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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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日间照料)

协议书

甲方:乡(镇)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居家安养重度残疾人对象):

家庭住址:

残疾证号:

丙方(监护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因残疾人(乙方)及家属(监护人)提出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申请,经社区、村(居)委会推荐,乡(镇)残联(甲方)审核并公示,报送县残联批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和《浙江省重度残残人托(安)养工程实施方案办法》及市、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有关规定,乙方符合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条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具本如下:

一、居家养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居家安养内容:

(一)甲方职责:

1、县残联负责按规定将乙方享受的居家安养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乙方(存入乙方银行存折);

2、甲方负责监督丙方对乙方的日常护理;

3、甲方按规定每年负责对乙方是否继续适宜居家安养条件进行审核,按照省、市、县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相关规定,提出是否继续对乙方实行居家安养的决定,以及对调整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标准提出相应意见,报县残联审批并作相关调整。

(二)乙方职责:

1、应自觉遵守甲方、丙方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住所所在地村规民约,要服从管理;

2、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积极参加有关的公益活动;

3、树立乐观进取的生活态度,配合丙方的护理工作。

(三)丙方职责:

1、丙方为乙方监护人(家属),应本着人道、奉献精神,尊重乙方的权利和人格,不得对基虐待和歧视;

2、丙方应照料乙方的基本生活;日常起居用餐必须按时供应,保持乙方卫生整洁,以利健康;

3、丙方必须保证乙方患病能及时得到就医;

4、丙方应每月一次向甲方反应乙方的基本生活状况;

5、乙方、丙方若违反有关规定,甲方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三、安养标准:

乙方享受的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标准为元/月。

四、三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如下:

1、;

2、。

五、本协议未尽内容的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因新的情况,需要修改协议时,应由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相关政策,共同商定修改内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内容。

六、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县残联备案一份。

甲方: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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