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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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运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罚的原则。
(三)赏罚有度原则。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四)奖惩及时的原则。
(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执行与监督
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根据制度规定奖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奖惩分类
(一)行政类: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记功、晋升。
2、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类:
1、经济奖励:奖金、奖品、旅游度假、考察奖励等。
2、经济处罚:罚款。
(三)总经理特别奖:
总经理特别奖指员工在专项事件表现优异所进行的专项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伯乐奖、金点子奖、特别贡献奖等。
(四)奖惩累计:
1、惩罚:3次通报批评为1次记过,3次记过降级或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奖励:3次通报表扬为1次记功,3次记功公司一性奖励1000元。
3、凡处罚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
六、奖励措施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有效者。
3、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和挽回经济损失者。
5、对社会做出贡献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奖励:
1、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份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利润者。
2、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防止重大损失者。
3、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或重大损失者。
4、对社会做出特别重大贡献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升奖励: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出现积极效果,且本人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者。
2、在经营管理中,以自己的能力提高公司利润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且本人非事故直接负责人者。
3、其他总经理批准晋升的情况。
(四)经济奖励
1、年度优秀员工奖:奖励现金1000元/人或旅游
2、金点子奖(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现金500-1000元/次。
3、伯乐奖【对公司需求岗位进行人才推荐并录用(非招聘途径)】:视情况
给予现金500-1000元/次。
4、贡献奖(能够化解客户矛盾/开发新的大客户,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等):视情况给予现金1000-5000元/次。
(五)其他奖励
1、凡在园林工程中提供可靠信息,并在招投标及洽谈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能促成中标的,按结算的工程总造价的2%-3%给予奖励,工程款到帐后,年底兑现给个人。
七、处罚措施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1、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者。
2、无合理理由不服从上级合理指挥者。
3、蓄意破坏、浪费、偷盗公司财物者。
4、对公司或上级有期限的指令任务,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者。
5、工作时间内玩手机、打游戏、打扑克等与工作无关事宜。
6、其他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处罚的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罚:
1、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者。
2、隐瞒相关信息、资料或事故,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者。
3、因工作过失导致业主投诉,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者。
4、员工宣扬自身不良情绪,经劝告不悔改者。
5、对事故负有操作或监管责任者。
6、工作时间内睡觉,发表侮辱或诽谤之言,传递小道消息,影响公司或职工的声誉者。
7、其他可以给予记过处罚的情形。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利,在经营造成损失2万元以上或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不能满足岗位职责要求,工作不能胜任者。
3、因工作过失导致业主投诉,要求更换人员或情节严重者。
4、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蒙受严重损失2万元以上。
5、工作失误、失职影响集团、公司声誉或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者。
6、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调动或无理取闹者。
7、年终测评排名在同职级中倒数第一者。
8、其他可以给予降职处罚的情形。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公司制度的且经2次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月累计迟到、早退、未打卡合计12次以上的。
4、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或者名誉损害的。
5、对公司有欺骗行为的,包括背景资料审查、经济欺诈等行为。
6、因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
7、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年度五次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8、不顾全大局,拒不服从公司管理或工作安排五次以上者。
9、制造谣言,恶语中伤、诬告他人,给公司或他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五)经济处罚
1、月累计迟到早退四次以上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罚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每次扣罚20元。
2、每月允许5次上、下班漏打、忘打卡可在第二天进行补卡申请的行为,超过5次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3、对于旷工(工作日无打卡记录、无请假、外出、出差、休班)的职工,每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