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合集下载

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0721

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0721

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层高计算 (3)4 建筑面积计算5 容积率旳计算6 建筑密度旳计算7 绿地率旳计算8 停车位旳计算9 建筑高度旳计算1 总则1.1 为提高东莞市都市规划建设水平,提高建筑品质,规范建设项目旳规划管理技术经济指标旳计算,统一计算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东莞市旳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合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旳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经济指标旳计算,各项指标均为规划指标,与消防等无关。

1.3本细则未波及到旳内容,应按照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现行旳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规定和原则执行。

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有特殊规定旳,按其规定执行。

1.5 突破本细则旳建设项目,当确有需要时,应在方案报审阶段提出申请,并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1.6 本细则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由颁布之日起实行。

2 术语2.1 构造层高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上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屋顶层由该层楼面构造层上表面至平屋面旳构造面层或至坡顶旳构造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旳交点计算旳垂直距离。

2.2 架空公共空间建筑物首层部分或所有仅以构造体作为支撑,无其他围护构造,供公共活动或绿化使用旳开敞空间。

2.3 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供使用者进行户外活动旳建筑空间。

2.4 露台设立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旳供人室外活动旳有围护设施、没有顶盖旳室外旳平台。

2.5 凸窗凸出建筑物外墙面旳窗户。

2.6 天井被建筑围合旳露天空间,重要用以解决建筑物旳采光和通风。

2.7 连廊连接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旳空间。

2.8 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变配电等旳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旳空间层。

2.9 避难层建筑高度超过1OOm旳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立旳供人们疏散避难旳楼层。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册技术规范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册技术规范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册技术规范一、总则1)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效能、决策和服务水平,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保障规划业务全流程网上服务系统的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2)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涉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和项目建设报建的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本规范。

二、方案电子图册文件规范3)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图册编制要求》的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包含方案总平面图、方案资料图册、方案图纸图册和效果图四部分。

4)方案电子图册中的方案总平面图和方案图纸图册为cad格式文件,方案资料图册为pdf格式文件,效果图为JPG 格式文件。

方案总平面图和方案图纸图册须由设计人员电子签名并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电子印章。

方案资料图册加盖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电子印章。

5)方案总平面图形成单独文件,方案图纸图册按制图要求,每一个图框分别形成单独的文件,存放在对应单体图目录中。

文件名命名标准为:项目名称加半角状态连字符加图纸名称,例:某某小区-总平图.dwg或某某小区-1号楼XX层平面图(立面图等).dwg。

方案图纸图册的目录结构如下图示:6)网上报建系统中提交的方案图纸图册须连目录打包成压缩文件(zip或rar格式)上传。

三、方案电子图形绘制规范7)总平面图绘制要求总平面图按米为单位绘制,比例为1/1,总平面图的坐标必须采用珠区坐标系,最终成果保持原位坐标,不可挪动、缩放及旋转等,图面上任一点要确保其X、Y坐标值与在AutoCAD中用“ID”命令查询所得X、Y坐标值一致;8)单体图绘制要求单体图以毫米为单位按1:1比例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保持相对一致,剖切位置应明确;总平面图及单体图须采用AutoCAD2007以上版本的AutoCAD软件进行设计并处于模型空间(带图框),设计文件保存为AutoCAD2007版DWG格式。

9)其他注意事项电子文件中不得出现外部参照,不得存在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事项公示办法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事项公示办法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事项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公示工作,建立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公示的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划公示是指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东莞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公示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是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规划公示分为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

规划公示的事项和内容须满足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须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

除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进行公示的规划管理事项外,其余的规划管理事项应当进行公示。

第二章公示事项和内容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在受理后,进行受理公示:(一)城乡规划制定1、申报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公示内容为:规划编制计划名称、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编制单位、计划编制时间等。

2、申报或调整城乡规划草案。

公示内容为:规划草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范围、编制时间、调整内容等。

(二)城乡规划实施1、申领或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公示内容为:项目受理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用地位臵、用地面积等。

2、申领或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公示内容为:项目受理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用地位臵、用地面积等。

3、申请报批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公示内容为:项目受理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用地位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实施方案图册编制要求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实施方案图册编制要求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实施方案图册编制要求————————————————————————————————作者:————————————————————————————————日期: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图册编制要求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图册编制要求一、总则二、政策和技术要求三、图册格式及内容四、制图要求根据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减少重复修改,提高申报图件的可批性,特制定本要求。

一、总则(一)本要求适用于东莞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工程设计,包括民用、工业、仓储、罐区、堆场等。

(二)本要求仅用于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批时,图册的编制要求(不适用于市政类项目)。

