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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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粉尘危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业生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化工厂等。

三、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1.企业应当建立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执行。

2.粉尘危害评估应当包括粉尘来源、粉尘浓度、粉尘颗粒大小、暴露时间等因素的调查研究。

3.根据粉尘危害评估结果,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四、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的要求1.企业应当根据粉尘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相应地配置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

2.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

3.企业应当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五、粉尘危害防治措施1.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通风设备及排风系统,确保粉尘被及时、有效地排出。

2.加工环节应当采取湿法加工或局部排尘等措施,有效控制粉尘产生及扩散。

3.对于治理困难的粉尘源,企业应当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防止粉尘外泄。

4.企业应当建立粉尘清洁制度,并定期进行清洁与消毒,以减少劳动者的暴露。

5.企业应当加强监测与检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六、粉尘危害防护管理责任1.企业应当明确粉尘危害防护的管理责任,并将之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粉尘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4.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粉尘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2.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顿。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引言:粉尘危害是工作场所中一种常见但却经常被忽视的健康威胁。

粉尘中的有害颗粒物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引发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甚至癌症等健康问题。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以规范工作场所的粉尘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一、目标和适用范围1. 目标:确保各类工作场所中的粉尘危害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控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2.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危害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矿山等。

二、责任和义务1. 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制定并落实粉尘防治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2)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

(3)对可能产生粉尘危害的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做好粉尘危害的监测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和测试。

(5)及时处理因粉尘危害引发的事故和职业病,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3)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粉尘危害的防治措施,并主动参与工作场所的改善。

(4)发现粉尘危害问题,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三、粉尘监测和评估1.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粉尘监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2. 根据监测结果和相关标准,对粉尘浓度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达到危害性阈值。

3. 对达到或超过危害性阈值的工作场所,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粉尘防治措施1. 用人单位应根据粉尘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保证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排除和控制粉尘源:对可能产生粉尘的工艺过程进行改进,减少粉尘产生;对已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处理。

3. 改善通风条件:采取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的通风条件,加强空气净化设备的使用。

4. 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防护镜等个人防护设备,并教育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根据国家卫生和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粉尘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个人。

第三条粉尘危害防治的目标是防止粉尘分散、减少粉尘浓度,保护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依法组织实施,保证落实防尘设施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粉尘危害防治责任,加强自我管理,定期接受有关卫生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提高粉尘防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粉尘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粉尘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尘设备和措施与作业过程相适应。

第九条粉尘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通风设备,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粉尘作业场所应当配备防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一条粉尘作业应当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危险源和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测和记录体系,保留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粉尘危害防治计划,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粉尘监测和评估体系,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药品,保障员工的防尘需求。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防尘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二十条个人应当遵守粉尘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版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版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防止粉尘危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职工。

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执行。

二、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粉尘危害识别和评估。

2.识别和评估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包括对粉尘危害源、粉尘排放、粉尘扩散、作业活动等进行全面的分析。

3.识别和评估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向相关职工公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粉尘危害防护设施1.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粉尘危害防护设施,包括粉尘收集装置、通风设备、防护罩等。

2.粉尘收集装置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和安装,并定期维护和清洗,以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3.通风设备应根据工作场所的情况合理设置,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降低粉尘的浓度。

4.防护罩应符合安全工程学原理,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四、粉尘危害防护措施1.在工作场所应采取有效的粉尘危害防护措施,包括工艺改造、替代技术、包装密封等。

2.对于存在严重粉尘危害的作业环节,应优先考虑使用封闭式设备进行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3.在进行粉尘作业时,职工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护服等。

4.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使用。

五、粉尘危害监测与检测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粉尘危害监测和检测制度。

2.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3.对粉尘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其粉尘产生量和扩散情况。

4.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与粉尘危害相关的职业病。

六、粉尘危害应急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粉尘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2.制定并组织实施针对粉尘危害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处置措施。

3.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4.组织职工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3篇)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3篇)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和目的粉尘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物,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制定粉尘防护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产生粉尘的工业企业和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钢铁厂等。

