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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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制度汇编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制度汇编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制度汇编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事业的管理,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及其所属机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是负责本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事业管理的行政机构。

第四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事业发展、监督检查行业运行情况、组织重大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设有领导机构、综合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

第六条领导机构由局长负责,主要负责局内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综合部门负责局内日常行政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包括人事、财务、办公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行业的管理工作,包括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部门。

第三章业务工作第九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负责制定本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指导。

第十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负责对本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市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负责组织本市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有权采取相应的制止、处罚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要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自查、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经XX 市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继续写相关内容1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事业的管理,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XX区委、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区委〔2012〕23号)精神,组建XX文体旅游局(挂区版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等方面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版权局、区体育局牌子)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文体旅游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四)增加省港澳台旅游合作与交流职责。

(五)增加文物和非遗管理股,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对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物管理、文化科技、体育、旅游的研究,依靠经济、行政手段综合管理文化、体育、旅游事业。

(三)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植示范型、特色型、实验型的艺术品种;管理文化系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对艺术培训资格的审核和培训市场的管理。

(四)负责XX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资格的审批和属区级保护的古建筑的安全消防措施的审批。

(五)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挖掘、研究、开展社会群众文化、民间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中青年文化和老年人文化等各项活动。

综合管理图书事业。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和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办法。

文化馆章程

文化馆章程

XXXX文化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XX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市文化馆(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XX市文化馆(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文化馆")住所为XX省XX市XXXXo第三条文化馆是经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XX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文化馆开办资金XX万元,由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出资。

第五条文化馆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第六条文化馆业务范围: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业务文艺创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等。

第七条文化馆行业管理部门为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八条文化馆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文化馆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文化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文化馆党支部负责人、馆长、副馆长;(三)审查文化馆章程;(四)监督文化馆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文化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XX市文化馆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文化馆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S)维护文化馆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XX市文化馆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XX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文化馆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XX市文化馆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文化馆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定方案

(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定方案

康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康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康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康乐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康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对外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名义实施执法。

第四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旅游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对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进行监管,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三)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

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事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辖区全域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直属单位:针对当前文娱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树立文艺新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教育(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

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

要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通过专题理论学习、集中研讨交流、分享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论述精神上来。

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二)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和民法典、著作权法、税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重点教育引导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演艺人员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是非辨别能力,确保文艺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

组织学习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文艺工作者的信用意识。

(三)学习规章制度,筑牢思想防线。

要组织学习相关部委关于治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文件精神,以及《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不碰“红线”,不触“底线”,提升职业操守。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粤文市[2013]204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文市〔2013〕204号)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旅游)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现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及《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调整范畴仅限于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

以大型游乐设施为主体的游乐园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在省内设立的娱乐场所,除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执行《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的规定。

在医院、机关周围设立的娱乐场所,应通过组织听证程序予以解决。

三、娱乐场所(含农村地区)最低使用面积及消费者数量的核定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但标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广泛听取、收集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游艺娱乐场所的发展规划。

五、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审批权限予以受理。

省文化厅仅受理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试点设立的独资娱乐场所。

六、娱乐场所改建(改变原设立条件的)、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经营场地的,应当向现行政管辖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改建(不改变原设立条件的)或者变更设施设备、投资人员及娱乐经营许可证其他载明事项的,应向现行政管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为推动文旅康养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区、旅游强区,构建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促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一)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区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工作配合,确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联系领导、业务股室,确定1名股室工作人员作为日常联络员,负责有关工作的具体办理、对接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进行考核,确定A、B、C、D四个等级,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D级的,督促限期整改。

二、压紧压实监管职责(一)乡镇(街道)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本辖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中心、办、所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XX新区,XX工业园、XX物流园、XX产业园根据有关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电影领域执法工作。

2024年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旅游安全,保障广大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旅游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旅游活动,包括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交通和旅游住宿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旅游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提升旅游安全水平。

第四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旅游安全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条旅游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从事旅游工作,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旅游者的利益和安全。

第二章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设立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旅游安全工作。

第七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本地区的旅游安全标准和规范;(二)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建立旅游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和风险提示;(四)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五)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章旅游景区管理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定期评估旅游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示标示,对潜在危险区域进行有效标识。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安全网和护栏。

