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怎么应对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法律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断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职业打假人应运而生。
职业打假人是指专门从事揭露、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的个人,他们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秩序的规范。
本文以一起职业打假人法律监督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职业打假人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9年3月,某市职业打假人李某在超市购买了一瓶洗发水,使用后发现洗发水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
李某认为该洗发水存在虚假宣传,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调查后,认定该洗发水存在虚假宣传,但超市拒绝赔偿。
于是,李某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提供了以下证据:1. 购买洗发水的购物小票;2. 洗发水外包装及标签;3. 洗发水生产日期的鉴定报告;4. 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报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洗发水存在虚假宣传,判决超市赔偿李某损失。
三、案例分析1. 职业打假人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1)揭露和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
职业打假人通过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发现其中的问题,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从而揭露和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
(2)维护消费者权益。
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促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推动市场秩序规范。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使得企业不敢轻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从而推动市场秩序规范。
2. 职业打假人存在的问题(1)维权成本高。
职业打假人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增加了维权成本。
(2)法律风险。
职业打假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面临被企业反诉的风险,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维权效果不理想。
部分职业打假人存在恶意维权、敲诈勒索等行为,损害了职业打假人的形象,影响了维权效果。
四、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为职业打假人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职业打假人培训。
如何面对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和举报

除了行政复议带来的困扰,有些职业索赔的 行为也难以分辨商家是否故意“违法”。如执法 人员介绍在处理一起职业打假人对某药店的投诉 举报案,涉案的职业打假人用针孔摄像机拍了近 20 家药店违规销售保健品的视频,待执法人员受 理后去现场进行检查时,却并未发现店内有该违 规保健品,包括按照视频提供的位置也没找到。
还有一些职业打假人“专门吃诈”,这些人 将正常产品和问题产品调包,或在餐馆监控盲区 破坏食物,现场拨打 12315,要求监管部门出现 场办案,让商家有口难言。这些职业打假人是“把 市场监管当成利器,以达到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 的“。
执法人员坦言,如果职业打假人的经济诉求 得不到满足,一线受理的市场监管人就会遭“恶 意报复”。因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举报的案件要根据案件 类型不同在 15 个或 7 个工作日内受理,超期处理 就要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执法人员明明知 道职业举报人不是以消费为目的,但还得坚持受 理,办案过程中还生怕哪句话说错,被复议,一 旦被行政复议麻烦更多。
商家索要赔偿。 七百多起案件分配到基层所的就有几十起。
给一线工作人员带来了超负荷的工作量,导致一 段时间,所里的工作基本就围绕这一名打假人转。 因为每起案件就需要到现场调查、做询问笔录、 责令改正等一系列工作内容,几十起案件耗费的 人力和时间成本可想而知。
与此相反,一名职业打假人举报所需的成本 非常低,只需敲敲键盘,通过网络就可威胁商家, 再批量举报到市场监管部门,就可能获得高额赔 偿。不少职业打假人已经是有组织、有培训、有 团队。如派人蹲点某个超市等待食品过期,或者 一人发现某家超市有过期食品,立马在群里发布 信息,就会陆续来人购买,所购者都得赔偿。
面对职业打假风潮市场监管部门的对策思考

面对职业打假风潮市场监管部门的对策思考玉环颜晨昀职业打假,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法律保护消费者的相关规定和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的漏洞或违法瑕疵,通过向商家索赔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获得举报奖励等方式进行的举报投诉行为。
1995年,22岁的青年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从此走上职业打假道路——这是中国民间打假的开端。
此后,职业打假在争议声中不断地发展,职业打假群体日益壮大,但就全国范围而言,仍然属于个别现象。
但近年来,职业打假却突然从原先的个别现象呈现井喷之势,形成职业打假风潮,职业打假也由原先的打击假冒伪劣为主转向“消费碰瓷”,专挑商家的违法瑕疵进行索赔举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分管消保工作的市场监管科室陷入疲以应对、难以招架的局面。
本文试就近年来职业打假风潮出现特征、原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影响进行分析,就如何应对职业打假风潮提出自己一些不成熟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近年来职业打假风潮的特征(一)职业打假方向的转变,由原先的打击假冒伪劣为主转向“消费碰瓷”为主,甚至已经出现“消费栽赃”的苗头由王海引领的职业打假行为一开始确实是直指假冒伪劣商品的,如针对假冒索尼耳机的打假索赔等,之后的打假行为也都是瞄准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的。
