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S-17025-2019新旧条款差异对照表-2018.01
新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对照表及差异分析(DOC 17页)
新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对照表及差异分析(DOC 17页)新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对照表及差异分析注:文中红色字体为暂行条例,黑色字体为实施细则,兰色字体为变动部分.错误之处还望大家及时指正.旧法新法差异分析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个体经营者在新法中表述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新旧版条款差异对比
资源管理 资源提供 总则 基础设施 工厂、设施及设备策划 工作环境 为达成产品要求符合性的 6.4.1 人员安全 6.4.2 生产现场的清洁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7.6.1 测量系统分析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7.6.2 校准验证记录 7.6.3 实验室要求 7.6.3.1 内部实验室 7.6.3.2 外部实验室 6.1 6.2.1 6.3 6.3.1 6.4 6.2.2 6.2.2.2 6.2.2.3 8.2.2.5 6.2.2 6.2.2.4 5.5.3 4.2 4.2.1 4.2.2 4.2.3 4.2.4 4.2.4.1 4.2.3.1 7 7.1 7.1.1 7.1.3 7.2 7.2.3 7.2.3.1 7.2.1 7.2.2 7.2.2.1 能力、培训和意识 培训 在职培训 内部审核员资格 能力、培训和意识 员工激励和授权 内部沟通 文件要求 总则 质量手册 文件控制 记录控制 记录保存 工程规范 产品实现 产品实现的策划 产品实现的策划-补充 保密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顾客沟通 顾客沟通-补充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补充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新增 强化
工厂、设施及设备策划
过程运行环境——补充
7.1.5.1 总则
7.1.5.1.1 测量系统分析 7.1.5.2 测量溯源 7.1.5.2.1 7.1.5.3 7.1.5.3.1 7.1.5.3.2 7.1.6 7.2 组织的知识 能力 7.2.1 7.2.2 7.2.3 7.2.4 7.3 意识 7.3.1 7.3.2 7.4 7.5 7.5.1 7.5.2 7.5.3 沟通 成文信息 总则 7.5.1.1 创建和更新 成文信息的控制 7.5.3.2.1 记录保留 7.5.3.2.2 工程规范 8 8.1 运行 运行策划和控制 8.1.1 8.1.2 8.2 8.2.1 8.2.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顾客沟通 8.2.1.1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 8.2.2.1 8.2.3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 8.2.3.1 组织应确保…… 8.2.3.1.1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补充 8.2.3.1.2 顾客指定的特殊特性 8.2.3.1.3 组织制造可行性 8.2.3.2 8.2.4 8.3 8.3.1 8.3.2 适用时,组织应保留……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总则 8.3.1.1 设计和开发策划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补充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补充 顾客沟通——补充 运行策划和控制——补充 保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意识——补充 员工激励和授权 能力——补充 能力——在职培训 内部审核员能力 第二方审核员能力 校准/验证记录 实验室要求 内部实验室 外部实验室
新旧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对照表及差异分析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新条例第一条增加了“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语句,据此,可以认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的口径扩大了。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第九条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第十条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四、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一)黄酒1吨=962升
(二)啤酒1吨=988升
(三)汽油1吨=1388升
(四)柴油1吨=1176升
(五)航空煤油1吨=1246升
(六)石脑油1吨=1385升
(七)溶剂油1吨=1282升
(八)润滑油1吨=1126升
(九)燃料油1吨=1015升
第十一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019年1月报关单填制规范新旧对照表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18 号公告 (新版规范)
调整标识
二、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 本对照表由中国外贸精英网
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网址:)(公众号:jyingcn)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 18 位,其中第 1-4 位为接受申报海 独家制作,对照详解请联系果子,QQ790107107
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
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
让的货物,填报对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
五、进出口日期
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 代码。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 期。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 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 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进出口日期为 8 位数字,顺序为年(4 位)、月(2 位)、日(2 位)。
“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 18 “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 18
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 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 (三) 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
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 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
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 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
17025-2018年主要调整及变化
ISO/IEC 17025:2005的修订自2015年2月正式启动以来,历经工作组草案、委员会草案(CD)、国际标准草案(DIS)和最终国际标准版草案(FDIS),最终版本ISO/IEC17025:2017于2017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
一、ISO/IEC17025:2017与FDIS版的差异分析按照ISO的规则,在FDIS投票阶段,只允许成员提出编辑性修改意见,不应有技术要求的调整。
ISO有91个正式成员参与了对FDIS的投票,赞成票为90票,赞成率达99%。
IEC有34个正式成员参与了对FDIS的投票,赞成率为100%。
对收集到的意见,ISO秘书处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
