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韩非“法治”思想(中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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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总结

对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总结

对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总结韩非子是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一系列与法治相关的观点和理论。

他关注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主张通过法律的约束和惩罚来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他的法治思想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指导。

首先,韩非子提出了“法者,所以治其功利也”的观点。

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着重于创造秩序和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他强调法律应当围绕着人民生活中的利益和需要来规范,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

他把政治和道德等其他要素置于功利之下,主张通过法律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繁荣。

其次,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统一性和确定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普遍适用于所有的人民,并且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他指出,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应该具有普适性和可预期性,以确保人们在行为和决策过程中可以依据法律来判断和选择。

他追求法律的统一性和确定性,目的在于减少乱象和纠纷,维护社会治理的正常运行。

此外,韩非子还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公正的实现。

他认为法律制定应该以公正和不偏不倚为原则,法律本身应该是中立的,能够平等对待各种各样的人和事物。

他主张法律应该依据事实和证据来进行裁判和论证,而不应该受到个人利益和情感的干扰。

他的公正观点对于后世的法律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促使人们在法律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此外,韩非子还提出了法治时期的赏罚制度。

在他的理论中,他认为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各种行为的罚则和奖励,以激励积极的行为,惩罚不良的行为。

他强调通过明确的赏罚机制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他的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法律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刑罚和奖励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最后,韩非子还提出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的观点。

他认为法律和道德是相互关联的,应该相辅相成,互相支持。

他主张道德应该通过法律来实现和维护,法律应该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底线。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对法治思想的贡献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法律的重视、法制建设的主张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首先,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约束力强大的社会规范,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

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认为法律制定的过程应当公正透明,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要严格公正,不能为权贵所操纵。

他还提出了“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其次,韩非子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

他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观点,并强调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他主张制定全面的法典,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应当设立合适的法庭和相关机构,负责审判和执行法律,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他主张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此外,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他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贵贱、强弱。

他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凭借个人的善恶价值来决定。

他主张依法治国,遵守法律、遵守契约是一种道德义务,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最后,韩非子还对法律实施的方法和手段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他主张通过重罚来惩罚罪犯,强调了法律的威慑作用。

他认为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对法律违反者进行严肃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了“reward and punishment”(奖励和惩罚)的方式,通过奖励行为良好的人来激励其他人遵守法律,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警示他人。

总之,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他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推行法治国家,并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基于《韩非子》的分析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治国要崇尚法治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

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

(《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二)、“法治”之立法1.原则:(1)遵循自然顺天道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

简析韩非的“法治”思想

简析韩非的“法治”思想

简析韩非的“法治”思想皮力(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00872)内容提要:韩非是中国先秦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

他抨击儒家的道德教化思想,以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认为统治者只有制定严酷的律法,掌握好赏罚二柄,才能有效的对国家加以管理并最终达到富国强兵。

本文从“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和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方法两方面,对韩非的“法治”思想进行阐述。

关键词:韩非“法治”思想“法治”的提出,最早见于《管子》一书。

在《商君书》中又称“垂法而治”、“缘法而治”。

“法治”中的“法”,指的是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社会规范;“治”指的是以这种规范作为约束来治理国家、统一天下。

这种“法治”的理念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1] 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的核心也是“法治”思想。

但韩非的“法治”思想在吸收了前期法家优秀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和突破。

韩非的“法治”思想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另一部分是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方法。

一、“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韩非“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的形成,有两个必要的理论基础。

一个是“法与时转则治”的历史观,一个是“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论。

韩非的历史观基本上继承了前期法家的衣钵,认为人类历史是进化发展的,不是今不如昔,而是今胜于昔。

因此,他反对复古和保守。

与此同时,他又认为根据时代的变化,国家的治国方法也应当相应变化,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他批评儒家“克己复礼”的思想,认为如果在当今之世仍然“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那就是“守株待兔”的傻瓜。

因此他得出结论:“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韩非子·心度》)韩非提出这种历史观的目的,显然是在为当时法家所推行的法治制造理论根据。

从历史语境下解读韩非“法治”思想-韩非的法治思想

从历史语境下解读韩非“法治”思想-韩非的法治思想

从历史语境下解读韩非“法治”思想:韩非的法治思想关于韩非的“法治”思想,誉之者赞为现代法治思想的先驱和榜样,毁之者贬为君主专制的始作俑者。

饶有兴味的是,持上述两种看法的学者似乎都从《韩非子》文本中找到了“自圆其说”的“证据”。

然而,两种观点的判若冰炭,不仅折射出观者的立场差异,也提示我们,二者对韩非“法治”思想的解读都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思想的内在逻辑与文本的历史语境。