实事求是地说,虽然王海为首的职业打假人的出发点是为了牟利,但却实实在在地打击了制假售假者,成为工商部门打假执法的有益补充,也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市场,王海本人也因此获得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颁发的“消费者打假奖”。
但近年来涌现的职业打假风潮的打假的目标却显然不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是瞄准了商家的违法瑕疵,被称为“消费碰瓷”。
商家在广告用语或商品标签上的违法瑕疵问题特别容易被职业举报人盯上,如杭州某炒货店因为在广告上自称是“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而被职业举报人盯上,勒索不成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导致商家面临20万元的罚款处罚。
而随着“消费碰瓷”风潮愈演愈烈,甚至已经出现了“消费栽赃”的苗头。
妥善应对食品安全领域职业打假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妥善应对食品安全领域职业打假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基本情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布以来,因其制定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不断涌出了大量的食品职业打假人通过寻找并购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以此牟利。
职业打假人普遍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从业人员组织化。
食品职业打假人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执法人员在面对食品职业打假人的时候,表面上是单个的食品职业打假人的独立投诉举报,但实际上其背后可能有多个食品职业打假人的身影,甚至有某个组织在推动。
二是事项类型单一化。
食品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事项逐渐趋于单一。
食品类的职业打假投诉举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过期异物类、食品标准类、证照项目类。
以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以来收到食品职业打假人邮寄或其他部门移送协查的食品类投诉举报案件共65件,其中过期异物类14件、食品标准类33件、证照项目类18件。
三是举报内容专业化。
食品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内容高度专业。
食品职业投诉举报人提出的内容,通常会明确指出其反映事项违反的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部分内容甚至是在标准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投诉举报,给执法人员对事实认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例如,某职业打假人称“《挂面》(LS/T3212-2014)是推荐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商品挂面’,而鸡蛋挂面是花色挂面,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并到当地卫生、质监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针对职业打假 有效做法

针对职业打假有效做法
针对职业打假,可以采取以下有效做法: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该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假冒伪劣产品的定义和标准,以及打假的具体措施和程序,为打假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政府可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和商家积极举报假冒伪劣产品,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更多人参与到打假工作中。
4. 提高消费者意识:政府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让消费者了解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如何进行维权。
5. 强化商家自律:商家应该加强自律,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同时积极参与打假工作,与政府和社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6. 加强国际合作:打假工作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情,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跨境的假冒伪劣产品。
政府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国际打假标准和处理措施。
7. 建立诚信体系: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将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惩罚并公示,为消费者提供参考。
总之,职业打假需要政府、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从各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措施,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预防职业打假人多地投诉举报的建议和意见

预防职业打假人多地投诉举报的建议和意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职业打假人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开始崭露头角。
职业打假人通过调查取证、曝光丑恶现象等方式,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检举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职业打假人滥用职权、造谣中伤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和投诉。
为了避免职业打假人多地投诉举报,下面给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 拓宽打假渠道,设立多种举报途径,并建立健全的举报受理、调查核实机制,提高举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加大对职业打假人的监管力度,明确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标准,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滥用职权、散布谣言等行为进行惩处。
3. 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专业培训和规范管理,提高其职业素质和行业道德水平,规范其行为,确保其在打假过程中不违反法律法规。
二、强化职业打假人的自律意识1. 建立职业打假人自律组织,明确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职业打假人的行为。
