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政法网络舆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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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政法网络舆情分析
作者:孙莉婷
纵观当前国内媒体环境,科技的高速发展促使新兴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不断发展繁荣,逐步形成了新的舆论格局。网民对政法机关、政法事件的高度关注使政法机关面临许多关注与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变消极应付为积极应对,并通过完善相应机制提高政法机关的舆情应对能力,从而不断树立政法机关的正面形象,是应高度重视并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当前媒体环境特征分析、政法机关面临的挑战、政法舆情应对策略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当前媒体环境特征分析
目前,科技的高速发展使信息网络高度发达,各类媒体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极为迅速,展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网络媒体高速发展,与传统的电视、广播、平面媒体相互交融,形成了更为复杂多变的媒体群;
第二,主流媒体和以都市媒体为代表的非主流媒体在报道内容、报道取向、报道方式、体系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导致一旦出现负面舆情,采用传统的封、堵措施根本达不到效果;
第三,也是最显著的特征——网络社区尤其是BBS、SNS、博客、微博等的广泛应用使网络信息的交互性极大增强,即我们已经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web2.0 时代,一般民众也可通过各种平台随时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对社会事件加以评论。
二、政法机关面临的挑战
网络的极大发展、网民积极参与社会事件发表评论,从积极的角度而言可以加强网络监督,便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但另一方面,也潜在或已经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具体而言,政法机关面临的挑战有如下几点:
(一)网络飞速发展催生了意见领袖、网络水军、网络暴民、网络推手等新生概念或行业
网络信息传播的匿名性、实时性、交互性等特点,使得“意见领袖”、网络暴民、网络水军(因发帖收入通常为五角钱又俗称“五毛党”)、网络推手等新生概念应运而生。但是当意见领袖的意见偏激化、当网络水军被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雇佣、当网络暴民所针对的是政法机关、当网络推手炒红的是存在错误或瑕疵的法律事件,这些都有可能引领一定范围的舆论走向极端化,给政法机关舆论应对与处置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二)网民情绪化表达压倒理性表达,并易引发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比较突出,互联网、尤其是网络社区的发展又在短期内激发了民众压抑已久的表达热情,任何社会事件一旦引起公众的注意往往招来不满的声音。而互联网用户,尤其是中国网民往往对负面事件的关注度更高。互联网信息的传播特点决定了一旦某种事件或观点在一定人群中引起共鸣,就会在互联网上迅速扩散,并引起更多的共鸣和认同,即使在最初,仅仅是一个被夸大的事实或较片面的观点。可见,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化的表达威力是非常大的。而这种情绪化表达又极易引发“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即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长
期积累的不满情绪,或是好奇、简单盲从就借机发泄而参与。如前不久发生的英国伦敦骚乱就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典型案例。“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一旦发生,则规模较大,给应对工作带来挑战,如处理不当,极易产生负面影响。
(三)政法干警身份的特殊性决定其敏感性
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因职业及身份所具有的特殊性,任何不适当的言行都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继去年发生的辽阳市检察院书记员王妍殴打小学生被处以拘留、罚款的事件后,2011年8 月济南司法系统一女干警因洗车问题与某老年市民产生冲突引起民愤,上千民众围堵该女干警长达数小时,最后当事人下跪、民警疏通才解围,事后该女干警被单位开除。可见只要事件涉及到司法人员的言语或行为失范,即使是非工作时间的非职务行为,也会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并给司法队伍整体抹黑。
三、结合实践浅谈政法舆情应对策略
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笔者认为各级政法机关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高舆情意识,并逐步积累舆情应对处置的实践经验。
(一)提高全员的危机意识与舆情意识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网民上网需求打破了以往以娱乐化为主的倾向,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7月发布的《第2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 年6 月底,我国网民总数已达到4.85 亿。且《报告》显示,网民上网的娱乐化追求倾向明显降低。包括微博等互动平台在内的网络社区中,网络议题从日常生活琐事转向社会公共事件、政法事件的趋势非常明显。网民对社会公众事件的参与热情高涨,对于涉及政法机关、政法事件的信息高度关注。因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各级政法机关除宣传部门要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予以注意外,案件承办人亦应关注与所办理案件相关的网络舆情(如案件此前在媒体的公开报道、网民反映等),如有负面舆情,应第一时间向宣传部门反映,并共同研判、应对。