因此,正确理解韩非所标榜的“法治”的本质并给予客观评价,仍需以文献的内在逻辑和历史语境作为思考的坐标系。

“一断于法”:韩非“法治”思想的法治精神“法”“术”“势”并用是韩非思想的标志性特征,倡导三者并用的韩非思想之所以可以归入法治范畴,是因为三者都包含了法的因素。

在先秦语境中,“法”又称为“刑名”,《荀子》有所谓“刑名从商”之说,“刑名”即“刑法”,“名”即“法”。

“术”有“形名”之称,“名”是关于职务、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制度规定。

所谓循名责实之术,就是以名实相符来选用、甄别、考核官员的方法。

“势”即权势,它由“分”来决定。

“分”即“名分”。

“名”有所有权之义,西汉董仲舒提议“限民名田”(意即“限制豪民占有田地”),“名田”即占有田地。

所以,“名分”指身份地位的所有权。

在《韩非子》中,“势”主要指君主的名分和权位,它们都是由法来确认的。

由此可见,在“名”的意义上,“法”“术”“势”三者可以统一起来。

或者说,它们都是“名”,也都是法。

当然,“法”“术”“势”三者的法治因素,还可通过与“礼”的对比来理解。

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社会构成可划分为贵族和庶人两大阶层。

贵族集团作为统治者,由宗法制度组织起来,协调各级贵族关系的规范是“礼”;庶人是被统治者,“刑”是贵族统治庶人的手段。

古代有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说法。

春秋中期开始,以争夺霸权为中心的争霸战争逐渐向以灭国绝祀为最终目标的兼并战争转变。

各诸侯国在新拓展的领土上设立郡县、任命职官,实行带有军事管制性质的直接统治,大量贵族失去贵族身份。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是中国先秦时期最有影响力、最富有争议性的法家学派思想家之一,他的政治思想被认为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古代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韩非法家政治思想进行探析。

一、天人合一韩非强调天子是神圣的,以至于其他人都不能亲近他。

他认为,天子是天神的代表,神圣不可侵犯。

因此,天子本身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应该为天之意而行动。

这种思想被称为“天人合一”,指的是天与人的关系不能分割,可以说天意即是人意,即天子的意志和行为代表了天的意志和行动。

这种思想极大地加强了天子的权威和地位,使其成为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

二、法治思想韩非主张通过法律来管理国家,发展国家力量。

他认为,道德规范无法满足统治的需要,所以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韩非赞成采取“威严之政”,强调法律要严格,而并非善良仁慈,因为法律的第一原则是维护国家的统治和秩序。

另外,他主张法律应当适用于所有人,地位高低不应有任何特权。

这种法治思想在古代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

三、秦霸天下在韩非看来,权力和统治是当时的关键问题。

他认为,为了维护国家的统治和秩序,绝对需要一种更强大的国家权力机构。

因此,他主张通过征服邻国来扩大国家的领土,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

这使得秦朝得以征服其他国家,成为儒家、法家、道家、墨家以及其他地方国家的灭亡者,在中国历史上享有极高的声望。

四、人性本恶韩非认为,人性本质上是邪恶的。

他引用了历史上一些暴政的例子来支持这个观点,如商纣王等。

他主张需要一套严厉的法律和强大的管理机构,以控制人类的邪恶本质。

他并不认为人性是可以被改变的,但是,他认为可以通过适当的奖励和惩罚来影响人们的行为,从而保持社会稳定。

总结来看,韩非的政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在法治、集权和人性本恶等方面进行思考与探讨,对当今中国的政治体制建设也产生了启示。

同时,韩非的思想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尤其是在强调天人合一方面,这个观点被认为是违反人权和自由的,因为这种思想将天子置于甚至高于人民之上。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名韩起,字非,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

韩非被誉为“法家之祖”,他在政治理论和思想上的成就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韩非丰富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的影响深远,甚至成为了现代政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那么,本文将对韩非法家政治思想进行探析,了解其主要思想内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一、法治思想韩非法家政治思想的核心是法治思想。

在韩非看来,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制度的基石。

他主张依法治国,以法律约束人,实现统治者对人民的管理和统治。

韩非认为,法律应该制定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对违法者应当严惩不贷,以示威慑,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这种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世君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权力集中思想韩非主张集权制度,认为中央政府应当集中一切权力,实行专制统治。

他反对分权制度,主张取消封建豪强,加强国家的统一和集权,推崇君主专制。

韩非认为统一的国家权力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统治国家,确保社会的稳定与秩序。

他所主张的权力集中思想,对于中国封建时期的政治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重农抑商思想韩非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思想,主张农业生产应当成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而商业则应当受到限制和打压。

