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合集下载

特殊疾病办证申请表

特殊疾病办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保卡号
身份证号பைடு நூலகம்
申报特殊
疾病病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报特殊疾病检查医院
本人选定就医医院




申报人(或家属)签字:
年月日
鉴定
医院
意见
专家签名:
鉴定医院盖章
年月日
社会
保险
经办
机构
意见
签名(章):
年月日
备注:1、体检医院只能选择一所区县内指定具有特殊疾病资格的医疗机构;
2、就诊医院可选择医保定点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各一所。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保卡号
人员类别
病史简介
诊断部门意见
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工作部门意见
年月日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注:1、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2、“病史简介”应简要记录病史、病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重庆市特病流程

重庆市特病流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办理温馨提醒1.申报特病需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一寸近期彩照三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等资料。

2.个人身份参保者将申报资料于每月1-20日交医疗保险中心。

单位职工请将申报资料交本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汇制特病花名册纸质资料后于每月1-20日交医疗保险中心,并通知申报人每月24号(节假日或星期一顺延至星期二)上午8:30自带身份证、医保卡以及与特殊疾病相关的病历资料到璧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次月15号左右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到县医保中心领取合格人员特病证。

3.特病体检诊断时需提供特病申报人身份证、医保卡及与本特殊病相关的资料:如二级及以上的住院病历(盖医院专用章)、出院记录、相应的检查报告单等。

4.特殊病的范围: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肾移植、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等。

参保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

5.办理了恶性肿瘤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一家中医院、一家综合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作为本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医院。

办理了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肾脏(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同时又办理了其他特殊疾病的,除选择一家专科医院治疗上述疾病外,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另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其他特殊疾病。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核表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核表

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核表
门慢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说明:1、一张申报表只可申报一个病种,申报多个病种的须分别提供不同病种的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应申报审核表。

2、申报材料:①疾病诊断证明书;②病史资料(近两年住院或门诊资料,手术记录无时间限制);③相关疾病的阳性结果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

(注:申报高血压(高危组)需附心脏、肾脏、脑、眼底等其中一项靶器官损害证据,或合并糖尿病、冠心病证据;申报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需病程达半年以上,并提供前后两次颅脑CT或颅脑MRl报告单、神经系统查体阳性体征;申报糖尿病须提供至少2次符合诊断的静脉血糖化验报告)
3、申报地点:3、申报地点: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办理(上林县门诊慢性病申报地点为上林
县人民医院、上林县中医院医保科)。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以下简称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均可申报办理特殊疾病病种,享受规定的特殊疾病待遇。

第三条纳入我市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一)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对各区县在参加市级统筹前,已办理完特殊疾病资格认可手续,但不属于以上特殊病种的人员,按照锁人头、锁病种、锁标准的原则,继续执行原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参保居民申请办理上述特殊疾病必须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附件1)。

第五条参保居民申请特殊疾病应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以下称诊断医疗机构)。

诊断医疗机构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征求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在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中确定,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协议进行管理。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报销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报销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报销医保分为很多种类,其中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病⼈,在医保报销中可以按照特殊疾病的标准来报销。

那么你知道在重庆,特殊疾病的医保该如何报销吗?针对这个问题,以下由店铺⼩编从报销流程以及报销⽐例来为您解答,⼀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殊疾病报销流程1、申报⼈提供⼆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申报⼈⾝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1⼨照⽚2张到县社保局2楼⼤厅13号、14号窗⼝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2、若⽆⼆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

集中体检合格后,⽅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特殊疾病报销标准1、特殊疾病中的重⼤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与住院相同的报销⽐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年计算1次(⼀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当年的成年⼈报销封顶线;⼉童重⼤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档10万元,⼆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按⽐例、限额的办法。

每次报销⽐例为⼀级医疗机构80%、⼆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三、城镇职⼯特殊疾病报销流程1、参加职⼯医疗保险⼈员在⼆级以上医院确诊患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后,需申报办理特殊疾病者,将本⼈⾝份证复印件⼀份,⼀⼨彩⾊免冠照⽚1张,在县社保局职⼯医保待遇科领取、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份,于每⽉1-12⽇交县社保局职⼯医保待遇科申报。

