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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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

格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8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5〕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直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黑价经〔2014〕369号)精神,经过依法听证,市政府决定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此次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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