他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可以生产出丰富的物质财富,而商业则容易使国家的经济产生动荡和不稳定。

韩非主张国家应当大力支持农业生产,鼓励人民从事农业劳动,而限制商业的发展,以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稳定。

这一思想对于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成为中国封建时期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重军备思想韩非主张重视军事力量,他认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离不开强大的军事实力。

他主张国家应当大力发展军备,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事装备水平,以确保国家的安全和领土的完整。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和整合、发展了法家前人的思想,还开创了自己思想的时代。

他提出的“法、术、势”的结合,为我国封建统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他的独创性的法治思想,不单单为古代君王提供了治国之法,也成为后世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后世治理提供了借鉴。

标签:韩非子;法治;当代价值一、产生背景首先韩非子的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秩序混乱不堪,处于相当不稳定的时候,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会恰好的为各家思想提供产生的土壤。

正是因为社会动荡混乱,因此对于思想方面的管制无暇顾及,才会产生诸子百家。

而且社会环境比较差,就激发了知识分子的救国热情,在这个礼崩乐坏,割据混乱的时期,各家纷纷提出了治理国家的方法,因此就比较容易形成了一些大家学派,比如:儒家,道家,法家等等。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说,也同样的,因为春秋戰国时期的生产力比较低下,社会又混沌,因此思想界比较活跃,从而就产生了各种思想学派,而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子,他的法治思想为统治阶级提供了除“礼治”之外的其他方法,那就是“法治”。

二、内容我们都知道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吸收了法家其他学者的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方法,那就是“法、术、势”三者相结合。

1、法。

韩非子关于“法”的思想还是比较全面的。

首先是法的制定方面:韩非子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1也就是说,他认为应该把由官府制定的法律编成书,然后发给百姓,这样让百姓都能够知道。

其次,法的执行方面,韩非子认为:“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2也就是说赏罚要分明,有功劳的时候,如果确实是实情,那就应该给予奖赏,如果虚假上报功劳的话就应该惩罚他。

这也就是赏罚比较分明,当赏则赏,当罚则罚,是非分明。

当然了他还认为“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

3也就是说他同时还认为还是刑罚比奖赏重要,多的刑罚可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平静,但是如果奖赏太多的话就会生出很多奸佞之臣,会导致不好的现象出现。

先秦法家代表韩非的法治思想

先秦法家代表韩非的法治思想

先秦法家代表韩非的法治思想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是中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他是先秦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作为法家思想的倡导者,韩非提出了一系列独特而深邃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和治理理念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探讨韩非的法治思想,并分析其对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的影响。

一、法治的基本原则韩非所倡导的法治思想,强调以法治国,倡导以法律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模式。

他认为权力应受到法律的制约,政治决策和社会行为都应该遵循明确的法律规定。

韩非的法治思想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法律至上:韩非认为法律应该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遵守的准则,政治权力要受制于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

他主张国家要制定严明的法律体系,使法律能够统治人民和管理社会。

2. 刑罚威慑:韩非认为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罪犯的重要手段,他主张实行严厉的刑罚制度以威慑罪犯。

同时,他提出刑罚要公平且必须公开执行,以增加刑罚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3. 论功行赏:韩非主张对于那些能够为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嘉励。

他认为通过对功绩的正当奖励,可以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法治与国家统一韩非的法治思想与国家统一密切相关。

他认为国家的统一需要通过有序的法律体系来实现,否则就会导致混乱和矛盾。

他主张国家要确立一套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刑法和法律规范,以加强国家的统一和统治。

三、法治与社会秩序韩非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

他主张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厘清权责关系,明确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社会的管理和调控,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秩序。

韩非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治理措施,比如设立掌握刑罚的绝对权力机构,如宫刑,司法监督等,以确保法律的执行与社会的秩序。

此外,他还强调民众的参与和监督,主张通过举报和奖励机制,有效地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建设太平有序的社会。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是中国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政治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主要集中在治国理政和社会秩序方面,以下将对韩非法家政治思想进行探析。

韩非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他对于治国理政的核心观点是“非法无善”,即没有法律的国家不可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

他主张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实现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他认为法律的权威应当超越个人和统治者的意志,以使所有人都受到公正的对待。

他提出了“以法制国”和“一切以法为主”的思想,主张执法公正、公平、严明。

他还提出了惩罚和奖励的原则,认为法律应当以惩罚恶人和奖励善人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

