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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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检查评分标准

城市规划检查评分标准

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行业部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之一城市规划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考评时间:考评人: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专项检查评分标准之二城市市政设施及建筑施工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市建委考评时间: 考评人: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行业部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之三园林绿化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市园林局考评时间: 考评人:附件10: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行业部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之四客运场所及营运车辆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考评时间:考评人:附件11: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行业部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之五环境保护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考评时间:考评人:附件12: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行业部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之六河道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道办)考评时间:考评人:附件13: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行业部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之七交通秩序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考评时间:考评人:附件14: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行业部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之八集贸市场建设及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市商控公司考评时间:考评人:附件15: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县城组检查评分标准之一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考评时间: 考评人:附件16: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县城组检查评分标准之二县城市政设施与建筑施工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考评时间:考评人:附件17: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 县城组检查评分标准之三县城园林绿化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考评时间:考评人:附件18: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 县城组检查评分标准之四县城集贸市场建设及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考评时间: 考评人:附件19: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县城组检查评分标准之五县城城市规划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考评时间:考评人:附件20: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县城组检查评分标准之六县城交通秩序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考评时间:考评人:附件21: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县城组检查评分标准之七县城环境保护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考评时间:考评人:附件22: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县城组检查评分标准之八县城城建监察检查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考评时间: 考评人:。

柳州市P12号地块规划设计

柳州市P12号地块规划设计

总平面
1.景观最大化
建筑布局采用点板结合,围合形成中心大绿洲。

把最大的户型和最多的户数放大景观最好的位置。

东边放置点式高层,打开若干采视线通廊,让莲花山景区的景观和北面柳江的景观渗透到小区,实现户户有景。

2.三重洗礼
在东环大道边上,莲花山景区对面,设置星级入口大堂,代表小区形象。

住户先通过五星级入口大堂,再到万平大绿洲,最后到达入户大堂,全程让住户感受和融入到大自然中。

小区全封闭管理,体现住户尊贵感。

3.合理设置商业
在地块西侧和南侧靠近住宅区的位置设置1层沿街商业,在东环大道和规划路交汇处设置小型超市,导向人流到商业街,提升商业价值。

同时超市连接二楼会所,住户到超市不需要经过小区外,体现人性化设计,住户出入采用智能化刷卡系统。

4.人行分流,人性化设计
住宅人车分流设计,人行走中间,车行直接引导进车库,保证人行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真正人性化社区的设计理念。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地留用地上市交易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20〕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地留用地上市交易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20〕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地留用地上市交易规定》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地留用地上市交易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征地留用地上市交易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5日柳州市征地留用地上市交易规定为盘活实施征地时采取留地安置方式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建设用地,确保留用地开发利用科学合理,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征地留用地是指在实施征地时,根据国家和柳州市政策采取留地安置方式,按照规划用途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或从事经营的土地(以下简称“留用地”,即俗称的“三产用地”);不含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凡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柳江区)的留用地进入市场交易,适用本规定。

属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按我市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实施。

二、留用地上市交易办理程序(一)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留用地上市交易办理程序1.集体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程序组织对上市交易事宜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的内容应包括:是否同意该宗地上市交易、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条件等。

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用)(2010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

农村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必须由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参考本规定表一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

表一-1 新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注:(1)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GAR——绿地率。

(2)上述表格中用地面积指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均以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为基数计算。

(3)新区及旧区的界定范围见附录。

(4)市区内居住建筑原则上不再考虑低层形式,仅在部分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实施中根据需要对远郊农民安置采用低层住宅小区形式(控制建筑容积率不少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应达到30%)。

(5)商住综合楼项目中商业服务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应不少于15%(否则按照居住建筑指标控制),高层商住综合项目中建筑主楼部分(即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的投影密度应不大于22%。

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柳州国土资源局

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柳州国土资源局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报批稿)柳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一月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目录前言 (i)1.总则 (1)1.1指导思想 (1)1.2规划依据 (1)1.3规划原则 (2)1.4规划范围 (3)1.5规划期限 (3)2.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4)2.1总体调整情况 (4)2.2耕地保护目标 (4)2.3建设用地目标 (5)2.4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7)2.5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7)3.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8)3.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3.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10)3.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3)3.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8)3.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21)4.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23)4.1区县规划调控原则 (23)4.2区县土地利用指导 (25)5.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 (30)5.1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5.2管制分区调整方案 (30)6.保障措施 (33)6.1增加内容 (33)6.2修订内容 (34)附录 (36)附表表1、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数表(2013年);表2、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020年);表3、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表4、柳州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020年);表5、柳州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2006-2020年);表6、柳州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表7、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2020年)表8、柳州市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年);前言本次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柳州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26
•【字号】柳政办〔2024〕24号
•【施行日期】2024.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确保按时完成。

