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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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份,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准确定义、适合范围、具体要求、案例解析和未来展望五个方面详细探讨《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准确定义:1.1 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对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责任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律原则。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公平责任原则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衡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明确规定,为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处理提供了指导原则。

二、适合范围:2.1 适合主体: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

2.2 适合情形: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各类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刑事侵权等。

2.3 适合条件: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存在争议、不确定性的情形,旨在通过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三、具体要求:3.1 公平性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对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责任进行公平分配,避免一方权益受损过大。

3.2 合理性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要求责任的分配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3.3 效益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要求责任的分配应当考虑社会效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案例解析:4.1 《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案例: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公平责任原则如何裁决责任的承担。

4.2 《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商业纠纷中的应用案例: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公平责任原则如何平衡双方的权益。

4.3 《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中的应用案例: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如何维护创新者的权益。

五、未来展望:5.1 加强公平责任原则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公平责任原则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侵权责任法的认识和理解。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终结——《民法典》第1186条的解释论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终结——《民法典》第1186条的解释论
过错责任原则?有学者认为,公平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即:
“第 24 条既不应是关于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外的辅助性归责原则,也不应是具有兜底条款性质的规定。公平责任可适
用于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双方又没有过错的场合。
”⑥但也有学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其实是一种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主张将第 24 条定位为无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
甚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尚处于探讨之中,这从 《民法通则》 第 106 条的规定就可一见端倪,
因为该条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起笼统规定,还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起进行规定。这就表明当时我国对于归责原则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所以在立法上未能充分
展开。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平责任原则在立法上的突然出现,更是加剧了这种学说研究上的复杂
么行为人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只能是分担损失。从实践层面看,让无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他


们比较难于接受。

可见,立法机关在尝试弱化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的地位和属性,希而对行为人施加的赔偿
义务之“法律责任”的性质。然而 《侵权责任法》 第 24 条这种通过更换部分概念用语的立法努力
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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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修改可谓实质性改动,除了主体不再使用“当事人”的表述,更重要的是,将“分担民
事责任”改为“分担损失”
。对此,立法工作者解释了如此修改的两个层面的考量:
“从理论层面
看,无过错即无责任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既然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那
律的尊重,以及对于民事主体各项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所以立法机关组织了不少围绕
《民法通则》 的宣讲和学术会议,例如佟柔教授等就曾专程前往香港召开关于 《民法通则》 的国际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标题: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引言概述: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分析其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
1.1 《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合〈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1.3 《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条款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内涵和特点
2.1 公平责任原则的内涵
2.2 公平责任原则的特点
2.3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3.1 保护侵权行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3.3 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4.1 审判实践案例分析
4.2 公平责任原则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
4.3 公平责任原则在不同类型侵权行为中的具体应用
五、加强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完善
5.1 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5.2 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5.3 完善司法制度和机制,加强司法实践中的公平原则落实
结语:通过对《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公平原则,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

重新解释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重新解释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内容提要:本文将借助法哲学一些思维模式,利用英美侵权行为法的一些成功经验,重新解释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文章共分五个部分,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与侵权法的原则,公平归责原则在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公平的法律含义,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以及公平责任的理论基础。

80年代中末期到90年代早期,我国民法学界曾就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归责原则进行过理论争论,但是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1)在后来的侵权行为法或者民法的著作中,他们都坚持了自己原有的立场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 .(2)从现有的文献上看,大多数著作都有一章的内容探讨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每一部著作都会专门讨论公平责任的问题,要么倡导支持它要么反对否定它。

但是,从立论和阐述上看,讨论尚流于问题的表面,远非达到深入细致研究的程度,公平责任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比如公平归责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的关系,公平的法律含义,公平、平等、正义和衡平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平责任的理论基础等,还没有做出明确和有说服力的解释。

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就本文而言,我将借助于法哲学一些思维模式,利用英美侵权行为法的一些成功经验,重新解释公平责任原则,以就教于侵权行为法学的学者们。