外来人员进入景区需进行身份验证,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设置专业的安全巡逻人员,加强对景区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章旅游线路管理第十二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旅游线路经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定期对旅游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的安全驾驶技能和经验。

第十五条旅游线路经营者应向旅游者提供详尽的旅游线路安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景点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联系方式。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X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XX县委员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 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XX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X发〔XX) XX)精神,设立X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将原X X县文化播送影视和体育局的职责划入X 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加强新闻出版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XX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XX市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播送影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播送影视事业和产业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和播送影视事业,推动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和播送影视事业的开展。

(三)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播送影视等公共文化效劳,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推进文化艺术产业开展,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县图书馆、文化馆和体育馆事业、基层文化艺术阵地建设,指导乡镇文化体育和播送影视站业务的开展。

(七)拟订文化市场开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开办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和监管。

(八)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开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开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内报刊社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拟订全县“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豫文旅市场〔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要求,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综合研判(一)演出举办单位应在申请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对可能出现的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开展自评,向演出活动举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演出活动举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在认真审核把关后,将自评报告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演出举办单位自评报告和掌握的相关情况通报地市级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风险评估意见通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综合地市级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将自评报告和初步评估意见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在自评报告和初步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情况,出具综合研判意见,反馈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抄送省公安厅。

(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演出举办单位要建立网上网下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将传统的人、事、物、场等评估要素和网上热度、舆情反应、网民评价等网络特征纳入评估范畴。

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县文广旅体事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县文广旅体发展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广旅体专项资金(以下称为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和促进全县文广旅体事业、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一)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文广旅体专项经费;(二)中央、省、市级地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专项补助或奖励资金;(三)县级体彩公益金;(四)其他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遵循“县级为主、上级补充、统筹安排、保障重点、均衡发展、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跟踪问责”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以绩效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供需适应、管理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根据全县文广旅体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制定预算方案,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拨付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视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根据专项资金规模,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具体项目以及补助资金金额,明确绩效目标,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广电体育建设、旅游发展等支出,具体包括:(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1.县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文保单位、非遗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设备购置;2.乡镇综合文化站、广电站以及中心镇图书馆的建设和设备购置;3.新闻设备设施购置;4.村级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中心(室)、广播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农家书屋建设和出版物补充更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平台和数字资源建设等;5.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村村通、村村响”工程的后续维护。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益财教〔2019〕223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市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合制定了《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报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反映。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19年8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单位条件第三章支出项目内容及标准第四章申报审批及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专项资金(含上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

专项用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旅游产业品牌奖励、旅游发展绩效奖励);旅游产业扶贫;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安全生产与文明服务引导奖励、旅游专业人才经费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安排的旅游重点工作经费支出。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推动旅游产品创新和升级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旅游市场的 管理
旅游市场的管理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推动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其他职责
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确保节目质量和技术标准 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防止违规内容的传播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和义务
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广播电视市场的管理
制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 完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升级 监管广播电视市场秩序
协助政府推进文体广电旅 游行业重大项目的建设和 发展
协助政府加强文体广电旅 游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 序
协助政府开展文体广电旅 游行业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技创新和人才培 养
完成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 事项,为文体广电旅游行 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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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的发展
管理和监督体育市场
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 策
促进体育产业的对外交流与 合作
广播电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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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的广播电视事业
负责制定广播电 视发展规划和政 策
监管广播电视节 目的制作和播出
审核广播电视机 构的设立和撤销
指导广播电视机 构加强节目内容 管理,提高节目 质量
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和公共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措施和成效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和成果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9.05.07•【文号】文旅政法发〔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19〕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我部制定了《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5月7日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规划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和旅游规划,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编制的中长期规划,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或单位编制的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发布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编制的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导全国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其他各类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与国家发展规划相一致,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战略安排;专项规划是以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区域规划是以特定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是指导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构成统一的规划体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须依据总体规划编制。

第三条规划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二)突出功能,找准定位,明确政府职责的边界和范围;(三)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适应时代要求和符合发展规律;(四)远近结合,务实管用,突出约束力、可操作,使规划可检查、易评估。

文广旅体局规章制度范本

文广旅体局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局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体工作人员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本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局设立以下机构:1.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 文化科:负责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等工作。