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
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2024年度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附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柳政办〔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23年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9日柳州市2023年城市建设计划柳州市2023年城市建设计划安排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社会管理五大板块共14个专项。

计划实施243个项目,其中新开工58个,续建105个,竣工80个。

项目总投资1976.2亿元,2023年度计划投资196.6亿元。

一、补短板—基础设施领域着力于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内外开放通道,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具体包含综合交通、市政公用、防洪工程3个专项,共47个项目,项目总投资463.9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48.7亿元。

(一)综合交通专项以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契机,提升柳州交通枢纽地位,拉开城市框架优化城市布局,重点实施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二期工程,推动梅林航电枢纽工程开工建设。

安排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166.8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29.2亿元。

(二)市政公用专项着力健全城市道路、桥梁、管廊、停车场、排水、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有效解决交通拥堵、街区内涝、“拉链马路”等“城市病”,保障新开发居民小区出行顺畅,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实现城市建设有序、开发适度、功能完善、运行高效。

安排项目37个,项目总投资131.5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2.3亿元。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建设用地类] - 0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城市规划区内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须同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一)办理事项所需材料A、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1.《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表》1份;2.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1000)及全面反映该项目最新用地现状的照片(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3.规划方案总平面图4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3份);(1:500或1:1000的蓝图,设计单位盖出图章,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4.规划设计方案1本(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2本);(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说明、建筑方案简单平面和立面、效果图,附电子文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6.住宅房地产项目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的中小学配套证明;(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7.户型比例一览表;(房地产项目需提供,附电子文件)8.经济技术指标申报表2份;(须备案规整员签名及所属设计院盖章,并附符合《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文件)9.经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校核后的日照分析报告1份;(涉及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需提供)10.经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审核合格的交通影响分析报告1份;(大型建设项目需提供)11.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12.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土批复;13.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建设、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贸等)意见或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交通评估报告等;14.属重报项目,须提交意见回复,并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和退件通知书。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发文字号】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7【实施日期】2019.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9年1月24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吴炜2019年5月27日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定后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以在科学论证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建设项目建筑基地未达到以下最小用地面积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一)多、低层建筑和工业仓储类建筑为3000平方米。

(二)高层建筑为4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用地面积,但是,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者为既成道路、河道,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乡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共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其他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五条建筑基地短边长度大于等于50米,且新建建筑符合与周边建筑退距要求的,可以单独建设。

第六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等于500平方米的低层建筑项目申请房屋改建、扩建,原建筑规模已达到相应控制要求的,其批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

精编【城市规划】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精编【城市规划】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

农村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15000㎡的,必须由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本规定表一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

表一-1 新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表一-2 旧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注:(1)旧区及新区的界定范围见附录。

(2)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GAR——绿地率。

(3)上表中用地面积指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均以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为基数计算。

第七条表一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值,绿地率为下限值。

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其控制指标按使用性质不同的各类建筑基地分别划定后,对照执行;难以分类执行的,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控制。

第八条旧区建筑密集地段的新建项目,在满足第三章、第四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根据城乡规划的具体情况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17〕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17〕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17〕3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13日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实施“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促进柳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等经济、社会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部分: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获得、工业厂房的建成和投产以及工业用地使用权的退出。

本规定所称长期租赁,是指市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简称承租人)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租人)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先租后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供应工业用地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行以租赁方式向使用者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

