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3章第2节外国人入境出境与停留居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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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出入境与交通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出入境与交通管理法规制度

2、外国人入出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2)签证 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 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 口)、珠海(拱北)。 (3)旅行证 3、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与住宿所需证件 (1)居留 。持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的期限内 在中国居留,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 (2)住宿 4、外国人入出境检查制度 ——海关检查 、边防检查 、安全检查 、卫生检疫 、动植物检疫
5、承运人对旅客托运行李的责任
我国《航空法》规定:因为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 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6、承运人对延误旅客、行李运输的责任 我国《航空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 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 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 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7、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规定 我国《航空法》规定: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 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 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 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全 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 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8、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9、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三、港、澳、台同胞入出境的法律问题
1、港澳同胞入出境来往内地的法律问题 1999年1月1日以前,港、澳同胞来往内地旅游须申请办 理《港、澳同胞回乡证》,不必办理签证。从1999年1月1 日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包括来内地旅游将使用《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该通行证,是港、澳居民入出内地 的旅行证件和在内地住宿、居留、旅行的身份政见,由公安 部委托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受理通行证申请,授权广东省 公安厅审批,签发《通行证》。18岁以下的港、澳居民可申 领3年期有效证件,18岁以上(含18岁)的港、澳居民可申 领10年期有效政见。 2、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的法律问题 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旅游需办理旅游证件。

外国人居留法律规定(3篇)

外国人居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我国工作和生活。

为了规范外国人在我国的居留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外国人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外国人居留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外国人居留法律制度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外国人居留法律制度的概述1. 居留的定义居留是指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停留、居留的行为。

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 居留的种类我国外国人居留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工作居留:外国人受雇于我国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各类职业活动。

(2)学习居留:外国人来我国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或者进修、研究。

(3)团聚居留:外国人因家庭团聚需要来我国居留。

(4)投资居留:外国人投资我国企业,符合条件者可以获得居留许可。

(5)探亲居留:外国人因探望直系亲属来我国居留。

(6)其他居留:包括访问、考察、培训、实习、旅游等。

3. 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后,需要根据居留目的和停留期限,向公安机关申请相应的居留许可。

二、外国人居留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居留许可的申请条件(1)合法入境:外国人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入境。

(2)居留目的明确:外国人应明确自己的居留目的,如工作、学习、团聚等。

(3)健康证明:外国人入境时需提供健康证明,证明其身体健康。

(4)无犯罪记录:外国人入境前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 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居留许可的有效期根据外国人居留目的和停留期限确定。

工作居留许可有效期一般为1-5年,学习居留许可有效期一般为1-4年。

3. 居留许可的延期外国人如需在居留许可到期后继续居留,应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4. 居留许可的撤销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其居留许可:(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居留许可的;(2)伪造、变造居留许可的;(3)居留许可被他人冒用的;(4)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有其他应当撤销居留许可的情形。

5. 居留许可的注销外国人因故需要离开我国,应向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居留许可。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护照审批签发的各项手续。
4、护照的内容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中国签证机关: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签证种类: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普通签证根据外国人来华目的不同分为八种,分别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1)旅游签证(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的团队组团来中国,可以发给团队签证。
护照是持有者的国籍和身份证明,签证则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公民或者本国公民出入境或者经过国境的许可证明。
(3)其他有效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简称“中旅证”或“中国旅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替代证件,前往世界各国有效;中国旅行证持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旅行证是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与护照具有同等效力。
3.大陆罟民在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等因私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如果是去旅游,要根据其采取的旅游形式,办理团队旅游签注或个人旅游签注。
主题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
(2)访问签证(F字签证)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行、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3)学习签证(X字签证)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二)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二)