3. 广电科:负责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工作。

4. 旅游科:负责旅游产业发展、全域旅游推进、旅游市场管理等工作。

5. 体育科:负责体育事业发展、体育市场管理、体育赛事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职责:1. 办公室:负责全局综合协调、文秘、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 文化科: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事业创新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3. 广电科: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落实安全播出制度,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

4. 旅游科:负责旅游产业规划、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

5. 体育科:负责体育产业规划、体育市场管理、体育赛事组织、全民健身活动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本局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本局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本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本局工作人员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第十条本局工作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局内工作秘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本局设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全局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小组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提出处理建议。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12.13•【文号】文旅市场发〔2021〕129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12月13日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演出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演出经纪行为,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职业资格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演出经纪人员,包括个体演出经纪人和演出经纪机构中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演出经纪活动,包括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认定、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演出经纪人员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演出经纪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演出经纪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职业能力水平,自觉维护演出行业形象。

第八条演出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演出经纪人员合法权益,制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文体广电旅游局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2、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完成。

3、依法对我县新闻出版、着作权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所有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报纸、期刊、内部图书等资料及印刷复印、打印行业进行审核、审批、登记、颁发许可证,负责着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着作权纠纷。

4、运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工作。

5、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

宣传贯彻文化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对文化体育经营单位和文化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体育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研究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发展和趋势。

促进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负责全县旅游服务行业、旅游景区质量(点)质量等级评定。

内设机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内设17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职责: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承上启下,掌握工作动态,搞好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目标管理、车辆管理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做好全局后勤服务工作。

2、文化馆职责:一是组织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化娱乐活动;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活动,做好农村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术和个体文化户的管理工作。

二是经常性地举办当地群众创作的书画展览或交流观摩展出,组织举办短期美术、书法等培训班。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体旅游广电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文体旅游的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文体旅游广电局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个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等领域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作为一个综合类机构,文体旅游广电局既涉及文化历史遗迹的保护与传承,又涉及体育赛事的组织与推广,同时还负责着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推广以及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策划与制作等多个方面的工作。

因此,文体旅游广电局在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文体旅游广电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全面推进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文化旅游是一种具有深厚文化底蕴、优美景观和人文精神内涵的旅游形式,是促进文化传承和旅游融合的重要手段。

文体旅游广电局should 加强对文化旅游资源的评估和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旅游活动,推动旅游与文化的有机结合,提高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

第二,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

体育赛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有助于推动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体育素质。

文体旅游广电局should 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组织和策划,提高国内体育赛事的质量和影响力,扩大国际化体育赛事在国内的影响力,促进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开发和推广旅游资源。

文体旅游广电局should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调研和开发,增强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水平,并通过营销和宣传,扩大旅游市场份额,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推动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创新和制作。

广播电视文艺节目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表现形式,既具有文化内涵,又具有娱乐性和社会意义。

文体旅游广电局应加强对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策划和组织,以创新的方式呈现文化内涵,提高作品的质量,满足人民对优秀文艺作品的需求。

总之,文体旅游广电局是一所非常重要的机构,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推动中国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体育事业的进步,开发和推广旅游资源,以及推动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创新和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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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制度
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制度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干部务实清廉、团结高效的新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一)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二)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要衣冠整齐,保持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不能擅自外出或消极怠工。

下班时要熄灯,关好门,保管好公物。

(四)由办公室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

二、会议和学习教育制度
(一)各部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要召开一次部门会议,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其内容包括:1、学习党和国家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2、干部职工纪律教育;3、学习本部门的业务;4、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5、其他方面工作。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大会(特殊情况另定),
总结上月工作,通报上月干部职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布置本月工作。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主题研讨会。

(四)人事、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不定期检查部门会议开展情况。

三、考勤制度
(一)上班考勤。

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如经查不在岗者,作旷工一天处理;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以部门为单位,每天认真、如实做好考勤登记,并于每个周五下班前将考勤登记表报办公室汇总。

如果隐瞒不报,则以相同天数作部门负责人旷工缺勤处理。

一个月内迟到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旷工一天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参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会议考勤。