电子报批技术规范内容与条文解释

电子报批技术规范内容与条文解释
现状与规划图层 道路图层 用地图层 建筑图层
小区市政方案
污水与雨水管线 给水管线 其他管线
建筑单体方案
总平面图 层平面图 剖面图
总平面方案——现状与规划类
XZGH-道路中心线,用来审查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要点: 连续、道路名称、宽度,且位于同一图层。
技术规定的内容
上报的文件规定
文件内容 文件格式 命名规则 数据精度等
图形文件规定
图形绘制要求 图层规定
报建文件填写规定
上报文件的规定
总平面图
总平面设计方案 项目信息及建筑 明细表(工业、 非工业) 建设项目修建性 详细规划图技术 申请表(工业、 非工业)
校核申请表(Word文档)
无特殊规定。
报建文件填写规定
总平面方案上报Excel文件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方 案
项目信息及建筑明细表(工业项目).xls 项目信息及建筑明细表(非工业项目).xls
小区市政方案上报Excel文件
市政信息表.xls
图形示例及注意事项
总平面方案
预审—图形文件
位置、比例尺检查 图层的完整性 要素类别 标注的格式 特殊图层(如XZGH-道路中心线、XG-建筑 轮廓等)绘制
预审—文档文件
Excel文档,主要检查:
表头是否与模版文件一致; 数据值中是否存在非法格式等等
Word文档,主要检查:
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值中与Excel表中的一致性等等
小区市政方案——雨水污水管线
接入井。要点:接入井不独立设置图层,取决于内部接入管线, 如接入管线为XG-污水管线,则接入井存放在XG-污水井;用 block绘制;标注的引线、管长坡度、接入标高放在XG-污水 注记层;管径独立标注;接入标高的格式为接入标高+空格+ 高度(如:接入标高 11.7)。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1)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柳政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3日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测绘中介服务和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各类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由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按照“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要求,由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测绘服务,并按要求分别向相关审批部门推送测绘成果供其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多测合一”制度并收集汇总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为项目业主和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负责综合测绘统一监管,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测绘中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和不动产测绘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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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条文解读——方案设计图规定
4.6 方案设计图形要素 宜采用简单图形要素绘图,不宜采用复杂图形要素,不应整体成块或插入外部参照内容。
4.7 文字注记 图形中的字体注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8 尺寸标注 4.8.1 图面标注应为CAD原始标注,不应整体成块或分解。 4.8.2 以米为单位的尺寸标注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以毫米为单位的尺寸标注宜整数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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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条文解读——术语和定义
3.11 半开敞空间 Semi–Open Space 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边除护栏外没有任何围护结构的建(构)筑物空间。 3.12 透空空间 Transparent Space 透空空间分为室内透空空间和室外透空空间。室内透空空间是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及以上标准层高的 有盖建筑空间。室外透空空间是三面及以上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流和指导
编写征求意见稿
2017年11月底在合肥整理研讨会 意见,编写编制说明及必要的附
件,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实地调研
2017年12月,编制组分头到天 津、石家庄、银川、兰州、南宁、 北海市六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规
划电子报批业务部门调研。
征求意见
2018年3月26日——4月25日发布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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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 Costruction Ptroject Data for Electronic Planning Approval 本标准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包括方案设计图、电子报批图形要素及其形成的指标数据集,类型分
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数据、建(构)筑物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市政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0]150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0.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0〕1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审批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桂政报〔2006〕2号)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重要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柳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
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柳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提高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和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30
【实施日期】2006.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
柳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编制设计资质的管理,保证和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设计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设计及规划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编制设计,包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设计、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可行性研究等,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的专项及专业规划。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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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规划总平面及建筑单体)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规划设计与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我局决定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电子报批工作。

为配合规划电子方案报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DWG图的设计深度总图、建筑单体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5年8月),按其深度完成的设计成果应按我局采用的电子校核系统软件进行报审件制作,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总平图1、基本要求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

2、场地定位标明规划总用地红线、规划净用地红线转角点的坐标。

3、道路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

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以路两边沿石为界绘制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

所有道路标明各转角点和交叉口坐标以及与沿途建构筑物间的距离。

4、绿地绘制出地块内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

如果布置全民健身场地和公共活动空间,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5、车场车位室外停车场,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

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室外采用复合式停车,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数。

停车位,分别绘制出符合要求的车位范围外轮廓。

6、主体轮廓(1)以粗实线(1个绘图单位宽度)绘制出裙房、塔楼、地下室基底的外轮廓,不得将与基底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水箱,建筑层平面剖面图内容的电梯、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

(2)架空层、局部公建须说明清楚平面范围及其公建类别(大类和小类)。

7、建筑附属(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矩形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

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8、室外构件(1)服务设施、构筑物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影响日照或绿地等需要描绘其外轮廓。

(2)地理凸起须描绘平面外轮廓。

9、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须绘制指北针。

➢建筑单体图1、建筑单体基底建筑单体建筑主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范围。

2、户型分解对建筑各标准层的每个户型所包含的套内、阳台以及公摊的轮廓进行划分。

3、附属分解部分根据其标准层、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

4、造型轮廓根据标准层主体及其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

二、DWG图的制图标准1、报审图的图形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8的DWG文件。

2、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柳州市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3、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

4、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参数、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各类红线,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5、报审图中建筑层数必须在其建筑基底轮廓右上角标明,建构筑物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范围内标注上标高。