(三)每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总平面蓝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资料图册;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

二、政策和技术要求(一)方案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居住类项目不应建设单家独院别墅,居住和商住项目应满足商住比例要求,工业项目内的配套设施比例应满足国土和规划要求(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的7%,配套设施【不含无需计算容积率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工业用地不能建设住宅,科研用地不能建设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等。

(二)方案应满足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包括单体建筑物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以及其他规划条件。

在统计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时,已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指标应以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三)方案的功能布局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申报的使用功能应与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单体建筑的空间设计应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五章建筑间距第六章建筑物退让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第八章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第九章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第四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六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

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第七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应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八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1注释:●对照[GBJ137-90]新增的中类。

▲对照[GBJ137-90]新增的小类。

△对照[GBJ137-90]减少的小类。

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制定土地使用相容性的规定。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使用相容性的规定。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图形标准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图形标准

附件1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图形标准(试行)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系统(简称控规电子报批系统)。

为配合控规电子方案校核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送控规图形规整时提交的Dwg格式的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1)图形文件的格式应为AutoCAD 2004-2006的DWG文件,采用珠区坐标系标准,并以米为单位绘制。

(2)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

(3)用地边界、规划界线和绿化控制线须闭合;(4)总图和分图中的“地块控制指标表”应按以下格式填写。

同时,为方便审查,还需提供与总图一致的Excel格式“地块控制指标表”电子文档一份。

注:用地适建范围列入备注中(5)规划信息的标注及指标应按以下要求填写:2、控规图形规整应满足以下要求:(1)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内;确保一类专项实体只在一个图层上出现;对软件生成的实体不得进行图面自然属性的修改,如修改层、修改颜色、修改线型、编辑属性、炸碎、成组等。

(2)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属性,各类专业实体的属性项应严格按照《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入库标准》的要求填写。

(3)所有规划要素的区域名称属性必须定义。

(4)管线定义时对不同管径、坡度的管线要断开分别定义;道路定义时对不同横断面的道路要断开分别定义;建筑退缩红线定义时对不同退缩距离的退缩红线要断开分别定义。

(5)规整后一个完整的控规Dwg成果应包含以下必备图层,可选图层应根据控规的实际情况确定:注一:“用地边界层”采用一种类型的地块独占一个图层的原则,且区分子类与细类。

“用地边界层”由“用地边界”和“用地填充”两部分构成,“用地边界层”命名为“A-用地类型”,“用地填充层”命名为“H-用地类型”。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建筑)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建筑)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建筑)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表本表下载网址:(可机填后打印)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二○一○年四月印制办理事项所需材料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1、《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表》1份;2、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1000)及全面反映该项目最新用地现状的照片(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3、规划方案总平面图4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3份);(1:500或1:1000的蓝图,设计单位盖出图章,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4、规划设计方案1本(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2本);(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说明、建筑方案简单平面和立面、效果图,附电子文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6、住宅房地产项目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的中小学配套证明;(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7、户型比例一览表;(房地产项目需提供,附电子文件)8、经济技术指标申报表;(须规整员签名,并附符合《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文件)9、经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校核后的日照分析报告;(涉及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需提供)10、经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审核合格的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大型建设项目需提供)11、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12、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土批复;13、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建设、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贸等)意见或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交通评估报告等;14、属重报项目,须提交意见回复,并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和退件通知书。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规定(送审稿)20200111(2)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规定(送审稿)20200111(2)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规定(送审稿)2020年1月主编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平面图规划设计第一节建筑退线第二节建筑间距第三节竖向设计第四节交通组织第五节绿地设计第六节配套设施第三章建筑工程设计第一节住宅建筑第二节宿舍建筑第三节商业、办公、科研建筑第四节教育建筑第五节工业、仓储建筑第四章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计算第一节结构层高计算第二节建筑面积计算第三节容积率计算第四节建筑密度计算第五节绿地率计算第六节建筑高度计算第七节停车位计算第五章术语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示各项指标均为规划指标。

第1.0.3条建筑设计应根据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本规定为通用标准,规划设计条件中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执行。

第1.0.4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定期上报东莞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在下列情形下,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整体修订,上报东莞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一)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二)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三)东莞城乡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章总平面图规划设计第2.0.1条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指对用地内的建筑布局、道路、竖向及绿化等要素进行的综合性设计。

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应依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遵守有关法规、规范,合理组织与安排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3东莞市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3东莞市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3: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划方案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的管理,提高电子报批规整的制作质量,结合电子报批规整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电子报批规整,指的是使用电子报批软件,整理定义送审规划方案的图形文件,使其符合市城乡规划局公布的《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在本市域范围内从事电子报批规整工作,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六条在本市域范围内从事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的设计人员(简称规整员)采用备案管理制度。

