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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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职校发〔2013〕10号
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条规定、六条禁令”、县委关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严肃纪律改进作风五条纪律规定》及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及使用
1.学校公务车主要保证学校领导参加会议、处理学校公务和联系工作等临时用车或学校相关处室领导有重大事务或
学校安排的急办事务用车。车辆使用由校办室统一调度。
2.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优先保证学校重大事务、急办事务用车的原则。
3.用车实行报告制度,校级领导凡在县城区域办理事务、参加会议和联系工作等,在学校公务车没有外出安排的情况下,可直接向校办室通知用车,校办室负责做好安排。校级领导在县城以外的学校公务活动需要用车,由校长审批后通知校办室派车。处室领导有重大事务或学校安排的急办事务确需用车,需先向校长汇报,由校长决定后,通知校办室安排公务用车。严禁校级领导私自驾驶公务用车。
4.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校办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
5.学校公务车辆为陕G35818.
二、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学校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因驾驶疲劳等身体因素影响安全行车时应主动向办公室汇报并安排调休,以确保安全驾驶。
3.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所驾驶车辆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卫生。
4.驾驶员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
5.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保管工作,严禁公车私用。休息日、节假日期间,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校外(出差和特殊情况报经办公室批准后除外)。如违反规定,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6.学校公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报销差旅,按上级相关规定和学校规定派车。凡未经学校同意而私自驾私车办理公务者,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7.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9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为学校行政会。
2013年4月19日
抄送:县教育体育局,档。
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3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