6、总平面报审方案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并且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

7、建筑单体报审方案以毫米为绘图单位,一个电子文件只能放置一个单体方案,其中要包含单体基底轮廓图、各标准层平面图以及能清楚反映整体状况的立面和剖面图和说明,各部分内容须清晰整齐摆放于各自的位置,并以文字标示清楚。

单体中的各标准层平面和基底必须具有完全相同的朝向。

8、图层分类及其要求报审方案图元实体分类参见附表一、附表二。

所有规范图层上不允许出现其它图形元素,也不允许图形元素出现串层;要求为封闭多义线的图形实体,不允许出现自相交的情况。

三、电子报批的成果格式要求为了快速方便地贯彻电子报批的标准,实现电子报批简单、直观、高效和科学的目的,我局与众智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柳州市规划电子报批系统”。

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必须采用该系统转换后方可作成果申报。

在设计成果的转换和申报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有关规则:1、设计成果转换前的格式总平面和各建筑单体必须分别单独存一个dwg文件,并且将其放置于同一目录中。

2、上报成果上报成果为目录,其中存储转换后或补充的文件,包含dwg、cpi、doc三类格式,其中dwg为原设计图,cpi为转换后的文件,doc为必备的指标内容和说明文档。

附表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图层图类附表二:建筑建筑单体图层图类四、相关概念及指标计算规则1、规划总用地: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m²)。

2、规划净用地 =扣除其他用地后用地红线所包含的面积(m²)。

3、住宅用地 = [住宅面积/(住宅面积+公建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

4、公建用地 = [公建面积/(住宅面积+公建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

5、总建筑面积 = 所有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地下、公建和住宅,架空层面积。

6、户数: 区内所有建筑居住套数。

7、计容建筑面积: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小区内所有符合要求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m²)。

8、不计容建筑面积 = 小区内所有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m²)。

9、容积率 = 计容建筑总面积/规划净用地(没有单位)。

10、建筑基底总面积 = 所有建筑基底之和(m²)。

(注:纯地下建筑不计算基底面积)。

11、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规划净用地)*100%(%)。

(注:只有地下层没有地上层的建筑基底不记入)。

12、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其最小面积不宜小于400m2,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m。

当服务设施定义在公共绿地上时,如果其面积超出公共绿地投影面积的30%时,要从公共绿地面积中扣减其面积。

13、其它绿地:分布于建筑周边或道路广场之上的绿地(m²)。

14、屋顶绿地与建筑高度的关系如下表:15、水域绿化面积 = 水域几何面积 * 绿地系数(m²)。

16、硬化绿茵面积 = 硬化绿茵几何面积 *绿地系数(m²)。

17、绿地率:[(公共绿地 + 其它绿地 + 屋顶绿化 + 水域绿化 + 硬化绿茵)/ 规划净用地] * 100%(%)。

18、标准车位面积19、停车位数:对区内车场车库折算车位或绘制定义的车位,根据计算法则而统计的总和(个)。

20、停车率 = (停车位数 / 小区户数)*100%(%)。

21、地上停车率 = (地上停车位数 /小区户数)*100%(%)。

22、最大层数 = 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层数(层)。

23、最大高度 = 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高度(m)。

24、阳台计算半面积。

阳台所属层为住宅时,计入住宅面积;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

25、雨棚面积计算方法:当出挑长度大于2.1米时,雨棚按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当出挑长度小于等于2.1米时,雨棚不计算面积。

雨棚所属层为居住时,计入居住面积;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m²)。

26、楼顶间计算方法:当楼顶间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计算全面积;当楼顶间高度小于2.2米时,计算半面积。

楼顶间水平面积之和大于屋面建筑面积的1/8时,计算容积率;小于等于1/8时不计算容积率。

27、坡屋顶面积计算方法:28、层高与建筑系数和计容系数之间的关系:说明:①办公建筑:行政管理及其它=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其它管理用房|商用办公;②商业建筑:商业服务=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中西药店|书店|市场|便民店|其它第三产业设施。

29、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等于地上各层层高之和加室内外高差和屋顶高度(m)。

屋顶高度计算方法:(1)楼顶间:高度大于6米或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大于屋面建筑面积1/8时楼顶间高计入建筑高度;(2)女儿墙:算至女儿墙顶面;(3)平屋顶:岀檐长度+泛水高度;(4)坡屋顶:坡度小于等于45度,算至檐口顶;坡度大于45度,算至屋脊顶。

五、不计容积率构件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相关规定,以下构件不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米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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