耕”的新闻后,我对当地的平坟工作产生了一些反对和质疑,不知道周口政府在这一文件出台前有没有征求过民众的意见,有没有认真听取过农民的心声。
城市里有专门放骨灰盒的陵园,农村却没有,老人的骨灰放到何处?而今,施行坟墓全部平掉的政策,到底能够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让去世的和现世地老百姓忍受这般的不尊重?即便真有充分证据说明火葬更环保,公墓更节省,那政府也要善于引导,尊重民俗。
因为不管是哪种葬礼方式,都寄托了世人对先人、对逝者的尊敬,坟头在政府官员眼里可能仅仅是一个数字,但在农民眼里却是一份份沉淀的情感,是延续几千年的文化传统。
什么时候,官员才能真正懂得尊重百姓?不能不感叹一下,老祖宗给了我们那么多的蒙荫,今天他们不能在地下安眠。
因为我们要平掉他们的坟头,何其悲哉。
以后的清明不再雨纷纷了,人人都沉湎于金钱物欲,虚名暴利。
我认为平坟复耕,请三思而后行!
系别:美术系
学号:11411209
姓名:李刚。
河南平坟运动真相何在
河南平坟运动真相何在导语“我赵克罗,为了南阳一千多万人的祖坟,为了河南一亿多人的祖坟,得罪了……领导们,我已获悉,他们将对我继续打击报复,……我已做好杀身成仁的准备”——因反对河南“平坟运动”而闻名的河南政协常委赵克罗,昨日在微博上发布了这样一份“遗书”。
…[详细]这场发端于周口市的“平坟运动”,究竟有何等的力度,让一位持反对意见的省政协常委走到写遗书的地步?+收听01对“平坟运动”的常见误解误解一:平坟为卖地很多人认为这场“平坟运动”的深层原因在于土地财政,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周口推行平坟复耕“醉翁之意不在墓,而在地”——“现行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消耗巨量土地……很快站到了18亿亩耕地红线上。
在此政治硬约束下,土地征收政策收紧,但地方官员智慧迭出……平坟运动则是让死人集中居住,腾出墓地”。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一位教授也持有类似推断:“结合国土部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便可以把…平坟‟搞来的土地拿来征地,拿来卖地”。
然而这些分析都忽略了一个事实——大部分坟地本来就是建在耕地里,平坟基本不能增加耕地在纸面上的数量,无助于减轻“18亿亩红线”的压力。
至于“土地增减挂钩”,是指农村宅基地改为耕地,可以相应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坟地根本不搭杠。
…[详细]周口市很多坟头就在耕地里误解二:平坟为复耕这是官方的说法,一些对平坟持理解态度的人也认同这种说法。
而记者走访多地发现,仅商水县一带平坟后实现了复耕,但每个村庄又划出了近10亩耕地来建设公墓;而在太康、淮阳等县,平坟仅仅是将高高的土堆往四周摊开,平完后仍有20-50公分高的坟堆,不仅不能完成复耕,摊下来的土还覆盖了大约原坟堆面积3倍左右的麦苗。
即便这些坟地真的都能复耕,又如何呢?以商水县为例,投入一千多万元,平了28个行政村20035座坟(商水县官方数据)。
商水共有571个行政村,约70万个坟,坟地占地约五六千亩(商水县县长杨珺介绍),28个行政村平坟2万座可节约143亩左右土地。
关于周口平坟事件的思考
事件起因和过程
• 周口市是河南省的一个农业大市,由于历史原因, 该市农村地区的坟地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为了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周口市政府决定开展平坟复耕 运动。在运动中,大量坟墓被平毁,引起了部分民 众的不满和抗议。
事件影响和后果
• 周口平坟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一些人认为该运动是政 府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该运 动侵犯了传统文化和信仰,引起了社会分裂和矛盾。该事件也引发了 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的思考和探讨。
02
社会反响
民众观点
多数民众表示理解和支持
平坟事件在周口当地乃至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大部分民众表示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行为, 认为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少数民众表示不满和反对
尽管政府已经做出了解释和说明,但仍有少数民众对此表示不满和反对,认为政府的行为 侵犯了个人权利和自由。
社会舆论呈现多元化
尊重历史和文化传承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人们的历史记忆 和文化遗产。平坟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历史和文化传承的关注,如何保护和传 承传统文化成为人们思考的重要问题。
对逝者和家属的尊重与关怀
尊重逝者
对于逝者来说,坟墓是他们最后的归宿,代表着他们在世间的尊严和地位。平坟 事件对逝者和家属的情感和精神造成了伤害,他们失去了对逝者的尊重和怀念。
社会价值观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人们的价值观也在发生变化。一些人为了追求现代化和便利性, 逐渐忽视了传统文化和历史遗产的价值。这也为类似事件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类似事件的反思与启示
平衡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
在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应平衡考虑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关 系,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文化景观 的保护。
从“周口平坟事件”谈新闻舆论的引导策略
从“周口平坟事件”谈新闻舆论的引导策略一、“周口平坟事件”新闻舆论背景及事件经过的阐述《周口平坟事件》是一起曝光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案件,该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事件经过的报道主要集中在事件的起因、涉事人员的背景、事件经过以及事后的处置等方面。
本文将从新闻事件的经过阐述事件背景,并分析媒体在报道中所使用的引导策略,以及其背后的原因。
二、新闻媒体对“周口平坟事件”中涉事人员的揭露在该事件中,媒体通过对涉事人员的深入调查和分析,逐渐揭露了其背景和动机,强调其行为的危害和恶劣性质。