最终发布的ISO/IEC17025:2017与FDIS版相比,没有实质变化,均为编辑性调整,主要变化如下:01对文中引用的JCGM 200全部修改为ISO/IEC指南99,二者是等同文件,JCGM200是BIPM的文件编号,以注的形式明确二者的等同性;02在“公正性”定义中有关术语来源的信息中,明确指出了注2等同采用ISO/IEC 170211:2015第3.2条款注的内容,但删除了“独立性”;03“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复制报告(全文复制除外)”由要求变为建议,放入注中,与2005版保持一致;04在“7.8.4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中,将“测试(test)”全部改为“校准(calibration)”;05在“7.8.5报告抽样——特殊要求”中,明确是“结果”而不是“测试结果”,这是FDIS中的一个错误;068.5.2中的注将“组织(organisation)”改为“实验室(laboratory)”;07其他变化主要是加入标点符号、使用复数形式,将个别地方“或(or)”改为“和/或(and/or),个别地方的代词由“which”改为“that”等。
二、ISO/IEC17025:2017过渡转换期经与ISO协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通过决议明确ISO/IEC17025:2017的过渡转换期为发布之日起三年,也就是从2020年12月起,ILAC互认协议将不接受以ISO/IEC 17025:2005认可的实验室。
17025-2018年主要调整及变化(下)
将ISO/IEC17025:2005中1.6条款中有关ISO9001的声明,放入引言中和附录A中:①在引言中保留了“符合本文件的实验室通常也是按 ISO9001的原则运作”。考虑到 ISO9001已进行了修改,因此CASCO与TC176再次进行了协商,此表述得到了ISO/TC176的确认;②在附录 A中保留了“实验室在符合 ISO9001要求的管理体系下运作,并不代表实验室能够产生技术有效的数据和结果。这可以通过符合ISO/IEC17025第4节至第7节的要求来实现。”
1、标准的调整和变化
是实验室修改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关注的。从技术要求上来看,ISO/IEC 17025:2017 基本采纳了ISO/IEC 17025 :2005的内容,但考虑到实验室广泛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更多的采纳电子数据和电子报告以及检测实验室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日益成熟等实验室在近十年来的新变化,起草小组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变得更加灵活,以适应实验室运作的不同情况。
03将“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与“分包”合并
参考 ISO 9001:2015的模式,将ISO/IEC17025:2005中的 4.5“检测和校准
的分包” 与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合并成一个条款,即“外部提供的产
品和服务”。此条款合并在讨论过程中争议很大,因实验室分包的事项可能很多,但在ISO/IEC17025:2005 中 4.5 条款重点突出对检测或校准活动分包的管理。 4.6 中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重点是实验室获得检测或校准活动所需的资源, 界限相对较清楚,而且在 ISO/IEC17025:2005 实施过程中, 也没有很大的争议。 如果将两个条款合并, 是否能将要求表述清楚, 有不确定性, 而且标准的起草还是需要考虑实验室的习惯。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实验室自己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还是将检测或校准活动分包给另一个实验室,都是外部获得的产品或服务,可以合并成一个条款。因此,起草小组暂时决定合并, 然后征求 CASCO成员的意见, 看多数成员是否支持此条款合并。 但对 CD1稿的意见中, 对此并没有很大的争议, 因此在后续版本中继续保留此合并。因此在解读新版标准时, 应注意“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有时就是特指“检测、校准或抽样活动的分包”, 因此需要从上下文中去识别具体隐含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新旧差异对照表
个人所得税法新旧差异对照表: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三、新、旧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对照表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四、新、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对照表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1.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实行按年计算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预扣税款,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3500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及其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变化部分对照表
不征税收入的支出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为新增内容。
专项资金
企业依法提取的用于环保、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为新增内容,注意专项资金的用途。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修理费 标准,由原来的三个条件中具备任一条件即可变为现行两个条件而且同时具备。
广告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外资企业未规定限额;内资企业(除特定行业外)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分别按收入总额的2%和0.5%不同比例分别扣除,并对于广告费超过定额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而对业务宣传费超过当年限额的不得转移到以后年度扣除。
外资企业没有规定扣除限额;内资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用于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采取列举方式规定了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提高了内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外资企业的扣除限额由原来的全额扣除下降到年度利润总额的12%。
工资费用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计价基础发生了变化。
境外已缴税额的抵免
对于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和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等,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可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的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免。
内外资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已纳税款准予其汇总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不得超出限额。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新旧对照表及变化简要分析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新旧对照表及变化简要分析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
强调中国境内。
相关概念解释全部放入第四条。
备案改备查第三条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第三条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备案”改“备查”。
这是本次修订的最大变化。
引入了与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六税三费”优惠政策享受同样的办理方式“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相关概念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负有征管职责的税务局。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或税收协定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含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扣缴义务人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指定扣缴义务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本办法所称协定包括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