2. 提高职业打假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调职业打假人应该以公众利益为先,理性客观地进行调查取证,杜绝造谣、诋毁他人的行为。
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1. 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职业打假人行为的曝光和监督,提高公众对职业打假人的认知和警惕。
2. 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公众对职业打假人进行理性和客观的评价,减少不实举报和投诉。
四、增加对职业打假人的激励机制1. 建立健全的职业打假人奖励机制,对那些取得实质成果、不断提升专业水平的职业打假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积极参与打假工作。
2.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职业打假人一定的工作支持和保障,提高其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要预防职业打假人多地投诉举报,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职业打假人的自律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增加对职业打假人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入手,形成合力,共同规范职业打假行为,推动职业打假人行业的健康发展。
职业打假人的最新法律规定

职业打假人的最新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电商、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应用的越来越广泛,假货问题也愈加突出。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职业打假人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指出“利用虚假宣传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假行为有助于消除此类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此法还对欺诈行为、商业贿赂、捆绑销售、恶意诋毁等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规范,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若干措施》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培训和支持,鼓励公益机构、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打假行动。
同时,此措施还规定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职业打假人的行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支持。
三、《电子商务法》2018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具有比较大的历史意义。
根据此法,职业打假人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方面有着更加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义务。
《电子商务法》重点强调了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电商平台建立有效的假货举报、打假机制,配合职业打假人等第三方机构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打击。
对于未能有效打击假货行为的电商平台,将会被予以行政、经济处罚。
四、《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规范了广告发布者的行为。
此规定要求广告发布者严格依照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原则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虚假、夸大等手段误导、欺骗消费者。
这也为职业打假人开展打假行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国家出台的多项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明确了职业打假人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打击侵权行为方面的法律地位和义务,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竞争秩序。
职业打假国家怎么规定

职业打假国家怎么规定
在当今社会,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竞争的激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层出不穷,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各国普遍设立了打假机构,如何规定职业打假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重要问题。
1. 职业打假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一,职业打假人员应具有相关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能够判断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保障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第二,职业打假人员应具备勇于挑战、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有较强的调查、分析和辨别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职业打假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商业秘密,确保打假行为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2. 职业打假人员的工作内容
第一,对于疑似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职业打假人员应及时展开调查并收集证据,用以证明其真实性。
第二,职业打假人员应对涉嫌违法或不良行为的个人或机构提出检举、投诉,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职业打假人员应积极参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打假工作的认识和信任。
3. 职业打假人员的权责保障
第一,职业打假人员应享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包括经费、设备、培训等支持。
第二,职业打假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遇到威胁、打压等情况可申请相关机构协助。