课堂复习
本节课我们学了: 二、外国旅游者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2、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课堂复习
上节课我们学了: 三、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停留、居留、住宿的规定 (1)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并向所在地公安机
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 时内
知识点链接
2、红色通道:(应税通道)本人证件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 品申报单》
绿色通道:(免税通道):旅客携带无须向海关申报的物 品或只出示申报单或有关单证后即可放行的通道
(二)海关检查
1、禁止出入境物品 :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 (2) 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或内容涉及国家 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录音带、激光视 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炸药。
案例1
外国游客违法携带水果入境案 甲旅行社接待某外国旅游团在进入我国时,一名年轻游 客携带的一篓柑橘经海关人员检查后不许入境。这名外国游 客认为柑橘是他自己及女朋友食用的,坚持非要带进,海关 不应扣留。 后经当地动植物检疫局进行例行检疫,发现柑橘中有地 中海实蝇,便通知这名外国游客,将柑橘就地销毁。
注意:
(1)旅游团的领队:应当告诫旅游者,在境外或 者出入境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犯罪分子的花言巧 语所迷惑;更不要被小恩小惠所诱惑,被境内外犯 罪分子利用,充当他们不法行为的牺牲品。
(2)旅游者: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节假日出 国境旅游时,不要把和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随身 携带。
(五)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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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 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受理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第七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第八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我国单方面允许免办签证来华者,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

第九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应当发给L签证。

第十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旅游者申请L签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申请个人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最新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

最新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

最新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已经1964年2月1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百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同年3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一十四次会议批准,现在公布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最新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都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本条例的规定也适用于无国籍人.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应当遵守中国的法令.第三条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应当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的许可.第四条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申请的机关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有关地区的公安局.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的申请,由外交部、有关地区的外事处受理;其他持有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的申请,由外交部、有关地区的外事处或者公安局受理.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第六条中国的国防军事要地和禁区,禁止外国人居留和旅行.第二章入境、出境、过境第七条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应当申请办理签证.第八条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应当在签证内注明的有效期限内,按照指定的入境出境口岸、交通工具和路线通行.入境的外国人只许前往签证内注明的目的地.入境、出境、过境中途,非经许可,不得停留.第九条在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范围内的外国人,应当从中国政府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入境后应当向国境检查站说明目的地,并且按照国境检查站指定的路线、交通工具前往.入境、出境、过境中途,非经许可,不得停留.第三章居留第十条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居留登记.第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应当遵守户口管理制度,依照规定申报户口.留宿外国人的机关、学校、企业、团体、旅店和居民,应当依照户口管理制度的规定申报户口.第十二条居留在中国的外国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公安机关缴验证件.第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变更居留地点,应当申请办理迁移证件.第四章旅行第十四条外国人前往所在市、县人民委员会划定的旅行区域以外的地区旅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旅行证件.第十五条外国人旅行,应当在旅行证件内注明的有效期限内,按照批准的旅行地点、交通工具和经过路线通行,不得自行变更;旅行中途,非经许可,不得停留.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必要的通行地点设立外国人检查站,或者派出民警,检查外国人遵守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国人应当接受检查.第五章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外国人,当地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限令出境、驱逐出境等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外交豁免的外国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件,通过外交途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制定.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1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外国侨民出入及居留暂行规则”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1954年8月10日公安部公布的“外国侨民居留登记及居留证签发暂行办法”、“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外国侨民出境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文已影响人。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规定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规定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出入境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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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案例 1998年9月,某公司一行20人参加某旅行社组
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8日游。双方签 订的旅游合同规定,出团日期为同年12月26日, 每人费用5700元人民币。1998年12月26日,该 旅游团在旅行社领队的带领下,乘车准时抵达机 场准备出境时,却发现因新加坡使馆工作人员的 失误,将签证的有效期错写为12月25日,而旅行 社未能及时审核,造成签证过期,致使该旅游团 无法按期出境。为此,经双方紧急协商,变更了 行程。旅行社重新办理出境手续,并应旅游者的 要求乘飞机赴广东,改由南海出关先到香港,然 后再去新加坡、马来西亚。旅行社按新行程安 排完成了旅游活动,整个行程比原合同延期两日, 旅行社为此全额承担了因为重新签证、变更行 程等所支出的费用合计人民币76000元。
四、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
等情形,应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
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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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的有效期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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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为了结的民事案件 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 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 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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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旅行证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替代证 件,前往世界各国有效;中国旅行 证持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旅行证的签发、换发、补发和 加注由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 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 他驻外机构办理。中国旅行证可代 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与护照 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法规类别】外国人入境出境【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1985.11.22【实施日期】1986.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会议通过 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1986年2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境第三章居留第四章旅行第五章出境第六章管理机关第七章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