参与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的设计单位上报本单位的规整员到市城乡规划局,经规划局考核通过后备案。

同一设计单位备案的规整员不超过3名。

第七条设计单位的规整员发生工作变化,应及时报市城乡规划局调整备案名单。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局每半年集中举办一次电子报批规整软件的考核备案。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九条所有报送市城乡规划局进行经济技术指标校核的规划方案,都应由已备案的规整员进行规整,该规整员及其所属设计单位应对方案规整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十条市城乡规划局对规整员实施扣分管理制度。

其规则如下:1)设计单位报审经济技术指标校核的规划方案,如果发生规整错误,则参照相应扣分标准对该方案的规整员扣分。

2)在一次报送案件中,同一错误多次发生,按一次扣分。

3)当规整员被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则暂停受理该规整员规整的规划方案报审电子报批校核。

4)规整员重新通过市城乡规划局电子报批规整软件的考核,该规整员扣分清零。

5)自上一次扣分清零计起,当某规整员规整的规划方案有8份通过市城乡规划局的电子报批校核,该规整员扣分自动清零。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及其规整员的扣分情况将在东莞规划网站上实时公布。

第四章扣分标准第十二条以下扣分标准适用于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方案及施工图的规划方案报送电子报批校核。

若报送校核的方案出现下列规整错误的,报送的规整员应按下列标准扣分:1.电子文件中的方案图与与纸质文件的不相符的,扣3分。

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数据标准
4.9 坐标标注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3
二 条文解读——报批图形制图
5 报批图形制图 本章节共2大条,9小条,15个表格。
5.1 报批图层设计
5.1.1 图层设计应包括:图层命名、内容、要素类型和颜色。
5.1.2 图层命名格式宜符合下列规则:
a) 图层命名宜采用二组字符串编写,第一组为业务字符,第二组为图层字符。业务字符为业务或专业类别,图
7
一 情况说明——主要原则和依据
规范性
统一性
一致性
协调性 适用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GB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JJT 97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GBT50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标准化工作规程》18Βιβλιοθήκη 二 条文解读——术语和定义
3.11 半开敞空间 Semi–Open Space 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边除护栏外没有任何围护结构的建(构)筑物空间。 3.12 透空空间 Transparent Space 透空空间分为室内透空空间和室外透空空间。室内透空空间是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及以上标准层高的 有盖建筑空间。室外透空空间是三面及以上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间。
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图形要素绘制依据图形要素绘制依据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用地红线的范围界限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用地大类的轮廓线地块功能分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用地中类或小类的轮廓小区道路设计方案各道路的轮廓线广场硬地设计方案各广场硬地的轮廓线水域设计方案各水域的轮廓线绿地界线设计方案各绿地的轮廓线建筑基底设计方案各建筑基底的轮廓分层平面设计方案各建筑物标准层外墙结构外围或标准层结构内夹层的轮廓线配套设施设计方案各配套设施的位置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各停车场停车库的轮廓线半开敞空间设计方案各半开敞空间的轮廓线透空空间设计方案各中空部分的轮廓线控制线设计方案对应的控制线建筑间距退让设计方案建筑之间的间距建筑与用地红线道路边线的退让tupscxxxxxxxx建构筑物工程规划电子报批图形要素绘制依据图形要素绘制依据建筑基底设计方案各建筑基底的轮廓分层平面设计方案各建筑物标准层外墙结构外围或标准层结构内夹层的轮廓线建筑功能分区设计方案各使用功能的分区界线停车库设计方案各停车库的轮廓线户型轮廓线设计方案各户型的轮廓线半开敞空间设计方案各半开敞空间的轮廓线透空空间设计方案各中空部分的轮廓线道路工程规划电子报批图形要素绘制依据图形要素绘制依据征地红线设计方案的征地红线轮廓线道路红线设计方案各道路红线道路中心线设计方案各道路中心线人行道边线设计方案各人行道边线车行道边线设计方案各车行道边线桥梁及隧道边线设计方案各桥梁隧道边线竖向标高设计方案各竖向标高位置和数值道路工程注记设计方案各道路工程注记的位置和内容轨道交通工程规划电子报批图形要素绘制依据图形要素绘制依据征地红线设计方案的征地红线轮廓线轨道交通中心线设计方案各轨道交通中心线轨道交通设施结构外边线设计方案各轨道交通设施结构外边线轨道交通设施设计方案各轨道交通设施的位置道交通控制线设计方案各道交通控制线轨道交通保护线设计方案各轨道交通保护线轨道交通工程注记设计方案各轨道交通工程注记的位置和内容水系工程规划电子报批图形要素绘制依据图形要素绘制依据蓝线设计方案的蓝线水系中心线设计方案的水系中心线水系工程边线设计方案的水系工程边线水系主要设施设计方案各主要设施位置竖向标高设计方案各竖向标高位置和数值tupscxxxxxxxx水系工程注记设计方案各水系工程注记的位置和内容给水管线工程规划电子报批图形要素绘制依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二、申请前提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办对象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