三、粉尘防护原则1.预防为主,防止粉尘产生是最有效的防护措施。

2.控制源头,减少粉尘的产生量。

3.合理排布工作场所,减少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扩散。

4.采用合适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粉尘的产生。

四、粉尘防护措施1.工艺控制(1)采用封闭式工艺或局部封闭工艺,避免粉尘向环境中扩散。

(2)采用湿法工艺,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3)在粉尘产生的过程中加入降尘剂,减少粉尘量。

2.设备控制(1)使用高效过滤设备,减少粉尘的排放。

(2)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粉尘的泄漏。

(3)采用密封装置,防止粉尘通过设备的缝隙泄漏。

3.个人防护(1)工人必须佩戴适合的防护口罩,防止吸入粉尘。

(2)配备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保护工人暴露于粉尘中的身体部位。

(3)定期更换和清洗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有效性。

4.工作环境管理(1)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定期进行清扫,减少粉尘的积累。

(2)设置通风设备,确保工作场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及时排除粉尘。

(3)对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其意识和知识,使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五、粉尘监测与检测1.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粉尘进行监测,确保粉尘浓度符合相关标准。

2.对粉尘的成分进行检测,确定是否含有有毒物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六、责任与违反规定处理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粉尘防护管理岗位,负责监督和管理粉尘防护工作。

2.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可以采取罚款、停工等措施,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七、规定的宣传和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粉尘防护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知识。

2.应向员工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使其了解粉尘防护的重要性和方法。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防止粉尘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粉尘防护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粉尘防护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相关职工应定期进行粉尘防护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粉尘防护要求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购买或制作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确保职工的安全防护。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和收集粉尘,防止粉尘积聚。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保持车间和设备的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三章粉尘防护责任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明确粉尘防护的责任,加强粉尘防护管理。

第十二条粉尘防护工作应设立专门负责的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加强对粉尘防护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相关职工应按照规定的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相关职工应遵守粉尘防护规定,积极配合管理工作,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第四章粉尘防护检测与监控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的检测与监控,确保粉尘控制在合理范围。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粉尘超标情况,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和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对粉尘防护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十九条相关职工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粉尘检测工作,对检测结果进行积极反馈。

第五章粉尘防护紧急措施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粉尘防护的紧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药品,储备应急资源。

第二十二条发生粉尘事故或突发事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应对。

2023年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粉尘防护法》和《劳动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粉尘防护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粉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粉尘防护措施和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四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职责,保障工作场所的粉尘防护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粉尘防护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二章粉尘防护措施第六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粉尘的种类和浓度采取合理有效的粉尘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对粉尘源头进行控制,如采取湿式清扫、密闭运输等措施。

(二)对空气中的粉尘进行控制,如采用通风系统、防护罩等设备。

(三)保证工人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

(四)加强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七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粉尘防护措施的操作规程,并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护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三章粉尘防护方案第九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粉尘防护方案,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条粉尘防护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粉尘的种类和浓度的调查和分析。

(二)粉尘防护措施的选择和实施方案。

(三)粉尘防护设备和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计划和实施。

(五)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六)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一条粉尘防护方案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二条粉尘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一)建立健全粉尘防护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粉尘防护措施。

(二)组织开展粉尘防护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粉尘防护意识。

(三)配备必要的粉尘防护设备和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制定矿井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粉尘防治齐抓共管责任制1、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2、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的工作中有关综合防尘的工作负责;总会计师对综合防尘工程所需的资金、器材负责。

4、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综合防尘工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副总相应协助副矿长解决分管业务中的综合防尘问题;各业务科室在分管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业务中的综合防尘工作;采掘及辅助单位对所分管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安监科对各业务科室和采掘及辅助单位所承担的综合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通风队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7、矿医院负责尘肺病的检查,预防治疗,组织开展接尘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

8、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制定防尘人员培训计划。

二、完善防尘系统及设施要求:1、各生产队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防尘人员,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防尘队伍,并建立相应的防尘制度,责任到人,各队必须把防尘人员名单报通风队,以便检查落实到人。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健康,防止粉尘危害,规范粉尘防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粉尘产生、处理、储存、运输及使用粉尘设备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粉尘防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护层次、健康监测、技术改造”等原则。