韩非关注国家的强大和统一。

他认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掌握实权。

他主张君主独断,并强调君主的权力应当是合法和有效的。

他认为君主的权威应当来自于法律和人民的支持,而不是来自于个人的意志和权谋。

他还强调统治者的必要品质是聪明、忠诚和纪律,以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

他提出了“举法上辅、行法下达”的政治原则,即国家的上层政治人物应当以法律为基础来制定政策,下层官吏应当通过执行法律来实现上层政策的目标。

韩非还关注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他认为社会的稳定需要一个能够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政府。

他提倡“精兵简政”的观念,主张减少官员的数量和规模,以提高政府执行政策的效率。

他主张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实现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他认为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严格的法律和惩罚制度,以及公民的道德自律。

韩非的法家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法治、国家强大和统一以及社会秩序方面。

他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主张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实现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他关注国家的强大和统一,主张君主独断,并强调君主的权力应当来自于法律和人民的支持。

他还注重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提倡“精兵简政”和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些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推动中国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思想家,与李斯并称为“李韩之治”。

他的思想对中国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以其强调法治、重视国家权力、注重社会秩序等特点而闻名于世。

本文将对韩非法家政治思想进行探析,探讨其主要思想内涵以及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和影响。

一、韩非法家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 法治思想韩非主张“法者,国之大纲也”,强调“礼义”不能代替法律,认为唯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国家的秩序。

他强调法律的严明和执行的公正,认为这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关键所在。

在他看来,权力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政权就难以维持。

他还提出了“赏善罚恶”的观点,主张对行为的善恶进行明确的区分,并据此施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这一基于法治的政策理念为后世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2. 统治理念韩非认为国家的权力应该高度集中,主张“君制”和“重农抑商”,强调农业的重要性。

他反对贵族的统治,主张设立专职的官员来管理国家事务,认为只有专职官员才能保证政府的高效运转。

韩非还提出了“尽职尽责”的观点,主张官员应当尽心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应当受到惩罚。

这一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

3. 社会秩序观韩非主张“安民以利”,认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定,而不是追求道德的完美和高尚。

他提倡“以法助,则民助;以刑助,则民助”。

这表明他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不仅仅依靠法治力量,还需要运用刑罚等手段。

他还认为人性本恶,主张采取严厉措施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韩非法家政治思想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和影响韩非法家政治思想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多元化和发展。

在与儒家的竞争中,法家思想提出了与儒家截然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后世政治学家和法学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董蕾(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号:091424026 指导教师:郭红娟)摘要:韩非,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他全面地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国的变法历史经验,在批判继承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

为秦王朝建立统一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现今探究其思想要义,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关键词:法治;法;术;势韩非,世称韩非子(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他在总结变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法治理论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和君主专制制度的要求,为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试从其“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法治的基本理论以及推行法治的方法和途径等方面作以研究。

一、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思想理论的产生必有其所处社会政治经济的客观因素,同时也是思想意识主观因素交流融合的必然。

(二)从经济上看,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770 年—公元前221 年)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

韩非生活于战国末期,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标志着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产生了新兴的地主阶级。

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利,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实行如“初税田”“量入修赋”等经济政策,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布成文法活动开始列入社会变革的日程。

(三)从政治上看,西周时期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开始动摇。

各诸候国,各封建领主之间为扩大领土,掠夺财富和建立霸权而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各自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

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已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资料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资料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资料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是中国战国时期重要的
政治家、军事家和哲学家,他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一些资料:
1. 法治的根本思想:韩非子认为,国家的统治应该依法行政,而不是个人恣意妄为。

他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并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 法律的目的:韩非子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利益。

他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制约,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 法治的原则:韩非子提出了一些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法者民之所以生存也”,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以人民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又如“法之所以为法也者,民之所共欲也”,他强调法律应该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

4. 刑罚的目的和原则: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也涉及刑罚问题。

他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宁。

他主张刑罚应该公正、严明,并且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进行适当的惩罚。

5. 法治与君权: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传统的君权思想提出了挑战。

他认为君主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凭借个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

他主张否定人治,推崇依法治国,使法律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威。

6. 法制建设:韩非子提倡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他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国家和个人的行为,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的改革建议。

以上是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一些资料,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后世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论韩非的法治思想

论韩非的法治思想

论韩非的法治思想作者:赵延华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第23期摘要:韩非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 他提出了“以法为治”治国理念,形成了一整套“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

本文重点论述他的法治学说的基本内容以及这一理论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对中国当代建立法治国家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韩非;法治思想;评价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157-一、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明法”“明法”,即法令必须以成文的方式进行公开,并让人人皆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凌驾于法律之上。