凡是干部职工大会,参会人员需在正式开会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点名,迟到两次算旷工一天处理,缺席一次算旷工一天处理,缺席二次由组织戒免谈话一次,缺席三次以上者年终要作为不称职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参照公务员法和相关管理办法作相应的处分。

开会期间,参会人员要关好手机或调到振动状态,要遵守会场纪律,不要接、打电话或交头接耳,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突发事件考勤。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办公室及相关股室要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干部职工在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工作。

办公室负责清点好到现场的人员,对不到位的干部、职工作缺勤论处并要写检讨书,在大会上通报。

四、请假、休假制度
(一)孕妇干部产假为90天,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以医院证明为准),女方孕产期间,男方享受10天看护假。

属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假:上环假3天,男扎假7天,女扎假20天,人流假15天,引产假42天)。

(二)正常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婚假15天。

(三)干部年假统一由春节放假的假期代替包含在内,不再安排休年假。

(四)领导班子成员请假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五)干部、职工请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在1天以内的,由各分管班子成员审批(请病假以医院的证明为依据)。

2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六)干部、职工凡是请假的,一律要书面请假,说明请假原因,报相关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即送办公室,一份由所在部门存查,无书面请假的,作
缺勤论处。

(七)严肃请事假、休假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出勤的监督,未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者作缺勤处理。

五、印使用管理制度
局的印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使用印时,要严格执行用制度,属正常办公业务使用公,可由管理印的同志盖;属于需要领导把关或属于上报市、区的材料,要由领导签署或经请示同意后方能盖,并要进行用登记。

六、财产管理制度
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办公室和各股室的公物统一由办公室与财会人员登记造册,每年要检查一次,公物要有专人保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凡调离本单位、退休的干部、职工如数清理退还,如有损坏(失)要按价赔偿。

七、公车管理制度
(一)单位车辆实行领导批准用车、专人保管、专人送修的制度。

(二)车辆应经常保持内外整洁、性能正常、手续齐全。

(三)使用单位车辆,由班子成员向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用车要求;经同意后,可派相关人员到车管员处领取车钥匙和提车;提车人须填写《阳东区广新局用车登记表》。

(四)提车人发现车辆缺油或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告知
车管员加油或调整车辆安排。

(五)用车半天的应在当天下午3时前泊库并归还车钥匙;用车1天及1天以上的,须在用完车的当天晚上9时前泊库,车钥匙可于次日上午9时前归还。

(六)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明行车,不能借工作空闲时间公车私用,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个人负担。

(七)车辆维修实行专人负责;送修车辆须到区政府指定的维修厂站,并填写《阳东区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车辆送修表》,此表随车送修。

(八)送修人员要认真负责跟进车辆维修事项,对超出原计划修理事项的应及时报告;经同意后,应及时在《送修表》上补填相关内容;每次修理车辆所需费用预算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九)财会凭《送修表》和维修厂站清单进行结算,如发现没有《送修表》,应拒付费;付费完后将《送修表》送车管员保管。

八、保密制度
局干部职工要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上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带头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守则,绝对不得泄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保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
定执行。

九、接待制度
(一)凡到我局指导工作、联系业务的领导和客人,一切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办公室必须严格标准,本着热情大方而又节俭实惠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工作中凡需要就餐的,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须预先到局办公室申请安排。

接待原则安排在区府饭堂,不准到区府饭堂以外地方接待,特殊情况的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除外,否则费用自理。

(三)在接待就餐时,陪同人员应由对口线的领导或负责人陪同,确因需要不能超过3个人陪同,无关人员不参加陪餐。

(四)实行接待派单制。

先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接待申请登记表,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由局办公室审核安排。

(五)局的一切接待就餐任务由局办公室、财会指定专人结帐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认可,每月结帐一次,并按有关手续报批。

(六)凡未按手续审批的接待,其费用由个人自行负责。

十、财会工作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财务管理知识,坚持厉行节约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建立会计凭证,设置
会计账户、认真做好预算内、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计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三)做到合理开支,凭证手续合法,购置东西要开税票,并有售货单位公,金额要相符,每张发票要有经办人,报财会审核后,经领导签名同意才能报销。

(四)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遵守资金管理规定。

(五)会计要做到账目健全,数字准确,审核严格,记账及时,按照结账。

(六)按照上级规定,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七)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过去有关规定、制度不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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