国际运输协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航空协定、海运协定、道路运输协定、汽车运输协定、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以及其他关于国际运输的协定。
本办法所称协定待遇,是指按照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新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对照表及差异分析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无变化
无变化
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二〕在境内载运旅客或物资出境;
〔三〕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行;
〔四〕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五〕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假如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物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物资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物资,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三〕对〝境内〞的说明有所变化:
1.把营业税中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应税行为由属地改为了属人,即由劳务发生地原那么改为收入来源地原那么,劳务的提供方和同意方只要有一方在境内,就属于应税劳务。
2.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依旧采纳了属地的原那么,但增加了出租行为。
3.因新细那么关于〝境内〞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原细那么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或因为显得余外或由于与新规定有冲突,因此被删除。但其中原规定为营业税非应税劳务的〝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物资提供保险〞行为,被新条例第八条列为了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物资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新细那么第七条中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兜底条款,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加〝其他混合销售行为〞的专门税务处理提供了依据。
5版质量管理体系新旧标准条款对应及新标准主要变化点供参考[za]
组织需将战略和方针(在适当时)转化为组织所有相关层次上的可测 量的目标,确定每一目标的时间表,并分配实现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提供开展必要活动所需的资源,实施达到这些目标所需的活动
修订一体化管理手册的相 关内容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 权限
5.5.1 5.5.2 5.4.2
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代表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7.1.6 组织的知识 7.2 能力 7.3 意识
7.4 沟通
新增
1.新增“知识管理”过程(在获取、吸收、传播和应用知识方面支持
组织的一组过程)
2.对组织知识管理的对象界定为对过程运作和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 修订一体化管理手册(增
知识
加知识管理方面的内容)
3.组织应采取各种措施和借助必要的工具方法,将获取的知识应用到
应向顾客或外部供方报告,并保留相关形成文件的信息
8.5.4 防护 8.5.5 交付后的活动
8.5.6 更改控制
7.5.5 产品防护
防护包括标识、处置、污染控制、包装、储存、传送或运输以及保护
7.5.1 制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 强调在确定交付后活动的覆盖范围和程度时,组织应充分考虑的相关 因素
修订售后服务控制程序 (工程机械集团等各板 块)
1.标准的显著变化是不再提及“管理者代表” 2.新增“确保过程获得预期输出”的要求,体现了新标准更关注结果 的意图
6 策划
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施
8.5.3 预防措施
1.关注QMS与过程相关的风险 2.在识别了对质量管理体系有影响的风险和机遇后,组织应开始策划 控制风险和利用机遇的措施。已确认的措施计划需要纳入质量管理体 系的计划和组织的业务过程中,并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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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S ISO/IEC 17025对照表FDIS ISO/IEC 17025:2017ISO/IEC17025:2005对应条款ISO/IEC 17025:2005中文差异备注条款号中文Introdu ction 引言Introduction前言Introdu ction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增强对实验室运作的信任。
本标准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且能够产生出有效结果的要求。
符合本标准的实验室通常也是依据ISO9001的原则来运作的。
Introduction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 运作的。
1、增加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增强对实验室运作的信任。
本标准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且能够产生出有效结果的要求。
”;2、有关与ISO9001的关系"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 9001 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 的所有要求”等说法移入附Introdu ction 本标准要求实验室计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
同时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效应的基础。
实验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
新要求Introdu ction 使用本标准将促进实验室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有助于相互间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也有助于标准和程序的协调统一。
如果实验室符合本标准,将促进结果的国际互认。
Introduction将第一段简化为“如果实验室符合本标准,将促进国家间结果的互认”,去掉了“并且如果他们获得与其他国家使用本标准的同类机构签订双边互认协议的机构认可”这一要求,并将这句话放在第二Introdu ction 在本标准中,使用了以下动词形式:——“应”表示要求;——“应当”表示建议;——“可”表示可以;——“能”表示可能或能力。
ISO/IEC工作导则第2部分中对这些动词做了更详细的说明。
新内容新内容,should本文翻译为“应当”1范围1 1 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持续运作的通用要求。
1.11.1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
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全文用“Thisdocument”取代了“ThisInternational Standard”;2、此处的“ tests and/orcalibrations, includingsampling” 均归为“实验室活动”。
本标准中,“实验室活动”就是指检测、标准、以及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这三种活动。
(见3.6);3、引入了“公正性”说法;4、删除了“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1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