虽然该事件涉及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媒体的引导策略非常明显,强调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以引导读者对事件的态度和观点。
本文将分析媒体在报道涉事人员时所采用的引导策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
三、社会舆论对“周口平坟事件”的影响及调控新闻事件往往会引发社会舆论的热议,而在《周口平坟事件》中,由于事件的严重性质,事件所引发的社会影响非常大。
媒体对事件进行的报道,往往会对社会舆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此,媒体的调控和引导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媒体在处理《周口平坟事件》时所采用的社会调控策略,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
四、新闻报道中“人性化”提法的运用及其效果在《周口平坟事件》的报道中,媒体对事件中涉事人员的言行举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采用了一系列“人性化”的提法,以引起读者的共鸣和思考。
这种策略在新闻报道中被广泛运用,可以有效提高报道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分析该策略在新闻报道中的作用和效果,分析其在《周口平坟事件》中的引导和影响。
五、新闻媒体及时回应读者质疑与意见的意义与作用在新闻报道中往往会有一些读者的质疑和意见。
这些质疑和意见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价值,及时做出回应和反馈,可以更好地体现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专业性。
对于《周口平坟事件》所引发的社会热议,如何处理并回应读者的质疑和意见也成为媒体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本文将深入分析新闻媒体及时回应读者质疑与意见的意义及作用,具体运用到这一新闻事件中。
周口市平坟运动
材料中涉及到一下三大政策:1、2012年12月5日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意见,要求实行所有中小学生全部就近入学。
(以下简称政策1)2、多种房屋限购令。
3、2013年3月3日,国务院出台房价调控政策,对二手房交易中的个税按个人所得的20%征收。
(以下简称政策3)下面,我将对这些政策进行一些评价:我们看政策1首先,行政机关显然违背了职权法定的原则。
人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也有选择在何种学校就读的权利,而此处,政府强行干涉,规定就近入学,想当年孟母尚要三迁,自主选择良好的环境,而如今政府限制下,家长们手忙脚乱。
政府的这一职权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民文规定即禁止。
而此处,我认为政府运用公权力过度干涉了人们受教育的私权利。
其次,行政机关违背了诚信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家长们多年准备让小孩择校,如今被政策突袭,手忙脚乱。
以下是我查阅的相关资料:“我们家孩子成绩很优秀,家门口的学区学校比较一般,所以今年…小升初‟时进行了择校,最后被一所名校录取。
现在突然说三年后他不能考指标生,这可怎么办?”南京学生家长张女士得知这一信息后焦虑不已。
“之前没有人跟我们说过,今年小升初时的择校生身份会影响到三年后考高中的机会,不然我们升学时还能好好掂量掂量。
”由此更可以看出,家长们基于正当地信赖政府对教育资源分配的法律法规的存续而安排生活,即此处的孩子的就学,那么国家对这种信赖应当提供一定形式和程度的保护,而不是用一个突袭式的就近入学政策,让家长们手足无措。
违背了公益原则。
最后,政策1违背了比例原则和利益权衡原则。
就近入学,让学区房变得越来越火爆,价格快速飙升,反而不利于控制房价。
限购令政策下,家长不惜通过离婚购房,更是得不偿失。
此政策造成的损害大于达成目的所带来利益。
因此不具有合法性。
再看限购令。
根据行政法的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
这些意见和政策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而法律保留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
周口舆情反面案例剖析材料
周口舆情反面案例剖析材料周口是河南省的一个地级市,舆情反面案例是指舆论社会对某个事件或问题表示不满、不满意,产生负面情绪和舆情的现象。
下面对周口舆情反面案例进行剖析。
近年来,周口的舆情反面案例屡见不鲜,例如去年一起飞地案引发的舆论波动。
根据媒体报道,这起案件涉及到周口市政府规划部门的一名负责人,他在规划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
该负责人违规接受私营企业的利益团队提供的好处,通过提供非法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手段帮助私营企业获得利益。
当事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公众利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不满。
这起案件的反面舆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部门的失职行为让公众感到失望和愤怒。
政府执法部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但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时,侵害了公众的利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其次,此案的曝光让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依法执政能力产生质疑。
政府作为执法机关,其执法行为应当受到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当政府无法有效执行规定,廉洁执政的承诺变得虚假时,公众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就会激发出来。
此外,该案的发生也对周口市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舆论的传播使得案件的影响扩大到了其他地区和外界,不仅影响了周口市的形象,也给民众带来了心理上的负担。
为了应对这种舆情反面案例,首先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量和法治意识。