第三,职业打假人员的工作成果应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积极参与打假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职业打假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保障职业打假人员权益的同时,有效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维权”的新趋势与应对策略近来,食药监部门受理职业打假人的申诉、举报案件数量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其因不服申诉、举报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也越来越多。
如何处理好职业打假人的“维权”,已成为我们执法人员当前面临的共同问题之一。
一、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特征分析所谓“职业打假人”,就是把打假当成生意来做的人。
从行为动机看,职业打假人的目的,不在于退货,而在于高额赔偿。
特别是今年3月,新《消法》中“三倍赔偿”,以及最高法院明确支持针对食品、药品“知假买假”者,促就了一批职业打假人的复出,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活动高涨。
《食品安全法》中10倍赔偿金的规定,让更多的职业打假人瞄准了“打假”的巨大利益。
不少职业打假人发现经营者违法时,先直接与商家、生产企业“谈判”,高价索赔。
在商家、厂家不能满足其赔偿要求时就会以消费者身份向食药监部门申诉、举报,以此达到向企业施加压力,支持其索赔要求的目的。
职业打假人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专家化。
职业打假人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维权程序非常熟悉,包括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
打假技巧和手段较多,索赔成功率高。
(2)专业化。
职业打假人了解执法部门办案流程。
通过用投诉执法人员“不作为”等手段威胁执法人员,从而达到其向企业索要高额赔偿的目的。
(3)集团化。
职业打假人往往是多人组成打假团队,其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并严格遵守一定的操作规程,真正实现了打假“集团化”。
(4)“缠诉”化。
职业打假人在申诉、举报时处处设置“陷阱”,就同一问题向不同部门多次举报、申诉、信访。
同时,在其申诉、举报、信访达不到要求时,采取复议、诉讼等与管理部门无休止的纠缠。
二、职业打假人“维权”的新趋势(1)“维权”水平日渐提高。
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信访、复议、诉讼的手段、方式更加专业,不仅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同时还会例举一大堆事实和理由,甚至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都说得清清楚楚。
行政监管部门如何应对“职业打假”

行政监管部门如何应对“职业打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制意识也进一步增强,消费投诉举报数量逐年递增。
特别是《消法》的重新修订和新食安法的颁布,对问题商品的赔偿和处罚额度越来越高,有些人发现这是一项无本万利的商机,以“职业打假人”的名号作为职业。
一些打假人由最初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者逐渐演变为“抠字眼、钻法律漏洞”的牟利者,甚至形成有组织、有纪律、分工明确的团体,把打假当成一种营生手段,这种“职业打假”已成为社会中的一种灰色产业。
对于商家来说,这些“职业打假人”令他们感到十分头疼,他们在购买问题商品后,一般都是先给商家协商要求“私了”,商家为了“名誉”通常也选择出钱息事宁人,无形地助长了这些所谓的“打假者”们借机敲诈敛财之风。
这些人一但对商家敲诈不成,摇身一变就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投述或举报,并要求监管执法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理,明确答复他们的索赔数额,否则,状告监管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更有甚者,在监管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忽然要求撤销投诉或举报,扰乱正常监管工作,对监管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作为监管部门,如何认识和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职业打假”行为呢?弄清“职业打假”、投诉举报等相关概念职业打假与投诉举报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要弄清楚其概念:以买假为手段、打假为目的者为“职业打假人”。
对待“职业打假”要区分正当和恶意两种行为。
正当行为是指打假人以维护公益权益为目的,义务监督制止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恶意行为是指以盈利甚至勒索为目的手段,“以假打假”,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得灰色收入。
而什么是投诉举报呢?投诉是当权利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监管执法部门反映商家的不良行为,寻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举报是社会公众、组织发现违法行为时,向监管执法部门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弄清投诉和举报、打假和职业打假的区别所在。
如何应对职业举报人

如何应对职业举报人应对职业举报人的思考职业举报人是指具有一定对商品的专业鉴别知识,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不合格或不合规的商品,然后以消费者身份向有权机关主张权利,索取高额惩罚性赔偿的个人或组织。
由于职业举报人对法律程序相当熟稔,因此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处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妥善处理职业举报人的举报,规避职责风险。
一、职业举报人的发展职业举报人由早起的职业打假人发展而来。
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以王海为代表的第一批职业打假人。
2013年新《消法》的修订,进一步规定“退一赔三”“最低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条款;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明确支持知假买假。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规定可“退一赔十”,“最低一千元”。
自此,该群体迅速壮大,并且目标并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假、冒牌商品,针对商品瑕疵、广告用语的举报占据主流,逐利性越发明显,从而更适用职业举报人这个称号。
二、职业举报人的基本特点(一)组织专业化。
最开始职业举报人一般是独狼式个人行为,现在逐步演化成有组织、有机构或小团伙形式。
其公司内分工明确,既有网上利用大数据跟踪商家产品信息的,也有文案投递的,还有专门负责法律法规研究的,并且相互之间互通有无,主要针对一些容易索赔的集中投诉,给基层执法人员造成较大的工作压力。
