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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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
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9.01
•【文号】教监管厅函〔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
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确定“第五届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等36项竞赛活动为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前。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坚决不参加名单以外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人员聚集的竞赛具体举办时,主办单位须报当地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部门同意。

附件: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近年来,随着教育投入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推动中小学教育改革,激发中小学生的兴趣和动力,以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学校组织不同类别的竞赛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下面列出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希望能够给中小学生带来鼓舞和帮助。

2022-2025年学年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包括以下几类:一、数学竞赛活动1、2022年小学生数学竞赛2、2023年中学生数学竞赛3、2024年少年数学竞赛4、2025年少女数学竞赛二、英语比赛活动1、2022年小学生英语比赛2、2023年中学生英语比赛3、2024年少年英语比赛4、2025年少女英语比赛三、科学技术竞赛活动1、2022年小学生科学技术竞赛2、2023年中学生科学技术竞赛3、2024年少年科学技术竞赛4、2025年少女科学技术竞赛四、文艺竞赛活动1、2022年小学生文艺竞赛2、2023年中学生文艺竞赛3、2024年少年文艺竞赛4、2025年少女文艺竞赛五、体育竞赛活动1、2022年小学生田径竞赛2、2023年中学生田径竞赛3、2024年少年田径竞赛4、2025年少女田径竞赛以上就是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主要包括数学竞赛、英语比赛、科学技术竞赛、文艺竞赛和体育竞赛等。

竞赛活动种类多样,可以满足不同年级学生的需求,既能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又能增进学生之间的友谊。

参加竞赛的学生可以提高自己的思想素养,使自己更加积极主动。

参加竞赛活动,除了上述5类竞赛活动外,学校还鼓励学生参加其他多种竞赛项目,如语文竞赛、社会科学竞赛、历史竞赛、物理竞赛、技术竞赛等,以丰富学生的知识水平。

总而言之,竞赛活动是中小学生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营造充满活力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重要方式。

2020-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既可以满足中小学生的学习需求,又能够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赢取更多的学习成就。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答记者问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答记者问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9.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答记者问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确定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等44项竞赛活动为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名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公布《名单》的主要背景。

答:自2018年教育部制定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教育部已连续四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评审,并公布竞赛活动名单。

今年3月,为更好满足竞赛活动管理的实际需要,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完善,以四部门名义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管理办法》要求,于今年5月启动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评审工作,经主办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最终确定了《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请介绍一下此次评审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答:一是坚持正确导向,入围竞赛要符合《管理办法》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是强化底线要求,不得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竞赛,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对高中阶段的学科类竞赛严格控制数量。

三是注重竞赛质量,优先遴选主办单位资质过硬、科目设置合理、章程制度规范、活动经验丰富、组织筹办严密的竞赛项目,宁缺毋滥,严把竞赛的质量关。

全国赛实施方案

全国赛实施方案

全国赛实施方案一、赛事背景。

全国赛是一项旨在促进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大型赛事,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全国赛的举办,可以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交流学习、提高技能的平台,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创新的潜能。

二、赛事目标。

1.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通过参与全国赛,学生将有机会在学术、体育、艺术等多个领域得到锻炼和提高,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2.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全国赛鼓励学生在比赛中进行创新性思考和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 促进学生交流合作,全国赛将为学生们提供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鼓励学生之间的合作交流,促进学生之间的友谊和团队精神的培养。

三、赛事内容。

1. 学术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竞赛,旨在激发学生学科兴趣,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

2. 体育竞赛,包括田径、篮球、足球、游泳等项目的竞赛,旨在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 艺术表演,包括舞蹈、音乐、戏剧等形式的表演,旨在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提高学生的表现能力。

四、赛事组织。

1. 组织机构,全国赛由教育部主办,各省市教育局协办,设立赛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筹备和实施工作。

2. 赛事安排,赛事将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各个阶段将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规模进行安排和组织。