第四条粉尘防护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粉尘防护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粉尘防护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提高员工粉尘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健康与安全。

第二章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第六条粉尘防护设施包括除尘设备、通风设备、隔离设备等。

第七条粉尘防护设施的选型、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其性能和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第八条粉尘防护设施的安装、调试、运行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工作,达到防护效果。

第九条对于检修和更换的粉尘防护设施,应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粉尘防护装备的选配应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和粉尘防护要求进行,并提供必要培训和使用指导。

第三章作业操作控制第十一条粉尘产生工艺应采用封闭式、负压式等无尘化措施,减少粉尘向周围环境扩散,并进行必要的漏风点、漏尘点处理。

第十二条粉尘作业应采取集中作业、集中排放原则,确保粉尘污染源与生活区、办公区相隔一定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粉尘作业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使用指导。

第十四条粉尘施工或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流程、禁区范围、安全防护等要求。

第十五条粉尘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告知他人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健康监测与处理第十六条粉尘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肺功能、鼻咽、皮肤等相关检查。

第十七条粉尘作业人员如发现身体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并接受医疗检查,确保及早发现和处理相关疾病。

第十八条粉尘作业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教育,了解粉尘危害的预防、检测和处理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背景现代工业生产常常伴随着大量粉尘的产生,粉尘会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长期接触粉尘会引发职业病,严重时可致残或致死。

为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粉尘危害防治的管理规定。

规定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将粉尘分为A、B、C、D四类。

其中,A类粉尘对人体健康危害最大,D类最小。

不同类别的粉尘对工人的影响也不同,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粉尘防护标准国家对不同类别的粉尘都有相应的防护标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

如A类粉尘限值是每立方米2毫克,B类是10毫克,C类是50毫克,D类是100毫克。

企业必须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进行定期检测。

预防措施企业必须采取可行的措施预防粉尘产生。

如在工艺流程过程中加强原料的筛分、循环利用;提高工人的作业技能,降低操作失误率等。

尽可能避免使用高飞散性的材料。

如果无法避免粉尘产生,工艺流程应进行合理的封闭和隔离。

粉尘防护设施企业必须为工人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设施,如面罩、呼吸器等。

对于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要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企业必须对防护设施检查、保养、更换进行定期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健康教育企业必须定期对工人进行关于粉尘危害的健康教育,包括粉尘危害的影响、防护设施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等。

员工必须对自身健康负责,积极配合企业开展粉尘危害防治工作。

企业必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结论对于企业而言,重视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是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基本责任之一。

工人健康是企业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督导,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工人身体健康。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____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防止粉尘危害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依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技术”的原则,开展预防、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依法的原则。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一)合理选择工艺和设备,减少产生粉尘的环节;(二)采取封闭、密封、局部排风等措施,控制粉尘扩散;(三)推广无尘作业技术和装备,减少粉尘产生;(四)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和技能;(五)配备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口罩、防护服等;(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七)加强现场管理,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八)定期清理和扫除粉尘积聚,保持环境卫生。

第六条劳动者从事粉尘作业时,应当接受岗位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粉尘事故的准备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监测与评估第八条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监测与评估体系,并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建设项目中涉及粉尘物质的单位应当在规划和设计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监测与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管理与处罚第十一条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劳动防护设施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使用办理。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理粉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自身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技术,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各行各业中普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粉尘不仅对工作场所和环境造成危害,而且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

为有效防备和掌控粉尘的危害,削减粉尘对工作人员的损害,特订立本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二、粉尘的定义粉尘指固体物质在空气中悬浮形成的细小颗粒,通常是小于100微米的颗粒。

粉尘通常来自于物体的磨损、摩擦、研磨、分散、分别、加工等过程中产生,是由于物体表面的微小颗粒脱落或弹离而产生的。

三、粉尘的危害粉尘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肺部产生较大的损害,导致很多致病和疾病,如尘肺病、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癌等,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粉尘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四、粉尘危害防治管理措施1. 生产前的防备措施企业应订立完善的生产计划,削减不必要的操作和加工,降低产生粉尘的机会。

