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成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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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岳成奖学金实施办法

岳成律师事务所建所10周年,为回报社会、支持法学教育事业,自2003年起岳成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设立“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和“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为执行该项目,特制订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教金、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1、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名额为2名,额度1万元/人。

2、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名额为6名,额度5000元/人。

二、评奖条件

(一)奖教金评奖条件

1、奖教金候选人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正式在编的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2、政治思想优秀,品行良好;

3、坚持在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工作,教风端正、效果良好;

4、科研成果显著,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5、兼任学生班主任工作者优先。

(二)奖学金评奖条件

1、奖学金候选学生应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候选学生应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学年度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研究生英语应通过国家六级以上;

4、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干部、受市、校、院级表彰的同学优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家庭条件贫困者优先。

三、奖教金、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评选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参照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评奖条件,由每个研究所、教研室推荐一名候选教师,提交申请材料至法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公开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告知岳成律师事务所备查,以保证奖教金评选之公开、公平、公正。

(二)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评选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申请书,并准备个人相关材料(个人情况介绍、成绩单、曾获荣誉证明等);

由申请人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者导师做出书面推荐意见,该推荐意见将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推荐人应对推荐意见负责;

由申请人所在的班级的辅导员、导师、学生代表、班级干部组成评选小组进行公开评议和核查,确定初选名单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

公示。

四、获奖学生或集体的责任与义务

1、获奖学生应将获奖之后的学年期间的学习、生活及各方面表现向学院作书面汇报,并由学院统一向奖励资助方反馈。

2、奖学金仅用于与学业有关的开支及必要的生活费用。

3、获奖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院系、社会和资助方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五、奖教金、奖学金发放

1、本奖教金、奖学金于每年12月学生表彰大会上颁奖;

2、奖教金项目由法学院青年教师自愿报名,由法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奖;评选结果每年不得重复。

3、奖学金项目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差额推荐优秀学生,法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奖。

4、奖金及获奖证书由出席的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直接颁发给获奖人员。奖教金、奖学金获得者须本人出席颁奖仪式,不得代领。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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