3. 参赛资格,全国赛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放,参赛学校需经过所在地教育局的推荐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报名参赛。

五、赛事评价。

1. 评分标准,全国赛将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公正、公平地评价参赛选手的表现。

2. 评审团队,赛事将组建专业的评审团队,由具有丰富经验和权威性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奖项设置,全国赛将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等奖项,鼓励学生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六、赛事宣传。

1. 媒体宣传,全国赛将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电视、报纸、网络等,提高赛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中国科协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

中国科协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

中国科协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项学科竞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全国五项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

其名称分别是:1、数学: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2、物理学: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3、化学: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4、信息学: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5、生物学: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第三条学科竞赛是一项面向全国中学生的竞赛活动,其宗旨是:向中学生普及科学知识,激发他们学习科学的兴趣和积极性,为他们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促进大、中学校教学改革;通过竞赛和相关的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学生,为参加国际学科竞赛选拔参赛选手。

第四条学科竞赛属于课外活动,坚持学有余力、有兴趣的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方式。

二、竞赛的组织机构第五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条主办单位:各有关全国性学会,分别是:1.中国数学会:数学竞赛;2.中国物理学会:物理学竞赛;3.中国化学会:化学竞赛;4.中国计算机学会:信息学竞赛;5.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生物学竞赛。

第七条主办单位的职责:制定本学科竞赛的(章程)(或条例)、负责本学科竞赛的组织、命题、成绩认定、奖励和惩处、选定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聘任、上报竞赛成绩等工作。

第八条联席会议:由主管单位召集学科竞赛主办单位参加的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协调五学科竞赛、交流信息、研究在竞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第九条省级赛区主管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牵头,联系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省级学会,成立省级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竞赛管委),负责省级赛区学科竞赛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1、监督、协调本省五项学科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

2、监督赛区实施单位的工作,接受、处理与学科竞赛有关的申诉与投诉。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营造优质的参赛环境,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赛组织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体育活动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竞赛活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活动的定义竞赛活动是指中小学教育机构以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与人员为中小学生的一种周期性体育活动。

二、竞赛活动的管理1、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地方实际,负责本区域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执行,定期汇总地方竞赛活动的情况,掌握竞赛的走势。

2、举办全国性竞赛活动的机构应当做好组织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竞赛规程,切实保护参赛者的正当权益,维护秩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违规行为,确保赛事正常进行。

3、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的中小学生应具备必要的水平及能力,并积极参与各项训练活动,要遵守竞赛规则及比赛秩序,团结协作,友善互助,发扬和谐竞争精神,尊重对手,反对赛场上的一切违规行为。

三、竞赛活动的受理1、活动受理部门负责接受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经审核后核发竞赛批复,并定期发布有关最新消息。

2、申请机构需提交完整的活动文件,如竞赛方案、安全措施及经费预算等。

3、审核部门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全国性竞赛活动申请逐条审核,并综合考虑机构实力及组织能力等因素,认定、签发批复。

四、竞赛活动的审批1、批准机构负责审查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做出批准决定,并发布活动公告。

2、批准机构应定期核实竞赛活动机构的信息真实性,及时了解活动的执行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和现场协调。

3、批准机构应仔细研究竞赛活动的实质内容,制定出台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保障竞赛活动的权威性。

五、全国性竞赛活动的宣传1、受理机构应对申请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中小学生参与到竞赛活动中。

2、批准机构应根据地方实际,合理部署宣传工作,做好活动的新闻发布和报道,保障竞赛活动的宣传公平性。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甘教基一函〔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18〕40号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厅直中小学: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严控制1.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

省教育厅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甘肃省教育学会承担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省教育厅举办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省性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参照《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省编办、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省政府部门规章或厅级规范性文件。