(二)利益最大化。
职业打假人一般从天猫、淘宝等知名网站,或到大型商超现场购买几十元甚至仅仅几元价款的商品后,通过当场或邮寄的方式向执法部门提起投诉举报,按照法律规定限额的顶格索赔500至数千元不等,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
例如王海曾经在媒体上公开声称,2016年“双十一”期间,他的打假团队购假索赔额预计达1000余万元。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确立了新维权理念,拓宽了消费者维权途径,但随着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实施,也催生出“职业打假人”,即以索赔为目的,通过投诉举报或诉讼假冒伪劣产品,获取赔偿金的新型职业。
随着职业打假人群体的不断增加,其打假目的已经从单纯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变成了谋求利益,这种打假行为逐渐形成了分工严密的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一、“职业打假人”表现形式。
(一)疑假买假型。
即主动在市场中购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验证确为假冒伪劣产品后,通过投诉、诉讼等手段索赔。
(二)知“假”买假型。
主要集中在传统肉制品、腌菜类、农产品等食品方面,通过找寻标签信息不完整或瑕疵问题产品,购买后随即以此为证据向商家索赔。
(三)造假买假型。
这类性质较为恶劣,通常以人为藏匿、损坏商品导致过期变质后,再购买问题产品向商家索赔。
或以边制假售假边打假形式,产销一条龙,牟取非法利益。
二、“职业打假人”造成的问题。
(一)监管履职难度大。
职业打假的恶意举报,牵制执法部门的精力,浪费行政资源,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造假维权所要付出的成本极低。
由于现行法律并无“打假人”的规定,“打假人”与“消费者”也并无明确的界限,是否“为生活需要”也很难区分。
所以只要是购买问题产品的索赔请求,都要按照处理投诉的程序处理。
对于基层执法机构而言,本身的人手就非常紧缺,但是这些冲着利益而来的打假者却占据了他们相当多的调解精力,如果你们不帮助他们调解,他们还会到处投诉执法部门不作为,无形当中将执法部门变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
很多商家因为监控设备不够,而常常“被赔偿”。
在部分行业对职业打假人赔偿甚至出现了行业潜规则。
(二)形成灰色产业链。
职业打假的动机并非为了去伪存真,净化市场,而是利用产品的标签、说明、宣传用语瑕疵等投入少、产出高的细小问题,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
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
职业打假人应对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职业打假现象日益增多。
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经营者进行投诉、举报,甚至提起诉讼,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有效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企业对职业打假行为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建立健全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的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3. 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预案内容(一)组织架构1. 成立应对职业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应对职业打假工作的开展。
2. 设立应对职业打假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3. 加强进货渠道管理,确保商品来源合法。
4.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三)应对措施1. 针对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
2. 对于合理诉求,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无理主张,坚决回绝。
3. 建立职业打假人信息库,对职业打假人进行分类管理。
4. 加强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共同打击职业打假行为。
5. 对于恶意打假行为,及时报警处理。
(四)应急处理1. 对于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立即报警。
2. 对于职业打假人恶意调包、藏匿过期食品等行为,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3. 对于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应诉。
4. 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及时处理,避免影响企业声誉。
(五)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3. 加强与媒体合作,宣传打击职业打假行为的重要性。
四、预案实施与监督(一)实施1.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2. 应对职业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应对职业打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职业打假投诉的应对技巧

职业打假投诉的应对技巧
1.基本原则
1.1政府部门介入开始政府检查接待和处理流程后,职业打假人的索赔投诉跟进和顾客服务流程暂停,根据政府部门处理结果再决定是否继续。
除政府部门责令调解解决要求之外,一般不再赔偿;
1.2接待人员配备录音笔设备,做好录音资料收集工作;
1.3对于长期盘踞商场买假投诉的打假人,除拒绝交易外,若投诉问题确实存在并引起政府检查,不能退让赔偿了事,宁可被政府处罚也不赔偿。
2.应对技巧
2.1确认投诉性质及快速查明事实真相
2.2面对已经明确存在问题的投诉事项,如价格标签出错、促销方式违规、或者商品过保质期等等,争取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公司政策规定的范围快速处理,避免投诉到政府部门给公司造成处罚.
2.3对于包装标识文字、标志、产品执行标准、广告宣传等商品标签文字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耐心同打假者协商争取时间的同时,快速通知同城商场下架,通知采购和厂家协助处理,不支持退一赔十
2.4依托政府部门的资源,有效遏制讹诈行为
2.5及时收集证据,对于职业打假人敲诈的行为采取反投诉,不予妥协。
怎么反告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一般会通过投诉举报市场监管局来“维权”,多年来,效果也挺不错。
毕竟大多数企业不会为了几百几千块钱而冒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时间短,成本小。
就算企业不就范,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进一步施压。
