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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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消费需求的增加,食品行业作为关系到人类身体健康的重要领域,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并有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与意义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关系到亿万人民的身体健康。

然而,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环节繁多、涉及人员众多等原因,各种风险也会相应地增加。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能够将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划分出来,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是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类别和程度,将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以便针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1. 高风险等级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极高的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管理,将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高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接受监督检查。

2. 中风险等级中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影响较高风险等级的企业较为轻微,但仍然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中风险等级的企业需要进行定期的自查和抽查,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建议和规定。

3. 低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低的风险,一般情况下能够较好地控制和管理这些风险。

对于低风险等级的企业,应该鼓励其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同时也需要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其质量安全水平的稳定。

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确保食品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和管理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保障食品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产经营规模、指标,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七条经营规生产经营过程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 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

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

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

第十条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一)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二)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三)从事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一)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品生产企业等;(二)冷冻冷藏食品的销售企业;(三)从事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四)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第十三条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一)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三)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四)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 级风险四个等级。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xx年09月09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xx年12月1日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什么是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险管理术语》(gb/t23694-xx),风险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

风险管理是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二、《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模式,是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

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家和组织都建立实施了基于风险的食品监管制度,国内部分行业以及一些省份也进行了探索。

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众多,监管人员相对不足,产品种类多、监管主体多、风险隐患多及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仍很突出,且监管工作中还存在有平均用力、不分主次等现象,使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监管的科学性不高、效能低下的问题还较普遍。

正是基于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之初,即确立提出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推行基于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本《办法》。

《办法》的制定,对于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有着重要意义。

食品经营风险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风险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强化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以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经营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际,对食品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集中交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及食用农产品(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和阻碍。

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对食品经营者按年度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特点,从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面积)、经营方式、经营项目、品种数量、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经营条件保持、原料控制、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经营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 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9月5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问答2016年09月09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什么是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险管理术语》(GB/T 23694—2013),风险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是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二、《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模式,是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

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家和组织都建立实施了基于风险的食品监管制度,国内部分行业以及一些省份也进行了探索。

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众多,监管人员相对不足,产品种类多、监管主体多、风险隐患多及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仍很突出,且监管工作中还存在有平均用力、不分主次等现象,使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监管的科学性不高、效能低下的问题还较普遍.正是基于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之初,即确立提出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推行基于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本《办法》。

《办法》的制定,对于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有着重要意义。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各项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食品生产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的,从事含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

二、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1、以科学化、系统化的方式进行风险等级管理,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机制,下设等级标准,确定风险分级;2、突出风险防控,从不同维度分析评估风险,将风险分级标准根据企业不同工艺,不同产品特点,分解进行风险防范;3、建立灵活的风险评价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随时纠正错误,避免发生违法行为;4、企业风险等级的申报、评审、变更,新产品的登记、报批、变更等,均纳入风险评估体系,采取科学全面的监管措施;5、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提升质量和信用等级;三、风险分级管理的操作步骤1、正式申报: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申报表》正式提交至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批;2、审核评定: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审核评定风险分级情况,并在食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3、报批登记:审核通过后,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将当期符合要求的企业分级,并发放相应批文或证书;4、计划核实:国家食药监局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数据进行核实;5、台账管理: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台账,考察企业效果,并做好事实性记录;6、信息共享:将符合要求的企业风险分级情况查询,信息共享给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

四、风险分级管理的分类1. 企业风险级别:(1)特级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全面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一级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全面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3)二级企业:风险控制能力一般,部分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可证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将按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全文)

食品生产经营将按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全文)

食品生产经营将按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全文)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什么是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划分依据《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以及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只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等级评定,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根据上一年度风险等级以及《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相应调整,从而明确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

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既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的量化评价程序,通过量化分级评定,也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 级风险和D级风险四个等级。

风险等级的确定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60分。

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节选)等2则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6年第19期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

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

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

第十条: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一)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二)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三)从事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静态风险等级为Ⅱ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一)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二)散装食品销售企业;(三)从事不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四)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静态风险等级为Ⅲ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一)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糕点生产企业、豆制品生产企业等;(二)冷冻冷藏食品的销售企业;(三)从事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四)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第十三条: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一)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三)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四)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五)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解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目的食品安全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更好地防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办法旨在将不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的依据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种类:不同种类的食品具有不同的安全风险,需要根据食品的种类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划分。