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省教育厅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3.省教育厅委托甘肃省教育学会每年3月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请(受理官网),申请单位应参照教育部管理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学科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学科竞赛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提高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竞争性,以及及时、准确、全面地评估和表彰学生的学科竞赛成绩。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学科竞赛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计算机等各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

具体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组织,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

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条件1. 学生要求必须是本校在册学生,年级不限。

2. 学生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在学科竞赛前参加相关的选拔活动。

3. 学生的体格健康,无法参赛的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 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竞赛管理机构,并指派专门负责学科竞赛的教师来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

2.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科竞赛活动计划表,明确竞赛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

3. 学校应当制定学科竞赛的参赛人数、参赛费用、参赛规则等相关管理细则,并定期更新和修订。

四、学科竞赛的评优与奖励1. 学科竞赛的成绩评定应当公正、权威。

学校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来担任评委,并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2. 学科竞赛的评优和奖励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布。

3. 学校应当组织相关活动,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颁奖,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学科竞赛的宣传与推广1.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热情。

2. 学校可以利用班级会议、学校广播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经验交流和分享,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3. 学校可以选派学生代表参加地区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活动,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和报道。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全国性竞赛活动在中小学生中越来越受欢迎。

这些
活动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而且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首先,全国性竞赛活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竞赛
活动的参与,能够让学生们更加积极地学习,以获得更好的成绩,从而获得更多的荣誉。

此外,竞赛活动也能够让学生们更加深入地学习,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其次,全国性竞赛活动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竞赛活动的参与,能够让学生们学会如何与他人合作,从而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此外,竞赛活动也能够让学生们学会如何应对压力,从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全国性竞赛活动对中小学生来说是非常有益的,它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
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而且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全国性竞赛活动,以获得更多的荣誉。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现状,有必要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提出一些管理办法。

首先,比赛办理组需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科学发展观,让比赛活动主题贴合学生实际,
呈现丰富的内容,参赛选手也可以从中接受有效的知识的学习和思想理念的陶冶。

其次,把安全优先考虑作为比赛办理的大前提,对参赛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为参赛
学生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把秩序作为参赛活动的基础,清楚区别竞赛规则,引导参赛学生
依据规则努力;把激励作为参赛活动的动力,比赛有公平、公正、公开,让学生们在竞赛
中体验挑战和成长。

此外,办比赛需要对比赛对象实施落实考核,确保比赛的高手具备合格的成绩,而且
弘扬学习的主动性,正确开展奋斗精神;要严格要求参赛学生的纪律性和遵守比赛规则;
控制档案、资料登记的流通范围,保证不被泄露其他学生的隐私信息。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有心理素质的关怀。

应根据不同比赛类别调整选手们的心态,合理释放压力,引导参赛学生树立一种精神理想,让他们在比赛中以尊重、关怀等美德和
良好的心态与其他学生一起比赛,彼此交流。

综上所述,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需要有涵养和管理,要贴合实际,协调参
赛学生的各种诉求,争取参赛学生的认同,实现良性的竞赛氛围的和谐稳定的发展。

结合
中小学教育实际情况,竞赛办法要以提升参赛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把安全与秩序、激
励与关怀相结合,使参赛学生能够结合学业,健康参加比赛活动,寻求自我价值实现。

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制度

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竞赛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中小学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第三条竞赛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性、教育性和趣味性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竞赛活动的领导和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竞赛活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竞赛活动组织机构1.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竞赛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2.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3. 学校设立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具体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竞赛活动申报与审批1. 学校申报竞赛活动,需提交竞赛活动方案、组织机构、参赛对象、竞赛内容、评审标准等材料。

2.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申报的竞赛活动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七条竞赛活动实施1. 学校按照批准的竞赛活动方案,组织实施竞赛活动。

2. 竞赛活动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3. 竞赛活动结束后,学校应将竞赛结果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竞赛活动经费1. 竞赛活动经费由学校自筹,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2. 学校可向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竞赛活动专项经费。

