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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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病办理流程

重庆特病办理流程

重庆特病办理流程重庆特病办理流程重庆特病是指由重庆市政府专门设立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用于救助那些罕见病和高昂治疗费用疾病的患者。

特病办理流程如下:1. 了解申请资格:首先,申请人应了解自己的病种是否符合重庆特病的申请资格。

重庆特病适用于那些罕见病、严重残疾疾病、高昂治疗费用疾病的患者。

有资格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包括医学诊断报告、医学费用清单等。

2.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重庆特病的申请表格。

这个表格可以在重庆市特病办网站上下载,或者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地方获取。

填写申请表格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病情描述。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4. 医学评估和审核:提交申请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组织医学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

医学专家会根据申请人的病情和相关证据,综合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重庆特病的条件,并给出评估意见。

5. 救助审批和发放:经过医学评估和审核通过后,重庆特病办会对申请人进行救助审批。

救助金额根据申请人的病情和治疗费用确定,重庆特病办将根据审批结果发放救助金。

6. 医疗费用结算:申请人在获得重庆特病救助后,需向医院提交特病救助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然后医院将与重庆特病办进行结算。

申请人通常只需自付一定比例的治疗费用,其余费用将通过重庆特病办向医院结算。

7. 监督和复查:救助完成后,重庆特病办会对申请人的救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如果发现有不当使用救助资金等违规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

总结起来,重庆特病办理流程包括了申请资格了解、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医学评估和审核、救助审批和发放、医疗费用结算以及监督和复查等步骤。

重庆特病为那些罕见病和高昂治疗费用疾病的患者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医疗保障,帮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获得更好的治疗。

特殊疾病办证申请表

特殊疾病办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保卡号
身份证号பைடு நூலகம்
申报特殊
疾病病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报特殊疾病检查医院
本人选定就医医院




申报人(或家属)签字:
年月日
鉴定
医院
意见
专家签名:
鉴定医院盖章
年月日
社会
保险
经办
机构
意见
签名(章):
年月日
备注:1、体检医院只能选择一所区县内指定具有特殊疾病资格的医疗机构;
2、就诊医院可选择医保定点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各一所。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保卡号
人员类别
病史简介
诊断部门意见
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工作部门意见
年月日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注:1、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2、“病史简介”应简要记录病史、病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说明:
1.病情摘要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2.项目构成必须符合医保政策有关规定。

3.首次申请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认定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之日起, 按自然日计算, 到期自动终止。

4.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可在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满前1月内, 向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续期。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本规程第十条规定办理。

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满后当日起, 按自然日计算, 到期自动终止。

5.参保人员在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满前未办理续期的, 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

门特病种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认定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之日起, 按自然日计算, 到期自动终止。

6.每认定一个门特病种, 须填写一份《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7.此表可作为该参保人员到其他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病种定点就医医院的办理凭证。

8.办理待遇续期须填写此表。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特殊疾病的报销政策与申请流程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特殊疾病的报销政策与申请流程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特殊疾病的报销政策与申请流程在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针对那些患有特殊疾病的农村居民,合作医疗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以减轻其医疗负担。

本文将介绍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特殊疾病的政策和申请流程。

一、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居民患有的特殊疾病,政府提供了相应的报销政策。

特殊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罕见病等需要长期治疗、昂贵的疾病。

根据政策规定,对于参保居民诊疗特殊疾病的费用,可由合作医疗进行部分或全部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依据地区而有所差异,居民可向当地合作医疗机构查询或咨询。

在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之前,农村居民需先确保自己属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范围,并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

同时,需要了解自己所患疾病是否符合特殊疾病的定义,以便正确申请报销。

二、特殊疾病报销申请流程1. 就诊医院选择首先,患者应选择一家合作医疗指定的医院进行就诊。

在这些医院治疗的费用更容易获得报销,且能避免因就诊地点不符合政策要求而导致的报销困难。

2. 诊疗凭证保存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应妥善保管好所有诊疗凭证,包括医疗费用清单、检查化验单、处方单等。

这些凭证将作为报销的依据,因此必须保存完好、清晰可辨。

3. 报销申请材料准备患者在完成诊疗后,需要准备相应的报销申请材料。

一般而言,包括以下内容:- 报销申请表格:患者可向合作医疗机构索取或下载申请表格,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疾病诊断等相关内容。