在工艺流程中,尽量实行液态加工和专业处理系统,削减粉尘生成量。

2. 设备的改进和维护企业要对设备进行改进和维护,尽量削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如使用含有智能联锁、自动掌控的自动喷淋设备,有效掌控粉尘的飞散。

3. 建立完善的掌控体系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粉尘危害掌控体系,依照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订立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及掌控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工作操作、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粉尘污染防治学问,确保员工能够顺当地完成危害掌控工作。

5. 定期检查和维护企业应定期对较为严重的粉尘危害区域开展检查并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于设备有关的问题,要适时维护和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6. 加强卫生处理企业应加强室内外的清理和卫生处理工作,如使用橡胶灰尘清洁器进行清理,不断降低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浓度,削减粉尘对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五、总结粉尘危害防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紧要构成部分,也是企业节能减排和环保的紧要任务。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板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板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提高生产安全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涉及全部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粉尘危害防治基本原则、工作责任、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本企业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遵从以下基本原则:1.防备为主,防治结合;2.综合整治,分级管理;3.教育培训,提高意识;4.安全优先,人人负责。

第五条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具体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危害得到有效防控。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企业负责人担负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订立粉尘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订立具体的粉尘危害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于管理不善、违反规定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八条员工应当严格执行粉尘危害防治措施,自动参加相关培训,掌握防备粉尘危害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发现存在的不安全源和隐患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

第四章防护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减少粉尘产生和扩散。

包含但不限于:1.对生产设备进行密闭、封闭处理,减少粉尘产生;2.使用有效的排风、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3.乐观采用低粉尘排放、无粉尘工艺。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包含但不限于:1.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2.穿着防护服、防尘靴等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确保粉尘危害防治的有效性。

对于超标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出隐患。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订立粉尘危害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突发事件的分类和级别;2.事故应对措施和应急救援流程;3.人员疏散和安全撤离指引;4.事故现场保护和处理措施。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工人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生产、建设、运输等项目中存在粉尘危害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第三条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危害。

第四条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二章粉尘危害评价第五条在项目启动之前,应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粉尘危害评价,明确粉尘的来源、种类、浓度等,确定适应防治措施。

第六条粉尘危害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粉尘的来源和特性。

(二)粉尘的浓度和暴露时间。

(三)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四)已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效果。

(五)建议的防治措施及其预计效果。

第七条粉尘危害评价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管理机构,并报备工程负责人。

第三章粉尘防护措施第八条对于不同来源和类型的粉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降低粉尘产生的措施,如改变工艺、优化设备、选择低粉尘材料等。

(二)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如闭路通风、隔离装置、罩壁等。

(三)降低工人暴露的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安装抽湿设备等。

(四)减少粉尘堆积的措施,如定期清理、收集和处理粉尘。

(五)加强个人防护,如提供适当的防护装备、培训工人正确使用。

第九条粉尘防护措施应采用可靠、有效的技术和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粉尘防护措施应事先告知工人,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使用和操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相关管理机构应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查验其粉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粉尘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粉尘危害防治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暂停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并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国家粉尘管理制度

国家粉尘管理制度

国家粉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粉尘污染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粉尘,是指各种固体颗粒物在空气中的悬浮颗粒。

第三条国家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粉尘源头治理,推行粉尘防治技术和设备,提高粉尘污染防治水平。

第四条国家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建立健全粉尘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强化粉尘防治的责任落实,提高全社会的粉尘防治意识。

第五条国家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粉尘防治技术研发和应用,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家支持开展粉尘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普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粉尘环保意识。

第七条国家加强粉尘防治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审核,对于不符合粉尘排放标准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粉尘治理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粉尘污染防治第八条粉尘污染的防治应遵循减排、治理、保护的原则,实施粉尘污染防治的责任制。

第九条粉尘污染防治应当制定和实施防治方案,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条粉尘排放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粉尘治理设备,确保粉尘排放经过有效治理。