“明法”并不只是要求制定一些法规并将其公之于众, 而且包含着更为丰富的内容。

首先,法律条文必须“明白易知”。

其次,法定界限必须明确、具体。

再次,立法要全面。

(二)“重刑”1.加轻罪以重罚。

韩非的“重轻罪”,就是对犯有轻微过失的人施以残酷的刑罚,最终达到“无罪而乱不生”的境界。

2.同里相坐。

即一个人有罪,全家,邻里或有关者同受刑罚。

实行同里相坐,就是为加强区域性的封建统治而使用的酷刑。

3.滥用死刑。

韩非坚持“必罚明威”的杀无赦观点。

他认定,在死刑威胁下,一个人宁愿不要整个天下,也不愿去死。

死刑威力巨大,因此被提到了刑事立法的首位,被视为治理的最可靠的手段。

(三)法、术、势相结合“法”是治国的根本,“势”是推行法治的前提,“术”是推行法治的策略,势和术是实现法的保证,要有效的施行法治,就必须将法、势、术结合起来。

1.法与势的结合韩非的“势”即是君主据有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

他认为君主不能大权旁落,要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需要加强中央集权的权势来巩固君主的地位。

他率先提出了法与势相结合的理论,即“抱法处势”。

他认为“势治”是“法治”的前提和依靠;同时又强调“势”离不开“法”,没有法的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2.法与术缺一不可韩非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是中国春秋时期的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的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儒家经典中的孔子思想的批判和反思,他主张要以法治国,以严苛的法律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使国家稳定而强大。

本文对韩非的法家思想进行一番探析。

一、韩非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1.强调法律的权威韩非主张要以法律来治理国家,他认为法律是国家的实际支配力量,法律的权威应该高于人民和君王。

因此,在法家思想中,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2.强调国家的实用性韩非认为,国家应该以实用性为最高标准,一切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存在。

他主张国家应该具有强大的中央集权,通过严格统一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3.强调国家的秩序和安全韩非主张,国家的安全和秩序是至关重要的,必须通过反腐败和独立的司法体系来确保。

他还强调,国家必须有强大的军队和秘密警察来维护国家的安全。

1.权力理论韩非认为,所有的权力都来自国家。

国家代表着法律和制度的权威,国家授权给君主和高级官员管理国家。

韩非主张,国家应该有强大的中央集权,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君主和高级官员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2. 正义理论韩非主张,正义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国家应该通过法律和制度来实现正义。

他认为,正义是基于自然法则和人类道德的普遍原则,这些原则应该在法律和法规中具体体现出来,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3.政治哲学韩非的政治哲学重视国家的实用性和稳定性,主张通过合理的政治体制和统一的法律来保证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他认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应该基于国家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制定,而不是基于理论或理想主义。

韩非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和社会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主张以法律来治国,提出了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这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后来的秦朝在韩非的思想指导下实行了严格的法律和制度,从而控制了社会的动荡和混乱。

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对后来的中国政治和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是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他在政治方面主要提出了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主张以法治国,强调严明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法律制度。

韩非的法家思想首先强调了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不管他们的身份、地位或财富。

这与当时其他思想家的观点不同,其他思想家多认为统治者应该享有特权,法律只适用于平民百姓。

韩非认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石,对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韩非的法家思想强调了严格的法律制度。

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依据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程序。

他反对凭借个人喜好或权力的滥用来制定法律,主张以经验和实践为基础,通过实证研究制定科学的法律。

他还主张对法律有严格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防止以权谋私的行为。

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强调了政府的强大和集中权力。

他认为,在一个国家里,政府应该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和高效的行政管理能力,以确保法律的实施。

他主张集中权力于君主或统治者手中,认为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与其他思想家主张尊重个人自由和权利不同,韩非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应该服从国家或社会的需要。

韩非的法家思想在政治上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他的思想有助于促进法治观念的传播和根深蒂固,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他的思想也为中国后来的统一国家建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他的思想过于强调集中权力和强有力的政府,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专制政府的出现。

他的思想可能忽视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对于一些人权问题可能不够重视。

这些问题也是韩非法家思想受到争议和批评的原因。

韩非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他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严格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他的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权衡和改进。

简评韩非“法治”思想(中法史)

简评韩非“法治”思想(中法史)

简评韩非“法治”思想[摘要]韩非作为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之集大成者,提出了“以法为核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主张,该思想在秦王朝的实践对秦统一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从历史和现实角度对韩非的思想进行简要评述,以此找寻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可资借鉴之处。

[关键词]韩非法治一、韩非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一)法治的形式特征。

最基本的以法为本,强调法、术、势结合并用。

1、在立法上,强调要制定颁布和公开成文法,做到有法可依。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布之于百姓”、“境内卑贱莫不闻知”。