1.2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
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去掉了“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的说法。
强调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2、用“实验室活动”替换了“检测和/或校准”活动;3、删除了“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1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采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制度、认可机构及其他机构使用本标准确认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1.41.4 本标准是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
本标准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注 1:术语“管理体系”在本标准中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
注 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
1、删除了“本标准是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本标准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以及注。
2、原1.3关于“注”的解释被删除。
3、原1.5“本标准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被删除。
4、原1.6 删除,其中与ISO9001的关系在附录B中有所介绍。
schemes此处翻译为制度2规范性引用文件2 2 引用标准中文翻译变化2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这些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构成了本标准的要求。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ISO/IEC 指南99 国际计量学词汇—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ISO/IEC 1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2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ISO/IEC 1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
注:参考文献中给出了更多与本标准有关的标准、指南等。
1、用“documents”替换了“referenceddocuments”,删掉了“referenced”一词;2、用“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这些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构成了本标准的要求”取代了“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这一说法;3、用ISO/IEC 指南99 替换了VIM;4、删除了注。
3术语和定义3 3 术语和定义3ISO/IEC 指南 99 和ISO/IEC 17000 中界定的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ISO和IEC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ISO在线浏览平台:/obp ——IEC电子开放平台:/ 3本标准使用 ISO/IEC 17000 和VIM 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注:ISO 9000 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通用定义,ISO/IEC 17000 则专门规定了与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义。
若ISO 9000 与ISO/IEC17000 和VIM 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ISO/IEC 17000 和VIM 中的定义。
删除了注;增加了术语查询平台信息。
3.1 3.1 公正性客观性的存在注1:客观性意味着不存在或已解决利益冲突,不会对实验室(3.6)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的要素的术语有:独立、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源自: ISO/IEC 17021-1:2015, 3.2,修改—在注1中以“实验室”代替“认证机构”]新内容新内容3.2 3.2 投诉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3.6)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源自: ISO 17000:2004, 6.5 修改—删除了“除申诉外”,以“实验室就其活动或结果”代替“合格评定机构或认可机构就其活动新内容新内容3.3 3.3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源自: ISO/IEC 17043:2010, 3.4]新内容新内容3.4 3.4 实验室内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3.6)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新内容新内容3.5 3.5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源自: ISO/IEC 17043:2010, 3.7—修改:删除了注]新内容新内容3.6 3.6 实验室从事下列一个或多个活动的机构——检测——校准——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注1:在本标准中,“实验室活动”指上述三种活动。
新内容新内容3.7 3.7 判定规则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新内容新内容3.8 3.8 验证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例1:证实在测量取样量小至10mg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而言,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其声称的一致。
例2:证实已达到测量系统的性能或法定要求。
例3:证实满足目标测量不确定度。
注1:适用时,应当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注2: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注3:规定要求可以是如满足生产商的规定。
注4:法制计量中的验证,如在VIML和通常的合格评定中的定义,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
(译者注:在我国的法制计量领域,“verification”翻译为“检定”)注5:验证不应当与校准混淆。
不是每个验证都是确认。
注6:在化学中,验证活性或所含实体的特性时,需要描述该实体或活性的结构或特性。
新内容新内容3.9 3.9 确认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3.8)。
示例:一个通常用于测量水中氮的质量浓度的测量程序,也可被确认为可用于测量人体血清中氮的质量浓度。
[源自: ISO/IEC 指南99:2007,2.45]新内容新内容4 4 通用要求4.1本章节根据CASCO结构的要求,进行结构调整,条款描述内容变化大,以下条款对照只表明对应相关的条款,但并不与旧条款要求一一对应。
4.1 4.1 公正性 4.1.5 d)4.1.1 4.1.1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
4.1.5 d)4.1.5 实验室应: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描述上有变化,新增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的要求。
4.1.2 4.1.2 实验室管理层做出公正性承诺。
4.1.5 d)4.1.5 实验室应: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描述上有变化4.1.3 4.1.3实验室应对其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1.5 b)4.1.5 实验室应:b) 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基本等同4.1.4 4.1.4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
这些风险应源自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