但是还有一些案子职业打假人会通过直接起诉法院来的。
一般涉及诉讼的案子,职业打假人都比较有信心能赢诉讼,买的货也特别多。
就算最终不能达到一赔十的诉讼结果,一般也能实现退货退款,不会亏钱。
应对职业打假人的民事诉讼,对于企业来说,会很难受。
首先,就是应诉的问题。
比如说职业打假人在网上买了产品,就在收货地也就是原告所在地起诉了,往往原告和被告有跨着省的距离。
企业自己去诉讼吧,心里觉得没底,找律师吧,律师就会聊差旅费、代理费,一听律师费和诉讼标的差不远了,还不保证打赢,企业算不过帐,有可能就怂了,灰头土脸主动和职业打假人调解了。
调解是目前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主流,本身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只是距离的问题,而调解的话,难免内心不平,而且心中忐忑,毕竟不知道职业打假人手上到底有多少货。
其实,企业有可能不知道,因为疫情的原因,全国法院已经大大改进了硬件设施,不管是立案、文书送达还是开庭,都可以在网上完成。
也就是说,对于异地的问题,企业完全可以提前和法院沟通,申请网上开庭来解决。
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
其次,食品安全法其实并不是为食品安全的民事纠纷设置,最高法《审理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才是。
就该司法解释而言,它保护的是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因此应对职业打假人,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准备证据。
一是证明原告身份是职业打假人,购买产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是为了获得惩罚性赔偿,产品并未对其造成损害。
二是证明自身的产品本身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这个标准,是指的产品的执行标准,而大多数产品是可以达到这个要求的。
多数职业打假人都是根据产品的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提起诉讼或者投诉举报的。
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

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但随着时间推移,职业打假的职业性受到了严重挑战。
不少新加入者看到的只有索赔红利,却忘记了本该肩负的社会道义。
那么应该如何对付职业打假人呢?以下是独特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商部门针对恶意职业打假采取的应对策略和方法建议针对上述打假行为的特点与危害,执法人员对此应谨慎处理,认真分辨其行为的法律属性,严格按照相应法定程序和条件履职,积极借力维护消费权益,确保工作合情合法。
向规范管理借力,完善内外管控,防范履职风险。
一要规范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对投诉、信件的收发登记、流转的时限、责任人,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投诉举报材料等各类文件的正常流转,避免出现因内部流转不畅而超出法定期限的现象;二要积极依托各消费维权点的网络平台,定期总结职业打假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探索区域联动联控协作办法,总结有效应对的方式方法。
三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消费维权服务水平,注重把重点培训和常规培训有机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应对职业打假的长效机制。
四要督促企业自查。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重点检查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商品验收制度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要求经营户做好自查。
对接办职业打假类投诉,在进行现地检查的同时,看是否可以排除自身原因造成,若是经营户自身原因造成,则应做好立案审查;若不是,则要对投诉人进行审查。
在处置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单方送检的检测报告,打假人单方送检的检测报告难以确认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存在掉包的可能性。
所以,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当在确认送检样品是经营户销售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送检。
五要重视答复工作,规范使用答复文书格式,严格执行答复期限规定,明确答复主体,提高答复质量。
向法律法规借力,理清诉求性质,正确区分对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职能;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途径解决。
应对医疗服务行业职业打假的回复意见

应对医疗服务行业职业打假的回复意见应对医疗服务行业职业打假的回复意见引言:职业打假是当前社会中的一大问题,尤其在医疗服务行业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暗箱操作等原因,职业打假现象屡见不鲜。
这不仅影响了患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医疗服务行业的声誉。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将从多个角度出发,探讨应对医疗服务行业职业打假的方法和策略。
一、加强监管力度1.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包括监督部门的设置、监管条例的制定和执行等。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才能对职业打假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2. 提高监管水平:监管部门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有效性。
包括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察力度,确保监管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二、建立行业信用体系1. 打造医疗服务行业信用体系:搭建医疗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从业者信用记录,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
只有建立起一个可靠的信用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职业打假行为。
2.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公示评估结果。