- 诊疗凭证:将保存好的诊疗凭证按要求整理,确保清晰可辨,以便合作医疗机构进行审核。

- 其他材料:根据地区要求,可能需要额外的材料,如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 报销申请提交完成申请材料的准备后,患者需将其提交给所属的合作医疗机构。

建议患者提前与合作医疗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间和地点,并过程中注重交流,以便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 报销审核与结果通知合作医疗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以下简称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均可申报办理特殊疾病病种,享受规定的特殊疾病待遇。

第三条纳入我市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一)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对各区县在参加市级统筹前,已办理完特殊疾病资格认可手续,但不属于以上特殊病种的人员,按照锁人头、锁病种、锁标准的原则,继续执行原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参保居民申请办理上述特殊疾病必须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附件1)。

第五条参保居民申请特殊疾病应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以下称诊断医疗机构)。

诊断医疗机构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征求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在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中确定,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协议进行管理。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报销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报销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报销医保分为很多种类,其中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病⼈,在医保报销中可以按照特殊疾病的标准来报销。

那么你知道在重庆,特殊疾病的医保该如何报销吗?针对这个问题,以下由店铺⼩编从报销流程以及报销⽐例来为您解答,⼀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殊疾病报销流程1、申报⼈提供⼆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申报⼈⾝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1⼨照⽚2张到县社保局2楼⼤厅13号、14号窗⼝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2、若⽆⼆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

集中体检合格后,⽅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特殊疾病报销标准1、特殊疾病中的重⼤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与住院相同的报销⽐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年计算1次(⼀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当年的成年⼈报销封顶线;⼉童重⼤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档10万元,⼆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按⽐例、限额的办法。

每次报销⽐例为⼀级医疗机构80%、⼆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三、城镇职⼯特殊疾病报销流程1、参加职⼯医疗保险⼈员在⼆级以上医院确诊患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后,需申报办理特殊疾病者,将本⼈⾝份证复印件⼀份,⼀⼨彩⾊免冠照⽚1张,在县社保局职⼯医保待遇科领取、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份,于每⽉1-12⽇交县社保局职⼯医保待遇科申报。

2、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员交表时告知其体检鉴定时间,体检鉴定时带上近两年的⼆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相应疾病的检查结果或检查报告、社保卡、⾝份证、鉴定费到县社保局指定的体检鉴定医院参加体检鉴定。

特殊病种医疗申请书模板(3篇)

特殊病种医疗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医院名称】医疗管理部门:我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因患有【疾病名称】,特向贵院申请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为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现将有关情况详细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姓名:【申请人姓名】2. 性别:【性别】3.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4. 民族:【民族】5. 居住地址:【居住地址】6.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二、疾病情况1. 疾病名称:【疾病名称】2. 确诊时间:【确诊时间】3. 确诊医院:【确诊医院】4. 疾病诊断依据:【疾病诊断依据】(1)临床表现:【临床表现】(2)辅助检查:【辅助检查】(3)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相关资料】三、疾病治疗情况1. 治疗方案:【治疗方案】(1)药物治疗:【药物治疗】(2)手术治疗:【手术治疗】(3)其他治疗:【其他治疗】2. 治疗费用:【治疗费用】(1)自费部分:【自费部分】(2)医保报销部分:【医保报销部分】3. 治疗效果:【治疗效果】(1)近期疗效:【近期疗效】(2)远期疗效:【远期疗效】四、特殊病种认定情况1. 特殊病种类型:【特殊病种类型】2. 特殊病种认定依据:【特殊病种认定依据】(1)疾病诊断标准:【疾病诊断标准】(2)疾病治疗方法:【疾病治疗方法】(3)疾病治疗费用:【疾病治疗费用】3. 特殊病种认定机构:【特殊病种认定机构】4. 特殊病种认定时间:【特殊病种认定时间】五、申请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理由1. 疾病严重性:【疾病严重性】(1)疾病对申请人生活、工作的影响:【疾病对申请人生活、工作的影响】(2)疾病对申请人家庭的影响:【疾病对申请人家庭的影响】2. 治疗费用负担:【治疗费用负担】(1)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2)疾病治疗费用对家庭经济的影响:【疾病治疗费用对家庭经济的影响】3. 社会保障需求:【社会保障需求】(1)申请人对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期待:【申请人对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期待】(2)申请人对社会关爱和扶持的期望:【申请人对社会关爱和扶持的期望】六、申请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承诺1. 申请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重庆脑梗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重庆脑梗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重庆脑梗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1. 申请条件:
- 患有急性缺血性脑梗死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 持有重庆市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2. 申请材料:
- 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请表》。