一、“归责原则”的语义困境我国民法包括侵权行为法继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不管这种继受来自台湾还是来自日本还是来自德国,民事法学的理论结构都包含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有基本的概念,有基本原则,有历史的发展,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奇怪的是,在侵权行为法学中,只有“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而没有“侵权行为法的原则”。

以英美法观之,这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他们的侵权行为法是以法官个案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在英国的普通法的历史上,也没有一个国王试图或者能够制定一部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侵权行为法以及民法。

(3)英美侵权行为法是没有共同原则的,很少有侵权行为法的著作或者教材列单章探讨法律原则的问题,在大多数侵权法教授看来,这是一个实践理性的世界,而不是纯粹理性的世界,而法律原则之类属于纯粹理性的范畴,不是实证法律所能够解决的问题。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体系及适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体系及适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体系及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体系及适用试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体系及适用法学0801 王哲 40882021 摘要: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

但是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始终贯串整个侵权责任法。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体现了行为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正义观。

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体现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的。

并且,在决定具体的责任时,都要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合理的认定责任范围。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公平原则在讨论问题之前,一定要把相关的概念搞清楚。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法律确认和追究侵权责任的依据。

而我国目前关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在学术界还有很大的争议,各种学说很多。

在理论上,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到底是由几个归责原则构成的, 有不同的主张。

归纳起来, 主要有五种:( 1 )一元论。

认为我国侵权法只有一个归责原则, 就是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不是归责原则。

(张佩霖: 《也论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 《政法论坛》1990 年第2 期)( 2 )二元论。

认为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有两个, 一个是过错责任原则, 另一个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米键: 《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探索》, 《法学研究》1985 年第5 期)( 3 )三元论A。

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这曾经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通说, 现在的司法实践大多还是坚持这个意见。

(刘淑珍: 《试论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 《法学研究》1984 年第4 期)( 4 )三元论B。

认为我国的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王利明: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 第30 页)( 5 )三元论C。

论公平责任不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之一

论公平责任不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之一

论公平责任不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之一作者:吴剑飞金梦禹来源:《好日子(下旬)》2017年第11期摘要:若将公平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这会导致案件审判不公,也会导致公平责任归责原则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相互混淆。

若将公平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会影响法律的安定性。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过错责任1 本文认为公平责任不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之一理由如下:(1)公平责任会导致《侵权责任法》归责体系混乱若将公平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会把原本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按公平责任处理,这会导致案件审判不公,也会导致公平责任归责原则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相互混淆。

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中的核心,通过主观过错来确定责任归属。

可是在司法实践中,主观过错的确定是一个棘手问题,行为人往往强调自己根本无过错,受损害人则死死盯住行为人主观过错不放,双方僵持不下,又没有有力证据去证明,此时,为给双方一个均可接受的裁判结果并尽快结案,法官很可能将陷入这样一种思维:与其下苦工把时间都浪费在过错认定上,倒不如选择适用一个择中的公平责任,各抽几鞭,责任由当事人双方承担,从而省时省力。

这种情况的危害性很大,不顾及法律尊严只为息事宁人,以求尽快结案。

其次当公平责任的定位不适当的提高后,个别司法人员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以公平责任作为掩饰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手段,帮助行为人逃避法律责难,进行令人发指的以权谋私。

“补偿总比赔偿付的少”,很明显这种利用非法手段侵犯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行为与法律的公正理念是不相符的。

所以将公平责任定性为归责原则就可能会出现上文提到的“省时省力”现象,会影响很多案件的认定与审判。

(2)公平责任作为归责原则会降低法律的安定性若将公平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会影响法律的安定性。

法律意义上的安定性指一部法律在运行时可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明确指导,人们在作出行为时可以预见到行为的后果。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重要的一部份,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责任的承担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在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内涵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1.3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二、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与价值2.1 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2.2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3.1 侵权行为责任的公平承担3.2 伤害赔偿责任的公平确定3.3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公平平衡四、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条件4.1 侵权行为的主体条件4.2 侵权行为的客观条件4.3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件五、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限制5.1 公平责任原则的限制条件5.2 公平责任原则的合理限度5.3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例外情况正文内容: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内涵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责任的承担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它要求侵权行为的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被侵权人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以实现侵权责任的公平与合理。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的依据,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法》第一条、第二条等相关规定,以及《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各类侵权行为,包括人身侵权、财产侵权等。