(二)树立“公平正义、公正合理”的办案理念,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近几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均提出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各级政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协商、疏导的办法,办理案件力争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断提升政法机关公信力,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
(三)通过新闻发布、开通网络互动平台等新形式加大公开力度,增强政法机关公信力
一直以来,政府机关传统的新闻运作模式都是报喜不报忧,即使出了事也习惯于遮遮掩掩、封堵消息或辟谣否认,可纸里包不住火,当真相水落石出之时,无疑将极大地损害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1+1》中评论甬温铁路重大交通事故铁道部的反应时曾提到了“塔西佗陷阱”,通俗的讲就是“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那么如何加强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建设呢?笔者认为,方法之一就是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尤其是大、要案新闻发布制度。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要适时、适度公布案件进程等相关信息,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其一,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二,可以正确引导舆论走向,防止媒体及公众对事件的猜测和误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掌握好新闻发布的时机。新闻发布理论中最简单、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即第一时间原则,即新闻发布一定要及时,要先声夺人,掌握舆论主动权,这样可以避免谣言;如消息发布过晚,当社会上已经充斥了各种声音时,官方消息则难以服众。
此外,通过官方微博等形式建立网络互动平台也不失为新形势下的一种大胆尝试。自2009 年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多家政法机关开通微博,北京市公安局开通的“平安北京”微博,通过发布防范提示、便民服务信息、回复留言解决问题等方式创新群众工作,极大地拉近了与百姓的距离,微博开通一年来粉丝已超过170万;重庆“丰都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微博开通后,已通过微博获取的线索成功查处两起案件。笔者认为,通过开通微博等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并形成与网民的良性互动,是新形势下政法机关提升公共关系建设的手段之一。
(四)进一步加强渉法涉诉舆情应对与引导机制建设
如前所述,鉴于当前媒体环境的特征,以及涉法、涉诉类事件社会关注度高,网络炒作可能增大等原因,政法机关逐步建立和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简单而言就是要分别建立和完善以下四个机制:
1.建立完善涉法、涉诉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案件承办人在办案中要注意分析案件舆情风险,并留意网络舆论,尤其要关注在案发时,或者侦查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已报道并引起较大反响的案件。如已产生不良舆论,要及时反馈给领导及宣传部门。除此以外,对于涉官员、名人、明星的案件,因社会关注度高,也应在办案中对舆情动态加以关注。
2.逐步建立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政法机关的宣传部门应配备专门的舆情监测人员,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监测国内主流网站、知名论坛、SNS 社区、微博等,及时掌握与本单位或有关案件的舆情信息,对于已经掌握的舆情要及时向办案部门预警。同时,当案件承办部门因精力不足、资源有限难以评估舆情风险时,要及时给予帮助和协助。
3.建立和完善渉法、涉诉的舆情研判与应对机制。正确地研判舆情是做出适当应对的必要前提。按照舆情性质、传播范围、影响力的不同,应将舆情进行分级,并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舆情发生后,要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冷静分析舆情传播的范围和舆情焦点,对于已被主流媒体报道,影响面广、影响力大的负面舆情,还应立即上报上级机关及同级政府宣传部门,共同研究应对策略;其次,在本单位内部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全面掌握引发舆情的案(事)件事实、责任归属,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措施等;再次,根据舆情性质、影响范围确定舆情应对方式为正面引导、解释说明、澄清责任或道歉表态。
4.建立完善涉法、涉诉的舆情引导机制。负面舆情发生后,
除正确研判、积极应对以外,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宜的方式引导舆情发展,有时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积极作用。例如,如负面舆情是因案件引发,但案件办理中并无不当或瑕疵,仅仅是因为公众对法律规定或程序的误读,那么适时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