2、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员交表时告知其体检鉴定时间,体检鉴定时带上近两年的⼆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相应疾病的检查结果或检查报告、社保卡、⾝份证、鉴定费到县社保局指定的体检鉴定医院参加体检鉴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2022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2022版)
□类风湿关节炎
□结核病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冠心病
门诊特别慢性病鉴定专家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门诊慢性病协议诊治机构审核意见:
〔门诊慢性病协议诊治机构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提示事项:
1.我市城区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患者,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须向市城区别的慢性病协议综合诊治机构申请。2.重性精神病患者限在市中医医院、国药东风茅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丹江口市精神病医院申报;结核病限在市西苑医院申报;类风湿关节炎、高血压〔极高危〕、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型肝炎和肝硬化可在市中医医院申报;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心病可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申报。其他门诊慢性病在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中的就医医院申报。3.市诊治保证效劳中心不接收城镇职工个人的申报材料。4.申报资料由受理申报诊治机构存档备查。
城镇职工根本诊□男□女
年龄
你的证件号码
联系方法
申报病种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糖尿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高血压〔极高危〕
□重性精神病
□慢性重型肝炎
□肝硬化
□血友病
□帕金森病
□帕金森综合症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参保险种: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一档 □二档)





姓 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单位或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报疾病
拟诊医院
病史陈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拟诊医院意见
初初审意见
签字:
治疗方案
(盖章)
医保
经办
机构
审批
意见
批准
病种
治疗药
品类别
未批准原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申报注意事项:
1、此表一式2份,申报时提供1寸标准照片3张。
2、“参保人申请”栏由申报人填写。
3申报需提供的资料以xx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相关文件为准。
4、待遇开始时间从审批之日起执行(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A类)与恶性肿瘤放化疗期(B类)不能同时享受)。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医保报销相关资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14 年为60 元)。

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 元/ 年/ 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 元。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 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 年/ 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 元/ 年/ 人。

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 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 万。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 。

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 ;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 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 万元/ 年/ 人;二档12 万元/ 年/ 人。

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一档成年人报销60% 、未成年人报销65% ;二档成年人报销65% 、未成年人报销70% 。

重大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成年人最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 万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 万元/ 年。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40 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标准在上次标准下降10% ,但不得低于260 元/ 次;特殊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万州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续鉴定表

万州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续鉴定表
注:1、高血压高、冠心病、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风湿性心瓣膜病、糖尿病(1型、
2型)、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
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
器官衰竭、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续鉴定时填写此表。
2、办理时,患者需携带1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特殊疾病证。
万州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续鉴定表
年月日
患者姓名
患者身份证号码
性别




镇乡(街道)村(居)组(路)
特殊疾病
病名
病情介绍:
病人签字(签章):
年月日
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核实人签字:单位(印章)
年月日
镇乡(街道)居民医办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医疗机构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殊病种疾病门诊医疗待遇申报表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殊病种疾病门诊医疗待遇申报表
第二类病种
恶性肿瘤
5年
5年内确恶性肿瘤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确诊恶性肿瘤的病理检查报告单或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证明及相关病史资料。(5年以上无复发的不予认定,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终身
由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实施器官移植手术当次的出院证明书、手术记录复印件。
终身
男性65周岁以上;符合该病诊断标准的B超、彩超等影像学报告;经检查膀胱残余尿>40ml或因前列腺增生导致尿储留治疗的资料。
银屑病
5年
5年内确诊银屑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检查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癫痫
5年
5年内确诊癫痫的出院证明书、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书;符合该病诊断标准的脑电图描记报告及相关病史资料。
甲状腺功能减退
2年
2年内的确诊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提示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检查报告(如FT3、FT4、TSH或甲状腺摄131碘率的报告)。
结核病
1年
1年内的确诊结核并提示临床有结核中毒症状或呼吸道症状,胸片符合肺结核特点,痰TB-DNA(+),经抗结核诊断性治疗有效,肺外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结核病其中之一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结核菌涂片或结核菌培养检查报告。
第二类病种: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3.血友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慢性肾功能衰竭6.慢性白血病7.心脏换瓣术后8.艾滋病抗机会感染
目前治疗情况
原是否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是()
原享受特病待遇病种(无则不填)
原享受特病待遇起止时间(无则不填)
否()
填表时间:年月日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疗机构名称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疗机构名称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疗机构名称:
说明:1.本表•式两份,参保人、认定机构各存•份。