效果图、照片应使用JPG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1、属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无需提交上述第4、12、13、16、17、18项。

仅调整总平面蓝图的,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

仅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的,无需提交总平面蓝图,但须提交已批准的总平面蓝图复印件(查验原件)。

退回涉及调整的已批准总平面蓝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

2、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大市区及市属园区项目,送审资料按上述清单内容准备一式两套,送用地规划科的一套资料无需提交上述第9项,送报建科的一套资料上述第7项数量改为1份。

五、审查内容(一)资料审查1、复核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查核镇街意见(特定项目另须提交相关部门意见)是否齐全有效。

(二)现状审查1、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现状地形图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公建和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周边交通条件是否能满足基地出行要求;(分级审批类别中,属于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须视实际情况,抽样查勘项目现场)。

总平面蓝图中用地周边地形须与现状相符,用地周边路网须与控规路网一致(道路名称、宽度、断面型式、控制点标高标注准确);道路与用地红线的位置关系准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东府[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4〕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15日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粤府办〔2012〕118号)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优化项目准入、精简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提升指导服务、规范培育中介组织、完善监管管理体系为重点,系统性、全流程改革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着力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再造东莞体制改革新优势,加快实现高水平崛起。

到2015年,企业投资审批事项压减70%以上,项目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0%以上,投资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90%,力争成为国内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优、办事最灵活、服务最佳的城市之一。

二、基本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实效的前提下,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完善新型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

--精简审批,简政放权。

进一步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事项,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体制。

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

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

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是指用于指导东莞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指标计算的具体规定。

该细则是根据东莞市的城市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保证建设项目各项规划指标的科学、合理和可行性,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项目分类与规划指标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分为城市建设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两大类。

其中,城市建设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规模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工业用地出让项目、工业园区和建设规模较大的工矿企业项目等。

对于城市建设项目,其规划指标计算主要包括土地规模、建筑物高度、建筑密度、绿化覆盖率、交通道路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而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指标计算则主要包括用地规模、建筑物高度、建筑密度、绿化覆盖率、交通道路规模以及环保设施等方面的指标。

二、规划指标计算的原则规划指标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和可行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1.科学:规划指标计算的依据应该是充分调研和详尽的数据分析,以确保指标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合理:规划指标计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保证规划指标的合理性。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避免过度开发和过高的规划指标。

3.公平:规划指标计算应公平对待各类建设项目,不得歧视或偏袒特定类型的建设项目。

4.可行:规划指标计算应考虑到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和管理的可行性,以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实施效果。

三、规划指标计算的具体方法规划指标计算的具体方法应根据具体的建设项目类型和规模而定。

一般而言,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常见的计算方法:1.根据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额、用地面积、建筑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划要求计算规划指标。

2.根据土地规模、建筑物高度、建筑密度等指标的要求,按照相应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3.根据城市绿化覆盖率、交通道路规模等指标的要求,结合相关规划要求和技术标准,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规定(送审稿)20200111(2)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规定(送审稿)20200111(2)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规定(送审稿)2020年1月主编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平面图规划设计第一节建筑退线第二节建筑间距第三节竖向设计第四节交通组织第五节绿地设计第六节配套设施第三章建筑工程设计第一节住宅建筑第二节宿舍建筑第三节商业、办公、科研建筑第四节教育建筑第五节工业、仓储建筑第四章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计算第一节结构层高计算第二节建筑面积计算第三节容积率计算第四节建筑密度计算第五节绿地率计算第六节建筑高度计算第七节停车位计算第五章术语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示各项指标均为规划指标。

第1.0.3条建筑设计应根据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本规定为通用标准,规划设计条件中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执行。

第1.0.4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定期上报东莞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在下列情形下,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整体修订,上报东莞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一)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二)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三)东莞城乡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章总平面图规划设计第2.0.1条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指对用地内的建筑布局、道路、竖向及绿化等要素进行的综合性设计。

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应依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遵守有关法规、规范,合理组织与安排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东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东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东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东莞城建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规划方案电子审批系统(简称电子报批系统)。

为配合电子方案校核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报审图的定义及其上报的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6 的 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