这样可以增加行业的透明度,让患者能够更好地选择医疗服务机构,减少职业打假的可能性。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1. 完善法律保护机制:政府应加强对患者的法律保护,完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对职业打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起法律援助体系,为患者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知识水平,让他们更加明智地选择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生,并学会防范职业打假行为。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当前职业打假问题比较严峻的医疗服务行业中,应对该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法律保护机制也需要完善。
打造医疗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十分重要。
个人来说,作为患者,我们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知识水平,培养辨别真伪的能力,以及增强对职业打假行为的警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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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侵占行政资源,职业打假人多方面、低水平、重复
投诉,占用了执法部门大量精力。2016年6月2日,笔者 在调查处理一起职业打假人举报案件时,该案件是浙江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编号是16575号,可想 而知,他们要面对多大的工作量,我局近两年来打假人 投诉也呈现高速上涨态势,因为基本都是食品和网络虚 假宣传的投诉,执法人员应接不暇,无法在其他领域的 监管投入更多精力,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职务风险。
•
• 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另一种情况是,企业确实有违法
行为,但并不是违反了打假人所说的高额罚款的条款, 执法机关应该严格按条文处理,而不是随意姑息违法行 为。
• 3、在处理中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办案、按
程序办案是执法人员避免职务风险的盾牌,也是执法部 门树立权威,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业的关键。笔者在处 理的几起职业打假人投诉中,职业打假人提起了多起行 政复议,但在法律应用和理解上都比较正确,最后区法 制办都支持了我局的处理意见。
• 4、对于一向遵纪守法、认真经营的业户,因对法律不
了解而由文字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宜深究。应按《 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处罚, 甚至不予立案。
• 对于涉及中医理论、养生理论的,因为属于传统理论,
与现代科学不是一个体系,现代科学也没有定论,而且 在很多内容正在被现代科学所验证,所以不宜轻易否定 ,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宜搞一刀切。
一、职业打假人的认定
• 要解决职业打假人问题,首先要确定什么才是职业打假
人,通过我们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符合以下大多数条 目或全部条目的,就是职业打假人。
• 1、声称追求法律正义和打击不法商户,但以赢利为目
的自然人或团体,并不要求是否实现法律正义和打击不 法商户;
• 2、通过(或声称)向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的形式向商
户施压,在获利后立即撤稍投诉和举报;
• 3、以要求复议、行政诉讼、处罚信息公开和对执法人
员追责等形式向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施加压力,获利后 则放弃上述诉求;
• 4、依靠执法部门查处(或将要查处)的压力,压迫企
业向其支付多倍购货款或远高于购货款的赔偿;
• 5、多次以上述同样的模式获利,并以此作为工作,将
以此获利作为生活费用的重要来源。
• ,我们对职业打假人的认定,是根据其行为来定论,而
不是根据其目的来定论,一是因为打假的目的很难迅速 明确确定,二是因为现代社会网络资源丰富,职业打假 人无法掩盖其之前的多次打假行为,有利于执法部门和 司法机关鉴定。
二、职业打假人带来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 1、涉嫌讹诈。职业打假依靠掌握了企业在经营中的瑕
• 5、对于产品质量方面及落后产能的产品,则应按照质
量法相应规定查处,但目的应在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鼓励企业形成自有品牌和行业标准,提高该行业在国内 甚至国际竞争力
四、司法机关全力遏制“打假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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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机构对此也感到不胜其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在公开发布的年度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指出,“职业 打假人滥用法规集中对食品标签瑕疵、过期食品进行大量的 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对正常监管工作造成不少困扰。”该 局于近期发文要求各地区报送本地区受职业举报人困扰的企 业情况,以便批量解决。 职业打假人队伍“异化” 沦为“职业索赔人” 客观来说,职业打假人曾经对监督企业行为、培育消费 者维权意识起过诸多积极作用,有关部门也一直支持这种行 为。在最高法院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 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因 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 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 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被看作是对“知假买假”行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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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8月份 ,广西玉州区法院驳回了一起职业打假人关于枸杞的十倍赔 偿请求案件;9月份,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驳回了一起关 于红酒的十倍索赔案件。 此外,自2017年以后,全国各地判决了至少20起关于泸 州老窖二曲酒的诉讼,各案的事由基本雷同,均为各地职业 打假人曲解国家食药监总局文件,以标签问题为由发起诉讼 ,而在已判决的案子中,职业打假人均败诉,其十倍赔偿请 求均被驳回,部分案子职业打假人主动撤诉。 这些案件的判决,为如何引导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做出了 样板。不过,如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以尽可能堵住恶意打假的路径,仍 然有待观
谢谢大家!