2、在执法上,要做到有法必依。

“明主不游意于法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信赏必罚”。

3、在司法上,要做到“严刑重罚”、“重刑止奸”、“重刑爱民”。

4、法治的功能和目的上,“禁奸”、“正行”,强调用法律劝科农桑,奖励耕战,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整合人们的精神和物质力量。

(二)法治的实质作为君主专制的狂热鼓吹者,韩非的法治理念中,君主是第一位,是权力的核心,也是权力的当然享有者和享受者;作为臣民只能以义务为本位,时时处处尊崇以君主意志制定的各项法规法条。

所谓“法治”只不过君主专制政体下实行“人治”的工具,是“术”而不是“本”。

二、韩非法治与古代西方法治由于古希腊和古雅典商品经济的发达,思想控制相对于古代中国的极权主义要宽松得多,言论自由氛围较好。

从而产生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一大批哲学家和思想家。

而亚里士多德又是其中的佼佼者。

他在《政治学》一文中已率先提出法治的理念。

他在设问:“由最好的一人或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结论是“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他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

”而比亚里士多德晚出生100年的韩非的思想相比于亚氏的法治观点,虽然两者在法律关于法律权威性、稳定性、平等性(韩非的平等为形式的平等)等方面有近似的论断,但其实质却大相径庭。

试论韩非的法治思想

试论韩非的法治思想

试论韩非的法治思想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一、韩非对前期法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的治国思想中就孕育着法家思想的萌芽,申不害、慎到、商鞅等人对法家思想的发展又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韩非对他们的思想进行了继承、扬弃、综合和创新。

1.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尚法思想商鞅继承了管仲以法治国的观点,认为国君“秉权而立,垂法而治”,“明主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

韩非也认为:“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商鞅认为一切法律和制度都必须随着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地变化“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韩非也指出治国的方法必须“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商鞅重视法令的统一性,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

”,韩非进一步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商鞅主张重刑“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商鞅还主张轻罪重罚,明确提出“以刑去刑”的刑罚论。

韩非在商鞅的基础上继续论述重刑的理由:“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

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者也。

”商鞅非常重视法制教育,提出“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韩非也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韩非对商鞅的思想有进一步的发展,比如在德刑关系问题上商鞅主张“德生于刑”,认为“仁义不足,以治天下”,“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韩非则把刑德称为君王操纵国民、统治国家的“二柄”,“二柄者,刑德也。

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不过他仍然鼓吹“不务德而务法”,信奉“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

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

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2.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慎到的重势思想慎到主张“势”的运用,认为势的重要在于把握治权,“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

总结韩非的法家思想

总结韩非的法家思想

总结韩非的法家思想韩非(约公元前280-233年)是中国战国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也是法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

他的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对中国政治、法律以及社会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以下是对韩非的法家思想的总结。

首先,韩非强调了政治权力和法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政治权力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而法律是政治权力的工具和保证。

在他看来,政治权力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和制约,以避免滥用和腐败。

他提出了“轻重签文,用事决断”的原则,即政治家应该注重制定明确的法律,同时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其次,韩非主张重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适用于所有人,无论贫富、高低。

他提出了“法不阿贵,以平士大夫”的观点,即法律不应该偏袒权贵,要对所有人平等适用。

他也主张惩罚应该与犯罪相符,对于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再次,韩非注重强调法律的严明和执行的严肃性。

他认为法律要有威严,才能有效地保持社会秩序。

他提出了“上不以理取人,下不以关取主”的原则,即法律的裁决应该严格根据事实和证据,而不是靠权力或关系。

他还主张法律的执行要严肃,对于违法者要依法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威信。

最后,韩非强调了国家安全和战争的重要性。

他认为国家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只有保障国家的安全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他提出了“内治外攘”的主张,即要加强国内的治理,同时要采取积极的政策来对外抵御敌人的侵略。

他还主张侵略性战争和扩张主义,认为通过战争可以夺取他国的财富和资源,确保国家的繁荣和强大。

总体而言,韩非的法家思想强调政治权力和法律的重要性,主张公正和公平的法律制度,强调法律的严明和执行的严肃性,同时注重国家安全和战争的问题。

这些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为后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重要分支,也是中国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专注于政治学和法律思想的古代思想家,韩非子主张以法制为核心推动社会进步,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的法律思想。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内涵韩非子是公元前三世纪末至公元前二世纪初的一位政治理论家和法律思想家,他的法治思想以《韩非子》为代表。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韩非子认为,法治可以使社会稳定,保证各阶层的和平共处,有助于实现国家和人民的长治久安。

他认为,法律可以清晰明确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每个人都能遵守规则,自觉遵纪守法,并在此基础上相互协作,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王法至上韩非子认为,王法是最高的法律,所有人都要遵循王法,否则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必须受到惩罚。