第二条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外国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护。

第四条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第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章入境第六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课件 项目七 旅游出入境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课件 项目七 旅游出入境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出入境法律制度
任务一 了解旅游出入境法律常识
一、出入境管理概述 二、出入境检查制度
案例导入
2019年,某外国游客携带一篓柑橘进入中国,海关按规定进行检疫后,作出不 允许其携带柑橘入境的决定。这名外国游客认为这篓柑橘是供自己和朋友食用 的,海关不应扣留。过后,当地口岸动植物检疫站在例行检疫中,发现该游客 携带的柑橘中携有世界性检疫害虫——地中海果蝇,便通知该外国游客,将柑 橘就地销毁。 请思考: 上述案例中,海关和动植物检疫站禁止该外国游客携柑橘入境的依据是什么?
2.出入境证件的管理
签证是指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
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 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简单地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 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其入 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12
签证的有效期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使用的合法期限,即规定持证人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内出入或 途经该国。
在对外开放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 实施出入境人员、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的查验管理,打击非法入出境活动等。
对外开放口岸是国家对外往来的门户。对外开放口岸 按照运输方式,可分为水路运输口岸、航空运输口岸 、陆路运输口岸等。对外开放口岸一般设有海关、出 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查验监管机构,负 责依法履行对出入境人员、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 具的检查、检验、检疫和监管等职责。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全国共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 放口岸3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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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入境人员、证件、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
1.出入境人员的管理
中国公民
指具有中国 国籍的人
国内公民

2013年导游考试政策法规知识点:外国旅游者入境、居留和旅行法律制度

2013年导游考试政策法规知识点:外国旅游者入境、居留和旅行法律制度

外国旅游者入境、居留和旅行法律制度
一、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的规定 1.外国人必须遵循的原则(1)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2)指定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3)保护外国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原则(4)遵循中国法律的原则 2.外国人入境受限制的条件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入境: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3.外国人出境受限制的条件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出境: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13.2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五版)

13.2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五版)

2 出入境证件的种类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规 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 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护照 (2)签证
(3)其他证件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一、出入境证件制度
2 出入境证件的种类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签证分为:
(1)护照
外交签证 礼遇签证
【2018年真题·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签证的登记项目包
括( )等。
A.护照号码
B.签发日期
C.出境次数
D.持有人姓名、性别、籍贯
E.签证种类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历 年 真 题 【答案】ABCE
【2016年真题·多选】我国签证分为( )。 A.公务签证 B.普通签证 C.礼遇签证 D.团队签证 E.外交签证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2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是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 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是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是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 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 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 区域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二、出入境检查制度
动植物检疫 边防检查
海关监管 卫生检疫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二、出入境检查制度
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规定,进 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 接受海关查验。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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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十三章出境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外国人入境出境与停留居留规范一、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外国人的概念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住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的人。

(二)外国人入出我国国境、过境和居留须遵循下列基本要求1.外国人的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应当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2.外国人的入境、出境、过境,应当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二、签证的类别和签发(一)签证的分类《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来华外国旅游者的签证属于普通签证。

(二)普通签证的种类《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1)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2)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3)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4)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5)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6)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7)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8)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9)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10)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11)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12)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三)外国人免签证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1)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2)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3)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4)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停留的规定(一)签证的延期、换发与补发规定1.签证的延期规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2.签证的换发规定《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3.签证的补发规定《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二)办理居留证件和停留证件的规定1.办理居留证件规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2.办理停留证件的规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三)住宿管理《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四)其他规定1.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2.非法居留《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1)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2)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3)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4)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3.非法就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四、外国人出境入境受限制的情形(一)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2)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3)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二)外国人不准出境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五、调查与遣返(一)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调查《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1)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2)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3)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4)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

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二)遣送出境《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1)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2)有不准入境情形的;(3)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4)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六、法律责任(一)非法出入境《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二)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三)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法为外国人出具相关材料《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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