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发和推广粉尘防治技术和设备,推动粉尘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第十二条粉尘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粉尘记录台账,保留相应的粉尘防治记录材料,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粉尘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检测,主动公布监测数据,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维护应当及时有效,确保粉尘治理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粉尘排放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健康防护,提高职工的粉尘防护意识,提供相关的防护设备。

第十六条盐业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粉尘污染的防治宣传教育和科普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粉尘防治意识。

第十七条粉尘治理单位应当对公众开展相关社会责任宣传和环保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粉尘污染防治。

第三章粉尘污染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和修订粉尘排放标准,明确各类粉尘排放标准的执行时点和标准要求。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是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危害进行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以下是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1. 粉尘危害预防: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的产生,如优化工艺流程、改进设备和工作方式等。

2. 个人防护措施:企业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等。

员工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3. 安全防护设施:企业应配备必要的粉尘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粉尘收集装置等,以减少粉尘的扩散和堆积。

4. 定期检测和监测:企业应定期检测和监测生产场所的粉尘含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超标问题。

5. 紧急处置预案:企业应制定紧急处置预案,规定粉尘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6. 工作人员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接受粉尘危害防治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7.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仅为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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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劳动法》、《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粉尘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条粉尘危害防治是指为防治粉尘对劳动者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扩散和危害。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存在严重粉尘污染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治。

第二章粉尘危害评估与监测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任对工作场所的粉尘危害进行评估和监测。

评估和监测应由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机构进行。

第六条粉尘危害评估应包括粉尘危害暴露评估和健康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劳动者通报。

第七条粉尘危害监测包括定期监测和临时监测。

有关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开和通报。

第八条企业应在粉尘危害评估和监测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粉尘危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粉尘产生。

如条件允许,应采用低粉尘或无粉尘生产工艺。

第十条在粉尘产生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粉尘泄漏和扩散。

第十一条应对粉尘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

收集到的粉尘应妥善处理或送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护服等。

劳动者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事高风险粉尘工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职业健康防护知识和培训。

第四章粉尘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粉尘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并设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

第十六条发生粉尘危害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报告粉尘危害事故,保障信息公开和公众知情权。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也更加复杂和严重。

其中,粉尘危害是造成职业病和工伤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的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就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职责和义务1.企业和单位的职责和义务1.制定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督促执行;2.配置必要的设备和装备,进行粉尘防护措施;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4.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粉尘危害评估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危害;5.对职工进行健康监护,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并对患病职工进行帮扶和补偿;6.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装备和工作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7.对违反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职工的职责和义务1.遵守企业和单位制定的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2.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和装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设备,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和装备的完好状态;3.接受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掌握职业危害的认识和识别方法;4.积极参与粉尘危害防治检查、评估、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5.注意自我保护,发现和报告隐患和异常情况,积极配合企业和单位进行粉尘危害防治工作;6.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自觉接受处罚,并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

二、粉尘危害防治措施1.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的总体要求1.从源头控制粉尘危害的产生、扩散和泄漏,采取装置的防治措施;2.确保职工不暴露于粉尘危害之中,并做好避免职业病的预防工作;3.应建立粉尘危害防治档案,规范其记录、更新和应用。

2.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的具体要求1.采取有效的通风、排风和净化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2.进行集尘和除尘处理,控制粉尘危害的扩散;3.按照标准要求配置和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和装备;4.严格控制容易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过程,避免粉尘产生和扩散;5.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6.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档案,明确职责,规范操作。

粉尘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防治管理规定1 目的对生产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粉尘进行控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施工现场对粉尘的管理。

3 职责◆ 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

◆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的粉尘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 项目部应确定环境管理员负责依据本规定对粉尘污染进行管理。

4 内容4.1 粉尘危害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当皮肤沾满了粉尘时,可引起皮炎,尤其夏季多汗,粉尘容易阻塞毛孔,可引起毛囊炎;碱性粉尘如水泥,在冬季可引起皮肤干燥、皱裂;当吸入粉尘时,健康人有防御功能,可将吸入粉尘的90%以上排出体外,如果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防尘措施,则长期大量吸入粉尘可刺激上呼吸道粘膜,从而引起鼻炎、咽炎、喉炎和支气管炎等,若长期大量吸入某些无机粉尘后,可引起尘肺。