二、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珠区坐标系标准。

三、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的容量不宜大于 8M。

四、报审方案图必须以按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 3 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 AutoCAD中的 DIM样式,标注坐标应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坐标标注”功能,小数点后保留位数须满足表二规定。

五、方案设计须参照市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六、报审方案制图的各专项实体图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表一,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内,市规划局将在必要时对该表所对应的层名颜色等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

七、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

规划要素分用地和构件两类,用地定义参见表三,构件定义参见表四,其中的属性定义参见表五至表九。

对于不含属性的要素定义,用户可以采用 AutoCAD的基本功能绘制实现。

每栋建筑都必须定义属性并进行面积分解,以便把建筑的各层面积和功能表现清楚,面积分解图的平面位置必须与其表示的原建筑平面完全吻合,属性数据附加和面积分解须采用本系统提供的“定义建筑”和“面积分解”功能实现。

八、停车位分室内和室外两类,其中室内停车位(包含地上和地下)通过建筑功能体系或“地下停车库”独立功能绘制定义实现;室外停车位通过“室外车场”功能绘制定义实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城建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规划方案电子审批系统(简称电子报批系统)。

为配合电子方案校核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报审图的定义及其上报的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2004-2006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二、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珠区坐标系标准。

三、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的容量不宜大于8M。

四、报审方案图必须以按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标注坐标应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坐标标注”功能,小数点后保留位数须满足表二规定。

五、方案设计须参照市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六、报审方案制图的各专项实体图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表一,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市规划局将在必要时对该表所对应的层名颜色等进行调整并通过等途径对外公布。

七、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容都应在一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

规划要素分用地和构件两类,用地定义参见表三,构件定义参见表四,其中的属性定义参见表五至表九。

对于不含属性的要素定义,用户可以采用AutoCAD的基
本功能绘制实现。

每栋建筑都必须定义属性并进行面积分解,以便把建筑的各层面积和功能表现清楚,面积分解图的平面位置必须与其表示的原建筑平面完全吻合,属性数据附加和面积分解须采用本系统提供的“定义建筑”和“面积分解”功能实现。

八、停车位分室和室外两类,其中室停车位(包含地上和地下)通过建筑功能体系或“地下停车库”独立功能绘制定义实现;室外停车位通过“室外车场”功能绘制定义实现。

九、户均人口、停车位等参数见表二。

十、上报方案必须采用软件提供的功能绘制规定的指标表,居住区设计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和建筑统计表(参见附件:电子报批主要技术指标表),其他用地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一报审图中不得出现两个表述容和意义完全相同的表。

十一、对软件所生成的实体不得做下述改变:修改层、修改颜色、修改线型、编辑属性、炸碎、成组等。

说明:条款中所述“软件”指本局主持开发的“EPLAN城建规划局电子方案报批系统”。

表一、图层规定
说明:经济型户型数量为小户型和中户型之和。

表三、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用地要素
表四、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构件要素
表五、建筑(住宅、公建)定义属性
表六、建筑楼层(面积分解)属性
七、室停车库属性
八、室外停车场属性
表九、屋顶绿地属性
附件:电子报批主要技术指标表
附表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附表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表3: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①小区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居委会。

②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对应,追加定义。

③变电站:没有对应,追加定义。

附表4:建筑物一览表面积单位:平方米
相关指标计算说明:
(1)规划用地=用地红线所包含的面积(m²)。

(2)住宅用地=[住宅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

(3)公建用地=[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

(注:如有多块住宅公建用地,每块住宅公建用地的住宅或公建用地单独算,然后相加。

)(4)居住户数=小区所有各类住宅套数之和(户)。

(5)居住人数=小区所有各类套型总数*相应户均人口,计算总和(人)。

(6)人口毛密度=居住人数/规划用地(人/hm²)。

(7)计容建筑面积=小区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m²)。

(8)不计容建筑面积=小区所有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m²)。

(9)容积率=计容建筑总面积/规划用地(没有单位)。

. 1
(10)总建筑密度=(建筑物基底总面积/规划用地)*100%(%)。

(11)塔楼建筑密度=(塔楼基底总面积/规划用地)*100%(%)。

(12)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其他绿地面积)/规划用地]*100%(%)。

(13)停车率=(居住区停车位数/居住区户数)*100%(%)。

(14)停车位数=小区所有各类车场用地面积/相应车均用地面积,计算总和(个)。

(1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小区全部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总人数(m²/人)。

(16)经济户型面积比例=(经济户型的建筑面积/全部户型建筑面积)*100%(%)。

市城建规划局
2006年6月15日. . . w d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