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律制度汇编ppt课件(5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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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8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二)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保护方法都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 人不得自行设置。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原则内容 物权种类法定化 物权内容法定化 物权效力法定化 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
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2)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 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 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成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
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但可以存在多个不相矛盾的物权。
6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 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否则权利无法确定。自己或他人的 身体,以及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前,都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 债权的标的一般直接是行为,间接涉及物。
7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普通动产一经交付, 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 后果;不动产的转让 一经办理登记手续, 便发生该不动产所有 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11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②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 其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10类不动产。
含义 非经法律准许,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类型的物权 物权制度的所有内容均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 物权的法律后果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得、变更和消灭物权 物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权利。债权 保护方法也是法定化
9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 物权标的物无论在何处,权利人均可行使权利,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债权原则上不 具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无法追及第三方。 ✓ 物权与债权的优先效力。
➢ 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 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多个相同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
自物权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他物权
权利人在他人所有标 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 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 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14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目的不同 性质不同
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1
3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2
第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三
十 物权法律制度
三 章
本章要点
第一节 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
3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的含义与特征 物权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是建立在特定社会上的人与人之间对物
的占有关系。
(1)物权与债券的联系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但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并在不同主体 间交换时则体现为债权。
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结果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
4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①物权是绝对权 ✓ 物权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 和侵害权利人所享物权的义务。 ✓ 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只发生在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
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时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尚未形成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因判决或强制执行等原因,当事人尚未向权属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 续,由登记机关直接对该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然后予以查封
13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三)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权利人对自己所拥有的 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 配的物权。由于只有所 有权符合这一特征,因 此自物权即所有权,是 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 的权利。
③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主要有7种,具体如下表所示。
类型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含义 不动产物权首次产生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发生权利转移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消灭时进行的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可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登 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5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②物权属于支配权 ✓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 无需他人协助,不须征得他人同意。 ✓ 债权人不直接支配物,一般只能请求债 务人履行偿债义务,必须有义务人协助才能 实现权利。
③物权属于法定权利 ✓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设定时 必须公示。 ✓ 债权不具有公示性,特别是合同债权, 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可以依法决定具体的内 容和形式。
10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 ①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
合法所有人只有按 法定公示方法对外 进行物权公示,才 能使所有的第三人 明确物的所有权归 属情况。
公示方法 由法律 规定
公示效力 由法律 规定
(1) 集体土地 所有权
(3)
森林、林木
所有权
源自文库(2)
房屋等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
(4)
耕地、林地、
草地等土地
承包经营权
(5) 建设用地 使用权
(6) 宅基地使用权
(7) 海域使用权
(8) 地役权
(9) 抵押权
(10) 法律规定 需要登记的 其他不动产
权利
12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8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二)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保护方法都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 人不得自行设置。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原则内容 物权种类法定化 物权内容法定化 物权效力法定化 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
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2)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 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 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成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
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但可以存在多个不相矛盾的物权。
6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 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否则权利无法确定。自己或他人的 身体,以及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前,都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 债权的标的一般直接是行为,间接涉及物。
7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普通动产一经交付, 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 后果;不动产的转让 一经办理登记手续, 便发生该不动产所有 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11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②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 其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10类不动产。
含义 非经法律准许,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类型的物权 物权制度的所有内容均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 物权的法律后果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得、变更和消灭物权 物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权利。债权 保护方法也是法定化
9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 物权标的物无论在何处,权利人均可行使权利,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债权原则上不 具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无法追及第三方。 ✓ 物权与债权的优先效力。
➢ 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 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多个相同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
自物权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他物权
权利人在他人所有标 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 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 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14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目的不同 性质不同
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1
3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2
第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三
十 物权法律制度
三 章
本章要点
第一节 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
3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的含义与特征 物权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是建立在特定社会上的人与人之间对物
的占有关系。
(1)物权与债券的联系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但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并在不同主体 间交换时则体现为债权。
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结果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
4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①物权是绝对权 ✓ 物权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 和侵害权利人所享物权的义务。 ✓ 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只发生在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
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时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尚未形成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因判决或强制执行等原因,当事人尚未向权属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 续,由登记机关直接对该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然后予以查封
13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三)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权利人对自己所拥有的 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 配的物权。由于只有所 有权符合这一特征,因 此自物权即所有权,是 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 的权利。
③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主要有7种,具体如下表所示。
类型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含义 不动产物权首次产生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发生权利转移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消灭时进行的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可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登 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5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②物权属于支配权 ✓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 无需他人协助,不须征得他人同意。 ✓ 债权人不直接支配物,一般只能请求债 务人履行偿债义务,必须有义务人协助才能 实现权利。
③物权属于法定权利 ✓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设定时 必须公示。 ✓ 债权不具有公示性,特别是合同债权, 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可以依法决定具体的内 容和形式。
10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 ①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
合法所有人只有按 法定公示方法对外 进行物权公示,才 能使所有的第三人 明确物的所有权归 属情况。
公示方法 由法律 规定
公示效力 由法律 规定
(1) 集体土地 所有权
(3)
森林、林木
所有权
源自文库(2)
房屋等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
(4)
耕地、林地、
草地等土地
承包经营权
(5) 建设用地 使用权
(6) 宅基地使用权
(7) 海域使用权
(8) 地役权
(9) 抵押权
(10) 法律规定 需要登记的 其他不动产
权利
12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