他强调,国君要时刻牢记自己是法律的最高代表和执行者,必须保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秩序。

3、法律的严格执行是保障法治的重要手段韩非子认为,法律的实施必须是严格的,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他主张从严惩治罪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从而防止罪行显著增加。

他认为,不严格执行法律很容易让一些人得寸进尺,挑战国家的法律制度,破坏社会秩序。

4、尊重法的平等和公正韩非子认为,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是法治的必要条件。

在法律的面前,所有人都应是平等的,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所有的判决都应该是公正和合理的,不能偏袒一方,而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意义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中国思想史和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法治思想的形成在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中,真正完整的法律体系首先得到了系统性的阐述。

韩非子提出了法治是社会进步的根本保证,形成了区别于古代其他学派法律思想的独立体系。

2、法制化现代化进程的启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为现代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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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韩非“法治”思想
[摘要]韩非作为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之集大成者,提出了“以法为核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主张,该思想在秦王朝的实践对秦统一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从历史和现实角度对韩非的思想进行简要评述,以此找寻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可资借鉴之处。

[关键词]韩非法治
一、韩非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法治的形式特征。

最基本的以法为本,强调法、术、势结合并用。

1、在立法上,强调要制定颁布和公开成文法,做到有法可依。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布之于百姓”、“境内卑贱莫不闻知”。

2、在执法上,要做到有法必依。

“明主不游意于法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信赏必罚”。

3、在司法上,要做到“严刑重罚”、“重刑止奸”、“重刑爱民”。

4、法治的功能和目的上,“禁奸”、“正行”,强调用法律劝科农桑,奖励耕战,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整合人们的精神和物质力量。

(二)法治的实质
作为君主专制的狂热鼓吹者,韩非的法治理念中,君主是第一位,
是权力的核心,也是权力的当然享有者和享受者;作为臣民只能以义务为本位,时时处处尊崇以君主意志制定的各项法规法条。

所谓“法治”只不过君主专制政体下实行“人治”的工具,是“术”而不是“本”。

二、韩非法治与古代西方法治
由于古希腊和古雅典商品经济的发达,思想控制相对于古代中国的极权主义要宽松得多,言论自由氛围较好。

从而产生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一大批哲学家和思想家。

而亚里士多德又是其中的佼佼者。

他在《政治学》一文中已率先提出法治的理念。

他在设问:“由最好的一人或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结论是“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他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

”而比亚里士多德晚出生100年的韩非的思想相比于亚氏的法治观点,虽然两者在法律关于法律权威性、稳定性、平等性(韩非的平等为形式的平等)等方面有近似的论断,但其实质却大相径庭。

亚氏主张的法治来源于其宪政理念,主张建立兼顾财富与公平自由的共和政体,由中产阶段执掌政权。

而韩非主张则是寡头政体(该政体类型被亚氏称为变态政体),基于政体观的不同,所以两者的法治本质大不相同。

亚氏的法治理念接近现代的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理念源流于亚氏),强调以良法为治国之本,而韩非之以法为术,恶法亦法;亚氏的法治理念强调“多数人决定,保护少数人利益”,而韩非的法治的确保君主意志和利益,或保障大地方阶层的根本利益,对平民的利益压制、剥夺;亚氏提出议事权、
行政权、司法权权力分立,避免独裁,韩非强调法为君王之本,高度集权于君主。

从历史发展进程看,亚氏的法治理念、分权理念已被近代资本主义思想家吸收、发扬,日益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治国、宪政理念,而韩非的法术势结合为君主专制所用的理念已为社会遗弃。

三、韩非法治与现代法治
现代法治来源于资产阶级近现代革命,其基本观点强调权利制约权力、三权分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基于商品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完善情况的不同而在此基础上生成的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不同,韩非基于其极权主义时代所提出的所谓“法治”理念与现代法治有天壤之别,无论是理念的基本内核、还是理念运作的具体方式均千差万别。

现代法治强调权利本位,以权利制约权力,与民主相关联,而韩非主张集权式君主独裁统治,与专制为伍;现代法治要求遵循良法之治,恶法非法,而韩非主张恶法亦法;现代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唯法独尊,而韩非主张君主立法,君主为尊。

囿于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基于特定极权盛行时期的韩非的法治理念具有种种先天不足,对于民主政治日益发展进步的当今时代,韩非的理念已不具任何可实施性。

四、韩非法治思想的影响
韩非主张的法治其实是一种人治,其所提的法、势、术只是人治社会中利用各种手段治理国家的典型特征。

虽然韩非辩解,“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实行法治是为了维护民众的长远利益,但在《韩非子》中,出现的最多词的就是“君主”、“人主”,韩非完全是统治
阶级的立场上,为维持和强化统治者的统治而献计献策。