4.2 施工现场粉尘来源4.2.1根据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可分为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合成材料粉尘。

施工现场的粉尘主要是无机性粉尘。

无机性粉尘根据来源不同,可分为:a)金属性粉尘。

例如铝、铁、锡、铅、锰等金属及化合物粉尘。

b)非金属的矿物粉尘。

例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

c)人工无机粉尘。

例如水泥、玻璃纤维、金刚砂等。

4.2.2根据粉尘来源途径不同,可分为:地面扬尘、建筑垃圾、木材加工、石材切割、喷砂、运输、焊接、砂浆及混凝土搅拌、开山凿石等。

4.3 粉尘防治4.3.1施工现场道路扬尘控制◇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地化,其余空地应进行适当绿化,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 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对车轮及底盘进行冲洗,以防粘在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带到道路上,造成扬尘。

◇ 施工现场道路应有专人打扫和洒水湿润。

4.3.2建筑垃圾产生粉尘的控制◇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清理时应在垃圾表面层适量洒水或用彩条布、安全网覆盖,防止刮风引起扬砂和扬尘,垃圾池满后应及时清运,清运时应适量洒水以减少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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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27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详
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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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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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明确各巷道洒水灭尘周期并形成制度,提高巷道冲刷质量,确定粉尘检测制度,改善井下工作环境。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2.1.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体系。

2.2. 公司总经理是粉尘防治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粉尘防治的技术负责人。

2.3. 为切实加强粉尘防治,公司成立粉尘防治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总副经理、总工程师、掘进总副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通防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通防部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3.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3.1.矿井、采区进回风巷(包括石门、绕道)每3天至少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每天至少冲刷灭尘一次。

3.2.采区轨道上、下山每3天冲刷一次,有岗位的地点2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

3.3.变电所与其相连接的各进、回风通道必须每班冲刷一次。

3.4.综放工作面进风巷由安装工区每天洒水一次,工作面中间巷及上、下平巷超前支架、破碎机转载点50米范围以内由综放工区每班洒水一次,以外的皮带机道由皮带工区负责每天冲刷一次。

3.5.爆破地点30m范围内,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刷岩(煤)帮,并填写洒水记录。

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爆破前后等情况,并签字备查。

3.6.正常施工的掘进巷道每天冲刷一次,停掘的供风巷道每3天冲刷一次,并在现场设置巷道区域管理牌板,悬挂洒水记录,巷道未交接的由原单位负责洒水。

3.7.易积尘地点,如运输机道、转载点等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由岗位工负责每班冲刷一次。

3.8. 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地点。

3.9.洒尘标准:存有浮煤的巷道要先清理后再洒水灭尘,灭尘时要彻底冲刷,包括巷道两帮、顶板和底板,连同巷道内管线、风筒、水棚、皮带架子等
物件上面的粉尘一起冲刷干净,使巷道内的所有物件不留粉尘痕迹,凡属两个单位洒尘交界处,每个单位必须多洒10米。

4.粉尘监测管理制度
4.1.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

4.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4.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4.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4.5.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6.采集的个体呼吸性粉尘样、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样品,要按规定时间送检。

4.7.测尘报表格式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粉尘测定仪和个体呼吸性测定仪应按周检规定进行鉴定。

5.考核
5.1.不按规定洒水灭尘或防尘差,造成粉尘大,巷道干燥,罚责任人50元或罚责任单位500元。

5.2.巷道(包括风筒、管线、皮带吊挂链及架子上等)不及时冲刷造成积尘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罚单位500元。

5.3.巷道洒尘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建立洒尘记录,洒水地点、时间、长度、要填写具体、准确,签字要齐全,并悬挂在现场,无洒尘记录罚责任人100
元,洒尘记录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现场洒水记录要保留十天以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4.各单位的防尘区域牌板都必须悬挂在所标注的巷道的醒目位置,无巷道防尘区域牌板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联责正职50元。