- 提供医学诊断证明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报告等。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医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3. 申请流程:
- 由患者或其家属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医疗机构审核材料并出具医学意见。

- 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经办机构审核后,将材料报市级医疗保险部门审批。

- 审批通过后,患者可按特殊病种相关政策获得医疗费用支付保障。

4. 注意事项:
- 及时申请,争取早期纳入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 如实提供诊断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 定期接受复查,及时反馈病情变化情况。

- 遵医嘱按时就医,合理使用医疗服务资源。

通过办理特殊病种,脑梗患者可享受较高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轻经济负担,希望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医保报销相关资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14 年为60 元)。

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 元/ 年/ 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 元。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 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 年/ 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 元/ 年/ 人。

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 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 万。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 。

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 ;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 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 万元/ 年/ 人;二档12 万元/ 年/ 人。

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一档成年人报销60% 、未成年人报销65% ;二档成年人报销65% 、未成年人报销70% 。

重大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成年人最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 万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 万元/ 年。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40 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标准在上次标准下降10% ,但不得低于260 元/ 次;特殊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申请流程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申请流程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申请流程
一、申请资格确认
1.确认医保参保资格
2.确认疾病诊断
(1)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确认疾病属于特殊药品医保报销范围
二、医生开具特殊药品处方
1.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特殊药品处方
2.处方需包含特殊药品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
三、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特殊药品申请表
(1)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填写特殊药品名称、用量等信息
2.提供必要的附件
(1)医生开具的特殊药品处方
(2)疾病诊断证明
(3)其他相关医疗文件
四、医保部门审核
1.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
(1)检查申请表和附件是否齐全
(2)如有不完整之处,要求补充
2.审核药品符合性
(1)确认特殊药品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2)验证处方内容与实际需要的一致性
五、审批结果通知
1.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1)通知申请结果,包括通过、驳回或需补充材料2.领取特殊药品
(1)如审批通过,指导申请人领取特殊药品。

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
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民政局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留存一份。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

3、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补偿表。

4、低保对象提供补充医疗报销补偿表及及补充医大病救助补偿表。

5、大病救助审批表。

6、诊断证明(原件)、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

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鉴定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民政局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留存一份。

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

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

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
对于重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每⽉申报特病时间为1-19⽇。