在侵权行为中,公平责任原则起到平衡各方利益、保护被侵权人权益的作用。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意义与价值2.1 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平责任原则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2.2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平责任原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更重要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述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定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法律应当根据事实和情况,公平地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方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公平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起到平衡权利和义务、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秩序等作用,是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基础。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各种侵权责任关系,包括民事侵权、刑事侵权等,具有普遍适用性。

二、公平责任原则在民事侵权责任中的体现2.1 公平责任原则的平衡权利和义务在民事侵权责任中,公平责任原则要求法律平衡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侵权责任关系中得到公平对待。

2.2 公平责任原则的保护弱势群体公平责任原则在民事侵权责任中还要求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侵权责任关系中能够获得公平的赔偿和补偿。

2.3 公平责任原则的维护社会秩序公平责任原则还要求法律在处理民事侵权责任关系时,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

三、公平责任原则在刑事侵权责任中的体现3.1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在刑事侵权责任中,公平责任原则要求法律公平地适用于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确保犯罪行为人受到公正的惩罚,受害人获得公平的赔偿。

3.2 公平责任原则的保护受害人权益公平责任原则还要求法律在处理刑事侵权责任关系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犯罪行为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和赔偿。

3.3 公平责任原则的维护社会正义公平责任原则在刑事侵权责任中还要求法律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确保犯罪行为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维护社会秩序。

四、公平责任原则的司法适用4.1 司法实践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审慎处理侵权责任案件,确保双方在侵权责任关系中得到公平对待。

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的类型化研究——兼评《民法通则》第132条在公平责任中的地位

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的类型化研究——兼评《民法通则》第132条在公平责任中的地位

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的类型化研究一一兼评《民法通则》第132条在公平责任中的地位关键词:侵权法/公平责任/类型化/《民法通则》第132条内容提要: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存废争议的核心是《民法通则》第132 条的地位问题。

该条文极可能是上世纪80年代民事立法转轨时期,未经特别理论酝酿,借鉴早期苏联民法的产物。

“公平责任”相关条文实际适用范围分为四大类11小类,公平责任不完全是侵权责任。

借鉴刑法的裁量情节类型化框架分析,《民法通则》第132条不是“公平责任”的核心条款。

未来“侵权责任法”上公平责任应采二分法思路,侵权责任内的公平责任应通过在具体侵权行为类型中适用“分担责任”来限制适用范围,侵权责任外的公平责任应限于受害人无过错的受益补偿类型。

公平责任,可谓侵权法上富有争议性的诸多话题中,最具中国特色的理论问题。

不但学者难以就公平责任的概念、理论和取舍达成基本共识,在实务中也存在适用标准和范围不明确的问题。

狭义的公平责任学说认为《民法通则》第132 条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2条、第155条、第156条、第157条都是对公平责任的具体化。

[1]广义的公平责任则涉及诸多条文,包括《民法通则》第109、128、129、133条;《民通意见》第 126、142、148 条第 2、3 款、第 155、156、157、158、160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解释》)第10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第14、15条等。

一、关于公平责任理论争议的回顾与本文的分析思路1.关于公平责任的理论争议回顾关于公平责任的理论争议,首先是是否应该确立公平责任的争议。

早在《民法通则》颁布不久,就有许多学者担心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很可能导致审判实践中的“和稀泥”现象。

浅论公平责任

浅论公平责任

浅论公平责任浅论公平责任张磊1内容摘要:对于公平责任的性质、地位及其适用,我国民法学界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则原则之一,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侵权责任规则原则体系。

由于其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在适用上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

关键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有些学者认为,此条规范是我国公平责任的立法渊源,而有些学者则质疑公平责任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就此问题,我国民法学界一直以来存在争议。