政府官员应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原则,依法行政,无论面对任何诱惑都要坚守底线。
其次,政府需要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揭露和处理。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惩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
对于公众来说,应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关注政府的工作过程和公共事务的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和投诉。
同时,公众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不做法律法规的破坏者,更要成为守法的模范公民。
坟墓纠纷调解情况汇报
坟墓纠纷调解情况汇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坟墓纠纷调解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工作,也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近期,我单位就某坟墓纠纷案件展开了调解工作,现就调解情况向相关部门做汇报。
首先,我单位对该坟墓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了解。
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取证,我们了解到该纠纷案件的起因和各方当事人的诉求。
同时,我们也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以便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我们耐心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同时也对他们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解释,以便让他们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性质和解决的可能性。
经过多次的调解会议和谈判,我们最终取得了一定的调解成果。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注重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最终达成了一项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和接受。
在调解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各方当事人的情绪波动较大,立场较为僵化,对调解结果存在一定的疑虑和不满。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如加强沟通、化解矛盾、调整心态等,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
总的来说,我们对该坟墓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确保调解结果的有效执行,同时也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相关部门对我们调解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也感谢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坟墓纠纷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再看“周口平坟”事件
作者: 冯玉
作者机构: 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65
出版物刊名: 理论月刊
页码: 160-161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9期
主题词: 公共利益;周口平坟事件;冲突;协调
摘要:沸沸扬扬的"周口平坟"事件历时一年多,人们一直诟病的是行政行为对公共利益的侵犯。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其实是两种公共利益的冲突:其一,丧葬文化;其二,平坟复耕。
丧葬文化与平坟复耕两种公共利益,在"周口平坟"这一事件中,互为对立,本该都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因为"平"与"不平"的问题,让法律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事件的结果是政府权力的孤行失败。
笔者从丧葬文化(或称祖先崇拜)与平坟复耕这两种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来分析这一事件,希望能为类似问题的处理独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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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分析“周口平
坟”事件
历时一年多的”周口平坟”事件终于回归平静,在此期间,人们普遍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背离民意,政府权力对公共利益的肆意戕害,然笔者发现,在这一事件中,其实内含着两种公共利益---丧葬文化(或称祖先崇拜)与平坟复耕,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角度来分析这一事件,似乎可以使问题变得简化许多.
一、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条可以看做是隐含着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这一条则是明确提到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保护. 其实,公共秩序就相当于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就相当于社会公德.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现代各个法制国家的法律上都共同规定的一个规则,简称为”公序良俗”原则,其实与公共利益同
义. 在我国,除了最高权威的宪法,还有许多部门法皆确立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原则.