参保⼈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将申报表、⾝份证复印件1张及1⼨照⽚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特病申报窗⼝;
⼆、申报⼈员在每⽉23-24⽇(节假⽇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期,并在检查当⽇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
三、申报⼈员在检查当⽇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发病之⽇起2年含2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以及⾝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
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检查(⾃备早餐);
五、对检查所发⽣的费⽤先由病⼈垫付,符合特病准⼊标准的检查费⽤纳⼊当年特病门诊⽀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标准的检查费⽤由申报⼈员⾃⼰承担;
六、申报⼈员于检查后次⽉10个⼯作⽇后,⾃⾏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检查结果;
七、申报合格的⼈员于检查后次⽉15个⼯作⽇(节假⽇顺延)后,凭⾝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渝中区医保中⼼特病窗⼝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办理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员,将旧证带⾄特病窗⼝换新证;
⼋、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的办理,按照《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渝医险发〔2007〕16号)相关规定进⾏办理。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保
证号
身份
证号
申报特殊
疾病病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报特殊疾病诊断医院
选定就医医院
病情
介绍
申报人(或家属)签字:
年 月 日
鉴定
医院
意见
专家签名:
鉴定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诊断医院只能选择一所区内具有特殊疾病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2.就诊医院可选择医保定点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各一所。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医保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申报特殊疾病病种
本人选定就医医院
(选定后满一年才能变更)
参保人员类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个人参保一档( );
个人参保二档( );
病情Βιβλιοθήκη 介绍申报人( 或家属 )签字:
年月日
参保
单位
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医保
经办
机构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单位参保的需加盖单位章,一寸近期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申报表一同于每月1-20日交医保中心;交表当月月底组织集中体检。(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肾透析不参加体检,需到指定医院开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直接办特病卡)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垫劳社发200939号垫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垫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社保所,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重庆市垫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垫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鉴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重庆市垫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疾病治疗申请表;垫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八月十日主题词:城乡居民特殊疾病办法通知抄送: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垫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8月10日印发共印150份重庆市垫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管理,完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更加合理,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垫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垫江府发〔2009〕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特殊重大病种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患下列疾病且病情达到准入标准的,可享受门诊特殊重大病种医疗待遇;一特殊疾病病种恶性肿瘤支持治疗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瘫痪重度、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活动期肺结核;二重大疾病病种1、肾功能衰竭后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2、享受待遇当年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多器官衰竭、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二、门诊特殊重大病种认定办法凡申报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经过垫江县劳动保障局特殊病鉴定小组以下称特病鉴定小组评审后进行认定;特病鉴定小组聘请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专科医生组成专家会诊小组,根据特殊病种准入标准开展门诊特殊病种会诊认定工作;特病鉴定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特殊病种证并注册登记,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三、认定程序一填写申报表参保人申报门诊特殊病种应填写重庆市垫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疾病治疗申报表,连同申报资料交所在乡镇社保所;二申报材料申报门诊特殊病种会诊认定的参保人员,申报时应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发给的本人病历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诊断书、化验单、病理报告单、影像片及诊断报告单等;三申报方式从2010年开始,申报时间为每个偶数年度的9月1日至30日,过期不再受理,以后评审时间没有变化不再另行通知;由参保居民向所在乡镇社保所申报,乡镇社保所统一向垫江县社会保险局申报;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退回;同一患者患有两种及以上特殊重大疾病,可同时申报两种及以上特殊重大疾病,但只享受一种特殊重大疾病待遇;四、结果公示特病鉴定小组审核认定结果在申报年度的12月公布,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相关证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资料数据库;五、争议处理申报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对会诊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向特病鉴定小组申请重新评审认定;六、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时间申报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经会诊认定达到准入标准的,从申报次年的1月起,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七、特殊重大疾病复查鉴定期限1、肾功能衰竭后透析治疗的病人,肾脏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系统红斑狼疮,慢性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一经鉴定确认,今后不再复查;2、近两年确诊并仍在放疗、化疗的恶性肿瘤,2年后复查鉴定1次,支持治疗期限的恶性肿瘤,确诊5年内,不再复查鉴定;癌症确诊5年以上没有复发或转移的,不再享受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待遇;3、脑卒中后遗症重度,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每两年复查鉴定一次;4、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脑、肺、肾、先天性心脏病每两年复查鉴定一次;5、活动性肺结核,每一年复查鉴定一次;八、门诊特殊病种就诊管理一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应到指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出示特殊病种证;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对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进行诊治;二门诊特殊病种诊治医生应具有五年以上诊治该病种的临床经验,依据患者特殊病种审核表上填写的病种及并发症进行检查和治疗,所用药品、诊疗项目要注明具体名称,不得滥用辅助药品或扩大诊疗范围;不属于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或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列入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三门诊特殊病种用药一次购药量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30天;单份发票的总金额不得超过350元;四特殊病种门诊用药范围,应符合垫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范围;“乙类药品”和非医保类药品,其个人负担比例与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相同;检查费、治疗费等暂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五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年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制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九、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待遇标准二重大疾病门诊待遇标准只限二档筹资水平参保的居民:十、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实行本人先垫付后申报制度;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将医疗费专用发票、复式专用处方及申报表交到所在乡镇社保所,由社保所向县社保局申报;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一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享受待遇次年的一季度;十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和申报个人,要认真学习门诊特殊疾病的有关政策,了解掌握门诊特殊疾病的范围、病史时间要求和诊断界定标准,如实填写或出据相关凭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病史资料、检查及体检报告等,一经查实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申报单位及申报个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门诊特殊疾病诊治情况纳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范围;十二、本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垫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鉴定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云峰垫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黄开炳垫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凌垫江县社会保险局局长成员:黎晓明垫江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徐俊凡垫江县劳动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刘凯垫江县社会保险局医保科科长有关医疗专家人员3—5名在医疗专家库随机抽签而定;重庆市垫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疾病治疗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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