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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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海关编号:
填报说明
一、《价格申报单》应由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委托的其他单位填写。经营单位授权其他单位填写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每一份《价格申报单》只能填写一项商品。
二、品牌栏应填写进口货物的厂牌、牌名、注册商标等;规格型号栏应根据进口货物的特性,填报其规格、型号、成分、等级以及含量等。如填写空间不够,应选择能反映进口货物特性的主要项目填写。
三、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应与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一致。
四、在成交情况大栏中,单价应按照合同订明的成交币种填报;进口数量应按照合同订明的计量单位填报本次申报进口的实际数量。合同总价应填报需要价格申报的该项商品的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量应填报需要价格申报的该项商品的合同总数量;币制和计量单位应分别按照合同中有关货物实际成交的币种和计量单位填报。
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受到某种限制是指会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实付或应付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限制,但是由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实施的限制以及对进口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除外;买卖双方在成交中存在特殊的安排是指影响到确定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安排,例如:进口货物的价格以买方同时购买规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或取决于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的价格,或买方购买原材料性货物,需以特定数量的制成品作为价款支付形式等等。以上所称的“买方”均指与卖方谈判达成交易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
五、买卖双方的关系是指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与成交外商的关系。
六、在各种费用负担情况大栏中,佣金是指由买方支付的,作为代理人为贸易的成交所提供的服务的报酬;经纪费是指买方向自己委托的或卖方委托的经纪人支付的报酬;容器和包装费是指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且经常一起销售的容器或包装材料的费用及包装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所涉及的商标权费、专利费、专有技术费、著作权费等等;由买方提供用于进口货物生产和出口销售的物品或服务的价值或费用是指由买方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直接或间接提供,并用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出口销售的物品或服务的价值,一般包括以下形式:进口货物中包含的材料、零部件和类似货物;在进口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在进口货物的生产过程中消费的材料;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开发、工艺、设计工作以及计划和规划等。
七、在支付大栏中,预付价款是指在卖方交货前,买方向卖方或其指定的某一方预先支付的没有包括在发票价格之中的款项;后付价款是指在卖方交货后,买方需向卖方或其指定的某一方支付的,与进口货物有关且没有包括在发票价格之中的款项。以上所提及的款项,均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折算的款项。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填写在上述栏目中不能说明清楚的与成交有关的情况。
九、申报单位盖章指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