牌板不符合要求、悬挂位置不当、牌板面貌差,填写时间、内容不全、不清、不合格或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元。

5.5. 不按规定进行测尘,一次罚责任人50元,粉尘监测管理制度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20元。

⒈综放工作面
1.1.综采工作面:管路管径(一趟)不得小于Ф108mm;必须安设移降架自动喷雾和架间光电自
动喷雾,光电喷雾每隔5个支架安装一组;上下平巷超前支护以外10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水压表,并悬挂管理牌板;防尘管路必须刷漆编号;上平巷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回风巷30米范围内、50米范围内各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各转载点要安设喷雾;机组内外喷雾要雾化良好,内喷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压力不得小于1.5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或雾化不好必须停机;采煤机必须安装高压自动喷雾装置,与煤机联动;上下平巷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距工作面60~200m安设一组水棚,以后每隔200米安设一组。

2.掘进工作面
2.1.综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管径不得小于Ф108mm;每隔50m设一“三通”阀门;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5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
幕;使用好内外喷雾,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的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则必须增加外喷数量,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或雾化不好必须停机;必须安设除尘风机或湿式除尘系统;距迎头150米内安设必须安设防尘纱网1道,纱网上方安设净化水幕,综掘机运行时开启水幕。

所有水幕下方回风侧必须打砌疏水沟与巷道水沟连通,防止积水,水沟宽深为
200mm*200mm,水沟必须覆盖铁篦子。

距迎头100米内设水压表,并悬挂管理牌板;防尘管路必须刷漆编号;各转载点要安设喷雾;必须配齐短壁注水器,用于割煤前的注水工作;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距工作面60~200m安设一组水棚,以后每隔200米安装一组。

洒水管路、水幕、水袋加水装置的截门必须安设
在巷道的行人侧,以方便开启。

2.2.炮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管径不得小于Ф108mm(掘进大巷、石门及采区回风上下山除外);每隔50m设一“三通”阀门;在距迎头10范围内安设一道炮区自动喷雾,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自动水幕,5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距扒装机100米内设水压表,并悬挂管理牌板;防尘管路必须刷漆编号;各转载点要安设喷雾;必须配齐短壁注水器,用于爆破前的煤体注水工作;必须按规定设置标准化火工硐室;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距工作面60~200m安设一组水棚,以后每隔200米安装一组。

洒水管路、水幕、水袋加水装置的截门必须安设在巷道的行人侧,以方便开启;
2.3.锚喷巷道必须湿式喷浆,在回风侧100米内
安装两道净化喷雾。

拌料、喷浆时必须开启。

2.4.凡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进行施工的地点,严格按掘进工作面标准进行装备各类通防设施。

2.5. 掘进工作面铁质防尘管路距迎头不得超过40米,采用4寸管路时4寸管子距迎头不得超过40米。

管路采用标准吊挂链吊挂至距迎头不超过50米。

3.考核
3.1. 综放工作面管路管径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安设移降架自动喷雾和架间光电自动喷雾的,上下平巷超前支护以外100米范围内未安设水压表,并悬挂管理牌板的,防尘管路未刷漆编号的,每有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2. 综放工作面上平巷、回风巷未按规定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的,各转载点未安设喷雾
的,机组内外喷雾雾化不好,内喷压力、外喷压力不符合要求的,采煤机未安装高压自动喷雾装置并与煤机联动的,上下平巷未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的,每有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3. 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管径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设“三通”阀门、净化水幕的,内外喷雾水压不符合规定的,未安设除尘风机或湿式除尘系统的,未安设防尘纱网净化水幕及不正常使用、水幕下方未打砌疏水沟与巷道水沟连通的,未设水压表并悬挂管理牌板的,防尘管路未刷漆编号的,各转载点未安设喷雾、配齐短壁注水器的,未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的,洒水管路、水幕、水袋加水装置的截门未安设在巷道的行人侧的,每有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4.锚喷巷道未在回风侧100米安装两道净化喷
雾及使用不正常的,掘进工作面铁质防尘管路距迎头超过40米的,采用4寸管路时4寸管子距迎头超过40米的,每有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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