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最早出现于普鲁士、奥地利和瑞士的法律中。

在这些法律中规定对于儿童和精神病人的侵权行为,基于公平或衡平的特别考虑,可以构成责任的充分理由。

2在1797年《普鲁士普通法》的草案审议会上,与会者有人提出:“患精神病的富翁伤害穷汉的身体,若使穷汉自认晦气,忍受损害,实属不当。

”3其后的立法采纳了这种主张,在第41至44条规定了基于公平或衡平的特别考虑,可以要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虽然这样的规范在当时已经突破了近代民法中自己责任的原则,然而也仅能在法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

1912年的《瑞士债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在确定赔偿的性质和范围时,法官必须考虑案件的情节以及加害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由此确立了公平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

然而在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公平责任被一些学者指责为“在法律上的模糊性达到了使人不能忍受的程度”4,最终未能写进法典。

而1张磊(1990- ),男,汉族,华东政法大学2009级本科生。

2郭明瑞:《民事责任论》,12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1。

3六甲一:《私法上交易自由的发现及其限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126页,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

公平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地位

公平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地位

公平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地位公平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地位公平责任原则,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23条、第33条、第87条规定了三种适用公平责任规则的情形。

我认为公平原则在侵权法中的适用是十分重要的。

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形:(一)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人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损失,在不得以情况下而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在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情况下,紧急避险人或他人从紧急避险行为中受益,可基于公平考虑,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监护人无过错时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能够证明其已尽到监护责任而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补偿受害人损失,否则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时对他人造成的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只有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暂时心智丧失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对受害人予以适当补偿。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公平责任原则体现了侵权责任的公正与平等,是侵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一条中,即“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和意义公平责任原则保护了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公平责任原则还能够约束侵权方的行为,起到预防侵权行为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的法治建设。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2.1 侵权行为的主体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任何主体的侵权行为,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侵权行为的形式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侵权、财产侵权、名誉侵权等。

不论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如何,只要满足侵权行为的要件,侵权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侵权行为的后果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

侵权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被侵权方所遭受的损失。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要求3.1 违法性要求公平责任原则要求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合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只有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才能够触发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3.2 因果关系要求公平责任原则要求侵权行为与被侵权方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被侵权方损失的直接原因,否则侵权方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其核心理念之一。

公平责任原则强调在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以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和意义公平责任原则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侵权方应承担的责任,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2.1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各类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各类侵权行为,包括人身侵权、财产侵权、环境侵权等。

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都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侵权主体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的侵权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不论侵权主体的身份和地位如何,都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侵权情形公平责任原则适合于不同的侵权情形,包括故意侵权、过失侵权、无过错侵权等。

无论侵权行为的性质如何,都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责任承担方式3.1 赔偿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通过赔偿责任来实现。

侵权方应当根据受害方的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

3.2 救济责任公平责任原则还包括救济责任。

侵权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侵权行为的影响,恢复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3.3 预防责任公平责任原则还包括预防责任。

侵权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减少对受害方的伤害。

浅议《侵权责任法》之公平原则

浅议《侵权责任法》之公平原则

浅议《侵权责任法》之公平原则浅议《侵权责任法》之公平原则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侵权责任法经历了质的发展,其归责原则由最初的加害责任发展为过错责任,继而增加了无过错责任,近代以来,一个价值逐渐渗入法律精神——公平,从而形成“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否应成为独立的归责原则,历来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争议,随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出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亦趋于明朗,本文通过解读公平原则的法律条文,试对公平原则及归责原则体系作肤浅的研究。

关键词:公平责任归责原则侵权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公平原则在处理侵权案件中,我们必须先研究侵权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对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过程中所依照的原则。

它是侵权行为法的统帅和灵魂,是侵权法理论的核心。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也基本采取在确定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以列举方式规定“无过错责任”和“公平原则”的立法模式。

二、关于公平原则在侵权法理论中定位的探究我国学界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双元的基本归责原则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对公平原则是否具有独立归责原则地位众说纷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肯定说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归责原则采三元主义,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分而辖之。

2.否定说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无过错原则的一种类型,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

