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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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能电气有限公司
发放号:文件编号:GX-01-2008
仓库管理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8-06-20发布2008-06-21实施
湖北国能电气有限公司
仓库管理标准
1.目的
规范仓库的管理,保证存储期间产品质量,及时为正常生产和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库及储存控制。
3. 职责
3.1仓库负责产品的贮存控制。
3.2质检部负责产品的检验。
4. 工作程序
4.1出入库手续
4.1.1采购物资到公司年,先放置于待检区或做待检标识,由仓库管理员根据对方送货单据,清点其数量,核实其包装清晰无误后,通知质检部进行检验,需要入库的半成品,成品由生产车间做待检标识,通知质检部进行检验。在清点采购物资数量时,尾数件必须全数清点,其他不必直接清点的物资可采用称重法或GB2828-2003国家标准抽样,以样品的数量取平均,求算得出总体的数量,经核实的数量,需在对方的送货单据和报检单据中注明。
4.1.2仓库管理员根据合格的检验记录或标签,填《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及时登帐并放置《物资收发卡》。
4.1.3仓库根据相关部门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办理产品的出库手续,核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无误后,在单上签字,及时销帐销卡。
4.1.4仓库需先核实待发的产品标识清楚后,才能发放,必要时补充产品的标识。
4.1.5凡错领、错发、工艺更改、顾客要求等原因,已领出物资可填写《退料单》,仓库核实其合格标识或根据重检合格单据办理退库手续,因生产计划变动或其他的原因造成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有多余的,由领用单位自行妥善处理。
4.1.6因抽检风险的存在,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采购物资的质量缺陷或材质不符时,可填写《退料单》或用《领料单》红字填写办理退库手续,这些不合格品设专区摆放。仓库第月盘点时统计数量,通知采购部门,向供方追溯责任或索赔。
4.1.7每一笔的出入库数量都要在卡上给以记录,每天下班前统一进行财务清理,做到日清月结。
4.1.8对于生产和检修过程中需领用或更换的价值在50元以上的元器件,领用时需拿原件更换。
4.1.9对部分价值低数量大的物品,如螺钉、螺母、垫圈、弹簧垫、套管等只办理出入库手续,不做帐卡记录。
4.2贮存物品的堆放要求
4.2.1仓库主要负责所有贮存区域的规则,制订《仓库区域规划图》,编排区、架、层、位号码(即四号定位),库存物资应按用途、规格、性能、运用立体贮存方法确定摆放的位置。4.2.2物品分区、分类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可见,当实际的存贮物品和规划不一样时,需挂牌明示。
4.2.3库存物资尽量上架存放,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的稳固及易取,不能上架的物品,在没
有包装的盛装容器情况下,应铺垫底物(如地台板)后落地堆放。
4.2.4易损物品、危险物品、顾客提供的产品设专区放置,并给以醒目的标识。
4.2.5堆放的位置、高度或使用的容器,应符合产品的特点,或其本身标识的要求。
4.2.6同一批产品因存放位置的限置,需要存放于仓库的不同地点时,选择其中一处放置物资收发卡,卡中注明其余产品的堆放位置,在其余产品的标识中需注明“卡见χχ号”。
4.3存量控制
4.3.1为保证生产的需要而避免积压流动资金,仓库中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应预先设定上下限(上下限的设定应考虑该物资的使用频繁度、物资有效期限和贮存期限、采购难易程度、采购周期、流动资金状况等因素)。
4.3.2当库存物资发放到库存量下限时,仓库负责人提出补充到上限的要求。
4.4存期控制
4.4.1对于有贮存期限要求的产品(如化工原料、电焊条等)要使用对应四季的绿、红、黄、白色标,标明物品的入库时段,每超过一年,加帖一个同样颜色的色标。
4.4.2不同的批号要给以区分,防止混放,做到先入先出。发放有贮存期限要求的产品时,需在产品的标识上加注有效日期。
4.4.3物品贮存期限起始日期的规定
贮存期限自起始日期开始计算分为三种情况:包括上有出厂日期,依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如果没有出厂日期,但需做进货验证时,从检验合格日开始计算;如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则根据入仓日期开始计算。
4.4.4物品的贮存期限,包装上没有注明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4.5贮存物品的环境及安全要求
4.5.1仓库门窗防暴晒和风雨袭击,房顶不漏雨、墙面不渗水、地上不冒水,做到防潮、防湿并保持通风。
4.5不使用电炉,电烙铁,大功率白炽灯等会过分发热的电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持通风。
4.5.3仓库负责配备适当的设施(抽风机,除湿剂等),以保持适宜的贮存环境。
4.5.4对有特殊贮存环境要求的产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资源给以满足。
4.6定期盘点和巡查制度
贮存物品应建立“物资收发卡”和台帐,仓库每月定期盘点,做好帐务处理(发生盈亏应列表上报,经主管部门的领导签字后,再进行账务处理),保持账物卡一致。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的物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在盘点和日常的巡查中发现超过贮存期限或变质的物品,应及时通知质检部检验,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4.7仓库管理人员的交接手续
仓库管理人员换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原管理人员应对经管的账本签字,新换任的仓库管理人员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的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