病情摘要应当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情况;
2 .项目构成必须符合医保政策有关规定。

3 .首次申请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将认定信息上传医
保信息系统备案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4 .参保人员,应在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

定点医疗机构应规定办
理后,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满后次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5 .申请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和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并加盖
医疗机构印章。

6 .办理门特病种认定及续期申请需填写此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及特殊疾病医疗费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及特殊疾病医疗费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及特殊疾病医疗费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03.20•【字号】渝劳社办发[2002]58号•【施行日期】200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及特殊疾病医疗费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58号)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及特殊疾病医疗费结算等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办理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由其单位将申请人近两年病历、医院《诊断证明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报表》(附件1)等资料收齐后,于4月10日前(以后新增加的为每月的20-30日)送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查合格后为其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并由单位领回后及时发给申请人。

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的结算取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人员,自200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符合本人相应特殊疾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单位汇总后,于2002年4月10-20日(以后为每逢双月的10-20日)到单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结算时需提供和填报以下资料:(一)发生医疗费的各种单据(包括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如专用处方、收费单据及检查(治疗)报告单等;(二)参保单位填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申报表》(附表2)一式二份。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审核后,对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其资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给参保单位,再由参保单位支付给个人。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医保报销相关资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14年为60元)。

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元/年/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元。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年/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元/年/人。

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万。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

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万元/年/人;二档12万元/年/人。

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一档成年人报销60%、未成年人报销65%;二档成年人报销65%、未成年人报销70% 。

重大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成年人最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万元/年。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4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标准在上次标准下降10%,但不得低于260元/次;特殊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二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报销,在职87%,退休95%。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
(医保经办机构版)
职工医保□城乡居民□
办理流程说明:
1、“特殊门诊申请表”一式三份,患者填写基本信息,自备3张彩色1寸照片。

2、由医生填写“特殊门诊申请表”中的病情摘要,并出具“疾病诊断书”;前往门诊大厅一楼疾病证明盖章处盖章。

3、请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携带患者身份证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前往我院病案室复印窗口(地点:职工食堂2楼)复印相应的病历材料。

4、申请人收集齐上述材料,前往外科一楼医保科审核。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保
证号
身份
证号
申报特殊
疾病病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报特殊疾病诊断医院
选定就医医院
病情
介绍
申报人(或家属)签字:
年 月 日
鉴定
医院
意见
专家签名:
鉴定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诊断医院只能选择一所区内具有特殊疾病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2.就诊医院可选择医保定点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各一所。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医保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申报特殊疾病病种
本人选定就医医院
(选定后满一年才能变更)
参保人员类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个人参保一档( );
个人参保二档( );
病情Βιβλιοθήκη 介绍申报人( 或家属 )签字:
年月日
参保
单位
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医保
经办
机构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单位参保的需加盖单位章,一寸近期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申报表一同于每月1-20日交医保中心;交表当月月底组织集中体检。(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肾透析不参加体检,需到指定医院开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直接办特病卡)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

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

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
对于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每⽉申报特病时间为1-19⽇。

参保⼈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将申报表、⾝份证复印件1张及1⼨照⽚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特病申报窗⼝;
⼆、申报⼈员在每⽉23-24⽇(节假⽇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期,并在检查当⽇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
三、申报⼈员在检查当⽇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发病之⽇起2年含2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以及⾝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
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检查(⾃备早餐);
五、对检查所发⽣的费⽤先由病⼈垫付,符合特病准⼊标准的检查费⽤纳⼊当年特病门诊⽀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标准的检查费⽤由申报⼈员⾃⼰承担;
六、申报⼈员于检查后次⽉10个⼯作⽇后,⾃⾏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检查结果;
七、申报合格的⼈员于检查后次⽉15个⼯作⽇(节假⽇顺延)后,凭⾝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渝中区医保中⼼特病窗⼝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办理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员,将旧证带⾄特病窗⼝换新证;
⼋、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的办理,按照《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渝医险发〔2007〕16号)相关规定进⾏办理。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保
证号
身份
证号
申报特殊
疾病病种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申报特殊疾病诊断医院
选定就医医院
病情
介绍
申报人(或家属)签字:
年 月 日
鉴定
医院
意见专家Biblioteka 名:鉴定医院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就诊医院可选择医保定点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各一所。重大疾病可换一家三级医院,三种疾病以上的可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