第三章竞赛活动内容与形式第九条竞赛活动内容1. 科学文化知识竞赛: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竞赛。

2. 技能竞赛:包括书法、绘画、音乐、舞蹈、体育、信息技术等技能竞赛。

3. 创新实践活动竞赛:包括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竞赛。

4. 其他竞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举办其他竞赛活动。

学校小学竞赛管理制度

学校小学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小学竞赛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阶段所有竞赛活动,包括学科竞赛、文艺比赛、体育竞技等。

第三条竞赛活动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小学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竞赛方案,包括竞赛项目、时间、地点、参与对象、评选标准等;2. 组织筹备竞赛活动,包括场地布置、设备准备、评委聘请等;3. 审核竞赛结果,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4. 对竞赛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七条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由教务处负责,包括:1. 宣传发动:通过班会、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竞赛活动,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2. 组织报名:按照竞赛方案要求,组织学生报名参加;3. 活动实施:按照竞赛方案执行,确保活动顺利进行;4. 结果公示:对竞赛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竞赛评委由学校内部教师、校外专家、家长代表等组成,评委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内容第九条竞赛项目应与国家课程标准相符合,体现学科特点,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竞赛内容应包括:1. 学科知识竞赛: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为主,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2. 文艺比赛:包括朗诵、舞蹈、歌唱、乐器演奏等,培养学生艺术素养;3. 体育竞技:包括田径、球类、体操等,增强学生体质,培养竞技精神;4. 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动手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竞赛评选与奖励第十一条竞赛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评委组根据竞赛规则和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1.15•【文号】教基[1999]1号•【施行日期】1999.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1999年1月15日教基〔1999〕1号)为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职责,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教育部负责全国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宏观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自1999年起,教育部不再审批和公布全国性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等学科及读书、征文等竞赛活动项目。

三、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的上述各类竞赛活动。

除原由相关学会组织的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项竞赛和由有关部门组织的“三模一电”、发明创造比赛等活动,仍按惯例组织进行外,面向高中学生的其它类竞赛也要严格控制。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办各类竞赛活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跨省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须经所涉及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

未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五、举办各类竞赛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七、举办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

八、凡违反本规定,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节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警告或行政处分;收取费用的要退还所收费用;违反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内教监管函〔2023〕92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的通知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内教监管函〔2022〕76号)等文件精神,经主办单位自主申报,并经专家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确定44项全国性竞赛和“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竞赛”等10项竞赛活动为2023-2025学年可以在我区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8月至2026年8月底,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会同党委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加大对竞赛管理政策及竞赛名单的宣传,指导名单内的竞赛提升办赛质量,确保公益属性。

各级各类学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名单外违规举办的竞赛,对违规举办竞赛的有关线索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各竞赛主办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落实立德树人根任务,坚持公益属性,做到“零收费”,细化组织实施方案,完善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安全保障;在竞赛活动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等获奖凭证的显著位置上标注“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3.03•【文号】教监管厅函〔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编办、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自2018年9月《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为竞赛活动管理探索了有益经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竞赛坚决严厉打击,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3月3日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2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2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29项竞赛活动为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竞赛活动监管,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违规举办竞赛的查处力度,除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以外,其他所谓全国性竞赛包括通过网络形式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均不合规,不得在任何区域内实施。

特别要加强研判,加大对名为“活动”,但实际体现了竞争性,增加了中小学生负担的“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竞赛活动日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发现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要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监管办法,特别要严格主办方资质,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零收费”和公平自愿原则,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科类的竞赛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了鼓励中小学生通过参加各种全国性竞赛活动,增强全国中小学生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中小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发挥个人潜力,经教育部批准,现将有关管理办法公布如下:一、组织方式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

2.可组织地级及以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的联合组织,或者联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部门、社会团体组织协办。