笔者认为公平原则不是一项归责原则,更谈不上具有独立地位。

它只能作为一种以公平理念为基点出发的,在责任赔偿范围上的考量因素,而并非责任归属的依据。

从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公平原则的表述可以发现其于《民法通则》相关表述有细微的变化,将“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改为“由双方分担损失”,然两者表述有着本质区别。

前者是确定责任归属的一项依据,而后者没有提及责任,应只是在赔偿分配上作出划分。

试论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作者:梁晓苏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8期摘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民的权利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作为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也逐渐受到重视,学术界关于如何建立侵权行为法的规则原则体系以及具体的规则原则研究一直存在着争议。

总结归纳之,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元归责原则体系说、二元归责原则体系说、三元归责原则体系说。

现在对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来看,公平责任原则是一种主流的观念,而本文主张侵权责任的归责体系应当是由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二元规则体系。

关键词侵权责任公平归责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078-02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在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没有过错,而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根据实情,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

长时间以来,公平责任原则是否能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归属判断标准在我国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论,并形成了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截然对立的学说分类。

即以是否承认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而划分界限。

本文认为,在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中不应考虑公平责任,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应当是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

我的理论支持如下:第一,质疑主张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学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三十二条,使公平责任成为一项归责原则的另一原因是,公平责任散见于《民法通则》多个条文之中。

本文通过重点分析《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集中体现了我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则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是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理论及实务界皆无异议。

而“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论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一)

论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一)

论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一)内容提要]本文围绕我国现行民法中所规定的三种归责原则,从公平责任原则的争议入手。

阐述了公平责任原则应为独立归责原则的理由及依据,并结合审判实践试述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与其它归责责任原则的区别。

一、“公平责任”原则是否为独立归责原则的争议、理由及依据。

有肯定说和否定说。

否定说认为公平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基本特征与无过错责任相同,并认为如果此为“公平原则”则使人误解别的归责原则就不公平了。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很大,如把公平原则视为归责原则,就缩小了它的功能,不符合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

作者持肯定观点,认为将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独立归责原则具有其客观经济性、历史性、社会性。

公平责任原则是其它归责原则的补充和完善,反映了损害赔偿理论的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升华,使责任的承担更加符合了公平正义的要求。

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体现了我国司法中所贯彻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二、试述我国民事立法中,法律规定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主要情况。

(一)《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情况。

(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

(三)紧急避险人适当承担的责任。

三、公平责任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通过对以上观点的阐述,作者以期司法实践中更多运用该归责原则,以求案件的处理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从而有力地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

全文字数共7000余字。

关键词]民法归责原则公平原则论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学上也叫归责原则。

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多规定“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但到上一世纪,同时又出现了“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所适用的原则与之并存。

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及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在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1],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公平责任之地位及特性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公平责任之地位及特性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公平责任之地位及特性
何霖;姜桂义
【期刊名称】《南方论刊》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公平责任要求法官在衡定损害赔偿责任时,针对适用一般责任规则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衡量相关情况,酌情调整赔偿责任,由当事人合理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之一,它以公平正义为标准来确定责任、追求个案正义;在性质上是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中主要发挥补充功能;并不仅仅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

【总页数】3页(P45-47)
【作者】何霖;姜桂义
【作者单位】四川文理学院,四川达州635000;茂名市社科联,广东茂名51800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相关文献】
1.浅议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公平责任原则 [J], 褚有众
2.浅论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论公平责任原则能否成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J], 张璐;曹珊珊;丁超萍;
3.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设计——兼论《著作权法》的修改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适用 [J], 何悦
4.论违法性在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地位——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J],
杨德桥
5.我国《侵权责任法》研究专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几个问题 [J], 梁慧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公平责任的定位及其适用

公平责任的定位及其适用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平责任的定位及其适用关于公平责任的定位,我国学术界素来争议很大。