2. 生产经营规模: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者通常会面临更多的管理难题和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其的监管。

3. 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对于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应对其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

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措施根据办法规定,对于风险等级较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可采取宽松的监管措施,例如适度减少检验频次、降低处罚力度等;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的监管,例如增加抽查频次、提高处罚力度等。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评估和监管评估要求,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和监管评估体系,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尽管该办法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是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2.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3. 强化风险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减少风险对公众的影响。

成都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智慧食安”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抽检监测结果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取避免风险、预防风险、控制风险等方式,对风险程度越高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采取越有力、有效的阶梯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第三条成都市范围内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适用本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普查、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分级防控、动态管理、群防共治原则。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案件稽查、信息公布的重点。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越高,越要采取针对性、靶向性越强的风险防控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或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成都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职能,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数据服务过程中,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作为重要服务内容,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交互式服务。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成都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运用手机等手持终端与“互联网+”食品风险分级管理互联互通,实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数据共享共治,为全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奠定现代化技术管理基础,实现常规执法监管体制向风险分级管理数据秩序监管体制转变,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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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问答2016年09月09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什么是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险管理术语》(GB/T 23694-2013),风险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

风险管理是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二、《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模式,是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

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家和组织都建立实施了基于风险的食品监管制度,国内部分行业以及一些省份也进行了探索。

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众多,监管人员相对不足,产品种类多、监管主体多、风险隐患多及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仍很突出,且监管工作中还存在有平均用力、不分主次等现象,使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监管的科学性不高、效能低下的问题还较普遍。

正是基于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之初,即确立提出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推行基于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本《办法》。

《办法》的制定,对于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有着重要意义。

建立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使监管视角和工作重心向一些存在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改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对一些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监管资源的分配,从而最终达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收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于生产经营者,则通过分级评价,能够使其更加全面的掌握食品行业中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和控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风险管理的原则,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这也是研究制定本《办法》的重要法律依据。

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制度设计的思路是什么?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研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动静结合、简便易行、监管内控、提高效能”的思路开展制度设计。

一是动静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充分考虑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个因素。

食品企业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既依赖于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别、经营场所、销售食品的种类多少、供应的人群等静态风险因素,同时也与企业生产经营控制水平这一动态风险因素关系密切。

如果食品的加工工艺比较简单、过程控制要求不高、食品原料可控,那么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就较小。

如果企业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人员管理等环节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和控制,那么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就较小。

二是简便易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方法突出重点且便于执行。

作为一个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的分级方法,分级的指标重点突出,切实反映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符合我国国情。

三是监管内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监管部门从内部加强监管的重要措施。

风险等级是对生产经营者风险状况的评价,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内控措施,因此,本《办法》未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信息公示做出规定。

四是提高效能,从多个角度发挥风险分级管理的作用。

比如通过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重点,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监管频次;再比如,各地方局可以通过汇总风险分级的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另外,可以根据风险分级计算监管工作总量,合理分配管辖区内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五、《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六、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划分依据是什么?《办法》第七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是如何确定的?《办法》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方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只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等级评定,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根据上一年度风险等级以及《办法》规定的条件相应进行调整,从而明确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

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既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的量化评价程序,通过量化分级评定,也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风险等级的确定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60分。

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八、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如何确定?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风险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四类。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类别确定静态风险;对于食品销售企业,按照其食品经营场所面积、食品销售单品数和供货者数量确定静态风险;对于餐饮服务企业,按照其经营业态及规模、制售食品类别及其数量确定静态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餐饮服务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三个表格。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根据《办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确定方法》进行调整,并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

九、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如何确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特殊食品还应当考虑产品配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保健食品还应考虑委托加工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对食品销售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等情况。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从业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等情况。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评价量化分值表》,并组织实施。

十、风险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等级评定,一是调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档案,根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二是结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或者组织人员进入企业现场按照《动态风险评价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需要说明的是,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省略此步骤,可以按照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分值折算确定其风险分值。

对于食品生产者,也可以省略此步骤,而是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折算的风险分值确定。

三是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四是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五是应用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果开展有关工作。

六是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十一、风险等级动态调整的依据是什么?《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应当动态调整。

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十二、如何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办法》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的调高、不作调整、调低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两个等级。

1、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或更重处罚的;2、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5、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6、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7、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二)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1、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2、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3、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4、被选为总局、省级局试点、示范项目的;5、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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