”周口平坟”事件中,其实也可以表述为两种公共利益的冲突,其一,丧葬文化(或称祖先崇拜),对于丧葬文化,可能许多人将其划归为一种民俗、民情,但其实,正如我上面所介绍的,民俗、民情,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我们说的公共利益;其二,平坟复耕,正如周口当地官员所称,平坟的初衷是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 以恢复耕地为主要目的,在复垦后,可借用土地流转,切实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创造条件,其用意自然是好的,是为了解决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自然也是公共利益. 两者同为公共利益,本都应受到宪法为首的法律的保护,但因在土地问题上的冲突,或者通俗表述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而成为势不两立的两种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丧葬文化与平坟复耕两种公共利益,在”周口平坟”这一事件中,互为对立.本该都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因为”平”与”不平”的问题,让法律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平”,保护了平坟复耕,扼杀了丧葬文化;”不平”,保护了丧葬文化,遏制了”平坟复耕”,何去何从?
(一)公共利益冲突处理的原则
1. 价值位阶原则. 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
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在利益衡量中,首先必须考虑其中涉及的某种利益较其他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 在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考虑按照位阶顺序来确定何者应优先保护.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丧葬文化与平坟复耕这两种公共利益价值,并没有明显的价值优位.
2. 个案平衡原则. 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 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这个原则倒是可以很好地应用,”平坟”问题不同于其他问题,它直接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情感和利益,所以,从个案出发,笔者认为,应回归到最基层去听取老百姓的心声,在丧葬文化和平坟复耕之间,究竟应守住祖先的坟墓还是为子孙后代留下耕地, 老百姓心中并非没有衡量,关键是立法者、执法者应真正回归百姓听取民意,而后,在尊重大多数民意的基础上确定出方案,如此,定是最人性化也最有效的做法.
3. 比例原则. 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必须侵犯另外一种价值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这就是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 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在”周口平坟”事件中,如若选择了保护平坟复耕,则必然会损害祖先坟墓,但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力争最小程度的伤害.
(二)公共利益的协调
在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 应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对公共利益进行协调.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科学的立法,立法是对社会利益的确认,通过科学的立法将问题的解决确定及规范下来. 针对”周口平坟”事件,立法要做的在于两个方面.
1. 避免法律冲突. “平坟运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7 年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此条可以算作”平坟运动”的行动指南.
但现在,已有许多学者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便在于其与《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我们发现问题有二:一是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而《殡葬管理条例》并非法律,而是行政法规;二是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这一规定,民政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自己亲自出马.
所以,在强大的民意反弹和猛烈的媒体质疑之下,国务院于2012 年11 月16 日发布了第628 号令,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删除了后面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部分. 这一修改是法制衔接的一个必然结果.
2. 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如若平坟复耕取得了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要真正开展平坟复耕行动,还必须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对诸如实施程序、补偿标准、违法处罚、立法目的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笔者在此就几个主要方面评述一下:(1)补偿标准. 对公民的先人墓地进行平毁,一定必须得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补偿标准是多少,应科学核定落实. 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先人坟墓的平迁安置问题,公益性公墓是否已经到位,其环境是否良好,事件当中,就有农民因为公墓建设简陋而不愿迁坟. 前面提到的比例原则,在这里可以很好的运用,损害不可避免,但一定要力争将伤害降到最低. (2)立法目的.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严重,殡葬用地大量吞噬耕地,故而推行平坟复耕.平坟的目的是为了复耕,这一目的是科学合理的,也是民众会支持这一行动的缘由. 但谁能保证老百姓让渡出自己祖先的坟地,换来的一定是造福子孙的耕地,这个问题也必须在法律里面予以明确规定.”周口平坟”事件造成民怨沸腾的一大原因就在于, 老百姓认为政府平坟的
根本目的是为了搞地产经济,如若真是这样,那民众绝对没有退让的可能. 所以,如何杜绝打着”复耕”的华丽外衣,却做着为地产商腾出新的农村用地现象,如何确保平坟之后实际复耕,以及对农民利益的有效保护,这些都应该列入相关立法的议题之中.
另外,对于公共利益的协调,在有了科学立法的前提下,人性化执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尤其在”周口平坟”事件中,其所涉及的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就对待传统丧葬文化的处理方式上来看,无论如何,采取强制的、镇压的、甚至带血腥的方法,绝对不能成为解决平坟复恳的有效举措,这也是周口市的”平坟运动”招致争议的一个症结.所以,在具体的政策出台后,人性化执法是协调公共利益、达至和谐统一的另一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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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倪锦霞.关于”周口平坟”事件的法律思考[EB/OL].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1982.
[5]殡葬管理条例[Z].1997.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Z].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