• 7、职业打假人呈现多地多人联合、协同打击网店、向
各行业漫延趋势。为了获取最大利益,有的职业打假人 开始联合打假,在QQ群中经常有人发“食品车,上车 XX元”类似的信息,就是他已经发现某食品可能存在问 题,和他一起打假需要支付他XX元。打假人最方便打击 的是网店,实体店虽然也面对打假人,但在数量上无法 与线上的网店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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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这些“职业索赔人”误导媒体、滥用司法资 源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2017年5月19日,最高法在《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中明确指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 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 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严重违背 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 最高法在答复中表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 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 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 行为。”在最高法的文件出台前后,实际上各级司法机 关已不再支持类似恶意打假行为。
伤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觉得现行法律对自已不支持, 经常采用打人甚至砍人等极端方式报复,从而造成大量 社会治安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在网上职业打假 人的QQ群里,经常可以听到职业打假人被不明身份人 士打个职业打假人在群里说,“今天被打了”,别
人问:“你最近在搞谁?肯定是他。”这个打假人回答 说:“最近搞了十几个,不知道是哪个打的。我去邮局 取件,刚出来,就被四个人围起来打了一顿,连报警都 没来得及。”
监管部门怎么应对职业打假人
内容提纲
一、 职业打假人的认定
二、职业打假人带来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三、怎样应对职业打假人 四、司法机关全力遏制“打假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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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很多的职业打假人,他们打假的 范围和规模增长趋势非常迅速,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带 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那么在新的国内形势下,怎 样应对职业打假人?怎样既保护普通群众正当维护自身 权益,又有效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促进经济的持续、 健康发展?这是摆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 题。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 2、帮企业隐瞒违法行为,使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从
而危害实体经济。现行法律法规支持打假,用意是借用 群众力量打击假冒伪劣,使它们没有存身之所。但在现 实中,打假人为了自己的顺利索赔和避免企业的人身报 复,往往允诺收到赔偿后就不再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事实上是在包庇违法行为,这样使企业以一个较小的代 价来换取不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从而纵容姑息了违法 行为,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疵,夸大企业违法行为的后果,威胁企业如果不给予高 额赔偿就将予以举报。在笔者处理的一个举报中,打假 人向商户网购了一个相框,售价5元,运费6.35元,但 该商户因事早已不再经营网店,在打假人向其索赔时, 商户对他的赔偿从1000元提到5000元,以换取他的撤销 举报,打假人却提出索赔10000元才予收撤销。在我们 的了解中,职业打假人的索赔金额远远高于交易金额, 我们认为已经涉嫌讹诈。
• 在应对打假人问题上,执法部门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
如果不支持,职业打假人就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甚至向纪委等部门投诉执法人员等方式来施加压 力,另一方面如果支持力度太大,则会有更多的打假人 前来本辖区内投诉,届时不仅应对不暇,而且势必对本 地企业及电商行业将形成致命的打击,甚至使本地经济 一蹶不振。
• 同样,对于法院和政府法制局来说,有的地方也已经开
始接到打假人每个月成百上千起的立案或复议要求。笔 者曾在打假群里发现有打假人说“某地法院支持我们, 大家伙都去。”
• 6、打假带来了对社会观念的冲击。打假带来的高额利
益,使很多经营不善的网店难以为继,甚至想放弃网店 转而从事打假,如果放任打假风气漫延,势必会影响社 会主义和传统的美好道德风尚,形成单纯逐利的社会风 气。
• 例2、有一个打假人因长期在本地打假,某次去超市,
超市认为他又要来打假,派人追打,结果不慎滚下电扶 梯摔伤了。
• 例3、在打假群有人发了一张图片,一个打假人后背和
两肩等处被砍了四五处目测10厘米长5厘米深的刀口。 还有一个打假人在法院起诉后,开庭前企业派了一辆车 四个人拿着2000元专程赶到打假人的父亲家里给他父亲 ,说:“这是你儿子的钱,你替他收好。”后来,这个 打假人就没有出庭。
• 1、多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提升法律理解和
运用能力,党的方针政策,是执法人员执法的理论依据 ,有利于执法人员多角度思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 到既要严格依法处理,纠正违法行为,又要适当维护经 济发展。 2、调查事件真相,并取得一手证据,评估违法行为严 重程度,对违法行为不夸大,不淡化处理。一种情况是 ,很多职业打假人夸大企业违法行为,而实际上企业的 违法行为并不严重,甚至不构成违法行为,这样,企业 就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
• 3、对电话卡等网络信息实名认证带来巨大冲击。职业
打假人为了规避电话卡实名认证制和网络购物规则,用 大量假身份证注册尽可能多的帐号和购买非自己真实姓 名的电话卡,一方面造成假网络身份泛滥,另一方面使 假身份证和未实名的电话卡有了销路,不利于国家对于 网络身份的管控。
• 4、治安案件多发。因为打假人利用法律的漏洞直接损
• 8、在上述压力下,很多涉事商家采取了关闭网店的应