二、报名方式1.学生由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学校在报名时应事先核实学生参赛资格,由学校负责相关参赛事宜;2.报名时要求提交有关包括学生身份证、报考科目、专业类别等信息的材料;3.统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把报名信息反馈到国家教育部指定的综合信息采集系统中。

三、培训方式为了提高学生参赛者的业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地方特色为主的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1.针对参赛科目的学习技巧和技术;2.参赛能力的培养,包括参赛前的预备知识,把握竞赛方向,利用好考场时间,增强考场氛围等;3.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态度,解决考场上可能出现的紧张情绪及担忧等;4.针对竞赛作品,提供创作能力培养和规范编写等方面的指导。

四、考试方式1.考试中要求学生遵守考场规则,不得误导或干扰他人参加竞赛;2.考试时间为 8小时,学生可以提前一天开始正式复习;3.考试时间安排以及阅卷形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竞赛科目的不同而定;4.竞赛活动的获奖规则由活动组织者负责制定。

五、参赛管理1.学校要认真履行报名、培训和考试管理及记录等工作,准确反馈学生考试成绩;2.学校要聘请有资质的监考老师,统一管理考场秩序,加强考场安全及规定的考场纪律;3.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竞赛活动安排,组织学校和监考老师,及时准确反馈考试成绩,按规定记入学生成绩单;4.对及格学生,奖励措施包括:学校给予称职以上的考试成绩,学生可申请高考加分(适用高中学生),优秀学生可申请补助等,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小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小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小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小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保障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竞赛的目的和原则1、学科竞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的学科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竞赛应遵循自愿参加、公平竞争、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导主任、学科组长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2、学科竞赛由学校统一组织或经学校批准的相关部门、学科组组织。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3、竞赛组织部门应提前制定详细的竞赛方案,包括竞赛的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赛对象、评委组成、奖项设置、评分标准等,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4、竞赛命题应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实际水平,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避免出现偏题、怪题和超纲题。

5、竞赛的组织和实施过程应严格遵守竞赛方案和相关规定,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竞赛的报名与参赛1、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学科竞赛,报名时应填写《学科竞赛报名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2、参赛学生应具备相应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符合竞赛方案规定的参赛条件。

3、学校对报名参赛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参加竞赛。

4、参赛学生应遵守竞赛规则和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四、竞赛的评委与评分1、竞赛评委由学校选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担任,评委名单应在竞赛前公布。

2、评委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准确。

3、评分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委不得泄露评分情况和参赛学生的成绩。

4、竞赛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应在竞赛结束后及时公布。

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全国性竞赛活动》
2022至2025学年是让更多中小学生体验竞赛乐趣的学习时期,因此,我们组
织开展一项全国性竞赛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团队协作、文笔表达等综合能力,让学生深入体验竞赛的乐趣,并发挥他们的潜能。

我们将每学年设定主题,旨在引导学生深入参与,并更好地发现和提升自己的
能力。

比如2022学年的主题为“发现改变世界”,学生可以通过制作宣传片、海
报等形式,探讨如何从历史中发现世界改变的可能性,并在日常生活中落实。

2023学年的主题为“节能减排,保护地球家园”,学生可以从理论研究或是实践实施出发,对节能减排进行深入探索,提出有效的方案和提议,为地球家园保卫出谋划策。

此外,我们还将安排专业的评审团,组织专家、老师、家长共同参与,为比赛
提供科学、公平、客观的评定。

在比赛结束后,我们还将举办庆祝活动,授予全部参赛的小朋友们特别的奖品,以此鼓励他们勇敢地追求自己的梦想。

让我们携手合作,开展这一全国性竞赛活动,为更多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机会,
教育更多少年,发挥他们的潜能,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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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新)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

第二条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条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

申报条件
第五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

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第六条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主办单位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4.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所列举的事项;
5.教育部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第八条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

第十条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

第十一条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组织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第十五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第十七条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第十八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日常监管
第十九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教育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教育部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教育部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有关函件及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附则
第二十三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育部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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