从归责原则的本源上看,公平责任不符合其要求,因此其只是损害的分配规则。

具有浓重社会法意味的公平责任的适用,要求具备特定的条件。

同时,从公平责任与民法其他制度的协调角度,从法律适用的稳定性角度而言,以不承认公平责任的一般效力为好。

一、公平责任的定位关于公平责任,《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自《民法通则》颁布后到现在,关于公平责任是否属于归责原则的争论也从未停止过,双方各有其支持者,这种理论争议也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实务。

我国民法学界对我国侵权行为法是否承认公平责任原则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肯定说与否定说。

肯定说中,某学者的观点较具代表性,其指出,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1]公平责任的特点表现在,公平责任在性质上是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责任;公平责任是以公平观念做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权案件。

[2]否定说中,有学者认为公平责任不是一个归责原则,其理由有三:一是《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公平责任原则是归责原则;二是公平责任调整的范围过于狭小且不属于严格的侵权行为;三是在实践中双方都无过错的损害赔偿纠纷并非一律适用这个规则。

[3]另有学者指出,否定公平责任为归责原则的理由有: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具体对象;违反认识论。

[4] [5]实质上,公平责任究竟是属于归责原则还是属于损失分担的规则,在结果上大致相同,即,都是损害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分配,但在实现过程与机制上却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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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一)
引言
在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中,公平责任原则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

相对于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①公平责任原则是否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概述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这种依据和标准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与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是不同的。

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确定赔偿范围时所依据的准则。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一是二者的作用不同。

归责原则是从过错等因素出发,来解决责任归属问题;而赔偿原则则是在责任的归属确定以后,解决赔偿责任的范围问题。

二是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归责原则适用于所有侵权责任归属的确定,而赔偿原则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这一种责任的范围确定。

区分这两个概念在实践中是不无意义的。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到底有那些?这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

一元论观点认为侵权行为法只有一个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

③二元论认为:“在相当的历史时期内,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将是二元制,即过失责任原则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存。

”而公平责任“多是赔偿标准问题而不是责任依据问题。

所以,它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还大有探讨余地”。

④三元论的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三个归责原则: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行为能力的人致人损害而监护人不能赔偿的特别案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⑤三元论的另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侵权法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

⑥三元论的第三种观点认为侵权法的归则原则包括过失责任原则,不问过失责任原则和推定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不是一种独立的归则原则。


笔者认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界定,即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依据和标准,所以依据什么或以什么为标准就应称为什么责任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看其主观有无过错,有过错则行为人就要承担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要让其承担侵权责任,这时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因为其从事行业的危险性。

正是由于其从事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即使其履行了谨慎注意的义务,也可能给他人造成意外的损害,如果这时仍以过错作为其承担责任的依据,显然难为社会所接受。

又由于这种责任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加重责任,所以法律通过条文明确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不以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作为其承担责任的依据,而是以其所从事行业的危险性作为其承担责任的依据。

学界通说将这种归责原则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不妥,而应称为危险责任原则,这样更直观明了,通俗易懂。

而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实属逻辑上的混乱,所以下文都将其称为危险责任原则。

另外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但行为人和受害人主观上都无过错,也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适用危险责任的情况,这时如果让受害人自己承担全部损失,也有违公平、人道的观念,所以让行为人分担部分损失,从而实现了社会正义。

这种基于公平观念的考虑而让行为人承担部分侵权责任,就称为公平责任原则。

三元论的后两种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笔者不敢苟同。

过错推定与过错责任原则都是以行为人主观
上有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举证责任上实行倒置,但这只是法律为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而创造的一种法技术,所以过错推定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

综上笔者认为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构成了完整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

二、公平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归责体系中独立的归责原则
上文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内涵的角度对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已作了初步论证,下面将从我国立法实践和客观需要角度进一步论述公平责任原则的独立性。

(一)公平责任原则作为独立归责原则的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中公平原则作为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确认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基础,公平责任原则是公平原则在民事责任领域的具体体现。

2、《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该条确立了公平责任原则在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同时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一般原则,即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同时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情况下,可以该条作为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依据。

3、《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这两条是对公平责任原适用的具体规定。

当然在上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主观有过错,也可能主观无过错,有过错承担责任自不待言,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显然是基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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