但立说以为帝王师,是中国历史文人的理想,韩非自然不能免俗。

由上分析和对比可知,韩非的法治思想在总体上是不足为取的。

在具体问题上,韩非的法治理论也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在人性问题上,过分强调人性之恶,忽视了人性之善;在刑罚问题上,坚持重刑主义,忽视生命价值等等。

虽然韩非的思想自秦以后被古代各朝各代明令废用,但细究中国古代的治国之术,无非是礼治、德治为外衣,以法治为实质,韩非的法治精髓毫无例外地被封建各王朝应用于治国之实践。

因此,韩非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传统法治和文化影响甚深,而其关于法治建设的形式性要求也符合现代法治的部分要求,对于韩非的法治思想应该是辩证看待,这也是坚持唯物史观的成熟表现。

(一)韩非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法治的和文化的影响。

1、韩非法治观坚持权力为核心,强调君为主,法、术、势结合运用,有效地巩固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权。

在儒学占据统治地位后,儒法结合几乎成了封建社会统治的范式。

2、韩非法治观坚持以义务为本位,强调臣民通过对君主制定的法律的一体遵从,进而忠于皇权。

而义务本位主义在封建时代延续稳固地发展,使权力至高无上,权利攀附权力的理念深入人心。

3、韩非法治观坚持严刑峻罚,强调对不服从管理的臣民进行重罚,其表现出强烈的威吓主义与惩罚主义,使人们对法敬而远之,耻于谈法,触法,而使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法律的封建社会中得到较好的
遵从和执行。

虽然以现代法治理念看,韩非法治观对于君主极权专制的维护,对于臣民权利的漠视,对于人权的侵犯等各方面均不足取,但不可否认的是,此种治国手段在封建社会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确保了封建法制的统一性、稳固性,对于保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仍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借鉴意义
1、“以法为核心”的形式主张值得借鉴。

虽然韩非的“以法为核心”的实质是以君主和皇权为核心,但其形式上仍其相当意义。

韩非主张应相信客观确定的法律,不相信主观易变的人类情感和巧智,强调法律的稳定性;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信赏必罚”,法在不影响君权的前提下一定范围内的公平适用,强调了法的公平性;主张法的规定应当不分贵贱等级,对待任何人应当一视同仁,所谓“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辩,勇者弗敢争”,强调法的平等性;主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法的严肃性。

这些主张和观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2、与时俱进的社会进化史观值得借鉴。

韩非在批驳儒、道、墨三家认为今不如昔的论调时,提出“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主张。

认为人们应该根据社会上事物的变化不断变化,不应该转身朝后,而是应该目光向前,不能像“郑人买履”那样墨守陈规,也不能像“守株待兔”那样因循守旧,而要根据变化了的
社会新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来解决新问题,“故治民无常,惟治为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此种进化史观,符合历史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于建设创新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所裨益。

3、以利之为心的导引策略值得重视。

韩非对人的本性的认识上,继承了老师荀子人性恶的论调,认为“人人皆挟自为心”,“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情也”。

且认为自私自利的人性无法改造,也无需改造,而该顺应、利用人性的自私和好利恶害,用赏罚的手段对人加以驱策、治理,“情者有好恶者,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行立,而治道具矣”。

其倡导的我为人而人为我的良性循环原则,与现代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确有相同之处。

我们应该认识到人性自利不仅仅指人们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也包含着对自己的名誉或社会效益的追求,如果办事时把利人可以利己作为指导思想,则不但可以有效地利用人性自利的能量来成就事业,而且还可以实现互惠互利,各得其所。

因此,韩非关于人性的以利为导引的观点应该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注意利用法制来限制人的贪欲,同时根据互利的原则将自利的人性引入正轨。

五、结语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法治的下的概念是:“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它不是强调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及秩序;而是说政府本身要服从法律制度,而不能不顾法律或重新制定适
应本身利益的法律。

”,依此作为现代法治的基本标准,韩非的法治思想显然与现代法治观念格格不入,但我们对于韩非的法治思想也不应该全盘否定,对于其思想中的闪光点,诸如形式“法治”、社会进化史观以及顺应人之本性善加导引的司法治理理念等应进行辩证对待,并不断改进应用于当今的法治实践。

参考文献
[1] 《韩非子》
[2]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

[3]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4] 陈永鸿著:《论宪政与政治文明》,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5] 程乃胜著:《近代西方宪政理念》,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6月版。

[6]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法治”条,北京社会和科技发展研究所翻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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